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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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4. . 质 量 管理 体 系 审 核 结 论 认 证 的证 书信 息 。 27 为不 推荐通 过 的 ,终止本 次认证 。 4 3认 证发 证检 验 . 4 3 1样 品 .. 4 5 认证 后监督 . 4 5 1认 证后监 督频 次 ..
不 通过 或 不 合格 项 整 改时 间超 过 1 个 3 )监督 检验 不合格 。 4. . 监督 结 论 通 过 的 ,指 定 54
止 不合格 产 品认证 。
4 3 5检验 报告 ..
4 5 2 3监 督检验 .. .
4 2 4 质量 管理 体系 审核要 求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方 式 、方 类 产 品认证 的有 关规定 要求 执行 。 4 2. 量管 理体 系审 核报告 . 5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审 核 报 告 应 由参 加 该 次 审 核 的全 体 审 核 员 及
验 依据 ) )。样 品应满 足 以下条件 :
求;
2 指 定认 证 机 构有 足够 理 由对 证 书持 有者 应在 5 工作 日内将 产 品 ) 个
疑时;
1 样 品 基 数 应 满 足 规 定 的 要 获证 产 品与标 准要 求的符 合性提 出质 认证 证书上 交指 定认证机 构 ,并封存 ) 认证 标志 。 4. . 指定 认证 机 构 应 及 时将 56 4 5 7 证 书 持有 者 应 按 时缴 纳 ..
过 的 ,指 定认证 机构 按规定 暂停 或撤 4. . 监 督 结 论为 不 通 过 的 , 55
4 5 1 1 获 证 产 品从 证 书 批 准 月 ; .. .
认 证 发 证 检 验 样 品 的 选 择 、送 之 日起 , 即可 安排认 证后 监督 。认 证

3C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3C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3C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什么是3C认证?3C认证,也称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特定产品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识3C认证标志,证明产品已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与环保标准。

为什么要进行工厂检查?3C认证标志代表着产品已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与环保标准。

为了保证3C 认证标志的有效性,工厂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产品一直符合相关标准。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也有助于消费者信心的建立。

工厂检查要求以下内容为3C认证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以供参考。

1. 工厂安全检查工厂安全是3C认证的第一条要求。

生产工艺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高压电、热处理等因素,因此必须确保工厂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和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例如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工人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例如手套、眼镜、口罩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 原材料检查原材料是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生产厂家应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测试和审核,并确保符合3C认证标准。

原材料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选择及评估流程;•原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测试;•原材料的来源以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3. 生产设备检查生产设备的检查是生产厂家质量保障的重要一环,被检查设备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设备工作状态等。

生产设备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例如接地、线路等;•设备的正常校验,例如传感器、测量仪器等;•工艺参数对设备的要求。

4. 生产环境检查生产环境对产品质量也有很大的关系,是否能满足特定的控制级别和干净等级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生产环境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保洁情况;•工厂内部的环境温度;•工作场所对离子的控制等。

5. 检测设备和检测流程检查检测设备和检测流程的质量是检测产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

由于检测设备和检测流程都是抽样检查的,因此必须确保抽样检查的质量和结果。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本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本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工厂内各项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科研单位及其他使用单位。

三、基本要求: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科研单位及其他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配置和使用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

2.工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并对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检查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四、工厂消防检查的内容:1. 检查消防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2. 检查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安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合理布局。

3. 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是否经过定期检验、维护和测试,并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

4. 检查消防设施周边的环境是否存在容易引发火灾的隐患,如堆放易燃物品、电线电缆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5.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科研单位及其他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6. 检查员工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操作是否熟悉,是否接受过相应的消防培训。

五、工厂消防检查的频率和责任:1. 工厂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计划,并依据工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检查的频率。

2. 定期检查由工厂的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

3. 定期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汇报给工厂领导和相关部门,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

六、工厂消防检查的记录和报告:1. 工厂消防部门应当建立消防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消防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和整改情况等。

2. 撰写消防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报送工厂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消防设施配置不合格、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单位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员工未接受消防培训、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工厂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罚款、停产整顿、关闭等。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十五条)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十五条)
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对 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 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考核制度
建立考核制度,对技术人员和生产人 员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 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03 原材料与零部件管理
原材料采购与验收
原材料采购
工厂应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确保所需的原材料能够及时、稳定地供应。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十五条)
目录
• 工厂基本条件 • 人员资质与培训 • 原材料与零部件管理 • 产品检验与试验 • 产品标识与追溯 • 质量保证与持续改进
01 工厂基本条件
工厂规模与布局
工厂规模
工厂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能够满足消防类产品的 生产需求。
工厂布局
工厂的布局应合理,符合消防类产品的生产流程,便 于生产操作和管理。
改进措施实施
根据收集的反馈意见,制定相应 的改进措施,持续优化产品的设 计、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
跟踪改进效果
对实施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评 估,确保改进效果符合预期,并 及时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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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不合格品评审与处置
组织专家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如返工、返修、报废等。
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出现
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合格 品的再次出现。
持续改进与优化
收集反馈意见
通过客户反馈、内部质量检查等 方式,收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存储设施
工厂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存储设施,如仓库、货架等,确保原材料和零部 件的存储安全、有序。
存储管理
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存储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存储、保管和发放进行严格的管 理,防止出现损坏、丢失或过期等问题。

