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概述汽车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中重要的配套设施,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二、安全经营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依法经营4.人性化服务三、安全经营管理的要求3.1 建立管理体制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明确每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汽车客运站要定期开展对设备、厕所、洗手间、安全出口、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3 规范服务标准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规定执行服务标准,对车辆和乘客进行分类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应该予以照顾和帮助。
3.4 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汽车客运站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弘扬“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精神,提高人们的安全和文明意识,使人们享受安全文明的旅途生活。
四、安全经营管理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是出行的重要枢纽,是对每个旅客和车辆安全的坚强保障。
因此,所有责任主体都应尽职尽责,按照规定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4.1 基层单位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每个基层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保、巡逻、清洁等工作要到位。
4.2 汽车客运站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是出行的重要枢纽,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 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各所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汽车客运站管理的职责,必须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指导和监督。
五、总结汽车客运站是重要的公共交通枢纽,安全经营管理是保障性措施之一,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可以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旅行体验,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出行。
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才能够实际上保证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切实提升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建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本领。
3. 擅长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阅历,积极推广安全文化,从制度、标准、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订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在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确定客运站的安全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避开因辖区或部门不同而导致安全漏洞的产生。
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流程的质量和有效性,适时修订和完善。
四、安全检查1. 每天对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车辆、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2. 强化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驾驶员的资格证明、行车证明、车辆的安全状态、运输合同等,并订立严格的检查标准和流程。
3. 重视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符合标准和流程要求。
4. 对客运站的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发觉问题时适时修复和改进。
5. 订立安全检查记录,认真记录安全问题的发觉和处理情况,并实行有效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预案1. 准备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祸害以及恐怖攻击等人为祸害。
2. 重视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掌控风险的本领。
3.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适时取得最新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4. 订立应急预案检查制度,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2.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规定守则、安全驾驶技巧等。
3. 订立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1.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汽车客运站应做好场站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场站的安全运营。
3.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对场站内外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场站内部环境的安全。
5.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并进行消防培训,确保场站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技能和素质。
8.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类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9.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10.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1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汽车客运站的安全。
12.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二)以下是针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1. 法律遵守: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运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 安全设施: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紧急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安全运营。
3. 消防安全:汽车客运站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和应急逃生路线。
4. 人员管理:汽车客运站要确保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合格并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5. 车辆管理:汽车客运站要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要确保车辆的合法登记和保险。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客运站应注重安全预防,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和事件,便于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八条客运站应及时反馈和处理旅客的安全意见和投诉,保障旅客权益。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工作,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客运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建立旅客安全登记制度,记录旅客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行计划,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取证和联系。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出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1.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
2.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记录。
5. 汽车客运站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汽车客运站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
8.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9.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
10.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12. 汽车客运站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经营。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指的是为旅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指示标志等设施。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是指在汽车客运站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安排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3. 收集、分析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4. 发布安全警示通报;5. 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件;6. 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7.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 其他与安全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657-76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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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下面是对汽车客运站管理的一些建议,总计约____字。
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汽车客运站要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运输安全和旅客合法权益。
