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合法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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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背景下WTO面临的机制挑战、各国改革方案及中国应对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WTO面临的机制挑战、各国改革方案及中国应对

2021年第5期(2021年5月)No.5 2021一、问题的缘起2018年7月6日,美国正式对中国340亿美元产品加征25%的关税,自此,中美贸易战开始打响第一枪[1]。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和加码,WTO改革之声再起,到底是中美贸易战吹响了WTO不得不改的号角,还是即有的WTO规则已经不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化所带来的全球贸易格局与利益分配模式调整,从而导致WTO内生危机和改革机理。

诚然,1995年1月1日,GATT时代终结,WTO时代到来,WTO开始负责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取得众多成绩的背后也出现了发展中的困境。

自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以来,WTO多边贸易体制需要改革的呼声不断出现,虽然会议上也提出了众多改革方案,但由于缺乏强有力成员的推动,WTO改革一直止步不前[2]。

中美贸易战所带来的WTO改革似乎到了不得不改的边缘,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的WTO争端解决机制陷入了生死存亡之争。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中国遵守WTO规则状况年度报告》对WTO规则无法有效遏制中国扭曲市场的行为表达了强烈不满,对WTO 处理中国特有的贸易政策工具的能力表示了极度失望[3]。

由此,特朗普认为,中国的这十几年的发展得益于WTO,而WTO在一定程度上重创了美国经济并把美国禁锢在不合理的关税之中,美国还指责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越权,以此拒绝上诉机构法官遴选,并扬言要对WTO进行改革,如果WTO不能让美国满意,美国将退出WTO。

基于以上WTO面临的生存危机,世界主要大国都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

本文试图说明中美贸易战给WTO带来的机制挑战,并对各主要国家WTO改革方案进行梳理,以此提炼世界对WTO改革的需求侧要求,提出中国对WTO改革的供给侧应对。

二、中美贸易战背景下WTO面临的机制挑战中美建交几十年来,经济相互依赖、深度交融,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格局,2018年以来,中美经济脱钩论等论调伴随着中美贸易战不断发酵。

中美wto谈判的七个条件

中美wto谈判的七个条件

中美wto谈判的七个条件【引言】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占据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很大一部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美之间也存在着不少的经济摩擦和贸易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期中美两国就WTO 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

本文将从分歧、共识和求同存异三个方面来阐述中美WTO谈判的七个条件,力求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分歧】中美在WTO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已经由来已久。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中美的出口管制。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手段限制了美国在华的进口,严重影响了美国的贸易利益。

而中国则认为这是正常的行为,符合WTO规则。

此外,中美在知识产权、汇率等各个领域也存在着分歧。

【共识】中美在WTO问题上也有一些相同点。

例如,两国都认为WTO是维护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重要平台,都希望通过WTO平台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

双方也都支持进一步改善WTO内部规则和机制。

【求同存异】为了让中美在WTO问题上达成更多的共识,双方目前正在进行一系列的谈判。

其中,最为关键的包括以下七个条件:一、双方互相开放市场,加强贸易投资合作,缩小贸易逆差。

二、建立更为透明的贸易体制,加强多边贸易规则的遵守。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追究责任。

四、加强技术和创新合作,提高产业竞争力。

五、取缔不合规的出口补贴和非关税壁垒,构建公正的贸易环境。

六、加强汇率市场化实践,维护汇率稳定。

七、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的支持,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七个条件的谈判,中美将在WTO问题上达成更多共识,缓解因经济摩擦和贸易纠纷带来的压力。

【结论】中美作为两个重要的大国,其经贸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发展利益,更关系到全球经济和全球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双方能够在WTO问题上增强信任、尊重和理解,摒弃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共同推动WTO机制的改革,维护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向好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注释中说明:“中国确认本附件所含关税水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中美贸易战

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中美贸易战

从国际经济法角度看中美贸易战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对中美贸易战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国际规则的适用。

一、贸易战的起因和影响中美贸易战起因于美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包括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限制对中国科技企业的交易,并且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这些措施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反制,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贸易战对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贸易战导致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萎缩,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贸易战引发的关税升级和贸易壁垒加剧了全球贸易不确定性,打击了全球经济复苏势头。

此外,贸易战还削弱了国际合作和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经济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适用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监督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中美贸易战涉及的一些措施涉嫌违反了WTO规则。

首先,关税措施。

根据WTO规则,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国不得对其他WTO成员国货物征收“最惠国”关税之外的高于关税的额外关税。

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做法引发了贸易争端,中国向WTO提起了诉讼。

其次,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许可证制度、技术壁垒等。

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科技企业实施了限制措施,限制了中国企业的发展。

这些措施可能违反了WTO规则,需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三、国际投资法的适用除了WTO规则,国际投资法也是解决中美贸易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

国际投资法通过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来规范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

贸易战中涉及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以及美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

如果一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实施不公平待遇或歧视性措施,可能违反了国际投资法。

因此,中美贸易战中的投资问题也可以通过国际投资法来解决。

四、解决贸易争端的国际机制对于中美贸易战这样的国际贸易争端,除了WTO和国际投资法,还有其他国际机制可以提供解决争端的框架。

wto的dsu的救济措施

wto的dsu的救济措施

WTO的DSU救济措施WTO的DSU(争端解决谅解)是WTO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DSU提供了多种救济措施以促进争端的解决。

本文将对WTO的DSU救济措施进行概述。

1. 协商在DSU下,成员国首先应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争端。

协商是DSU的必经程序,也是争端解决的重要阶段。

成员国可以通过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争端升级。

2. 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设立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是促进争端解决的一种灵活方式,其目的是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争端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并终止争端。

