第12章+简易与小额诉讼程序PPT课件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2. 发回重审的案件
3.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 众多的案件
4.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 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 序的案件
5.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 审理的案件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 (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三)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四)实行独任审理 (五)审理前准备简化 (六)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七)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八)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理的案件相同
2.简易程序的意义 (1)实现诉讼程序的多元化 (2)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3)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
1. 法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1)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 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争议金额 不大的其他案件
(四)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四、小额诉讼程序
(一)概念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小额、 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二)特点
1.只能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 用
2.适用简单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3.实行一审终审
(三)指导思想 1. 效率优先,平衡公正 2.根据费用相当性原则,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3.降低成本,确保大众接近司法 4.提高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什么是⼩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什么是⼩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额程序的概念⼩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法院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员年均⼯资30%以下的,⼀审终审。
⼀、⼩额程序的概念 1、⼩额诉讼程序有⼴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义的⼩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严格区别,⼆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已。
狭义的⼩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额法院适⽤⽐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的案件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基层⼈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百五⼗七条第⼀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员年平均⼯资百分之三⼗以下的,实⾏⼀审终审。
⼆、哪类案件不得适⽤⼩额诉讼程序1.⼈⾝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审终审的纠纷三、举证期限⼩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协商⼀致并经⼈民法院准许,但⼀般不超过7⽇。
四、⼀审终审适⽤⼩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的较⼀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
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程序简单,易于执⾏、⽅便群众。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的规定:基层⼈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简易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课件-十二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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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增加一条,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 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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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受理
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结果
• 当事人起诉 人民法院审查 符合法定 条件 立案审理
2
• 普通程序的概念、特征 •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及其内容 • 撤诉、缺席判决 •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 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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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习认知
• 教材是基础,案例是工具
教材让你认知,案例让你检验并督促自我!
• 讲义是引领,自学是主导
引领是对你人格的信任和尊重! 自学是你人生去向的决定因素!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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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席判决
1、理解 • 字面
法律
• 一方当事人出庭,另一方当事人仅有书面 材料情况下,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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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席判决的法定情形 2.1原告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 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 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视频是方法,内化是目的
视频是引领者绞尽脑汁想帮助你从各角度学习! 目的是希望你们从内心相信法治并树立起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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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运用能力
• 案情:河南村民要求兑现新四军借条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致电新京报新媒 体,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 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
民事诉讼程序详解.pptx
02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 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无人在 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 决的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 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 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一 种非讼程序,它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 确的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08 民事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 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概述
起诉权与被诉权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同时也有义务 应诉,接受法院审判。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
03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案件分流与庭前会议
案件分流
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 ,对案件进行合理分流,确定适 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小额诉 讼程序等。
庭前会议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召集双方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相 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争 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证据交换与质证规则
证据交换
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实施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会对 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经过审理,法 院会依法作出新的裁判,以纠正原裁判中的错误。如果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推
第十二部分起诉程序教学课件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提起条件
Text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 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五)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Text
五、提起自诉的程序
(一)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 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 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
第十二部分起诉程序教学课件
1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2
提起公诉的程序
3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一、公诉制度的起源 1、概念 2、世界公认公诉制度起源于法国
二、公诉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公诉权的主体和公诉权的来源
(二)公诉目的 (三)公诉的理论基础
三、审查起诉概念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 (二)审查起诉的地位及作用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事实审查
证据审查
法律审查
从审查技术 看,可以分 解为事实总 体审查和事 实要素审查 两部分内容
(1)确实性的 审查
1、相关性审查 2、客观性审查 3、合法性审查 (2)充分性的 审查
犯罪性质和罪 名的认定是否 正确是人民检 察院对案件进 行审查的法定 审查对象
(四)审查起诉程序
1、受理程序 2、审查程序 3、审查起诉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三)举证和辩论的技术方法
1、询问证人 2、讯问被告人 3、询问鉴定人 4、出示物证 5、宣读书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 未到庭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书、勘验、检 查笔录以及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6、辩论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一、自诉存在的价值
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例2:如上。假如丙公司并没有 直接起诉甲公司,而是天天追着 甲公司要账。甲公司无奈,甲把 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5万 元广告费。
问:此时对于甲公司的起诉 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2006年司考:2005年12月7日,北大 法学院三位教授和三位研究生向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 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 太阳岛)为共同原告的环境公益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赔偿100亿万元人民 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4、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以及②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③原告撤诉或按撤诉 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
F:\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课件(2011 年)\一审程序练习题.doc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 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 受理;如果受理之后,审查发现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 诉;但是如果审查发现实体上不 能支持,或者不存在实体法律关 系,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比较内容 适用文书
不予受理 裁定
驳回起诉 裁定
驳回诉讼请 求
判决
使用条件 后果 上诉期限
不符合受理 条件 可以再起诉
第40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 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 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 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 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诉讼的基本程序PPT课件
12
12、(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 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 (2)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 书;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 行制作的收据;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 (3)第一,明确该案归哪个哪级法院管理,做到投告有门、投 告对路。
