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引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定的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周期1.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中应当披露本年或本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股东变动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2.除了应当披露的报告内容,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资讯,且不能存在虚假陈述、重要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周期。
定期报告应当按年、半年、季度为周期提交,并于报告期限内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系统刊登公司信息,包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媒体等途径,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信息。
2.公司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渠道披露信息,并同时刊登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系统上。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管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且要对披露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2.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和公开说明。
3.投资者也应当积极参与信息披露的监管,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信息披露问题,加强对信息的关注和分析,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理1.对于由公司本身原因或未能及时披露而引起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对此事进行整改,并向监管机构进行申报和说明。
2.如因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实质性损害,投资者和行政机关等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如诉讼、罚款等,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结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将有效促进市场公平、公正、透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公司经营稳健、良好信誉的必备条件。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信息披露对于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规范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我国制定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必须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非质量性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为此,针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建议。
二、信息披露制度1. 信息披露实质层级信息披露实质层级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公司公告层、公司报表层、深度报告层、专业机构研究层。
其中,公告层是最基础、最普及、最为投资者所关注的,也是权力关系最大的层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重要信息。
公司报表层是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
深度报告层主要是指对公司经济和财务等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披露,以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
专业机构研究层是对公司经济、市场等深入研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深入的信息。
2. 信息披露规范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企业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流程和标准,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同时,在公告层次下,企业应充分披露与公司股价和公司业务运营相关的重要信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
在深度报告层次下,企业能够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市场需求,提供合理的深度报告,深入解读公司的经济状况、企业理念、行业趋势等,从而更好地向投资者传递价值。
3. 审批机制信息披露审批机制要求公司具备规范的流程和规范的标准,确保披露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一个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对重要信息的披露应该按照上报、审核、发布的流程进行,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进行决策和审批。
三、信息披露管理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体系,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合规审核等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引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法人形式,其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1 信息披露的目标•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2.2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信息披露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偏袒任何特定投资者。
•公开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公正地进行。
•连续原则:信息披露应保持连续性,不得存在重大遗漏或断续。
•一致原则:信息披露应保持一致性,避免误导性陈述或相互矛盾的信息。
•自愿原则:信息披露应主动、自愿地进行,不得有强制要求。
3. 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3.1 信息披露义务的界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股权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等;•公司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包括公司业务调整、重大投资、合作关系等;•法律风险:包括涉诉情况、法律纠纷等;•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股东权益变动、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披露事项等。
3.2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下列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年度报告:每年披露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信息;•中期报告:每年披露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时更新重大事项信息;•季度报告:每年披露上、下半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项或法律风险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3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途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在制定的券商或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上发布公告;•报告:编制并发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介绍公司情况;•网站披露: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报刊媒体:投放广告或发表文章,向广大投资者传达相关信息;•其他方式: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概述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公司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目的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投资者。
•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存在内幕交易和不公平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的方式•公告方式:公司可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报告方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
•网络披露方式: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的流程•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包括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
•审批披露文件:公司应当严格审批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计划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监督和核查: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核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结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公众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法规。
一、概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风险评估、重大事件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增加公司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二、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在同一时间同时获得同样的信息。
2. 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有关企业的信息。
3. 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准确无误,确保投资者能够正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4. 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应全面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信息。
三、信息披露方式1. 报告披露:企业通过定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向公众披露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信息。
2. 事件披露:企业必须在发生大规模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3. 网络披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传播。
4. 媒体披露: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管理机构1. 监管机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自律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监督管理。
3.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提供参考。
五、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3. 提升自律意识: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性。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信息;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9、股权变动情况。
(配股、增资);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12、对外担保情况;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5、重要合同;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17、关联交易情况;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
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目的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释义2.1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强制性披露信息和未达到披露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自愿性披露信息。
2.2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一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3 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2.4 指定网站:巨潮网络2.5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管理部2.6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各一线公司。
4.职责4.1 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 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事项。
4.3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核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4.4 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及时、全面、真实的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与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备查文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4.5 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负责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信息披露的工作,协调信息披露当事人的相关事项,反馈交易所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并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回复交易所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准确的完成。
4.6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4.7 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其它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5.基本原则5.1及时披露义务: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概述为了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所有相关方。
2. 披露范围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以下信息:2.1 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期限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月度报告等。
2.2 临时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下列事项:•公司重大经营计划、业绩变化和资产重组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事项;•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
2.3 其他对于会对公司股价、投资者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3. 披露形式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官网上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公告。
同时,公司还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广大投资者公示相关信息。
4. 审核程序公司负责编制和披露各类信息报告,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由公司及其管理层负责。
各部门、各条线、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向公司及其管理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列入报告。
各级管理层应当对公司编制的各类信息报告进行审核、会签后,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证监会和交易所。
5.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应对措施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风险评估,及时发现违法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对于信息披露不当、虚假、误导等违法行为,将会导致股价波动和公司信誉受损,公司应当立即向公众披露相关情况,并制定补救方案,恢复相关受损利益。
6. 其他事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不得泄露重要商业机密或未披露的获利信息。
