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措施_0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苏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6日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总体部署,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资本、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财富管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支持本地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
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从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
产业培育的几点建议
产业培育及发展建议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产业培育及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产业培育是指通过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促进特定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本文将就产业培育及发展的重要性、现状、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产业培育及发展的重要性1.提升经济竞争力:通过培育和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确保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
2.促进就业增长:特定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将吸引更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资,推动科技进步。
4.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合理的产业培育和发展,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培育及发展的现状虽然各国都在积极推动产业培育及发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政策支持不足:有些地区缺乏针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支持,如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
2.技术创新能力有限:一些产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导致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在国际市场中立足。
3.产业结构不合理:部分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新兴产业比重过小,缺乏转型升级的动力。
4.人才短缺: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的支撑,但现实中人才短缺现象较为普遍。
四、产业培育及发展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以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合作,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的更新换代。
3.优化产业结构:政府应引导企业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加强人才培养:教育部门应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技能人才,满足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
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分析和对策
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分析和对策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特点,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表现形式,提出了建立畅通协调机制,推进审计技术创新等防范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的主要措施对策,旨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股权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关键词:股权投资审计风险对策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者控制某一公司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近年来,国有企业大力坚持融合发展、开放合作,与境内外不同类型行业的企业开展了大量股权投资项目,企业为强化股权投资“投、管、退”全程管控,防范股权投资风险,提升股权投资收益和维护股东权益,股权投资项目审计开始常态化,需要开展股权投资审计项目逐渐增加,内部审计风险逐渐加大,笔者结合企业近几年股权投资项目审计开展情况,对企业股权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1.股权投资审计风险特征股权投资审计风险是指在股权投资审计过程中,因为客观或者主观的因素影响,审计结果未能真实的反应股权投资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运营和变动情况、以及管控情况,提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建议,导致公司决策层对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决策误判或者企业利益受损。
股权投资审计风险既有一般内部审计风险中客观性、普遍性、潜在性、偶然性等特征,又有自身特殊的审计风险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审计风险的多样性。
股权投资审计不同于侧重于财务资金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不同于侧重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股权投资审计是对合资合作项目的设立、监管、收益分配、高管履职和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全流程的审计监督,既包含财务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对“事”的审计监督内容,还包含经济责任审计类似对“人”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的多样性导致审计风险也存在多样性。
1.2审计风险的复杂性。
股权投资审计成因复杂,致使很多情况下难以分清形成风险的原因,除了审计技术方面的原因外,作为内部审计行为,程序不到位会产生风险;审计证据不充分会产生风险;审计定性不准、评价不恰当会产生风险;审计意见建议处理不当会产生风险,除了审计主观因素外,还有很多来自外部的因素,如外部股东干预、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等,这些外部因素增加了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风险的复杂性。
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向与发展趋势探析
项 目保持持续的发展趋势 , 即是本文着力探讨 的问题。
一
、
股权投资及其现状
股权投资 , 简言之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 投资单位 的 股份 。包括设立新公司 、 通过收购或增 资扩股等方式取 得其他 公 司股 权 、对原 持有股权 公 司的股权增 持或减 持、 内部资产重组等股权投资行为 。 股权投资 的发展现状 , 大致体现在 以下几方面 :
业, 过多 的资金投 入到其他 企业 , 对 自身 主营业务 的投
入势必会减少 。因此 , 股权投资 的方 向首先 必须 出于 战 略合作或 布局 的需 要 , 或 是优势互 补 , 或 上下游产 业 的 整合 , 或 产品和 市场渠道 的整合 , 或产业 与金融业 的整 合。 其次 , 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经 营规模 、 资产 负 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 资产 负债率达到或超 过 6 5 %的企业 , 不得通过新增负债来实施股权投资 。 2 . 有 关股权投 资的法 律会越 来越健 全 虽然我 国股权投 资已经 展开 了很长时 间 , 但 相关法
的方 向与发展趋 势探 析
赵 文 琴
摘要: 随着 全球经 济一体化 的加剧 , 企 业股权投资规模 也 日益膨胀 , 研究企业股权投 资的方 向与发展 , 对促 进企 业股权 投资的健康 、 可持续 发展 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 析企业 股权投资的现状 , 进而分析其发展方 向与运行态势 , 以 助企业 在股权投 资和对外扩 张过程 中实现 良性运行 和健康 发展 。 关键词 : 股权投 资 ; 现状 ; 方向; 发展
偏 向于机械或生物科技类行业 , 而关于高新技术产业 的 投资则相对较少 。 这是 由于机 械类 与生物科技类 的企业 都是 发展时 间较长 , 产 品和市场 较为稳 定 , 对 于股权投 资这种投资期较长 的特点来说 , 投 资者面临 的风险会 降 低很 多 。这种 仅仅对 较为成 熟与较稳 定 的企业 进行 投 资, 易形成规模经济 , 发挥整合效应 。 但 缺陷是可能导致 经济发展结构形式 的失衡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5•【字号】江北府办〔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办〔2015〕19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5日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区产业投资领域,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设立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展基金是指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及发展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三条发展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发展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以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为辅,投资于我区新增长点(专业服务业、健康养老业、信息服务业、新型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口岸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等)等产业及创业创新。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发展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批准重庆卓昇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区发展基金公司,分别行使发展基金重大事项协调和受托经营管理职责。
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政策
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2010年6月4日海行规发[2010]1号发布,根据2010年6月21日《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京科发〔2009〕574号),在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并争取北京市财政配套支持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其产业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原则第二条资金来源(一)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期安排资金规模3亿元,分三年拨付,每年安排1亿元,3年后视投资效果调整资金规模。
(二)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退出后的本金及收益。