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等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等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等作者: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5期《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标准编号:GA 1061-201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方法、判定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初始工厂检查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用于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产品一致性检查。

发布/实施日期:2013-03-26/2013-03-26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内容:本标准的4.3~4.8和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道路交通标志编码》标准编号:GB/T 30699-201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编码的分类、编码原则与结构以及各种类道路交通标志的代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编码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交换。

发布/实施日期:2014-12-31/2015-07-01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内容: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标准编号:TSG 01-2014目的:本标准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发布/实施日期:2014-12-26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技术规范含义: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编号:CNCA—09C—044: 200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附件2: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全性能委托检验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

4.1.1.2 送样方法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企业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

4.1.2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检验标准、项目及方法4.1.2.1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1.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4.1.2.3 检验方法除相应的产品认证特则有规定外,检验方法按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进行。

认证的申请4.2.1 申请单元划分4.2.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可为一个申请单元。

4.2.1.2 产品单元型号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而是型号不同的系列产品(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CCCF-CPRZ-22:2019

CCCF-CPRZ-22:2019
型式试验样品一般由认证委托人按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要 求送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同意,可采取指定实验室现场抽样方式。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指定实 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指定实验室对样品真实 性有疑义的且认证委托人不能合理解释的,指定实验室应终止型式试验。 6.1.2 型式试验实施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措施,指定实验室应积极、合理利用工厂检测 资源。当认证委托人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工厂 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等工作。 6.1.1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负责明确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的具 体要求,并负责对型式试验送检样品的产品一致性情况进行核查,对单元 产品特性文件进行确认。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3 5.2 认证委托资料 ........................................................... 4 5.3 认证安排 ............................................................... 4 6.认证实施................................................................ 4 6.1 型式试验 ............................................................... 4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 5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6 6.4 认证时限 ............................................................... 6 7.获证后监督.............................................................. 6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6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7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8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8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9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 9 8.认证证书................................................................. 9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9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 9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9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10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 11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 11 9 认证标志................................................................ 11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12 11.收费.................................................................. 13 11.1 认证收费 ............................................................. 13 11.2 检测收费 ............................................................. 13 12 认证责任 ............................................................... 13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13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13 附件 1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 15 附件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8 附件 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 20 附件 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 23 附件 5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 26 附件 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 48 附件 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 53 附件 8 认证证书样式 ........................................................ 59 附件 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 61 附件 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 65

CCCF-CPRZ-18:2019

CCCF-CPRZ-18:2019

编号:CCCF-CPRZ-18: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2019-7- 30发布2019-7- 30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单元划分 (1)5 认证委托 (1)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1)5.2认证委托资料 (2)5.3认证安排 (2)6认证实施 (2)6.1 型式试验 (2)6.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6.3认证评价与决定 (4)6.4认证时限 (4)7 获证后监督 (4)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4)7.2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5)7.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7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7)8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8.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9)8.6认证证书的使用 (9)9 认证标志 (10)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11 收费 (11)11.1认证收费 (11)11.2 检测收费 (11)12认证责任 (11)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1)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2)附件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自愿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13)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7)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9)附件4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22)附件5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6)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41)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47)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49)附件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3)0 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建筑耐火构件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市场准入第3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4章监督检查第5章法律责任第6章附则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根据《x消防法》、《x产品质量法》、《x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在x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和对消防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济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3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4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依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2章市场准入第5条依法实行强迫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迫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迫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迫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6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x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迫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和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7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模版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模版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工厂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工厂内部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厂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设施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工厂消防安全要置于首位,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2. 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及时排查潜在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3.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综合防控火灾事故,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4. 法规依据: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确保工厂消防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5. 全员参与:推行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四、责任分工1. 管理层负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检查员负责定期对工厂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3. 职工负责自己的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培训,并及时报告发现的消防隐患。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灭火器及消防栓应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封锁。

3. 安装和维护灭火器悬挂牌,标明使用方法和有效期限。

4. 职工必须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职工在火灾事故中的应急反应能力。

七、消防检查与评估1. 定期检查工厂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运行正常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2. 对工厂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工厂的消防检查记录应保存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八、应急救援预案1. 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所有职工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求救方式。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一、工厂条件变化及检查1. 当工厂条件发生变化时,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评定中心认为相关因素足以影响证书有效性时,需进行现场检查。

