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法律基础-民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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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尔理财规划师培训课程法律基础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师的法律知识构架一、民事基础知识:二、商事基础知识: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三)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例题:下列哪一选项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A.智力成果 B. 行为 C. 物 D. 人身利益【答案】B【解析】主要考核各民事法律关系对应的客体,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2、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事实;2、自然事实。
例题: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 )。
A. 人的出生B. 人的死亡C. 时间的经过D. 签订合同【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
人的出生,死亡事件的经过都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属于自然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2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理财规划师课件理财规划法律基础之民事基础知识
•物权(他物权)
• 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使用并获其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 使用权、二元期权采矿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务 或权利之上设定的权利。主要有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在理财规划业务中,抵押权和质权是 常常被利用到的。 • 用益物权重在利用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 权则着眼于物的交换价值,不过二者也有交叉。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分成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 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 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 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其他侵害行为。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就侵 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无效民事行为,未履行无需履行, 正履行中止履行,已履行按下面原则处理:
•1.返还财产。(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理财规划师课件理财规划法律基础之 民事基础知识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4.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变更、撤 销 •1.撤销变更权的行使。 •2.撤销变更权的行使时间。 •3.撤销变更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理财规划师课件理财规划法律基础之 民事基础知识
•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 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特征如下: •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 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民事责任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协商。
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法律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客户提 法
4 金融法
了解知识产权法,为客户保护他们的知识 产权提供帮助。
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便为客 户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
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1 税务规定
2 遗产规划
税务规定经常变化,理财规划师需要及时 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
遗产规划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理 财规划师需要帮助客户规划他们的遗产。
3 民事诉讼
4 监管要求
理财规划师可能需要处理民事诉讼问题, 包括争议解决和合同纠纷。
理财规划师需要遵守监管要求,包括持续 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
合规和合法性的考虑因素
理财规划师需要考虑合规和合法性因素,以确保他们的建议和行为符合法律 要求,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一位理财规划师通过合法和合规的遗
产规划,帮助客户保护其家族财富。
3
案例三
一位理财规划师依法咨询客户,在购 买保险时帮助其避免法律风险。
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法 律
理财规划师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它在理财规划中起着重要作用,影响着财务 决策,并涉及合规要求和风险管理。
法律和财务决策
了解法律对财务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法律要求合规和合法性成为财务决策 的重要考虑因素。
理财规划师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1 法律体系
2 合同法
熟悉各种法律体系,包括民事法律、商法、 税法、遗产规划法等。
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
1 合同审查
定期审查合同以确保合规和合法性,并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2 法律咨询
寻求法律专家的建议,以帮助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降低法律风险。
3 保险策略
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护自己和客户免受法律风险的影响。
国家理财规划师 6 法律基础重点
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务必掌握)概念: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1.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
例:结婚、继承财产、抛弃所有权、订立合同等。
2.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是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
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
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时间的经过、战争状态、下落不明等。
2.民事权利(务必掌握)财产权:①物权:自物权、他物权(a、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役权;b、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留置权的前提:按照合同约定占有财物综合性权利:①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②继承权;③社员权:股东权3.民事行为(掌握)(1)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a、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b、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e、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依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
a、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趁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代理(掌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义务: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2、亲自代理的义务;3、报告义务;4、保密义务。
理财法律基础课件
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31.07.2020
公司法律制度及相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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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 1.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
件。 • 2.特别成立要件。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
成立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如合同行为的成立中,须具备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特别成立要件。 •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的。生效的民事行为, 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 1.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是指每个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均须 具有的条件。包括: •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为。 •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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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
债是特定当事人这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的私法上的权利。 债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行 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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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义务
•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 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理财规划师重点知识整理(第六章)
第六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第一节民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只有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才能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的社会关系;2、是民事主体依自已的意志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分类: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行为事实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订立合同、设立遗嘱、结婚、继承财产、抛弃所有权、发表作品等。
自然事实分为事件和状态。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第二单元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按照权利内容的性质划分: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综合权具有专属性。
(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1、物权是民事主体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以管理、收益、处分为内容的排他性同财产权利。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私法上的权利。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五、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基础知识》第6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PPT.pptx
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 债权的类型——依发生原因分类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之债
案例
❖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15万元
❖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
D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
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的要素。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 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 的共同要件,包括:
(1)有主体(有行为人);
(2)意思表示(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
将自己的内心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 客观地加以识别);