(三)争取北京市财政配套支持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一)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不以盈利为目的。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保本退出。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四条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决策机构为海淀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核心区领导小组”),负责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投资决策、拨付资金安排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由海淀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投促局、区金融办、区审计局等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不定期召开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投资联席会,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关于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包括资金支持、股权激励、行业引导等方面。
1. 资金支持措施•加大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支持力度,提供直接补贴和贷款担保等政策,以降低基金的运营成本和风险。
•建立专门的基金投资机构,通过设立基金共同投资平台,为基金提供风险分担和联合投资的机会。
2. 股权激励措施•鼓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团队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使其利益与投资表现直接挂钩,提高其投资意愿和积极性。
•引导基金管理人设立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参与基金业绩的创造和分享,提高组织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
3. 行业引导措施•针对符合国家战略和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基金投资重点领域和重要项目。
•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发展政策和规划,为基金投资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
4. 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
•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评估,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风险暴露。
5. 信息透明和监管措施•强化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基金运作和投资项目的公开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基金业务准入条件,防范违规行为和风险。
结论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政府将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其在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这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升级、推动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6. 国际交流与合作措施•加强与国际投资机构和基金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资金和技术的跨境流动。
•推动建立国际投资标准和规则,提高跨境投资的可行性和安全性,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7. 创新金融工具与业务模式•鼓励创新金融工具和业务模式,如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提高基金投资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型企业,显著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将我省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资本和人才洼地,现就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股权投资基金业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股权投资基金业在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降低企业负债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我省在产业基础、科教实力、人才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把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业作为深化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以及以全球视野广泛整合资本、项目、人才优势资源等方式,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全省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明确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目标(一)突破式发展基金机构。
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为引领,加强与国家级和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业务管理总部,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到2020年,全省新增股权投资管理机构1000家以上,新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000亿元以上,其中新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000亿元以上。
(二)丰富基金类型。
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扩展期、成熟期及上市后的企业,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和公募基金,着力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和适应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要的股权投资基金链条。
(三)建设基金集聚区。
加大对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的招商力度,鼓励其在省内中等城市设立各类基金及管理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等,优化空间和功能布局,完善政策配套,创新政务服务,引导基金公司在一定区域内集聚发展。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0•【字号】池政秘〔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秘〔2016〕143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6月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0日池州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工业、农业、旅游、科技、文化、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产业的股权投资类财政资金。
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按《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管理该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产业发展基金对市本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立项、实施、退出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作为合伙人与其他社会资本成立的投资基金管理按其与社会资本签订的协议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等部门(以下称业务主管部门)是市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产业发展基金出资形成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市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务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绿色产业项目;(三)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对业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评估,在4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具有否决权;(四)对评估通过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制定项目股权投资方案;(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股权投资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六)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示股权投资项目,公示期限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七)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拟参股资金5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股权投资计划;对拟参股资金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请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股权投资计划;(八)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根据下达的股权投资项目计划,与申请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在淄博市企业家大会的讲话——江敦涛
在淄博市企业家大会的讲话江敦涛01“企业家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淄博作为一个设立省辖市只有66年历史的新兴城市,综合实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在这座城市发展的历程中,创造了许多耀眼夺目的辉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饮水思源,这些辉煌和成就的取得,来自于一代代淄博企业家的拼搏奉献、奋斗进取,饱含着一代代淄博企业家的心血和汗水,饱含着他们的艰辛和牺牲。
广大企业家是淄博城市发展当之无愧的最大功臣和中坚力量。
企业家引领企业和工人为淄博带来了无数荣光和骄傲,企业家引领企业和工人为淄博创造了巨大财富。
现在全市有12.3万户企业,贡献了86%的GDP、82%的投资、84.2%的财政收入和绝大部分就业。
毫不夸张地说,企业家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正是一代又一代淄博企业家的艰苦创业、苦干实干,奋斗不息、奉献不止,才有了我们现在这样良好的产业基础,才造就了我们这个城市的辉煌与荣耀。
企业家们的贡献有目共睹,企业家们的作用不可替代。
对广大企业家为淄博发展作出的历史性贡献和努力,党委、政府不会忘记,全市人民不会忘记。
02绝不能“一棍子打死”传统产业和企业我们必须历史地看待传统产业和企业,绝不能用今天的标准“一棍子打死”。
同时,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到,传统产业虽然现在步履艰难、甚至被一些人看作包袱,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它们为国家和我们这个城市作出过巨大贡献,对此我们绝不能忘记和抹杀。
我们强调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传统产业,并不意味着保护落后、维持旧的动能。
传统产业绝不应该是污染和落后的代名词。
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落后的产业属性,只有落后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只要技术、设备先进,传统产业里照样有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传统产业并不可怕,也绝不是包袱,只要转变理念思路,坚持用现代理念和技术进行嫁接改造,这些传统产业资源就会成为淄博发展的宝贵财富。
真正可怕的是传统产业不进取、不提升、不创新,那样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市场、被时代所抛弃。
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措施