以上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公司应当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有效地披露相关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前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公司组织形式,其优点包括风险分散、资本规模大等等。
但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业务、财务和治理等信息。
这些信息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
因此,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都是必须的。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的内容、范围、披露方式和披露周期,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相关的证券交易所也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和范围1. 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指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等内容。
其中,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2. 业务信息业务信息是指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业务发展计划等内容。
具体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辅助业务等;•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公司的工程、项目、产品、服务等。
3. 治理信息治理信息是指公司的企业管理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具体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等;•公司的章程、规则、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周期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指公司按照规定提交的年报、半年报、季报等;•非定期报告:指公司在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等情况下进行的信息披露;•网络披露:指公司通过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例如,巨潮资讯网)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周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一般而言,定期报告的周期为一年、半年、季度等;非定期报告要在事件发生后尽快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背景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是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自我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条件。
二、管理办法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不得进行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内幕交易。
2. 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程序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应当包括信息披露的审核、公告、备案等环节,确保关键信息不被遗漏或延误。
3. 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内部控制报告等。
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清晰、准确的了解。
4. 信息披露监督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通报批评等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建立与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
各公司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信心。
以上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希望各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重甄别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2)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和《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六条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确认收悉。
临时报告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同定期报告披露流程。
不需要董事会做出决议的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要及时报告董事及相关人员后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同时应当协助公司办理暂停与恢复转让。
办理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执行。
(4)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对媒体已报道的信息,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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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目的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释义2.1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强制性披露信息和未达到披露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自愿性披露信息。
2.2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一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3 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2.4 指定网站:巨潮网络2.5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管理部2.6公司: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各一线公司。
4.职责4.1 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 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事项。
4.3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核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4.4 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及时、全面、真实的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与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备查文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4.5 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负责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信息披露的工作,协调信息披露当事人的相关事项,反馈交易所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并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回复交易所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准确的完成。
4.6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4.7 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其它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5.基本原则5.1及时披露义务: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但属于商业机密的,在符合暂缓披露的条件下,可以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可以暂缓披露该重要信息。
5.2及时预警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超出投资界预期的信息,可能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要在媒体公开报道前对投资界进行及时的披露和预警,以维护公司的长期信誉和坚定投资界的信心。
5.3及时修正义务:公司有义务按照确认的正确信息对已披露信息中的错误进行纠正。
5.4及时更新义务:公司应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
5.5持续披露义务:对于重大而未完结的事项,公司须履行持续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产生最终结果,并向投资者完全披露。
5.6公平披露原则:公司应当公正的发布信息,对所有合法的信息需求都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对于应当依法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得对合理需求做出区别对待。
5.7避免选择性披露:如果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被无意地披露,公司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公开披露该信息,并且应当避免任何人根据这种选择性披露的信息做出行动。
6.内容体系理委员会相关法规向公司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
详细的要求不在本办法讨论的范围内。
7.一般规定7.1 一般程序和要求7.1.1披露信息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董事不能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7.1.2 披露信息文件必须在信息披露前第一时间(通常是信息披露日前一个工作日)报送交易所,其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
并且要保证信息披露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本办法和证监会和交易所法规、制度所规定的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7.1.3得到交易所确认后,在信息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股市收盘后将披露信息文件发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时,上传巨潮网文件。
7.1.4 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的信息必须与交易最终确定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1.5 经交易所登记后应按预定日期披露,如无法按时披露应当在预定披露日期上午9:00前报告交易所。
7.1.6 信息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交深圳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7.1.7临时报告文件应及时发送智策进行翻译,并随时根据交易所的意见将修改后文件发送智策,确保翻译内容可以在信息披露日前一个工作日确定,并于同一时间在一家香港报纸进行披露。
7.2 文件制作和披露职责7.2.1披露信息内容的起草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7.2.2与披露信息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单位有义务提交信息披露和上报交易所所需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且各自对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2.3 信息披露文件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审阅通过后方可报送交易所。
7.2.4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或者按照预约披露的日期按时进行披露。
8.具体事项8.1 定期报告8.1.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8.1.2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限:A.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B.半年度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C.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D.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8.1.3定期报告的格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通知的要求编制。
8.1.4定期报告的编制:由总部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共同负责,按照有关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完成;双方应提前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举行筹备会,明确具体分工。
8.1.5 定期报告的披露:8.1.5.1根据与交易所确定的预约披露日期准时披露,并且要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A.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B.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C.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D.按本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E.停牌申请(如适用);F.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1.5.2 在指定网络上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在指定报纸上应当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季度报告正文。
8.1.6 业绩预告:8.1.6.1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年度报告不需预计一季度):A.净利润为负值;B.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
8.1.6.2 业绩预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预计本期业绩;B.业绩大幅变动的原因;8.1.7 业绩预告的修正:8.1.7.1披露标准:公司在前一期报告中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差50%以上)。
8.1.7.2 提交交易所的文件:A.公告文稿;B.董事会的有关说明;C.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作出业绩预告修正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如适用)。
8.1.7.3 公告内容:A.预计的本期业绩;B.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或者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C.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D.若业绩预告修正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8.1.8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
8.2 股东大会决议8.2.1股东大会通知应在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还应当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2.2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交易所,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2.3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B.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内资和外资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C.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D.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内资和外资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
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E.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F.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8.2.4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披露:A.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公告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B.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取消提案的通知,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C.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出临时提案或者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进行公告。
公告应包括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D.董事会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告,不足十五天的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