3. 仲裁如果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争端双方可以申请设立仲裁法庭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其裁决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争端双方的遵守。

仲裁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争端。

4. 补偿和中止减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争端涉及违反WTO规则的行为,受损方可以通过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来获得补偿。

这种措施可以是一种临时措施,旨在减轻受损方的损失。

但是,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必须是有限的,并符合DSU的规则和程序。

5. 上诉机构报告如果争端双方对仲裁法庭的裁决存在异议,他们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上诉机构将对裁决进行审查,并发布报告。

上诉机构报告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争端双方的遵守。

6. 裁决执行一旦仲裁法庭或上诉机构发布报告,争端双方必须遵守其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DSU设立了监督执行的组织机构,以确保裁决得到执行。

7. 监督和建议DSU还设立了监督和建议程序,以促进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监督机构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改进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并促进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合作与协调。

总之,WTO的DSU救济措施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全面、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美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判及应对分析

美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判及应对分析

05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 中国的影响及建议
对中国的影响
1 2 3
贸易成本增加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中国出口产品的检验 、认证等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价格和市场份额 。
市场竞争压力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能限制了中国产品的进 口,使得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面临更激烈的市 场竞争。
技术差距拉大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促使中国企业加大技术研 发和创新投入,缩小与美国的技术差距。
意义
通过对美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判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有助于了解美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立场、关注点和应 对策略,为我国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促进我国对 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研究目的和方法
目的
本研究旨在分析美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判及应对策略,探讨其影响因素和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 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多样性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了多个领域,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这些 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取决于具体的经济、政治和安全环境。
研究展望
01
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监督和评估
未来,美国需要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措施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对其他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评估,以
关注这些新兴领域,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就
业。
THANKS
感谢观看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那些在国际贸易中,以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 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 措施。
这些措施往往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检验 检疫要求等。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

WTO体制下贸易政策协调机制解读

WTO体制下贸易政策协调机制解读

WTO体制下贸易政策协调机制解读作者:曹瑞玲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7年第02期wTO 体制下的贸易政策协调的本质表现为成员间的利益协调。

利益协调过程即是成员互相满足和平衡彼此利益需求、缓和各方之间利益矛盾的过程。

wTO 体制下的利益协调是通过成员之间的政策协调体制来实现的。

政策协调是利益协调的基本手段和途径,而对于利益的妥协与互让是政策协调的核心。

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在wTO 体制下,利益矛盾表现为多种形式,有利益受损或丧失、利益实现受阻、利益关系失衡等多种形态。

这些利益矛盾体现为一方、双方或多方的利益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当事方在利益关系方面出现了“你之所得即为我之所失”的情形。

wTO 体制下的政策协调所要处理的就是理顺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起一种让各方均有所得、均有所收益的利益平衡体制。

这种体制就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竞争共赢基础上的利益共享体制。

该体制旨在满足各成员的利益需求,旨在确保各方在履行协定项下义务基础上享有协定项下的权利。

在此体制下,一国享有权利、满足利益需求是有代价的。

这种代价就是该国须为其权利的实现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开放本国市场等)。

任何一成员对 wTO义务的违背可能损及一个或多个或所有成员的经济利益。

GATT/wTO 框架下政策协调的使命就是开展机制化的利益协调与合作,通过确保各成员履行义务的方式来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

贸易政策协调的机制化和法制化为避免免费搭车和违约行为的发生,wTO 做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采取经常化的协调制度,让各方在此框架下进行反复多次的协调、博弈。

这会减少甚至消除一方在国际合作中的投机行为。

二是以规则和具体承诺方式规定了各参加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协定对有关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义务规定了比较具体、客观的指标。

三是建立透明度、政策审议等制度来对协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审理裁决,强制违约方履行各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分析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其中,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尤为显著。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让中国在贸易和经济领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一、“买美国货”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打击美国政府推动了“买美国货”的政策,通过大力宣传和奖励措施,鼓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产品。

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打击。

因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一,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

美国本土市场当中,很多产品也来自中国。

加之美国市场作为一个高端市场,关税和整个贸易环节的成本显然比其它市场要高,这使得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比较困难,经营难度越来越大。

二、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攻击美国不断对中国实施贸易攻击,这对中国的经济和贸易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美国先是对中国的钢铁、铝等产品加征关税,随后又对多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和制裁。

这些措施令中国出口额下滑,大批贸易企业出现了破产的情况,整个市场变得更加逼仄。

由此,中国出现了新的贸易挑战,为应对不断升级的贸易战,中国政府和企业均在积极地寻求其他市场和合作伙伴。

三、贸易战引发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动荡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是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也引发了整个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同时,美国推行保护主义政策,会刺激其他国家采取相似的政策,导致全球的贸易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和不稳定。

因此,从全球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种负面的因素,给世界各国的发展带来了不必要的变数。

四、对中国的创新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下,中国的创新环境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中国一直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减少对技术进口的依赖,加强自主创新。

然而,由于要面对美国的贸易攻击和压力,中国的新兴产业马上就要面临亟待改进的情况。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

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研究引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中美贸易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倾销和补贴等,对美国产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美国对华实施了一系列反倾销贸易政策。

本文旨在对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探讨其对中美贸易关系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旨在控制进口产品价格,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从而破坏本国市场。

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的背景和原因美国实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 市场准入障碍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遇到了各种市场准入障碍,如行政审批、许可证要求等,这给美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政策以推动中国加大市场开放力度。

2. 倾销和补贴行为美国政府认为中国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扭曲了国际贸易规则,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例如,中国政府通过低价销售钢铁产品,导致美国钢铁行业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美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类型和实施方式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和实施方式:1. 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USDOC)通过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调查结果将影响后续的反倾销税征收。

