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知识整理
能源管理和节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分析
❖ 职能(13-21):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 关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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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细则(22-28):超过能源消耗指标 ;擅自 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 他人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 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 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 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单 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第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 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 品能源效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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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 (11-13)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能源效率 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总则 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监督管理 罚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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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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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 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 标志的范畴。
❖第二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和进口商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可以向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举报。 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 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串讲资料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
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第二章节约能源法
第一节《节约能源法》概述1
一、《节约能源法》的制定与修订
《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性
(五)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六)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政策的特点(一)合法性(二)超前性(三)周期性(四)相对
性
三、法规与政策的关系
(一)法律和政策的联系
1.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表述和规范形式。
政策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来确认和体现,并在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
康和环境的危害。
3、服务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消耗的能源和资源比较多,污染物产生比较集
中,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使这些服务性企业降低能耗、电耗、水
耗和固体废物产生量,从而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目
的。
4.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章:相关法律的节能规定6
第一节《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1
1、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经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循环经济概念: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
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循环经济的意义:《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法条对着力解决
2.我国立法体制
能源管理基础培训资料
– 用户计量电表为分界,上为供应方,下为需求方。 – 定义: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用电方式,完成同样功能的前提下减少电量
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能目的。 – 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峰谷电价
• 节能产品认证 • 能源效率标识 • 清洁生产
–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 筹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
• 单相交流电路 正弦稳态 功率(瞬时功率p=ui、有功功率P=UIcosΦ 、无功功率P=UIsinΦ 、视在功率P=UI)
• 三相交流电路 对称负载 有功功率P=√3UIcosΦ、无功功率P= √ 3UIsinΦ 、视在功率P= √ 3UI
• 电力基础
• 电力系统是由生产、变换、输送、分配和消费电能的设备以及测量、 保护、控制等装置组成的统一整体。
• 燃烧 燃料与氧化剂发生强烈化学反应,并伴有发光发热的现象。
• 组成表示方法
• C+H+O+N+S+A+M=100% • 根据不同需要,四种基准表示方法:
– 收到基 Car+Har+Oar+Nar+Sar+Aar+Mar=100% ,实际情况分析 – 空气干燥基 Cad+Had+Oad+N ad+Sad+Aad+Mad=100% – 干燥基(d)、干燥无灰基(daf) – 煤的工业分析 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 – 煤的化学分析 C、H、N、O、S
– 技术节能
• 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加快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加快节能技术在建筑和运输领域推广、高 耗能行业工艺节能、用能设备节能、输配电系统、余热利用
– 结构节能 宏观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引言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是当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能源资源的有限性,节能与能源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节能法制和能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概念、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节能法制的概念和原则节能法制的概念节能法制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对能源消耗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能源的利用和消耗的要求,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节能法制的原则节能法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层面: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明确能源的使用和消耗的限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2.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和调节,使节能产品和技术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
3.政策支持: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于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审查监管:建立有效的监测和审查机制,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能源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能源管理的概念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使用进行全面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的过程。
通过能源管理,可以实现对能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能源管理的重要性能源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保护:有效的能源管理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消耗,保护能源资源,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
2.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合理的能源管理,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经济效益:能源管理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4.社会效益:通过能源管理,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能源的依赖,提高国家的能源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法制的具体措施节能法制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的使用与消耗的限制。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复习参考题(选择题)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复习参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面各种设备中,能量的转换和利用结合在一起的设备是:。
A. 锅炉B. 水泥窑C. 高温空气燃烧器D. 热管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 C 、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A、能效标识B、节能措施C、节能设施D、建筑节能标准3.能量不仅有数量的多少之分,更有品位高低之分,现有3种能量,分别是电能、500℃热能、50℃热能,它们品位高低的排序为:。
(“>”表示高于)A. 电能>500℃热能>50℃热能AB. 500℃热能>50℃热能>电能C. 50℃热能>500℃热能>电能D. 500℃热能>电能>50℃热能4.在建筑节能中建筑环境是指:。
