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次(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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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
案件
刑事诉讼法
审理
审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2.03.14•【文号】主席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诉法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55号•【颁布时间】2012-3-14•【失效时间】•【法规来源】/politics/2012lh/2012-03/17/c_111667772.htm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答案你的得分:75.0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3月13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50.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 D )A.自行侦查B.提起公诉C.不起诉D.法律监督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的是()。
( C )A.故意伤害案(轻伤)B.妨害通信自由案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D.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以下选项中,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C )A.秘密侦查破获的贩毒案件B.秘密实施投毒杀人案件C.公然劫取国家核心机密案件D.秘密挖洞入室盗窃案件4.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
( C )A.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是()。
( D )A.有犯罪人自首B.有被害人报案或控告C.有群众报案或举报D.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6.某市政府机关科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C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7.在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被告人是一名法国人,下列关于此案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 B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D.此案被害人任意选择一个管辖法院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的正确处理是:( )。
刑诉法全文2020
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刑事诉讼法按照平常思维来理解就是关于刑事犯罪的案件的官司如何打官司的一项法案。
这也是司法考试中必考的一个考点,那么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还有什么相关法案了,主要内容是如何,今天小编来帮助需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以及所需要相关帮助的朋友来总结下!▲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时间1983年,我国施行的是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可以网上搜索“刑事诉讼法(1979年)”。
相关资料:(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二、形式诉讼法的解释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
大家知道,中国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犯了罪又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判什么刑。
关于刑法规定的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生了,要找哪些部门告状,怎样告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如何请律师,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到司法机关告状,哪些案件则是由有关的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办案,公安机关如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法院又如何对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进行审理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之间在办理犯罪案件时如何进行分工等等,这涉及到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如何具体操作。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022年春季学期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1
2022年春季学期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1
一、单选题(共5题,共15分)
得分:15分
1、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 :
犯罪地
B :
最先受理地
C :
被告人居住地
D :
被害人居住地
【正确答案】:A
2、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的总称。
A :
法律规定
B :
法律规范
C :
法律章程
D :
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B
3、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A :
审判管辖
B :
地域管辖
C :
立案管辖
D :
专门管辖
【正确答案】:C
4、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对刑事诉讼进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通过履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A :。
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程序选择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编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巨大成就,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报将分三期对本次修改进行解读。
刑诉法再修改的原因与宗旨一、再修改的原因1.社会条件发生巨大变化。
经济增长。
法制观念增强。
2.刑诉法不能满足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条文粗疏,缺乏可操作性。
规则原则缺失,无法防止冤案错案。
3.刑诉法与国际社会、国际公约的差距太大。
我国先后加入1988年的《北京公约》、1992年的《哈瓦那公约》,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还签署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家公约》。
现行刑诉法与这些公约差距甚大。
二、再修改的宗旨2011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285条)进行第一次审议,12月26日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2年3月8日王兆国副委员长提请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3月14日通过。
共290条。
再修改的宗旨可以概括为:促公正、促效率、保人权。
【总则部分】一、原则性修改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3.自愿认罪的口供才具有证据能力。
两大变革:1.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从“口供→其他证据”模式向“其他证据→口供”模式的转变。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刑事诉讼法学》课后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10分)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不属于()A.基本法B.程序法C.实体法D.公法2【单选题】(10分)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包括()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惩罚犯罪,保护人民C.以上全选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3【单选题】(10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核心是:()A.广大人民群众B.被害人C.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单选题】(10分)经过清末修律和中国民国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基本确定了移植哪国法律?A.法国和德国B.前苏联C.德国和日本D.英美国家5【单选题】(10分)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刑诉法与民诉法的分离是什么时候?()A.国民党政府时期B.新中国成立后C.清末D.北洋政府时期6【单选题】(10分)“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受行法之实效”,这一论述刑事诉讼法重要地位的名言是谁提出的?()A.伍廷芳B.孙中山C.陈瑾昆D.沈家本7【多选题】(10分)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A.控诉与审判不分B.无罪推定C.司法与行政不分D.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8【单选题】(10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实施至今,立法机关对其修改了几次?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9【多选题】(10分)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的有关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有()A.《联合国反腐败公约》B.《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单选题】(10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形式真实发现主义B.消极实体真实主义C.正当程序主义D.积极实体真实主义第二章测试1【多选题】(10分)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B.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2【单选题】(10分)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C.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D.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3【单选题】(10分)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审判独立的说法,的是()A.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体现了审判独立的思想B.马克思、恩格斯的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包含了法官个人独立审判的思想C.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D.我国已经实现了完全的法官个人独立审判4【多选题】(10分)马克斯、恩格斯认为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揭露和批判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B.承认资产阶级国家民主的诉讼原则与诉讼形式C.肯定“公开的自由的诉讼”D.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5【单选题】(10分)“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
刑诉法全文2020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9全文(1979 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会见笔录(刑事 第1次)
律师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会见人:涉嫌罪名:记录人: ****律师事务所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受你亲(家)属委托☐/**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你是否同意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 性别:民族: 国籍: 文化程度:职业: 单位: 出生年月:主要家庭成员: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户籍/家庭住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怀孕)?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1、侦查机关以什么罪名对你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2、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对司法机关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侦查机关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你的诉讼权利?答:3、侦查机关讯问过你几次?讯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具体内容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修订
刑事诉讼法修订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草案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其中包括涉案人权利保障、证据收集、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修订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强化涉案人权利保障。
修订草案规定,立案前应当听取被害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等当事人的意见,建立“案件一人一策”的诉讼模式,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证据收集。