2. 反倾销税征收当美国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时,美国政府将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税率根据倾销幅度和对美国产业的损害程度而定。

3. 强制性反倾销措施美国政府还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或实施配额,以进一步限制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影响美国对华反倾销贸易政策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doc】从“自由主义”到“保护主义”—美国加入WTO前后的贸易政策演变

【doc】从“自由主义”到“保护主义”—美国加入WTO前后的贸易政策演变

从“自由主义”到“保护主义”—美国加入WTO前后的贸易政策演变从"自由人世后政簟演变的主义"到"国际经验美国~)x.WTO前后的贸易政策演变口邹治平界贸易组织(wT0)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1Hr)是Il=一_Eh美国倡导并发起的.包括美,英,法在内的23个缔约国于1947年10月签订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1Hr),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GA丌时期,美国贸易政策的演变——从"自由主义"转向"保护主义"1.GA丌初期,奉行"自由主义"贸易政策在GA丌成立后的二三十年里,美国基本上奉行"自由主义"贸易政策.因为此时受过二战创伤的欧,日等国家都在进行经济的恢复与重建,美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其它国家所无法比拟的,其国际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此时它的忧虑是担心其它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为此,美国一直倡导多边自由贸易政策,这通过GA丌的前几轮谈判便能看出.GA丌成立后,共进行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当然,这些谈判都有利于各谈判国的贸易增长与经济发展,但从根本上来看,都是美国贯彻其贸易政策的"国际会议".前已述及,"关贸总协定"的签订是在美国的倡导下并按照美国的意图进行的——这同时也标志着第一轮GATT谈判的结束.第二轮至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一般被称为补偿性谈判及新成员的"入门费"谈判——这些谈判基本上都是以美国所倡导的"自由贸易"为基调的.第六轮谈判是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起的(故又称"肯尼迪回合"),这次仍然是以大幅度减免关税为主要内容——工业品关税税率在随后的5年内下降了35%,涉及商品项目达6万多项.可见,美国在70年代以前,贸易政策基本上是以"自由主义"为基调.2.从70年代初期开始,贸易"保护主义"乃至"侵略主义"逐渐兴起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尼克松;中击"使美国经济屡遭重创,此时的欧,日经济迅猛直上,造成美国的国际贸易逆差不断加大.随之,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抬头——表现为以当时的"自由和公平"贸易目标取代了以前的"自由主义"目标,这里的"公平"是以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的.(1)在GA1Hr多边谈判中,发生重大变化一一"保护主义"思想昭然若揭.1973年开始的第七轮多边谈判历时6年多,这次除继续要求降低关税外,首次强调了要"限制非关税壁垒",并签署了"反倾销协定》——不难看出,这都是美国的意图,是美国针对其国情所作的"明智"选择.尤值一提的是第八轮谈判.美国为发挥其服务贸易优势,提议将服务贸易也纳入关贸总协定的适用范围.虽遭反对,但美经过4年多的精心策划,使第八轮多边谈判拉开帷幕.又经过8年的唇枪舌剑,终于实现了美国的意图——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规则和某些原则也适用于服务贸易.(2)加强国内立法,为其"保护主义"及"侵略性单边主义"思想寻找基石.早在1962年,《贸易拓展法》就显示了美国保护主义的倾向,该法授权美国总统可在外国歧视美国进口的时候实施单方面制裁.到70年代,美国又通过了两个重要贸易法案,即<<1974年贸易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进一步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这只是局部的,非系统的.进入80年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自1995年wT0农业协议开始实施以后,世界各国农业政策调整和改革的进程明显加快.这些改革既涉及生产又涉及流通既涉及国内政策又涉及农产品国际贸易.认真研究世贸规则和借鉴其他国家在执行WT0农业协议过程中农业政策调整的经验和做法,对于调整我国贸易和农业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农业生产流通管理体制,实现我国农业持续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有三大支柱:一是改善中小企业在欧盟内部的市场准八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更多地进入盟外市场;三是注重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督成员国立法是否与欧盟法律规定相一致,是否消除了内部市场壁垒,是否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商业环境.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通过比较借鉴欧盟及部分成员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 我国仍应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一是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在我国外经贸中的作用.将外经贸促进和信息服务重心转到中小企业上来二是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等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三是加大中介组织改革和建设力度;四是改进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方式,提高政策效果.[作者系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国际经验人世后政簟演变的代,美国的贸易逆差以惊人的速度急剧增长,美国政府又对贸易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1985年里根总统发表了"贸易政策行动计划",虽然提出了"自由与公平"的贸易方针,但又非常明确地表示,如果国际贸易不利于美国企业,美国将以强硬的态度实施贸易保护.后来美国国会经过3年多的激烈争论,又出台了61988年综合贸易法案》.日益增多的贸易法案使美国为自己的种种行为赢得了"合法"的借口,其中尤以~1988年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关税法显得突出.众所周知的"301条款"系列可谓是美国"侵略性单边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3)逐渐重视"非关税壁垒",以限制进口.到70年代,GATT的几轮谈判已使关税的进口限制作用大打折扣,靠关税来限制进口已显得力不从心.随之,较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在美国日益"流行",主要方式有自动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例如,实行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国内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美国制造的产品;实行进口最低限价的"启动价格制",限制对欧,日的钢材进口等.据统计,1974年以后,美国以"特殊保护"为名对从汽车,彩电到螺栓等一系列产品提高关税达20次之多,受美国以非关税壁垒影响的进口额1966年仅为93.79亿美元,而到1986年,却达到1030.69亿美元,20年增长了10倍多.(4)在表面倡导多边主义贸易体制的同时,积极寻求双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单边主义.70年代以后,美国表面上仍倡导多边主义以贯彻它自己的贸易思想,如充分利用GATT谈判来实现其贸易目标.但同时却更积极地寻求双边谈判,针对有损美国利益的"贸易摩擦",美国总是单独和对方谈判,迫使或威胁对方扩大进口或限制出口,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美国往往会利用其国内法律对对方实施单方面制裁.另外,它还日益加紧对地区贸易安排的努力.1985年,美国同以色列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1989年同加拿大后又加上墨西哥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此同时,美国还致力于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并成为亚太经济合作论坛的积极参与者.wT0成立后,美国贸易政策的调整——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90年代初期,美国抛出了"对等与公平"的贸易政策,实际上仍是以前就已经实行的强硬进攻性政策.1995年1月,作为正式的多边性国际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0)正式成立.此时经济全球化浪潮已空前高涨,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于1992年底组建的克林顿政府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对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遂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构想——通过促进出口或限制进口的手段来扶持国内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其主要内容有:1.美国政府加强对外贸的干预,推出政府主导的对外贸易政策.二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干预都很少介入外贸领域,完全依靠企业的自由竞争来保持其经济的强劲增长.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克林顿政府上台以后,清醒地看出了经济全球化对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于是从贸易政策,出口战略和贸易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主要表现在:(1)政府专门成立推动出口的政府机构,即部际"贸易促进和协调委员会"(TPCC),以协调各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对外出口贸易政策衔接与利益协调. (2)放松出口管制.冷战结束后,以前的许多出口管制已严重削弱美国在世界贸易市场上的份额.这迫使美国政府在新的"国家出口战略"中,在不危及国家安全战略的前提下,必须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出口管制措施,如放松和取消对化学产品,计算机及其软件和电讯产品等产品的出口管制.(3)实现商贸信息的公开化与社会化,强化为出口商提供信息服务.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终端遍及全国的"全国贸易数据库",用户可以免费查询到各国的商业信息, 以便出口厂商及时掌握信息并及时调整生产与经营决策.(4)建立"出口援助中心".它的宗旨是密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及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5)加强政府的财政,金融服务功能.如国外销售公司可在其出口收入中免缴部分联邦所得税;进出口银行为对外贸易提供贷款等.2.产业部门不断加强对出口贸易的扶持.美国商务部下属的贸易发展委员会,负责向美国出口商,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有关产业的信息,政策咨询等支持.该委员会由多个产业部门的专家组成,包括航空,计算机设备,电子,医疗设备,电讯,纺织和服装,汽车等等.贸发会经常为美国企业赢得商业机会;推动公营和私营部门合作以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发起特定行业的促销活动;为企业分析市场准入障碍;提供出口市场信息和渠道咨询,举办有关出口的研讨会等等.