A. 建筑物的外部环境B. 建筑物的内部环境C. 包括建筑物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D. 建筑物当地的气候条件5.具有能源效率标识下列冰箱产品中能源效率最高的是 A 。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6.下列能源中属于不可再生能源的是: D 。
A.太阳能B.风能C.生物质能D. 可燃冰7.能源系统的总效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 D 。
A. 开采效率、发电效率、照明效率B. 开采效率、燃烧效率、终端利用效率C. 开采效率、贮运效率、发电效率D. 开采效率、中间环节效率、终端利用效率8.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按消费量划分依次为 A 。
A. 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核能B. 石油、生物质能、煤炭、天然气、太阳能C. 太阳能、石油、煤炭、核能、水电D. 石油、煤炭、风能、核能、生物质能9.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是 CA. GB/T22336-2008B. GB/T17954-2009C. GB 12497-2006D. GB/T3485-199810.能源管理方案可以不包括:A. 有关职能与层次上的职责和权限;B. 编制人员;C. 技术方案、实施方法和财务措施等;D. 时间进度安排。
新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知识要点
新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知识要点我国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
法规的效力:1法规的效力层级,是法规的效力等级或法规的效力位阶。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由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先法。
2、范围: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规的适用: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第三是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内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2、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或省级以上法规相抵触。
法规的特点:法是以对权力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法所规定的模式: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法的认可:明示认可和默示认可。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由法规定的权利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并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义务是由法所规定的义务人应按权利人的要求,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进而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
权利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
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意味着享有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能源管理基础知识
7、耗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 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常见的耗能工质有: 液体:新鲜水、软化水(离子水) 气体:氧气、氮气、压缩空气、乙炔、二氧化碳等。 固体:电石。
能源管理
8、公司常用能源:蒸汽、空压气、天然气、 水、电、油(煤); 9、能源管理:通过能源政策、方针、规划、 法规、标准等的制订、执行和检查,把有 限的能源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交率, 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
能源分类
B. 按能源的利用程度分为 常规能源(亦称传统能源) 、新能源 1、1常规能源(传统能源): 在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比较合理,已经被
人们广泛使用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 水能和核裂变能。是世界能源消费的五大主要能 源,并仍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世界能源的主 力。
能源分类
1.2 新能源: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尚未被大规模利用、 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 能、归入新能源之列。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来说的,随着新 能源被大规模利用后,也会例入常规能源。
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的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 和标准,对部门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贯彻企业节能领导组的决定,当好助手和参谋; 3、负责编制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4、参与审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对其中能源使 用是否节约,合理进行评估把关; 5、会同有关部门开发、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群众性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组织开展企业能量平衡、物料平衡、能量审计、编制 能源消耗定额; 7、对各部门进行用能计量、统计、检查和监督; 8、按月、季、年做好能源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措施,编 制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企业能耗消耗表;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_OK
3
于前法”。
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一)
效力范围 : 法规的效力范围 包括对人的效力(适用于那些
人)、空间效力(领土、领水和领空)和时间效力(何时生
效和失效)。
适用:为了保证我国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体现和保证法制统
一,《宪法》和《立法法》明确了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
等级和法律冲突时的使用原则。P5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 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12
第二篇 能源管理基础
• 能源与能量
• 基础管理
• 用能管理
• 监管制度
• 能源管理体系
• 节能机制
13
能源与能量
• 能源 1.定义: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 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 资源。
2.分类:8种分类方法。 P119
3.常规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新能源:核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 氢能和新开发的两种能源(可燃冰和可控核聚变)。
生物质能:农业废弃物、水生植物、油料植物、动物粪14便。
能源与能量
• 能量
1.定义:是物质运动的度量。 2.分类:机械能、热能、电能、辐射能、化学能、核能 3.★特性: 状态性:物质的状态不同,所具有的能量也不同。 可加性:体系所获得的能量为输入该体系多种能量之和。 转换性:能量的转换是能量最重要的属性。 传递性:能量可以从不同的地方传到另一个地方。 做功性:利用能量做功,是利用能量的基本手段和主要目的。 贬值性:能量不仅有“量的多少”,还有“质的高低”。
• 概述:7章87条
• 现行《节约能源法》的修改内容: 一是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二是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
三是完善了节能监管体系,四是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五是 明确了节能监管主体,六是强化了节约能源法律责任。 • 调整范围:完善了工业,增加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 • ★立法目的: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P20 战略地位: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共37页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
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企业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内容
企业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内容企业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内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企业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建立节能管理机构为了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必须有相对稳定的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去管理和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和污染物的排放,制定节能减排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并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
为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
为了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应当建立节能减排管理职能部门,各科室、车间与班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实行垂直管理,层层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指标分解,责任到人,采取节奖超罚等措施,以便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全员、全过程”地展开节能减排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节能法》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专家建议:能源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工艺、热力、电气方面的专业人员。
2、建立完善的节能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出相关的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与企业能源管理讲义.
