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A.某企业职工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B.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C.张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张某与李某就报酬发生的争议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C.劳动合同公证之日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A.国家与用人单位负担C.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4.李某到某餐馆做服务员已满1年,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C.视为李某与餐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A.相当于赵某1个月的工资C.相当于赵某12个月的工资6.下列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的是()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为()A.新的用人单位C.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个月 C.18个月9.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来源于()A.企业职工C.城镇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10.星雨公司招聘前台服务员,要求应聘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毕业生王某伪造了大专学历应聘,星雨公司与之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王某工作认真负责,2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的大专学历系伪造,下列关于王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有效,王某和公司应继续履行B.无效,因为王某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C.有效,因为王某工作认真负责D.效力待定,公司如追认,合同有效,如拒绝追认,合同无效11.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多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A.10日内1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A.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13.下列情形中企业裁员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A.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的14.王某与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只要提前30日通知企业,王某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B.企业如果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王某无须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企业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王某无须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5.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多少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A.30%B.50%C.70%D.100%1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A.50%B.60%C.70%D.80%17.1998年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多少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A.10年 C.20年18.以下不属于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的是()A.重新就业C.应征服兵役D.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工作二、名词解释:1.特殊就业保障2.劳动监督3.社会救助4.就业促进5.职工参与6.就业服务7.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8.工伤保险9.职业福利10.劳动合同的变更11.加班加点12.劳动争议13.公共福利14.集体协商15.基本工资16.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7.工资18.劳动安全卫生标准19.劳动争议调解三、简答题:1.如何理解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2.什么是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3.劳动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4.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特征?5.社会福利具有什么特征?6.集体合同有何法律特征?7.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8.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什么构成?9.我国就业援助的措施有哪些?1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哪些规则?11.工资保障具体包括哪些措施?12.我国教育福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3.特殊情形下的加班加点需符合哪些要求?14.我国劳动监督体系由什么组成?15.我国工伤医疗的待遇包括哪些?16.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遵循什么程序?17.用人单位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18.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包含几层意思?四、论述题:1.试论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它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权益争夺等问题上产生的一种矛盾。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它可以涉及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安全与健康等多个方面。
劳动争议的产生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存在不平衡的地位和不对等的权利责任。
劳动者通常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位置,他们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保护和维权,而用人单位则具有相对较强的话语权和经济实力。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劳动条件存在问题时,就很容易出现劳动争议。
常见的劳动争议形式包括工资争议、加班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认定与赔偿、社会保险等。
其中,工资争议是一种较为常见和典型的劳动争议形式。
在工资争议中,劳动者往往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或者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问题是另一个常见的劳动争议形式。
许多劳动者存在长时间加班、强制加班、工资未按照加班工时支付等问题。
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也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劳动者觉得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合法,或者用人单位将合同解除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与赔偿是一个令人关注的劳动争议问题。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通过工伤认定来确认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常常存在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社会保险问题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方面。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但有时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或者违法扣除劳动者的缴费份额。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并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等途径维权。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课程网上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一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系统是现代社会系统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
3、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谷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一种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讨论了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范围。
4、世界劳工联合会成立于1921年,总部设在(比利时)。
5、政府分为狭义的政府和广义的政府两类。
其中,狭义的政府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即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构)。
6、政府的基本理念包括经济理念、政治理念和(劳资关系理念)。
二、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关系系统:是指现代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
3、劳动者:在主要研究雇佣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关系学里,劳动者即是劳动关系主体其中之一,该定义体现和反应了现代产业中的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
4、工会: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现在一般指,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点工作场所自主设立的组织。
5、雇主:关于雇主的定义,同样我们也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界定。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是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者的称谓。
即在现代产业关系中,雇主是指在具体劳动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另一方,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律平等不因⺠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伤亡事故发⽣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表现,是当事⼈之间发⽣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义务。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并有就业愿望的公⺠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是指公⺠享有的使⾃⼰的劳动⼒与⽣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只劳动⼒的提供⽅劳动者雇员和劳动⼒的使⽤⽅⽤⼈单位雇主确⽴劳动关系,明确双⽅在劳动⼒的使⽤和被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于⽤⼈单位或雇主事先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实⾏不约定合同的终⽌时间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只要不发⽣法定的单⽅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关系就⼀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单位或雇主作为主体,不存在之⽇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约。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虽然订立,但由于订立的主体和订立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职责劳动合同的旅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带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经济补偿金: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劳务派遣:指依法受理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篇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库(闭卷)】.劳动合同期满时()。
