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及产学研合作的有机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开放共享、协同发展、互补优势。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人才培养: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岗位。
(二)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并共享科研成果。
(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一体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一)联合办学: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策划、举办研究生、本科专业等联合培养项目。
(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合作搭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三)科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科研平台,提供实验设备和科研资金支持。
(四)技术转移: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五)产学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第四章合作机构第七条本校设立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校企合作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组织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四)建设和管理校企合作基地、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
(五)及时跟踪、评估校企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旨在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内容第四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实力和意愿。
3、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支持、师资培训等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4、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审议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拓校企合作渠道,收集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
3、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理事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其正常、有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管理与决策机构,其宗旨在于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成员构成与职责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包括教育专家、学者、校友代表等。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等。
第三章理事会组织结构第五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一名,由全体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理事会委托的专项事务。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会议第七条:理事会的决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多数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记录会议内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监督学校工作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履行忠实执行决议、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的义务。
第六章规章制度审议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以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理事会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反馈。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定期向学校全体师生及社会公布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理事会XXXX年XX月XX日。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一、引言学校理事会章程旨在确立学校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理事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1. 学校理事会成员组成学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校长担任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学校理事会成员任期学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其中教师代表由教职员工选举产生,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家长代表由家长投票选举产生,社区代表由当地社区组织推荐产生。
3. 学校理事会职责学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执行;- 审核学校预算和财务报表;- 监督学校教育质量和师资培训;- 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持,解决学校管理中的问题;- 与校长和教职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召开学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校长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告知预会人员。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和校长共同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记要的审议和批准;- 校长工作报告和学校运营情况汇报;- 财务报告和预算审议;- 学校发展计划和目标的讨论和决策;- 其他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3. 会议决策理事会的决策应通过多数成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书面表决,保留相关记录。
会议决策应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跟进执行情况。
四、职责和权力1. 校长的职责和权力校长作为理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提供学校运营情况的报告和建议,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代表学校与外部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合作。
2. 教师代表的职责和权力教师代表应积极参预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师资培训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3. 学生代表的职责和权力学生代表应积极参预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代表学生的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学生权益和学校文化建设。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运作,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2. 校企合作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组织,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二、组织架构1. 校企合作理事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每方代表人数相等。
2. 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双方代表轮流担任。
3.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职责1. 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2. 协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3. 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4. 推动双方在文化、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权利和义务1. 学校和企业均有权利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活动,并对理事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2.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3.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为理事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企合作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校企合作理事会全体代表一致同意。
六、会议制度1.校企合作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双方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各参会代表,会议议程应提前送达参会代表。
3.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双方代表人数的2/3以上,会议决议方能生效。
4.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发言内容、讨论情况和决议事项,并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七、合作协议1.校企合作理事会可根据合作需要,与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合作期限、合作权益、合作费用、合作成果分配等。
3.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有变更,应事先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以及成员的权益,确保学校的良好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1. 学校理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
2. 校长为学校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学校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权限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学校的预算、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3. 任命、考核和解聘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如校区扩建、课程改革等,并提出建议。
5. 促进学校与社区、家长、校友等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四、决策程序1.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 决策事项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同方可通过,主席在投票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做好,并及时向理事会成员发放。
五、成员权益1. 成员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就学校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 成员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投票。
4. 成员有随时辞职的权利,需提前书面通知主席。
5. 成员有享受学校资源和福利的权益。
六、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校理事会的多数成员赞同,并报校董事会备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学校理事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的制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条绪论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运作方式等相关事宜,确保理事会的有效运行,维护成员权益,促进组织的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理事会成员,适用于所有章程规定内容未涉及的事项,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理事会的组织结构与成员1.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决策机构,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经候选提名、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对于组织的发展起到决策和监督的作用。
2. 理事会成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标准,保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3.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具体年限),不得连任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后可以再次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的职责与权限1. 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执行。
2. 审批组织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组织的财务状况。
3. 任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4. 确定组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重大投资决策等。
5. 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6. 审核、修改和规定本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理事会的运作方式1. 理事会成员应参加定期召开的理事会会议,按时到会,认真履行职责。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应提前向理事会主席履行请假手续。
2.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提前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议议程应包括主要讨论的事项、决策事项等。
3. 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记录。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4. 理事会成员应保守理事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不得随意泄露与外界。
5. 理事会成员如有个人利益冲突情况,应当向理事会作出申报,并在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中回避。