商务部还向企业提供重大项目的专门支持,如在运输,电子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方面,以政府名义帮助美国企业获取国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合同;密切注视世界基础设施部门的发展动向;向分包商,工程商,建筑商等提供专门的商业咨询;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等等.此外,商务部就各产业部门的发展,经营状况,分别开辟专门的网站,为企业提供及时,便利的信息服务.3.推进对重要市场及关键产业的出口.美国针对未来出口增长潜力增大的市场及产业,采取新的贸易促进措施,促进厂商增加该市场的占有率.1993年确定了包括中国,印度,韩国等10个国家在内的以促进美国产品出口的新兴大市场.1995年7月, 又把印尼以外的6个东盟成员国全部列入新兴大市场.据美国商务部估计,~2010年新兴大市场的总进口量将占全球总进口量的1/4.在关键产业方面,美国将焦点集中于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环境科技,服务业,科技咨询等产业.为了拓展未来全球环境科技市场,美国还设立了环境贸易工作小组,联合政府和民间的力量促进美国环境科技产品的出口.在开拓服务贸易市场中,美国在1993—1995年共派遣了17个贸易代表团,主要集中于新兴大市场的咨询,通讯,金融,保健,能源和教育等服务项目.在科技咨询方面,美国政府除提供市场分析和政府推动外,还在商务部的合作发展计划下设立援助基金,协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4.贸易保护措施由关税壁垒为主转向非关税壁垒为主,以控制进口,且非关税壁垒的形式逐渐增多,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GATT的八轮谈判使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大为下降,欲保护国内市场的美国提高了对"非关税壁垒"的重视程度,其中技术壁垒因其适用的"广泛性"而被使用得较为频繁.美国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检(下转第39页)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分析一下社会现实,就会发现,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首先城市中的下岗失业状况要更为严重,而且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上寻找生活机会的条件会更为恶化.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就不可能为这样多的来自农村的外来打工人员提供就业的机会.比如,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就吸收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如果没有这样多工程开工,许多建筑队就会无事可做,很多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就会失去他们现在的工作.同样的道理,农民的状况也要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里就陷入这样的一种悖论之中.重视这一悖论的意义在于,它已经成为支配有关经济政策选择的一种强有力的逻辑.在过去2O年改革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把蛋糕做大"的说法.也就是说,要把增长作为解决许多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的前提条件.但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这个"做大蛋糕"的含义,在今天和8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在80年代, "做大蛋糕"意味着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直接从经济增长中受益,特别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和弱势群体从中受益.而在现在,"做大蛋糕"已经在开始失去这样的一种含义.但这决不是说,在今天"做蛋糕"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而是说,在今天,"做大蛋糕"更直接的含义是:缓解我们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包括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样我们也就大体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没有给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带来好处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仍然把维持这个快速的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目标.这种悖论,是结构条件和政策选择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这种悖论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必然结果.过于的20年,可以说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最迅速的时期.但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却是一种分裂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或者说,只是城市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并没有进入这个过程.过去年代形成的城乡壁垒的存在以及对于城市化过程的抑制,使得作为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与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无缘. 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在农村不是有一个乡村的工业化或乡镇企业的发展吗?其实问题就在这里.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恰恰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另外一种表征.因为,恰恰是由于农民没有伴随工业化的过程进入城市,只得想出了另一个办法,让他们在农田上发展工业.这就是所谓离土不离乡的模式.过去人们较多地看到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的情景和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总体性统计数字,但忽视了在更多的地方,用行政化手段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结果,是大批的乡镇企业在一夜之间兴起,接着又纷纷倒闭.据正式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乡镇财政欠债达2000亿元之多, 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与盲目上马乡镇企业有关.其次,忽视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客观地说,从80年代末到9O年代初,我国经济已经由外延型增长转为内涵型增长.甚至在乡镇企业中也是如此.人们通常所说的乡镇企业在80年代末90 年代初上了一个台阶.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过程,往往会伴随着对劳动力的排斥.但这一点在我国有一个独特的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冗员过多和潜在失业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片面地,过分地强调减员增效的做法.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一般是企业要少用人,政府则鼓励多就业,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大体的均衡.但在一段时间里,我们则是政府与企业一起鼓动减员增效. 当然,不是过去的冗员问题不需要解决,但我们最后看到的结果是,大量的农民工纷纷替代了原有的国有企业工人.有关社会身份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压到最低的限度,另一方面,这种畸形的用工制度造成的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低工资和无福利),又成为排挤原有职工的力量.再次,是再分配体制的失效.也就是,本来再分配可以起到将经济增长的果实,以间接的方式流入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作用,但这个功能在我国是极其微弱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另文讨论.[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接第28页)查,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其IS09000系列标准外,还附加了许多针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制定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程度与出口国农产品不同的标准.例如,美国对土豆标准规定有成熟性和个头大小等标准,就是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此外,绿色壁垒也日益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为"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即对某些污染环境的进口商品课征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进口;实施"绿色技术标准",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商品进口.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连口石化制品课征环境附加税,进口汽油必须达到其规定的标准. 另外,美国为保护本国的汽车工业,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染装置,并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5.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推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的实施.1993年底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全球关税下降了40%, 并首次制定了农业,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和贸易相关的投资方面的国际规则.1994年美商务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乌拉圭回合协议若全部实施,美国每年受益为1D00亿至2000亿美元增加几十万个就业机会.为了使潜在的贸易利益变为现实,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1)为有贸易竞争力的产业提供进入市场的机会.乌拉圭回合确定了发达国家分别在2000年,2005年要取消某些产品的关税,美国政府一直敦促这些国家尽快实施:(2)积极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服务分部门协议的贸易自由化,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富竞争力的服务业,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70%以上.乌拉圭回合结束后,美国一直力图解决它所关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在世贸组织的主持下,1997年2月和3月分别达成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和《信息技术协议.作为世界上电信产品及信息技术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美国从这两项协议中获益巨大.另外,在其积极推动下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加快了自然人劳动服务,海运服务,专业服务自由化的谈判,从而使其服务贸易顺差不断扩大.(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维持较大的技术贸易顺差.美国在世贸组织内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扩大其高技术产品出口.[作者系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WTO典型案例范文