2.服务至上原则:汽车客运站要以旅客为中心,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满足旅客需求。
3.安全第一原则:汽车客运站要始终将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汽车客运站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
二、运营管理1.车辆管理(1)车辆选购:选择高品质、安全可靠的车辆,并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维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3)车辆清洁:严格要求车辆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4)车辆更新:定期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更新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岗位设置: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
(2)人员培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
(3)人员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绩效对其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4)人员流动:制定合理的人员流动政策,鼓励员工积累工作经验和技能,实现人员的合理发展。
3.票务管理(1)自动售票:建立现代化的售票系统,提供自助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
(2)合理定价:根据市场供需和成本情况,合理制定票价,实行市场调控和价格优化。
(3)作业流程:优化售票作业流程,提高售票效率,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
4.货运管理(1)货物装卸:建立货物装卸作业规范,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保护货物安全。
(2)货物追踪:建立货物运输追踪系统,实时掌握货物位置和状态,及时解决问题。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公路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旅客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
然而,由于客运站涉及大量的人员与物质流动,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经营,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设立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1.落实车辆年检制度,每年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车辆身上粘贴年检标志。
2.制定车辆维护保养标准,明确维修保养的周期和方式,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3.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审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体检情况,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健康状况。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1.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2.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客运站及其周边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设置安全提示标识,通过设置安全标识牌、提示牌等方式引导旅客正确使用客运站设施,注重安全宣传。
四、保证旅客安全出行1.加强安全检查,在旅客进站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和凶器进入车站,确保旅客安全。
2.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建立有效的旅客登记系统,对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确保旅客的安全。
3.加强站内秩序管理,维护车站秩序和安全,禁止乘客在候车室、站台等场所吸烟、闹事等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站。
五、加强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第 2 页共 10 页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2024年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保障旅客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按时履行各类报告手续,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历史数据,并定期进行回顾与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汛等综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出口标识,保证旅客和员工熟悉紧急疏散路线。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对站内外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警机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能力。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行驶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重要枢纽。
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出行,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安全经营管理。
本文从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体制、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的规定。
一、管理体制:1.1 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加强安全培训:每年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知识。
二、安全设施与设备:2.1 安全检查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检查设施,对进站车辆和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设施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器、炸弹侦测仪等设备,以确保车辆和乘客不携带危险物品进站。
2.2 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车站内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和清晰度,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2.3 灭火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的各个区域都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车辆安全维护:每辆进站的车辆都应进行安全维护,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车辆安全维护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3.2 线路安全检查:对每条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路况安全和道路设施完善。
特别是对山区、雨雪天气等特殊路段,应加强安全检查和预警。
3.3 巡视与巡查制度:每天定期进行巡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巡视与巡查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四、应急管理:4.1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恐怖袭击、溃坝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演练应考虑各种应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4.2 应急通道设置: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置合理的应急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和安全。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5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业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法令,>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业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业务。
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
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
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旅客、员工和资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场合,包含车辆停放区、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车站广场、启程区、到达区等。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将安全管理贯穿全过程、全方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订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营造全员参加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处理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车辆运营和维护保养的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应急预案,包含安全疏散、危化品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和台账。
第四章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对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包含车辆入场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等环节。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特地的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班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车辆事故的统计分析制度,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汽车客运站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要求1.各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2.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3.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加强对汽车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5.建立健全安全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三、运输安全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及时消除隐患。