修订草案规定,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并通过适当的方法和程序收集、保管、呈现,不能以使用非法证据等手段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运用也做出了规定。
三、优化审判程序。
修订草案规定,有罪认定应当基于充分、确凿、足以自证的证据,对涉及公民自由、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重大利益案件应当采取公开审理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规范证据收集和运用、优化审判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
刑事诉讼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颁布日期:2018-10-26执行日期:2018-10-26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1次(更正)
刑事诉讼法第1次(更正)《刑事诉讼法》作业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选择题1、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D )。
答案:BDA.诉讼不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B.诉讼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C.不告也理,司法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D. 不告不理2、人类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B )。
A. 纠问式的诉讼B. 弹劾式诉讼C.混合式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 C )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诉讼形式或模式。
A.弹劾式诉讼B. 纠问式的诉讼C.混合式诉讼D. 职权主义诉讼4、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是( C )主要特点之一。
A.弹劾式刑事诉讼B.纠问式刑事诉讼C.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D.职权主义刑事诉讼5、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 AD )。
A.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B.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的C.与刑讯逼供紧密联系D.不告不理E.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论述题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答:从概念上说,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又称审问式的诉讼形式,从理论上讲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有的刑事诉讼形式;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又称为辩论式或称为彻底辩论式的诉讼形式,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
从法庭审理所采取的方式来看,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处于审问者的地位,特别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始终是依其职权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查对各种证据的审问者。
在法庭上,调查证据、讯问被告和询问证人,是法官的职责,而不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职责。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经法官同意后,虽然也可以对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但是这种发问只能作为对法官审讯的一种补充。
而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中,所采用的方式是交叉询问,即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彼此传唤到庭的证人,交替进行所谓“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
在进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中,法官一般只处于主持者和指挥者的地位,而不是处于审问者的地位。
法官主要是控制和指挥法庭的活动,控制询问和辩论的范围,而不是负责在法庭上讯问被告,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海关法》第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条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即《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犯罪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都同样享有。
2019级法学本科专业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
2019级法学本科专业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区队:_________________一、判断题:1.虽然检察院的证据不能证明屮有罪,但山于屮也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法院可以判决其有罪。
2.中和乙在电影院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附近的某公安局侦查人员摄录下来,有关录像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3.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
4.李某涉嫌诈骗罪被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王某的回避由屮县公安局长决定。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6.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
7.涉嫌诈骗犯罪的张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8.赵某在某省M市屮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屮、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9.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将张某与其他6名无关人员混在一起让目击者甲、乙、丙3人分别进行了辨认。
10.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11•公安机关办理陈某盗窃案件时,证人李某为公安机关作证,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其子女和兄妹的人身安全。
12.保证人甲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乙伪造证据,应当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
13.办理刑事案件时,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4.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杀害李某的案件时,在收集王某杀人的凶器时因疏忽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如能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物证仍可作为定案依据。
【原创】刑事案件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会见笔录委托人 XXXXXXX 承办律师 XXXX XXXX律师事务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日期 2015年8月26日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XXX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无侦查人员工作单位:无被会见人:XXX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四川XX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XX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
我是XXX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XXX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代理过比较多的这类案件。
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XXXX 是我团队的主要办案人员,非常优秀。
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辩护?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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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作业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选择题
、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答案:
.诉讼不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
.诉讼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
.不告也理,司法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 不告不理
、人类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 纠问式的诉讼 . 弹劾式诉讼
.混合式诉讼 .当事人主义诉讼
、()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诉讼形式或模式。
.弹劾式诉讼 . 纠问式的诉讼
.混合式诉讼 . 职权主义诉讼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是()主要特点之一。
.弹劾式刑事诉讼 .纠问式刑事诉讼
.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 )。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 .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的 .与刑讯逼供紧密联系 .不告不理
.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
论述题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
答:从概念上说,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又称审问式的诉讼形式,从理论上讲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有的刑事诉讼形式;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又称为辩论式或称为彻底辩论式的诉讼形式,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
从法庭审理所采取的方式来看,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处于审问者的地位,特别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
始终是依其职权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查对各种证据的审问者。
在法庭上,
调查证据、讯问被告和询问证人,是法官的职责,而不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
职责。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经法官同意后,虽然也可以对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但是这种发问只能作为对法官审讯的一种补充。
而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
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中,所采用的方式是交叉询问,即由检察官和辩护
律师对彼此传唤到庭的证人,交替进行所谓“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
在进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中,法官一般只处于主持者和指挥者的地位,而不是处
于审问者的地位。
法官主要是控制和指挥法庭的活动,控制询问和辩论的范围,而不是负责在法庭上讯问被告,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
法庭的
调查和辩论始终是在控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进行。
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
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分。
从在开庭前对案件的了解情况来说,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大陆法系国
家的法庭在开庭审理前就能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同时可以在审讯前
讯问被告,可以对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工作;而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英美
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开庭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对案件的证据材
料并不清楚,同时也不能对被告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等。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选择题
、()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又具有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下列对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正确的有()。
.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专门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 国家专门的公诉机关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工作实行检察。
答案:
.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监狱 .侦查 .审判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