2. 若工厂检查通过,则保持证书有效;若未通过,则暂停证书。

3. 在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需向评定中心缴纳相应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承担。

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1.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

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需满足以下条件: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样品基数符合规定要求;样品必须为本年度或近____个月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抽封样品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查员共同进行,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三、证后监督与检验1. 自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证后监督,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 遇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可申请推迟年度监督检查时间,经评定中心确认后可推迟三至六个月,期间证书保持有效。

3. 在特定情况下,如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监督检查不合格等,评定中心可增加监督频次。

4. 持证人需每年在____月____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产品情况汇总表。

四、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触发条件包括: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合格需再次检验;生产条件变更或生产线重新布置。

五、证书与标志管理1. 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监制与管理。

2. 在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滥用证书、伪造检验报告等违规行为,将暂停或撤销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 证书撤销或注销后,原持证人需按规定交回证书并封存标志,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并对库存和已售出产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提出变更时,需向评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证书有效期与换证1. 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按特则规定。

2.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持证人需按规则提交换证申请。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文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文

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工厂消防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厂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的所有员工、访客、承包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是首要任务,消防安全工作要置于工作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 预防为主:重视预防工作,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 管理有序:制定明确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确保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5. 全员参与: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员工,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责任划分1. 工厂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投资、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厂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隐患的整改。

4.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

五、消防设施设备1. 灭火器: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3. 灭火系统:工厂设有其他灭火系统的,如CO2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系统可靠性。

4. 应急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出口标识齐全,定期检查并消除障碍物。

5. 排烟系统:保持排烟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清洗和检查排风管道。

六、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台账,记录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和保养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2篇)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2篇)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送检流程一、网上文件提交1.企业信息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情况)扫描件。

文件为jpg格式。

(大小不超过600k)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文件为jpg格式。

(大小不超过200k)1.3申请企业概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4厂区平面图: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5生产检验人员资质情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6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情况:如电工证,焊工证等,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____组织机构图及与其对应的部门职责: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8设备布局平面图。

文件为jpg格式。

(大小不超过1000k)1.9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24k。

(从网站上下载标准表格)1.10企业符合安全要求、劳动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1.11关键件或关键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1.12产品销售流向信息上报情况表: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从网站上下载准志表格)1.13已获证产品情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从网站上下载标准表格)1.14产品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15原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产品信息2.1产品设计文件如。

产品图纸、实际计算说明书等。

文件格式为dwg,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cad文件过大的,可使用purge指令。

设计说明文件可以是word文件,图纸必须为dwg格式.2.2产品图片: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命名方式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名称”,规格型号名称参考相关国家标准,例如,防火门产品为“单扇带玻璃钢质丙级防火门gfm-0921-bslk6a1.5-1.jpg”2.3关键件或产品特性描述填报表。

消防类产品认证规则-定义说明解析

消防类产品认证规则-定义说明解析

消防类产品认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消防类产品认证规则是指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测、验证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消防产品认证是保障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消防设备在火灾事故中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消防产品认证的重要性、认证的标准以及认证的流程,为读者提供关于消防产品认证的全面了解。

通过对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讨论,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安全标准的建立,促进消防产业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文章结构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在引言部分,将会对消防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以及阐明文章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着重探讨消防产品认证的重要性、标准和流程。

结合具体案例和数据分析,深入剖析消防产品认证的意义和作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重要性,展望未来消防产品认证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完善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的展开,将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文章内容。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重要性,以及阐明消防产品认证的标准和流程。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进行认证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深入了解消防产品认证的相关知识,可以更好地指导消防产品制造商和用户在选择、生产和使用消防产品时遵循正确的标准和流程,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最终保障社会的整体安全和稳定。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希望能够推动消防产品认证规则的完善和发展,为消防领域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正文2.1 消防产品认证的重要性消防产品认证是确保消防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重要手段。

消防产品作为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其品质和性能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消防产品认证可以有效地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作,及时救援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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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为使生产企业更好理解消防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按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十条要求,特制订本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本要求为十条要求的补充说明,供生产企业参考使用。

1、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工厂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是产品认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3、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书面)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建立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详见评定中心网站发布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培训教材(2012第一版)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企业自查表》(2012第一版)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十一)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二)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三)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规定
(十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

5、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涉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详见评定中心网站发布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培训教材(2012第一版)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企业自查表》(2012第一版);
(十一)运行检查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十二)涉及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申报确认的相关记录
此外,还应有其他证明工厂符合消防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相关记录等。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至少一个认证周期,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6、工厂必须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

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

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工厂必须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

8、工厂必须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9、工厂必须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10、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11、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必须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12、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13、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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