a.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劳动调解原则()。
d.适用于仲裁程序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过时间为()。
b.1994年7月4.《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从一般意义上讲,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力市场主体的是()。
d.村委会6.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d.二年7.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a.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劳动者死亡后()。
b.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9.集体合同由(a.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10.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是我国首次系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专门法规。
a.《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的原则的是()。
a.所有劳动者就业原则1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c.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3.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4.依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b.重阳节)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息。
15.以下属于失业人员的是()。
a.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1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多选题10题1.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abcde)等情况下获得补助或补偿。
2.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包括(abcde)。
3.延长工作时间在以下(de)情形下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d.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e.紧急事件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的4.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是(abcde)。
2017年10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代码06089)注意事项:1.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 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 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 员工的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AA.相对稀缺程度B.绝对稀缺程度C.力量对比关系D.政府调控程度2.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BA.剥削关系B.雇佣关系C.合作关系D.对抗关系3. 三方协商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AA.国家一级的协商B.产业一级的协商C.地方一级的协商D.企业一级的协商4. 对人的行为指向和目标追求具有主导作用的是DA.高级需要B.经济需要C.精神需要D.优势需要5. 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是CA.法国1791年《夏勃里埃法》B.英国1799年《结社法》C.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D.英国1875年《企业主和工人法》6.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AA.社会关系B.经济关系C.财产关系D.人身关系7.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权力,它源于BA.法律规定B.企业产权C.政府授权D.员工让渡8. 最能体现新古典经济理论主张的成本最小化思想的模式是AA.独裁/剥削管理模式B.集权/宽容管理模式C.自主/宽容管理模式D.自主/合作管理模式9. 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是AA.同行工会B.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C.白领工会D.行业工会10. 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BA.管理主义理论B.公共选择理论C.精英理论D.正统多元主义理论11. 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是BA.社会保障立法B.最低工资立法C.最长工时规定D.劳动保护立法12. 在冲突根本根源中,冲突产生的深层根源仍然是BA.异化的合法化B.客观的利益冲突C.雇佣关系的性质D.劳动合同的性质13. 集体行动的最终方式,也是工会最偏爱的方式之一是DA.怠工B.联合抵制C.纠察D.罢工14.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BA.劳务关系B.劳动关系C.人事关系D.劳动行政关系15. 下列人员中,属于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CA.某市公安局民警B.某公办中学的教师C.某乡镇企业职工D.某县妇联主任16.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A. 10%B. 20%C. 25%D. 30%17. 根据2007年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BA. 9 天B. 11 天C. 13 天D. 15 天18.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权力专属于DA.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B.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机构C. 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19.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CA. 2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年20.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A. 1倍的工资B. 2倍的工资C. 3倍的工资D. 4倍的工资21. 西方工业国家的“员工参与”概念出现于BA. 18世纪末B. 19世纪初C. 19 龍#D. 20世_22. 最为恶劣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是AA.差别待遇B.黄犬契约C.拒绝集体谈判D.控制干涉工会23. 最早颁布的集体合同法律的国家是CA•英国 B•美国C.新西兰D.西班牙24.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是DA.协商B.调解r.C.仲裁D.审判25.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结束CA. 15 日B. 30 日C. 45 日D. 60 日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15、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
什么是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之间因执⾏劳动法律、法规和履⾏劳动合同⽽发⽣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
2.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
4.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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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诉是什么意思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争议申诉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大家都是劳动者,都会存在劳动关系的,对于双方来说,有时候会产生分歧,那么当产生了劳动争议我们应该如何呢?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困惑,那么,现在就由赢了网小编我来给你解释一下这些问题。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本案上诉人(原告)与被上诉人(被告)只要具备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情形,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
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
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职业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8.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9.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0.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14.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15.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1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2013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06089
三。
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3.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5。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6。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再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8。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意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9。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0。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1。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2。
劳动就业: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13。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我国境内,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一般应满16周岁,包括能够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外国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
14。
下岗: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
1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6。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南大网校-员工关系管理-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1.员工关系:管理方与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并受到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2.员工关系管理:是指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对企业中涉及企业与员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员工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利益冲突和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行为。
1.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目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5.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沟通管理: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再到反馈”的行动过程,并以此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性工作。
2.自上而下的沟通:是指从管理者向员工的单向的沟通,是管理方向员工传达信息的过程。
3.自下而上的沟通:是指员工向上级或管理层提供信息反馈,汇报工作进度,并告知当前存在的问题。
4.入职前沟通:是在招聘选拔面试时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领导主持完成,重点围绕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目标等方面内容展开的沟通。
5.岗前培训沟通:是在新员工到达岗位前开展,目的是为了让新员工尽快熟悉与企业相关的各项事务,了解自己将要从事具体工作的沟通。