第五条纪律与监督1. 理事会成员应当始终以组织利益为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与监督机制,对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章程的行为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暂停职务或失去理事资格等处分。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委员会的名称:校企联合工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深圳一职与深圳多家公司相关的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各公司及其它企业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目的和宗旨: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的校企合作的探讨与实践;充分发挥的办学优势和理事单位的生产技术优势,合力打造合格的技能性人才;增强理事单位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办公地点: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本委员会采取理事会制度,由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为理事长单位,参加委员会的公司及其它企业为理事单位。
根据需要聘请集公司领导为理事长或高级顾问。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2.制定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3.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4.推选理事长、聘请顾问;5.决定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其办公地点设在。
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本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年会有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理事单位成员第九条理事单位成员以邀请与公司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理事单位成员须填写“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具有一定规模且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加入本委员会。
第十条理事会单位成员的权利:1.享有发展建设的信息知情权;2.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享有毕业生选拔的优先待遇;4.享有与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合作的权利;5.其它权益。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与保持密切联系,维护互助合作关系;3.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4.向推荐兼职教师;5、协助开展专业技术发展调研及其他活动;第十二条理事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一、总则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学校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理事会的组成、权力、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良好管理。
二、组成1. 学校理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2. 校长作为学校理事会的主席,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并执行决议。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4. 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5. 社会各界代表由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火伴共同推荐,并经学校理事会批准任命。
三、权力与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与教育理念相一致。
2. 决策重大事项:学校理事会就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校务预算、校长任免、学校改革等。
3. 监督与评估:学校理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情况,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维护学校利益:学校理事会代表学校利益,与政府、社会各界及其他学校进行合作与交流,推动学校的发展。
5. 审议与批准:学校理事会对学校的重要决策进行审议与批准,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学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预会人员,并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决策程序:学校理事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决议应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发布。
3. 决策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议应由校长负责执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按照决议要求履行职责。
4. 信息公开:学校理事会应及时向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社会公开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
5. 评估与改进:学校理事会应定期对自身的运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提升理事会的工作效能。
五、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学校理事会多数成员的允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校企合作章程全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提高合作效果,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的1. 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 推动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3.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合作范围1.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推动技术创新。
3. 教师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 资源共享合作:学校与企业共享教学、实验室、设备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合作机制1.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共同成立校企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事务,制定合作计划。
2.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分工、合作期限等。
3. 成立合作团队:学校和企业各派遣代表组成合作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4. 定期评估:学校与企业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筹措合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法律保障:学校与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共享合作所需的信息,保持及时沟通和协调。
4. 人员支持:学校与企业互派人员支持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合作成果1. 人才培养方面:合作学生的就业率提高,企业对合作学生的满意度提高。
2. 科研成果方面:合作项目的科研成果得到应用和推广,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3. 教师培训方面:教师培训的参与率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得到提升。
4. 资源共享方面:学校与企业共享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第一条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以促进高校和企业之间合作为宗旨,由相关高校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的协商机构。
第二条理事会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意愿,自愿组成、自愿退出。
第三条理事会遵循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理事长领导,设立办公室,实行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资金来源包括各成员单位出资、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所有资金的使用都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六条理事会由高校和企业代表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其他领域专家、社会组织等代表。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推进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二)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三)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活动,促进交流合作;(四)推广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五)开展研究和咨询,提供校企合作相关服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代表理事会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实施,实行常务秘书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和运作第十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须得到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处等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件。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由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为理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实行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比例出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理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事会是XX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组织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理事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第四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组织的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二)热心本组织的事业,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有时间为本组织服务,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四)其他符合本组织章程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一)由本组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三)根据本组织章程规定,通过其他方式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理事会职权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捐赠、重大合作等;(四)决定本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五)监督本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六)决定本组织的解散和清算;(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由理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主席召集的主席会议。
第十条全体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主席会议由理事会主席主持,会议议题由理事会主席提出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完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增强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是校企合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围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校企合作共赢,注重实效,注重规范管理,加强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理事长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并由理事长签署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二)推动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完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三)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对接和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共赢;(四)加强对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六)组织校企合作交流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交流。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理事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和企业的资助、项目资金、捐赠和其他非营利性收入。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培训学校的治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理事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理事会成员、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及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实施步骤;(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三)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决定学校的经费使用;(四)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有序;(五)决定学校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合作等事项;(六)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七)审议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教育教学工作;(八)审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九)审议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等学生管理工作;(十)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制度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同意后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议程和议题。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会议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四章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对理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四)对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理事会职责,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二)维护学校利益,保守学校秘密;(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会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理事会的名称和宗旨第二条理事会的名称为XXX理事会(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积极引导和推动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与会员需求相关的服务并传递会员利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成员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理事会在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三章理事会的成员第五条理事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成:1. 科研院所、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单位;2. 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3. 个人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第六条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及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理事会的管理和决策;2. 提出有关理事会发展、工作计划和活动的建议;3. 参与理事会的项目和合作机会;4. 及时获得理事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第八条理事会设有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织结构第九条理事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机构。