C 8、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需要做的工作有( )
①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②强制被 告写出答辩状 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 ④确定开 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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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9、在开庭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是( )
①书记员要在开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②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 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③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④在 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上诉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第二,写好起诉状,明确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做到告状有道。
第三,法院受理后,准备开庭审理,明确庭审的程序:即开庭 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和宣判,做到步步心中 有数,有理有据有法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如果自己有些 事情弄不明白,还可以找一到二位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打官 司。
2
2.证据——胜诉的砝码
(1)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 定结论和笔录。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 要的案件除外。
二、简易程序的内容
(四)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 2.对当事人的告知。 3.法庭调查和辩论。 4.庭审笔录。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 计算。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 容记入笔录。
二、简易程序的内容
(三)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1.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的简单民事案件;
2.争议的标的额应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 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
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 以当即通知原告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则可以当即告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当事 人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 纠纷的,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进行审 理。如果案件不具备当即审理条件的,也可以另定 日期审理。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四)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教学》课件
案例概述
01
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Fra bibliotek案例分析
0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甲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乙车
有权要求甲车赔偿损失。
案例结论
03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交
警部门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05
简易程序教学总结
教学收获
01
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模拟真实场景,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高了实际
02
它通常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民 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目的是提高 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并保 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特点
01
02
03
简化程序
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 序在起诉、审理、判决等 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减少 了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快速处理
由于程序简化,简易程序 的案件通常能够在较短时 间内完成审理和判决。
结案效果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 解协议;调解失败后,当事人可
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04
简易程序教学案例
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
案例概述
甲、乙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甲应按时支付租金,但甲未按时支付,乙有权要求 甲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案例结论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案例二: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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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因加班费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支付员工加班 费,但公司未支付,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 费和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第七节简易程序(“诉讼”相关文档)共4张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1、主体、审级范围 ▪ 2、案件范围 三、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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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判组织是独任制
普通程序原则上是实行合议制。按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五)简化的庭审程序
具体就是不受民诉法提前出公告、法庭调查顺序和 法庭辩论顺序规定的限制。
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分流民事案件,减 轻法院的负担,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实现司法的大 众化,即“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 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2.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
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加快诉讼进程,小额诉讼通常 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进行。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可通 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 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 解。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等等。这一切,都旨在 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实现“小额诉讼请 求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 率” 的目标。
二、小额诉讼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
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我们这 里研究的小额诉讼程序,取其狭义的理解,指基层 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 小的案件时适用的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 讼程序。
与普通的简易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 征:
第十二章 简易与小额诉讼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审理 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 程序。简易程序不是附属于普通程序,而是与 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
第一,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优良传统的经 验总结。早在抗战时期,我党就强调在司法审判实 践中,诉讼程序必须力求简便,提倡马锡五的审判 方式,简易程序是总结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 继承发扬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一)简便的起诉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等准确记入笔录,由原告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 捺印。
简易程序口诉是原则,原告也可以写起诉状。 普通程序则正好相反,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 头起诉为例外。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1、 简单的民事案件,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
(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 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2)权利义务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 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 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二)简便的受理程序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方 式简便,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和它 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法院能当即审理的 就当即审理,如当即审理有困难,也可以另定 日期审理。
(三)简便的传唤方式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用法定形式即用传票、 送达等方式传唤当事人。
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 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 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4.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
小额事件的审理程序应酌采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 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 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的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 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过法官的职权 指挥和职权裁量来缩短诉讼周期,以节省时间、费 用和人力。
1.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 的诉讼程序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适用传统简易程序 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仍然是无法承受的,他们需要 一种更为简易化的程序。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司法 改革中所建立的新理念基础上的小额诉讼程序,正 是适应了这种需要。
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起诉 状、答辩状和判决书多采用表格化形式;开庭时间 可以放在休息日甚至晚上;判决通常只宣布结果, 而不必说明理由。由于程序简便,当事人通常不需 要律师即可操作。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民事案件。
2、当事人 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是指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的区别点。因为它们同属于第一审程序。至于 简易程序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的区别点是很 明显的。所以,这里讲特点,主要是指与普通 程序相比较而言的。
第二,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
第三,它反映了客观实际需要,符合不同类型的案 件需要适用不同的程序的原理。
第四,它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范围
只限于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这里所讲的 派出法庭有两种:一种是基层法院临时派出的 审判组织,一是基层法院在办事处、乡、镇常 设的人民法庭。
此外,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补充规定: 当事人 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 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 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六)结案期限较短
3个月
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补充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 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 得超过六个月。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
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 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禁止律师代理诉讼。 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如何使当事人能够利用这种 程序,各国小额法院为此作出了种种努力。如安排 专人负责对如何利用该程序进行咨询,事先准备并 印制好指导适用该程序的通俗易懂的小册子来供来 访者自由取阅。设置按键式录音电话自动回答有关 问询的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