6.转正沟通:一般在转正之前一个星期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新人跟踪专员负责的沟通,其沟通内容是员工试用期表现、提升建议、任用期转正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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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对平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有关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是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所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其缺失《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按照这一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
(一)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即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而由有关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非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缺失。
调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由此可见,劳动法关于劳动调解委员会设立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任意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根本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极少数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是名存实亡,很少能正常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劳动法》第二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广义上的用人单位,它们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的调整,它们也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但据调查,几乎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因此,从调解作为一个独立于仲裁和诉讼之外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或者说作为一项具有独立价值的制度的意义来说,基本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缺失。
仲裁程序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的一种程序。
也称公断。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是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仲裁法》虽然没有把劳动争议的仲裁列入其调整范围,却是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所应遵循的程序法。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存在诸多缺失。
首先,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一条、《仲裁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组成人员的产生过程: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分三人庭和一人庭,类似于法院的合议庭和独任庭)→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用人单位的代表,虽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但却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即间接由用人单位聘任仲裁员仲裁劳动争议,这样,仲裁庭的居中裁决就难以得到保证。
虽然劳动部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用人单位的代表”界定为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代表,但是,其作为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的地位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既然是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其在仲裁中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是不难理解的事。
因此,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结构显然不合理。
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因此《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包括独立于劳动行政部门),与行政机关(包括劳动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也不可能实现。
其次,对“争议发生之日”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但在实践中,对“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界定,存在着很大分歧。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2年5月1日,在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工人李某在对房屋进行外装饰时,因脚手架断裂而从六楼掉下,身受重伤。
建筑公司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给其支付了半个月的医药费后,就以李某与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李某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医药费。
李某的家人为李某垫付医药费,继续治疗一个半月后,于2002年6月30日出院。
2002年7月3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其医药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某与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的发生已经超过六十日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在本案中,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的关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是2002年5月1日受伤的,应以5月1日为争议发生之日,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李某7月3日才提出仲裁申请,已经超过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故而决定不予受理李某的申请。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李某的申请。
因为在李某受伤住院后的半个月中,建筑公司对治疗李某不持异议,且如数支付了李某的住院治疗费,因此应视为双方在这半个月中并没有发生争议。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李某住院半个月后,建筑公司认为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而向李某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医药费,建筑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医药费之日,才是李某应当知道的,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也才是双方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仲裁时效应从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医药费之日起算。
据此,李某于7月3日申请仲裁,并没有超过六十日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其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
(二)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解决劳动争议的诉讼是一种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解决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仲裁前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裁审自择”的原则,这也是一条任意性规范,其应有之意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任意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又将仲裁规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显然,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定必然使当事人难以适从,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弥补劳动争议法定诉讼程序的这些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8年6月8日出台了《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2001年3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3号)。
但是,这两个司法解释还是未能解决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的许多问题。
例如,在前述案例中,李某在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六十日的申请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后,李某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释〔1998〕24号并没有作出明确答复,法释〔2001〕14号第三条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里虽然规定了当事人的起诉权,但当事人的胜诉权依然不能得到保障,导致了合法权益权益确实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却无法通过一个合法渠道获得救济。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确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驳回诉讼请求了之。
比如劳动者因身体受到受害要求赔偿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此类诉案件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按劳动法规定,此类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也只是六十日。
如果人民法院适用这一规定来对待当事人的诉讼,以当事人超过申请仲裁时效驳回其诉讼请求,就剥夺了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显然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相悖。
从劳动法作为民法范畴内一部法律规范的意义上来说,这是不应该的。
对此类案件来说,人民法院还是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应依法受理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超过诉讼时效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要牢牢把握一个原则,即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六十日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只能视为当事人丧失了申请仲裁权,而不是丧失起诉权甚至胜诉权。
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对策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存在上述缺失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人治社会,对人特别是劳动者的价值重视不够,缺乏保护劳动者的传统意识;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较短,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够良好,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笼;三是由于立法技术的缺陷,导致劳动立法滞后,存在太多的漏洞,劳动争议解决体制不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缺乏预见性,可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程序,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在仲裁法中设专章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或者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劳动争议裁决法,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纳入其中,并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劳动争议也纳入其范围,给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充分、完备的程序性规定,彻底改变目前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游移于劳动法与仲裁法之间,并与大批杂乱无章的规章、政策打交道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