第十条会长由成员的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的任期与会长一致。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全体成员推荐并经会长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有常设工作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等。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十五条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1. 制定并修改理事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3. 审核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确定和调整会费收费标准;5. 批准并监督理事会的内部管理制度;6. 制定和实施会员服务计划;7. 组织和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研讨等活动;8. 推动会员组织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引言概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活动。
校企合作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合作行为,明确权责义务,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校企合作章程的五个部分。
一、合作目标与原则:1.1 确定合作目标:明确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目标,例如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开设实习基地等。
1.2 公平互利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应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确保合作关系的平等和互惠。
1.3 长期稳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2.1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教育合作项目,提供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2.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和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3 实习实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建立实习基地,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权责义务:3.1 学校责任:学校应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培养质量。
3.2 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实践机会和岗位资源,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技能培养。
3.3 双方权益保障: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机制,包括合作期限、合作资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四、合作管理与评估:4.1 合作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4.2 合作项目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4.3 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保持双方的沟通畅通,及时了解合作进展和需求变化。
五、合作终止与解除:5.1 合作期限:明确合作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长期合作或者有限期合作。
5.2 合作解除条件:明确合作解除的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违反合作章程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合作。
5.3 合作解决纠纷:如发生合作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培训、科研创新和人材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范围1.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 人材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材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材。
三、合作方式1.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项目确定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合作事务管理和协调。
3. 建立合作基金: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四、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意向的初步洽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
2. 项目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资源需求等。
3. 资金筹措:根据合作项目的需求,确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和规划,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合作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评估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合作机制1. 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和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事宜、解决问题。
2. 信息共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发展、需求和问题。
3. 人员交流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人员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学生和企业员工的互动与交流。
六、合作成果共享1. 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保护和享有。
2. 成果分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共享合作项目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等。
3. 奖励机制:学校和企业设立奖励机制,对合作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和奖励。
职业培训学校行理事会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制度第一章理事会的性质及职权第一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第一届理事由举办者提名确定。
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根据办学规模,后期可以设副理事长1名。
第二条理事会成员的人数及理事的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一般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为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修改章程;(二)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三)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四)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七)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根据办学规模,后期可以设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有重大事项决策时;(三)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莆田市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为莆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高〔2011〕63号)文,组建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高等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
形成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院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七条理事会的工作任务:(一)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的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技能型人才;(二)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三)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验、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四)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工学结合”等方式,设立“校中厂”、“厂中校”。
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五)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理事会的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成员第八条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一)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权利义务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人信息的义务,学院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3.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第十二条成员学院的权利与义务(一)湄洲湾职业学院的权利:1.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2.授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高等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湄洲湾职业学院的义务:1.开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成员企业的权利:1.指导学院办学,参与学院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3.要求学院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1.对学院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3.及时反馈对学院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4.向学院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管理体制第十五条理事会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秘书处设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
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五)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十八条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7号精神:同意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立莆田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名誉理事长,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理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理事长,有关行业、企业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成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举行理事大会决议;(三)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四)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五)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六)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三)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四)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以湄洲湾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学院。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三)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四)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经费来源:(一)协会、企业捐赠;(二)政府拨款;(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一)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二)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三)确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四)每年度向理事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