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法行为,定期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者超载超速行驶。
四、设施设备安全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重要设施和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旅客安全1.加强对旅客的登记和信息管理,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3.加强旅客的安全宣传,提醒旅客注意安全事项。
4.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要组织旅客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
六、职工安全1.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3.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问题的反馈和整改机制。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站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客运站,不适用于特殊类型的客运站,如涉密、军用、危险品等。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旅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推行责任指标制度,奖励先进,惩处违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部门职责,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紧急疏散和逃生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和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员工上岗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等方面。
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前言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
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安全设施建设1.入口安全设施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全检查通道,随时监控进出站人员,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进行拦截和处置。
2.通道隔离设施车站内应设置明确的通道和分隔带,避免乘客与车辆直接接触,防止意外伤害。
3.安全标识在汽车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标明地面或墙上的标志和文字,警示乘客注意安全。
4.消防设备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安全人员管理1.安全培训汽车客运站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应对进出站的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违禁品、易燃品等危险物品的管控,确保站区内的安全环境。
3.安全巡逻安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车站安全。
四、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检查汽车客运站应对每一辆进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完好性、安全性能等,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车辆维护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按照规定周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3.车辆秩序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车辆运行秩序,禁止超速行驶、超员、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与有序。
五、乘客安全保障1.安全宣传汽车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教育,让乘客了解应急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
2.安全提示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区设置明确的安全提示标语,并通过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项。
3.站内监控汽车客运站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车站内部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本(2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运站基本要求第一条客运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2. 建筑物结构稳定,设施设备完善;3. 环境整洁、卫生;4. 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具备应急处理能力;5. 设置完善的旅客服务设施。
第二条客运站的各项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客运站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2. 负责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 指导、监督站内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操作;4. 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5. 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3. 车辆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 灭火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应急救援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五章旅客安全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旅客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登记旅客基本信息;2. 确认旅客身份;3. 预防出现安全风险的旅客。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旅客安全检查。
对于发现有安全风险的旅客,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进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与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与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范首先,针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了以下几项要求:1.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汽车客运站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照,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知识。
2.安全设施和装备要齐全:汽车客运站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应急通道、急救箱等,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汽车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
4.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其次,针对汽车客运站的客运服务规范,要求如下:1.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汽车客运站要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如合理收费、明码标价、提供购票发票等,杜绝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2.提供安全、舒适的候车环境:汽车客运站要提供清洁、整洁的候车大厅和候车区,配备舒适的座椅、通风设备和清洁卫生设备,确保乘客的候车环境安全和舒适。
3.时间和班次准确可靠:汽车客运站要按时发车,确保班次准时可靠,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取消或改变班次。
4.安全的乘车流程:汽车客运站要确保乘车流程安全有序,乘客上车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票务核对,做好乘客登记和信息记录工作,防止乘客遗失财物和出现其他安全问题。
总之,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和客运服务规范是确保乘客安全出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只有做好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落实,才能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车辆安全,保障乘客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客运车辆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客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持续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程》,详细规定从车辆的购买、驾驶员的培训、车辆的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管理单位应保证车辆使用合法、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监控系统,加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和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资格审查,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和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模板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保障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汽车客运站从事工作人员以及来往车辆和旅客。
第三条责任分工1.汽车客运站管理者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引导和监督本站安全经营工作。
2.汽车客运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1.汽车客运站管理者应当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订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实施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安全设施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