WTO典型案例范文

WTO典型案例范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机构,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它的目标是通过打破贸易壁垒、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贸易利益来推动全球贸易的繁荣。

以下是一些WTO典型案例:1.美国对中国关税案例:自2024年开始,美国政府对中国大量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涵盖了数百亿美元的商品。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战,并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针对美国的关税实施了报复性关税。

这起案例涉及了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免原则,引发了外界对WTO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的讨论。

2.巴西棉花案例:在巴西政府实施对棉花出口的补贴政策时,美国以此为理由对巴西发起WTO诉讼。

美国认为,巴西政府的补贴政策违反了WTO的贸易规则。

最终,WTO认定巴西的补贴政策违反了贸易规则,并允许美国对巴西的一些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3.印度药品出口限制案例:印度政府曾对一些药品和药物原料的出口实施限制。

这一举措引发了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满,并对印度发起了WTO诉讼。

这起案例涉及到了WTO规则中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措施的透明度原则。

WTO最终裁定印度政府的限制措施违反了相关WTO规则。

4.欧盟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案例:欧盟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措施一直备受争议。

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等国多次要求WTO裁决欧盟的做法是否符合WTO规则。

WTO的裁决结果认定欧盟部分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违反了WTO规则,要求欧盟放宽这些限制。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到了WTO的核心原则,也反映了全球贸易中的一些争议和挑战。

WTO通过调解和裁决,帮助成员国解决了众多的贸易争端,促进了全球贸易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WTO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思潮逐渐上升,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双边贸易协议来避开WTO的规则。

此外,WTO的决策制定过程和决策执行能力也受到一些争议。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WTO制定的规则和决策并未真正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利益。

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与中国的应对

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与中国的应对

第74卷第2期2021年3月Vol.74No.2Mar.2021147∼159DOI:10.14086/ki.wujss.2021.02.013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与中国的应对彭岳摘要中美贸易战有其国际法框架效应,主要体现在中美双方会优先依据WTO协定证成本国贸易措施符合国际法,同时指责对方措施欠缺国际法依据。

随着WTO体制被边缘化,中美贸易战的美国国内法根源问题开始凸显。

长期以来,美国基于嵌入式自由主义理念分配贸易规制权,由行政主导贸易自由化进程,由立法主导国内调整援助政策。

受国内法律和政治因素所限,美国总统行为与国会立法相互脱节,贸易自由化常与国内社会稳定政策脱钩。

美国政府转而基于新嵌入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等理念,试图将国内矛盾转嫁给贸易伙伴。