促进股权投资开展的措施促进股权投资开展的措施一、本措施适用于在东湖开发区(资本特区)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标准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工商登记的便利。
(二)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者“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登记后应当向资本特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
四、明确税收政策(一)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二)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工程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法人合伙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奖励及补贴(二)在资本特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市、开发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
解读杭州市《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浪 潮演 绎 着 股 权 替 代 土 地 的 变革 。
简 单 地说 , 权 一旦 流 动 , 值 就 会 股 价
向的股权投 资 , 能够 解 决特定 产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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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问题 。所 以《 实施办 法》 虽然主 要针 对股 权投 资 业 本
身 ( 括股 权投 资企 业 、 权投 资基 金和 股 权投 资管 理 企 包 股 业 )但 其 主 要 目的却 是 为 了促 进 特 定 产业 的投 资 , 动 , 带
解读杭州市( ( 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 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
杭州市政府在 2 1 0 0年 7月 于促 进 我 市股 权 投 资业 发 关
值( 比如 净资产 ) 础上成 倍地 增 长 。 基 如 何从 股权增 值 中得到 好处? 有两条 途径, 一是 拥有原 始股权 , 直接 增值 ,
好 原始 的国有 股权 , 径之 二便 是通 途 过 管理股权 投 资业 , 得融 资增量 带 获
补贴。
第 二 次浪 潮 得 益 于城 市 土 地要
素 的解放 。政府 通过 强势 扩城 、 内 城
来 的产业 升级和 联动 效应 , 以及从 税 收等 方面 带来 的直接利 益 。 基于 上 述背 景 , 中央政 府 尚未 在
展 的 实施办 法》 以下称 为 《 ( 实施 办
法》 ,这对 杭 '市 的股 权投 资业 来 ) J - I 、 I 说是 福 音 , 也是 顺 应潮 流 之举 。《 实 施办 法 》 贯彻 , 仅有 利 于打 造 长 的 不
三角 南 翼重 要 金 融 中心 ,促 进 杭 州
二是 通过 股 权 ( ) 资获 得增 值 的 再 投
值 积 聚 了大量财 富 。
股权投 资企 业 的实施办 法 , 乃形 势 实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青科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24〕15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和《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文件精神,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新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做好市级财政科技股权资金专项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功能定位。
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是青岛市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旨在强化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突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以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风险,以股权投资方式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推动形成财政资金有效循环使用机制和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为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1.引言1.1 概述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是指为了促进产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有效管理和利用产业发展资金的方案。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而如何合理管理和运用这些资金成为关键问题。
概括而言,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主要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评估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首先,要明确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等。
其次,要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投入到哪些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达到最大的效益。
同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资金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拟定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和化解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的制定旨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它不仅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也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可以使得资金得到最佳的配置和利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因此,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的编制至关重要。
它需要包含详细而全面的内容,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
同时,要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资金的最大价值和效益,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介绍和概述。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写: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要讨论的话题,介绍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并明确本文的目的和结构。
正文部分将从两个要点来探讨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方案。
第一个要点将重点介绍当前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分配与使用的管理方式等。
同时,还将探讨现行管理方案的不足之处,如效率低下、行政干预过多等,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产业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发展基金的委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运作,用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二)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确保基金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四)防范风险: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
第五条基金规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具体金额]亿元人民币。
第六条基金设立程序:(一)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基金设立申请,经政府批准后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二)管委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制定基金管理章程,明确基金运作规则和投资方向。
(三)管委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第三章基金管理人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具体金额]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三)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具备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四)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一)制定基金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决策。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三)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确保投资收益。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投资方向第九条基金投资方向:(一)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关于拨投结合政策的建议
关于拨投结合政策的建议在现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各地区都在积极寻找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其中,拨投结合政策作为一种新型的扶持策略,通过结合政府拨款与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灵活的支持。
以下是对该政策的一些建议:1. 明确政策目标与定位:首先,要明确拨投结合政策的目标,如促进科技创新、加速产业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
同时,应明确该政策的定位,是作为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培育科技企业成长等。
2. 严格筛选与评估:对于拟采用拨投结合方式支持的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筛选与评估机制。
确保所支持的项目具有技术领先性、产业带动性,且市场前景广阔。
同时,对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单个项目资金需求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
3. 科学决策与市场运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引入市场机制,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或团队对项目进行研判。
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应是引导和支持,而非主导。
鼓励项目实施“拨投结合”与“投贷联动”相结合的模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确保退出机制畅通:为了确保政府资金的良性循环,应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
当项目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或实现预设的目标后,政府资金应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使资金能够循环投入到其他有潜力的项目中。
5. 加强监管与风险控制:对于采用拨投结合支持的项目,应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不仅要关注项目的短期进展,还要对其长期发展进行持续跟踪。
对于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应对。
6. 提升社会认知度:加大对拨投结合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科技企业、投资机构了解这一政策。