2.汽车客运站应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持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1.汽车客运站应订立消防预案,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保人员,加强对客运站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控,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3.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车辆和旅客的安全检查,防止不安全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的携带进站。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培训1.汽车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基础安全培训,并特别针对相关工作岗位进行专业化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和工作流程。
2.各部门应订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
3.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事故处理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2.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掌控事态发展,保障旅客和职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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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中心站
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
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
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
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
(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二)、参运单位、业户应当天班的车辆必须在应班时间30分钟前到调度室报班。
服从调度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发车库应班,不报班的视为脱班,并且车站有权对该班进行处理,安排其他车辆应班或顶班。
(三)、增开新班次或长时间报停班次,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方能进站应班和报停班次,未经同意和允许不得擅自新增和长期报停班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营单位、业户车辆的班次、时间、脱班、停班、顶班、压班(延班)一律由车站统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顶班,由调度提出意见,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应班车辆发生晚点、脱班、压班、顶班,责任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1、晚点:班车在应班时间15分钟前未到站的视为晚点,晚点一次处罚一百元。
2、脱班:班车在应班时间以前未到位的视为脱班,脱班按班车全程满员金额计算。
3、压班:应班车站超过发车时间,如因车站手续原因,应关闭车门,驶离车库,不得影响下一次班车。
无正当理由视为压班,压班按每五分钟五十元处理。
4、顶班:班车发生脱班,车站有权视情况组织车辆顶班。
顶班车辆到达对方站后,应到站报班,车站安排应班(不报班的,不计算返程营收)。
顶班车营收按去程满载营收100%,返程按满载营收的80%计算。
(六)、停班: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次班自动终止,不再恢复。
班车因故无法应班,应申请停止应班。
1、临时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车方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车站报停,三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报停的班次不允许自行找车顶班。
2、加班车和末班车报停必须提前五小时通知车站,春运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停,此期间强行停班按脱班加倍处理,一次处罚三百元。
3、定线路始发班次月报停班不得超过5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班
次处理。
(七)、包车及加班车:参营单位及业主的应班车辆,不允许在本站私自组织包车和加班车。
包车、加班车必须由车站统一安排、统一售票或办理包车等手续,所产生的营收按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
第五条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车辆(包括进站配载车辆)必须进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从管理。
(二)、任何车辆不得在车站前后500米距离内上下旅客及行李,或把旅客叫出站外上车,车辆出站签单时,结算单人数与车辆实际装载人数必须一致。
(三)、参营车辆应班不得悬挂与本车次不相符的路线牌和自制路线牌应班,以及车辆内外不得粘贴广告,否则取消该车次班车的应班资格。
不得擅自提高运价和刹价载客。
(四)、参营单位及业户的应班车辆,未到应班时间不允许提前在车站内上客。
应第二天班的车辆不允许装载行李在本站停放过夜,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自行负责。
(五)过路车进站配载应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车站安排应班时间、统一补票。
临时停车,应关闭车门不得悬挂线路牌,更不得擅自揽客上车。
第三章车站秩序及安全管理
第六条车站秩序
参营车辆进站应班,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安排,必须按指定地点
停放,车站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出入站按先后秩序,限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在站场内车辆超速造成损坏站务安全设施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经营业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
(一)、参营车辆进站后,应服从指挥,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客,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按规定的区域停放整齐,车头朝向须一致,不得压线停车和停车不到位,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参营车辆在站内停放,当驾驶员和乘务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和锁好车门车窗,关好电、气、油路阀门,取下点火锁钥匙,车内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否则发生损失车站概不负责,并由当事人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
(三)、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不得乱扫、乱倒垃圾,不得在车站内修车、洗车和拖车,造成损失,概由车方负责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乘务员要负责指挥驾驶员停车、倒车,严禁在非应班区域上下旅客。
凡在车场内发生任何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的原则,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五)、所有应班车驾驶员必须经我站审核合格后方可驾车参营,不得将车辆交予未经我站审核的人员驾驶。
(六)、严禁带病车辆入站应班,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和参营车辆承运“三品”,严禁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在车站内发车,车辆例检时,要由驾驶员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因首次例检不
合格而进行二次例检任然不合格者,我站将予以违约处罚,并抄告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
(七)、应班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征整洁,外观无破坏,否则不予例检、不予报班。
不得在站内洗车和进行拆件修理。
(八)、车辆出站时,驾驶员要主动下车签字,接受检查,车上装载必须符合规定,如有免票须提前告知(免票人员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10%),车上不能私藏小板凳,并对乘客进行安全承诺,不进行安全承诺的不得出站。
(九)、进站应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责令现场整改、现场配置,因车方车辆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十)、参营车不接受例保检查,不到调度室报班或未经出站签单,私自装客和行车,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运行。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辱骂、殴打旅客及服务人员,更不准打架斗殴,情节恶劣者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严禁在进、出通道发车区停放车辆(含夜间停放),随时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影响站内交通秩序。
(十三)、参营车辆应配合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售票,严禁降价争揽客源或因其他原因阻挠拒绝车站工作人员售票,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现象发生。
如引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车辆责任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所有参营车辆都应自觉遵守车站管理规定,配合车站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和调度,不得干扰调度室、售票室、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秩序,如造成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处罚
第八条凡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各项规定者,处100—1000元罚款,视情况可处停业整顿1—3天。
第五章收费和计算及其他
第九条参营费用的收取
按进站协议签订的项目进行收取。
第十条营收结算方式
(一)、参营单位的车辆一律只对单位结算(私车除外),不对个人。
(二)、本站采用“一式三联结算单”结算方式,以存查联和结算联对照,结少不结多。
第十一条结算时间:车方单位、私营车均按月结算营收,过时作废。
车方单位按规定时间结算,私营车每月月底结算。
车站在扣除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脱班、晚点、压班等各项款项后汇解车方单位和个人。
(一)、结算地点:车管营收科。
(二)、车站填写的结算联属有价证卷,参营单位和企业主应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破烂等一律不予补填,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规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二)、本规定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