随着拜登政府重拾国际多边主义,我国当前应未雨绸缪,以考虑加入CPTPP协定为契机,从增强贸易多边体制包容性的角度,认真对待相关条款,判断其可接受程度,寻求与美国政府达成共识,减少未来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法根源的负外部性。

关键词中美经贸摩擦;贸易战;美国法根源;嵌入式自由主义;CPTPP协定;WTO争端解决体制;TPP协定;拜登政府;中美关系中图分类号D99;D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21)02-0147-1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FX211)2017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迅速升级为贸易战。

当前,对于贸易战的法律分析主要集中在相关具体贸易措施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文简称WTO协定)之上[1](P154)。

然而,此类分析很难说明美国为何要屡屡突破法律底线发动贸易战,以及如何应对贸易战等策略性问题。

当国际法律协调难度较大时,美国国内法制度对本国贸易政策的结构性影响将更为突出。

通过探究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可以发现,美国国内法存在制度错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了当前贸易战的目标与手段。

只要相关错配继续存在,美国很可能仍会持续不断地将国内矛盾转移到国际层面。

浅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浅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浅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贸易保护主义也随之兴起。

其中,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浅析。

1. 关税政策:美国通过对外征收高额关税的方式,试图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的冲击。

2. 出口管制:美国限制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出口特定商品,以保持其在该领域上的竞争优势。

3. 贸易救济措施:美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自己的国内产业面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4. 对外投诉: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组织或其他国际机构上,经常向其他国家投诉,指责它们在贸易上的不公平行为。

1. 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但实际上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因为高额关税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生活成本。

2. 美国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导致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3.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的保护主义可能会导致国内市场失去竞争,降低经济效率,最终影响到自身国家的长期发展。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与多方面的原因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国内市场增长乏力:随着美国经济增长的放缓,国内市场对外需求下降,保护主义思想在部分企业和政治界逐渐蔓延。

2. 政治需要:在美国总统选举中,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了一些候选人的诉求,吸引了众多选民支持。

当这些候选人转为当选总统之后,也需要兑现选举承诺。

3. 外部环境:面对全球化进程中的贸易摩擦和竞争,美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尤其在当前美中贸易战的情况下,表现尤为明显。

四、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全球贸易的启示1. 持续加强全球贸易监管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体系需要一定的监管机制,来保证各国遵守贸易规则,不采取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2. 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自由贸易协定是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繁荣的有效途径,各国应该更多地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

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美国单边经贸制裁及其法律应对

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美国单边经贸制裁及其法律应对

目录引言一、美国单边制裁的特征和种类二、在美国法院抗辩美国单边制裁的法律问题三、中国政府应对美国单边制裁的法律手段四、中国实体和个人应对美国单边制裁的法律措施中美经贸摩擦经过“边打边谈”状态后,两国政府或将通过签订协议一定程度上管控政府间的直接摩擦。

无论政府层面“制裁与反制”的对抗措施最终是否能趋于平稳,美国政府都很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转而加强利用其市场地位和法律滥诉手段来针对中国实体或自然人。

美国单边经贸制裁动态值得我们关注,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深入研究根治方法。

国际制裁行为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

制裁(sanctions)从国际关系角度定义,是指为迫使一个国家执行国际协议或行为准则而采取的军事或者经济的强制措施。

发起制裁的国家(国际组织)称为实施国(方),被制裁国家称为目标国(方)。

国际制裁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多边制裁和单边制裁。

多边制裁一般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强制性制裁措施;单边制裁指单独的一国(如美国)或者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的制裁。

本文主要探讨单边制裁,并以美国为例。

一、美国单边制裁的特征和种类现今世界上最主要的单边制裁来源于美国。

美国的单边制裁包括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

贸易制裁的主要措施包括管制或禁止目标国的商品进口或出口;金融制裁的措施主要包括对目标国外部融资的限制与对目标国及其公民对外投资的限制。

美国单边制裁的早期法律依据主要是1917年的《对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TWEA)和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

目前,美国单边制裁主要依据是IEEPA。

IEEPA是《国家紧急状态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NEA)体系中一个使用率较高的法规。

IEEPA赋予美国总统广泛的权力(Section 203 of IEEPA:Grants of Authorities;50 U.S.C. § 1702),但同时也要求其在采取措施时通报国会并说明采取行动的具体法律依据。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商品,从而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WTO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但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则。

根据WTO的规定,倾销必须存在,并且引发了国内产业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公平竞争,防止倾销国的商品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损害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其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直至进口商品恢复正常竞争方式。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的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和经济援助。

WTO允许国家在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进行补贴时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补贴导致的市场失衡和不公平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不正当竞争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这样可以抵消补贴导致的价格优势,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紧急关税措施紧急关税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临时的关税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严重威胁。

WTO允许国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短期的紧急关税措施,以应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

紧急关税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防止其因为特殊情况受到严重的冲击。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面临严重威胁时,国家可以暂时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以减少进口压力,保护国内产业。

这些措施必须符合WTO 的规定,必须是临时的、非歧视性的,并且不能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结起来,这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WTO允许国家采取的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经济困境的手段。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就是当别国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

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

美国常常使用这个法律,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措施进行调查,继而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并且威胁谈判不成就进行报复。

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例如,欧共体和日本,都深受其苦,对这个法律有切肤之痛。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历史演变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形成和东亚经济的迅速崛起,美国的贸易收支恶化,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出现了巨大的转变,由积极的贸易自由政策转向贸易保护政策。

美国贸易保护法律体系成为美国保护其国内利益的有利武器,对世界贸易和法律产生重要影响。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作为法律上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

