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值的设定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1爆炸上限upperexplosionlimit(U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IDLH)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一般规定3.0.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2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2007-6-9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守则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有毒气体toxic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释放源sourceof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检(探)测器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ication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检测范围sensible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alarmset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安装高度vertical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GB50493_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有毒气体toxic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释放源sourceof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检(探)测器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ication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检测范围sensible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alarmset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安装高度vertical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其设置
01
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8)
本项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0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0.1可燃气体
•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甲烷(CH4) 可燃
硫化氢(H2S 可燃、有 甲类气体 ) 毒 可燃、有 氨气(NH3) 乙类气体 毒 氨水 可燃、有 乙类气体 (NH3.H2O) 毒
II高度危害 4.3 轻度危害 15.7 IV 轻度危害 25.0 IV
29.0
30.0
0.77
0.77
需要设置 不需要设置
柴油 空气 (混合气体)
可燃
丙A类液化 烃类液体
丙A类,操作温度高于闪点,应视为乙B类液体
1.293 28.96
2.0.1可燃气体: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释放源与探测器位置
03
释放源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液体排液(水)和放空口
位置 上风向 下风向
可燃气体 ≤15米 ≤5米
安装高度及要求
04
安装高度及要求
1
比重小于空气
高出释放源0.5-2m
2
比重大于空气 距离地平0.3-0.6m
3
安装位置易于检修、与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米的净空和 出入通道
探测器和接线应当防爆,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规定 能够现场报警,并能将信号计入到DCS中控室。(4-20mA模拟量)
(完整版)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1爆炸上限upperexplosionlimit(U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IDLH)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一般规定3.0.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2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常见可燃、毒性气体量程及报警值如何设定
常见可燃、毒性气体量程及报警值如何设定设置报警装置要求: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进行设置,实现实时、有效报警。
设在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一般布置在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闸门组等。
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报警仪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
报警值设置要求:报警值设定应遵循安全、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现场劳动者及时响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报警值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
用人单位应依据有毒气体的毒性,现场条件和报警仪的选型,至少设报警值和高报值或预报值和报警值。
预报值和警报值可参考以下规范进行设置: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95—2017 《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对检测的可燃气体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量程以及报警值都有说明,如下详情:5.5.1 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 总则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保障企业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项之一。
为此,笔者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将相关设置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设置原则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或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探测器。
✦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举例: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甲类气体或甲醇、乙醇、甲酸乙酯、甲酸乙酯等甲、乙A类可燃液体。
✦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说明中,明确了有毒气体的设置范围: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共30种介质;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
3.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中列出的有毒气体;4.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列出的化学有害气体。
上述四种有毒气体范围是标准说明中明确的,除此之外还应当参考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设置毒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场合。
比如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按照GB30000.18-2013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3类,不属于1类和2类。
但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定义的应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均明确应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佩戴防毒面具。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符号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最高容许浓度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也称为上限量。
一般规定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只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时,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
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
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
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4.1.4 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米范围内设置检测器,符合安全规定。
4.1.5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和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以确保安全。
GB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守则
G B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守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2.0.2有毒气体toxic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释放源sourceof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检(探)测器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ication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检测范围sensible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alarmset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安装高度vertical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常见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常见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测量范围及
报警值设定
常见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报警测量范围和报警值设定在GB/T中有详细规定。
对于可燃气体,其测量范围应该是0-100%LEL(爆炸下限)。
而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该是0-300%OEL(职业接触限值)。
如果现有探测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以为0-30%IDLH。
同时,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应该是0-25%VOL(空气体积)。
报警值的设定应该符合以下规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该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该小于或等于50%LEL。
而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该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该小于或等于200%OEL。
如果现有探测器无法满足测量要求,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对于浓度表示方法,一般有质量浓度表示法和体积浓度表示法。
质量浓度表示法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数(mg/m3)为单位。
而体积浓度表示法以一百万体积的空气中
所含污染物的体积数(ppm)为单位。
在实际计算中,可以不
考虑温度和压力,即mg/m3=M/22.4·ppm。
表1列出了常见可燃气体的报警值设定,包括氢气、乙酸、甲醇、丙酮、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乙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苯乙烯、乙炔和丙醇。
其中,每种气体的爆炸上下限的百分比也有详细列出。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combust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 dustry自 1999-9-1 起执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6)建标字250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原《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二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补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范中无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内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仪制造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我公司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由政编码:471003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仪表厂深圳安惠实业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怀义王毓斌王子平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是高风险工业领域之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实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系统。
以下是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1. 检测目标:确定需要监测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范围。
根据企业的特定需求进行选择,可以包括可燃气体如甲烷、乙烷、丙烷等以及有毒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
2. 传感器布置:合理布置气体传感器的位置是确保检测系统的高效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传感器应该被放置在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区域,例如储罐、管道、反应器和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
3. 报警级别设定:确定适当的报警级别,设置不同的报警阈值和响应策略。
可以根据气体类型和浓度来设定报警级别,以及对应的声光报警信号。
4. 报警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自动化监测和报警系统。
报警设备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和快速响应,确保在发生泄漏时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管理和维护: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检查传感器的灵敏度,更换老化的或失效的部件,并定期校准设备以确保其准确性。
6. 培训和紧急响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能够识别气体泄漏的迹象,并了解紧急响应程序。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计划和应急救援流程。
7. 泄漏管理:建立有效的泄漏管理体制,包括泄漏检测、报警、处理和修复。
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严格执行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布置传感器、设置适当的报警级别和紧急响应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在石油化工企业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火灾、爆炸、中毒等。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健康,石油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