(3)标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
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 需内容)。
汇科咨询《国家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培训第六章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E. A县人民政府为建办公楼,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到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
案例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之民事基础知识
06
合同制度
合同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制度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合同制度的特点
合同制度是民事主体最常用、最普遍的法律 行为方式之一,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主要手段。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要点一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02
03
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包括物权、债权责权、人 身权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更或终止。
以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
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事 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意思表示内容分为:单方行为、双 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按行为是否合法分为:有效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 行为;
按是否以特定形式为分为:要式行为 和不要式行为;
按行为效力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 实行为。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 和人格独立等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 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 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 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亲属关系 、配偶关系、监护关系等身份关系而 享有的身份利益的权利。身份权包括 亲权(或称亲子权)、配偶权、亲权 (或称监护权)。
债权
是指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他方(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相对权 的代表,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般不具有排他性。债权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 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表示 约束。 )
–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 、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 我国采用到达
主义
• (二)承诺规则
• 1、承诺构成要件
• 方式——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依交易习
惯或要约表明的,也可以以行为作出。
• 承诺与要约的一致性——不能有实质性的
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
• 承担责任方式:赔偿损失、实际履行、违约金、
定金。
• 注意:
–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
定数额的货币。(预定的赔偿金,损失补偿)
– 定金——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履行
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使用,不能并用。
3、债务承担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二)追认
– (三)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
– 1、相对人的催告权
– 2、相对人撤销权
– 行使条件:
• (1)明示
• (2)于追认权人追认前进行撤销
• (3)仅善意相对人享有
第四单元
代
理
• 一、代理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
• (二)双务合同的履行
• 1、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
人和债务人,一方的债权即为对方的债务。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
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求。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
001.理财师需掌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一、本章概要(20~25分)需掌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理财师需掌握第一节理财师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二、中国的法律体系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理财师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两部分。
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金融机构和客户。
《民法典》确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16-18 劳动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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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发生的四种原因(1)
合同是民事主体设计、变更和终止债 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 为之一,同样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是当事 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合同而产 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理财规划师代表所在机构与客户签订 理财规划服务合同,则所在机构与客户之 间即产生了合同之债。
债权发生的四种原因(2)
典权对于所有权人的意义在于,可以在不 失去所有权的前提下取得长期资金的使用。
债权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
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和私法上的权利。
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的私法上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是债务人。
债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 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分成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 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 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 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其他侵害行为。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就侵 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用益物权重在利用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 权则着眼于物的交换价值,不过二者也有交叉 。
物权(他物权—典权)
典权: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双重性质 的一类物权。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 他人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出典人 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于典权人占有、使用、 收益,但保留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典权期限届 满可以回赎;典权人支付典价,取得典物的使 用权、收益权,在典权期限届满出典时人还没 有赎回时,可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为当事人,包 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甚至是国 家。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四类 :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事实(主体的行为) 2,自然事实(事件和状态)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 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综合性权利:是指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 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 益,专属性不是十分强烈。这类权利一般有以下 三个: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依法负有返还的 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取得不当得利一方的 债务,该债务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债权发生的四种原因(4)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因无因管理行为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 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物权
物权,是民事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 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 己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他物权: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 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 配的物权。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之民
事基础知识(1)
知识结构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 5,诉讼时效 6,婚姻继承 7,合同基础 8,信托关系 9,知识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节的、 在法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3,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 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 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就 是合法性。
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 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消极义务又 称不作为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 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特征如下: 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 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民事责任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协商。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 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 该项费用债务。理财规划经常涉及的是合 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 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根据民事义务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物权(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使用并获其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 使用权、采矿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 务或权利之上设定的权利。主要有抵押权,质 权,留置权。在理财规划业务中,抵押权和质 权是常常被利用到的。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 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 所生损害承担责任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必须具备四个要件:须有加害行为,须有 损害结果发生,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 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
债权发生的四种原因(3)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的一方取 得利益,使另一方受有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