通过成功案例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政策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7. 持续优化政策设计:鉴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制定者应定期对拨投结合政策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8. 培养专业人才:为了更好地实施和管理拨投结合政策,需要培养一批既了解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又熟悉投资、金融的专业人才。
浅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能力的提升
浅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能力的提升【摘要】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能力对于其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政策的支持、市场机制的促进、风险管理的提升、投资者信心的影响以及技术创新的推动,都是提升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
通过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能力得以提升。
未来,加强监管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政府政策、市场机制、风险管理、投资者信心和技术创新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能力才能持续提升,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能力、政府政策、市场机制、风险管理、投资者信心、技术创新、监管、企业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可以说是蓬勃而多元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也逐渐崛起。
目前,我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上海、深圳、北京为代表的若干大型市场,并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建立了一批专业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这些交易市场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也成为了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平台。
在这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企业种类繁多,涵盖了各行各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
不少优质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了融资扩张,提升了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这些市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配置。
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市场监管不够到位、企业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等。
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2 融资能力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融资能力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活跃程度和企业的生存发展。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连接地方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其融资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地方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潜力。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案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案一、财政支持政策概述财政支持政策是促进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措施,推动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投入与使用1.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
2. 资金使用方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以奖励、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产业和企业提供支持。
三、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
2. 退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
3. 抵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投资设备购置费用的一部分作为税前抵免。
四、政府采购政策1. 优先采购: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优先采购国产优质产品和服务。
2. 比例提高: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土优质产品的比例,促进本土产业的发展。
五、产业补贴措施1. 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的直接补贴,以支持其发展。
2. 贷款担保: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取发展资金。
六、融资便利化措施1. 建立融资平台:建立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 贷款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3. 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所需设备和技术。
七、产业发展监测与评估1. 监测:建立产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 评估:定期对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3. 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产业发展状况和政策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八、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和责任部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政部牵头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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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措施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东湖开发区(资本特区)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规范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二)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者“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
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资本特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
四、明确税收政策(一)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二)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法人合伙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股权投资企
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奖励及补贴(一)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离资本特区。
(二)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市、开发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
(三)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
(四)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予以补贴。
(五)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由资本特区提供周转办公用房的,免收3年租金。
(六)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资本特区2家以上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对投资资本特区初创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总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
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后3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照其缴纳的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七)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或者获得收益后,按照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六、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优质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办理登记入驻等各种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资本特区要建设股权投资大厦,吸引和聚集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发展。
七、建立项目推荐制度。
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推荐给在资本特区注册并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资本特区的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外汇管理、产业投资和退出机制,支持上述企业在资本特区发展。
九、建立股权投
资企业信息统计、资信评级制度,搭建项目对接和退出平台,积极引导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和合格的出资人,营造良好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环境。
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资本特区内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并在资金、土地、上市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十、鼓励商业银行在资本特区开展股权投资企业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
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资本特区依法投资或者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十一、本措施所称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本措施的奖励补贴资金由东湖开发区预算安排。
十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会同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措施实施前我市制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的规定执行。
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措施责任
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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