在该法中,总统被授权对外国歧视美国的出口的做法进行报复。

七十年代早期,给予总统更大的自由以打击外国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在1974年贸易法案中,第301节授权美国总统采取广泛的报复措施,以对付那些“不合理的”或“不公正”进口限制的国家,或者对付那些导致美国商品在国外销售减少的出口补贴措施。

这扩大了不公平交易做法的定义,也扩大了可以实施报复措施的种类。

美国逐渐感到关贸总协定不能有效的维护美国利益,尤其是通过互惠协定,各成员国做出让步,以换得相等的贸易利益,更让美国难以接受。

1985年由于出于对美国极大贸易赤字和逐渐增加的保护主义压力的关注,国会开始着手制定新的贸易法,1986年开始起草这个法案。

尤其是重写第301节,来寻求补救措施。

很多人主张,应该把该法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武器,以便用他来削减贸易障碍。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超级301”终于在1988年变成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一部分。

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美国贸易与发展法》407节对《1974年贸易法》306节的修正。

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简介1.1美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美国宪法对政府机构的外贸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规定国会享有对外贸易的管理权。

国会的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

行政部门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

这种执行权在美国并非有单独一个部门享有,而是由不同部门分别享有。

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商务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农业部、劳工部、能源部等也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承担一定的外贸管理职能。

在美国,除了国会和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外,司法部门由于其司法审查的功能而对外贸政策发挥着重要影响。

美国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

1.2、美国的关税法律制度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外贸法主要是关税法。

根据美国的统一关税表,可以看出,美国针对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率。

在关税表的税率一栏中,有两大类,三栏。

第一类包括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一般税率指享有美国最惠国待遇的税率,特殊税率指享有美国特别优惠的税率,其税率大大低于最惠国待遇的税率。

享受美国特别税率待遇的国家包括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大多数加勒比和安第斯国家,以及享有美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

第二类是法定税率,是三栏税率中最高的一栏,适用于没有取得美国最惠国待遇或特殊待遇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数量不多,1994年6月仅有9个国家。

为确定征税的数额,海关估价和原产地规则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海关估价,美国通过1979年贸易法实施了关贸总协定的海关估价协议。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在美国司法机构的长期的判例实践中,法院经常采用的判断商品原产的标准是增值标准,即产品在该生产过程中增加了多大比例的价值或产生了多大的费用。

1.3、美国的保障措施法:贸易法201条款美国贸易法201条款具体实施美国在关贸总协定第十九条和WTO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对由于进口的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采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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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合法性探析陈利强/屠新泉2011-09-08 16:49:18 来源:国际经济法网 2011-06-17作者简介:陈利强,男,(1976—),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美国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WTO法。

屠新泉,男,(1973—),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助理,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WTO法、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美国贸易政策、中美经贸关系。

内容摘要:截止2009年底,美国贸易救济措施在WTO基本上都被成员方诉过,唯独TAA项目是例外。

为了应对贸易自由化引致的产业损害或结构调整,在1962年特殊的贸易政治和经济理论背景下,美国建立了工人和企业TAA项目,旨在促进对进口竞争的积极调整。

TAA项目从应然意义上讲属于贸易调整政策措施或工具,超越了贸易政策范畴。

GATT/WTO体制无法处理结构调整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专门制定旨在应对结构调整的TAA或产业调整援助规则。

从《SCM协定》和《农业协定》角度,分别对工人、企业与农民TAA项目援助措施的合法性进行了整体论证,认为这三个TAA项目基本上是合法的并且可行的。

最后,以TAA项目的合法性为基础,从三个方面得出了结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WTO体制;TAA项目;结构调整;合法性一、问题的提出从WTO成立至2009年12月底,我们对美国在WTO作为被申诉方的107起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成员方在WTO诉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案件共65起,其中反倾销26起,保障措施17起,301条款1起,337条款1起,反补贴14起,“双反合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6起。

此外,涉及农产品补贴的案件4起。

由此可见,美国贸易救济措施在WTO基本上都被成员方诉过,但至今为止,成员方尚未将贸易调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TAA)项目[2]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

从WTO秘书处对美国贸易政策评审实践的角度看,TAA项目在最近三次评审过程中备受关注。

《2004年美国贸易政策评审报告》将TAA项目列入“政府补贴及其他支持措施”,而当时农民TAA项目(TAA for Farmers )[3]尚未纳入审议范围。

在《2006年美国贸易政策评审报告》中,TAA项目分别在“其他政府支持包括补贴”和农业部分的“其他项目”中被提及。

在2008年WTO对美国贸易政策评审过程中,阿根廷要求美国对TAA项目的援助资格标准和资金投入数额等问题做出解释。

2009年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公布了《2009年贸易政策议程和2008年美国总统贸易协定项目年度报告》,其中第五部分“贸易执行活动”对自2002年以来工人TAA项目(TAA for Workers)、企业TAA项目(TAA for Firms)与农民TAA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评述,认为美国TAA项目的实施情况整体上还是可以的。

作为经济刺激方案的部分内容,奥巴马总统出台了《2009年贸易与全球化调整援助法》(Trade and 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of 2009),授权TAA项目于2010年12月30日截止。

从美国政府定期修正TAA项目及其执行情况的角度审视,该项目在美国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

那么为什么该项目至今尚未被成员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该项目与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有何不同?在2010年WTO对美国贸易政策评审过程中该项目是否会被视为政府补贴?要解答对上述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从贸易自由化原理出发,在剖析TAA项目的缘起、性质与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从WTO法视角对TAA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探究。

只有对WTO体制下TAA项目的合法性或TAA项目与WTO体制的一致性进行深入研究,我们才能一方面界定美国TAA项目的性质,厘清其与美国贸易救济措施之关系以及了解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TAA制度提供经验启示和规则借鉴。

二、贸易自由化、美国TAA制度与GATT/WTO体制中的结构调整贸易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国内经济中的出口产业提供新的海外市场,另一方面随着贸易壁垒的消除,国内某些产业将无法避免日益增加的进口竞争所带来的损害。

因此,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对进口竞争引起损害的救济问题或针对进口的调整问题应运而生。

从理论上讲,应对进口竞争造成的产业损害或结构调整(structural adjustment)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法:其一是重启贸易壁垒,将进口排斥在外;其二是对缺乏竞争力的产业给予调整援助;其三是将上述两者结合使用。

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制定、实施“二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为因进口竞争而受损的工人、企业和产业提供贸易保护,同时对它们开展的调整提供援助,帮助其恢复、提升国际竞争力,重新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结构调整需要成本,所以要求政府对其进行援助。

因此,结构调整与政府援助成为这些主要的发达经济体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必须关注、解决的重要命题。

从国别层面看,美国为了促进对进口竞争的积极调整,最早制定了TAA项目。

从多边贸易体制角度看,直至20世纪80年代,GATT才开始关注结构调整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美国TAA制度的缘起、性质与主要内容1.美国TAA制度的缘起与性质一直以来,美国贸易自由化引致的产业损害或结构调整是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两支力量在贸易立法方面开展较量的焦点问题。

针对贸易自由化的结构调整事实上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或者说是政府是否应当干预及如何干预市场的问题。

在崇尚自由市场理论的美国,这历来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自由贸易的利益被广泛地分散在整个国家经济中,但是代价却由相对一小部分的工人、企业与产业承受。

如果对产业损害不加关注,那么那些受损者/输家就会组织起来,说服立法者重新实施关税或其它保护主义措施,从而背离贸易自由化。

只有在自由贸易政策实施中的受益者/赢家给予因此遭受失业或收入减少的受损者/输家补偿时才能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4]如果没有补偿,自由贸易只能带来国民财富的增加,但未必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于是受损者/输家就会专向寻求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自由贸易的阻力或障碍,这就是过去、现在与将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经典宪政逻辑。

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的极端背景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就是佐证。

20世纪60年代,美国为了对抗日益兴起的欧共体,在国内劳工组织和进口竞争产业的推动下,率先在《1962年贸易拓展法》中制定了TAA项目。

从美式贸易政治角度看,1962年美国TAA立法的政治动因是为了减少对“拓展的自由贸易”(expanded free trade)的反对,继续为贸易自由化提供政治支持,同时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补偿物或替代物(quid pro quo),即将TAA项目视为逃避条款(escape clause)[5]的替代物。

因此,美国TAA立法的基本原理是经济理论(帕累托理论和补偿原则)与当时贸易政治的混合物。

从1962年对工人和企业的援助逐渐扩大至对产业、社区、农民/渔民的援助,再发展到是否应当对服务业进行援助,美国TAA项目的变革和创新主要是由国内劳工组织和进口竞争产业推动的,其立法变迁与美国参与并主导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是保持平行的。

与美国进口救济措施有所不同的是,TAA项目从应然意义上讲属于贸易调整政策(Trade Adjustment Policy)措施或工具,即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与劳工市场政策的交叉与结合,但从实然角度看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2.美国TAA制度的主要内容《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三编全称为“关税调整和其他调整援助”(Tariff Adjustment and Other Adjustment Assistance),该法创设了两种相对独立的TAA程序(见图表):其一是依附于逃避条款的附属程序,即“201路线”(或称“间接路线”),即工人或企业在总统决定采取逃避条款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之后,可以申请调整援助;其二是独立于逃避条款的单独程序,即“TAA路线”(或称“直接路线”),即无需以逃避条款中损害结果之肯定性裁决为前提,[6]可以直接向美国关税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前身)提出援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即可申请援助措施或援助利益。

美国TAA项目分别可以通过“201路线”或“TAA路线”获得,两者有机地组成了美式TAA制度。

不管是“201路线”还是“TAA图表:申请“201路线”与“TAA路线”的不同阶段路线”,两者均由劳工部长、商务部长或农业部长资格认证(eligibility certification)与援助审批(assistance approval)两个阶段构成。

援助对象从工人和企业到产业、社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再到农民/渔民,在近半个世纪变迁史上美国TAA项目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出现了多种形式。

根据《1974年贸易法》、《2002年贸易调整援助改革法》及最新修订的TAA 项目内容,美国TAA制度可以概括为“两条路线及三个项目”。

工人TAA项目是最重要的子项目,主要援助受对外贸易不利影响而失业的工人,包括年长的工人,其目标是使受对外贸易不利影响的工人尽快回到适合的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收入支持。

该项目由美国劳工部负责管理,援助措施或援助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即贸易再调整津贴(Trade Readjustment Allowances,TRAs)、培训(Training)、再就业服务(Employment Services)、求职津贴(Job Search Allowances)、重新安置津贴(Relocation Allowances)与医疗保险税收优惠(Health Coverage Tax Credit,HCTC)。

企业TAA项目主要是为受进口增长影响而裁员或市场销售下降的企业或产业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帮助它们提高与进口商品开展竞争的能力。

援助措施或援助利益最初包括税收援助、财政援助与技术援助三种形式,现在只保留了技术援助一种。

该项目由商务部负责管理,几乎所有的工作由分布在全国的11个贸易调整援助中心(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Center,TAAC)来完成。

商务部通过这11个中心向企业提供各种不同形式和层次的技术援助措施。

农民TAA项目由《2002年贸易调整援助改革法》建立,由农业部负责管理,旨在解决因外国农产品进口冲击,国内农产品价格下降,使农民收入显著减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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