5、用能单位应当遵守《节能法》 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应开展合理用能专题论证的 规定。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 的工业项目的规定。
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
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转 让他人使用的规定等。
五、生产用能产品单位的 权利和义务
责任制可使工作落实到人,形成用能单位节能 工作稳定的保障机制
奖励制度可调动职工节能的积极性
4.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 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 操作岗位上工作。
培训是增强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了 解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节能方针、政策、 标准、规范、制度、方法和技能 。
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 市场准入标准、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 范,否则不批准,未达到的要限期改造。
4.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委托具有监测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法 进行节能监测,被监测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监测。
5、节能标准的制定
❖ 1)地方节能标准 由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节能工作的需要,按照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标准。 ❖ 2)企业节能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的企业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管理 制度,运用先进的节能管理方法
2.用能单位应当做好节能管理基 础工作
能源计量管理 能源消费统计 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3.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 任制度和奖励制度
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对节能取得的成绩有奖 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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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知识整理第一章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第一节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和效力(一)概念法规是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二)法的渊源和我国立法体制1.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我国立法体制(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制订修改宪法和法律。
(2)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的规定,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框架内行使立法权。
第二节法规和政策的特点与关系一、法规的特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五)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六)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二、政策的特点(一)合法性(二)超前性(三)周期性(四)相对性三、法规与政策的关系(一)法律和政策的联系1. 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表述和规范形式。
政策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来确认和体现,并在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2. 法律规范着政策运行的全过程。
3. 政策行动实际上是贯彻实施相关法律的过程。
(二)法规和政策的区别1. 政策由党、政府来制定;而法规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来制定;2. 政策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而法规一般只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表达;3. 政策可以是临时的;4. 政策可以很具体,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法规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5. 现实生活中法规和政策经常配套使用,法规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措施和纪律手段;6. 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法规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更具稳定性。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其享有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权2.参与权 3.了解权(知情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行政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第二章节约能源法第一节《节约能源法》概述一、《节约能源法》的制定与修订《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经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修订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二是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了节能监管制度,四是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五是明确了节能监管主体,六是强化了节约能源法律责任。
(一)《节约能源法》调整范围在完善工业节能规定的同时,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规定了相关领域的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了有关主体的节能义务。
二、《节约能源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三、《节约能源法》中的基本概念(一)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二)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四、节能的战略地位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一)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下,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放在首位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是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也就是我国能源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第三节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1. 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作为《节约能源法》的主要义务主体,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能源使用单位。
2. 合理用能原则节能是要求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能源,而不是要求用能单位降低产能或者其他需求,从而减少能源消耗量。
因此,用能单位节能,应当以合理用能为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3、重点用能单位的界定《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定义作了如下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这就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的两种分类:一是法定的重点用能单位,二是依法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4、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该条从五个方面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的义务:一是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二是聘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三是将聘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情况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四是授予所聘能源管理负责人本法规定的职责,五是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三章:相关法律的节能规定第一节《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1、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循环经济概念: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循环经济的意义:《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法条对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重、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都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
在法律规范方面,对高消耗、高排放的行为都有硬性约束。
一、对设备、材料和产品等的规定(一)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材料、产品或者技术、工艺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二、对建筑、农业及产业园区企业的节能规定(一)对建筑的节能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对农业的节能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三)对产业园区的节能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六、强化节能激励措施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第二节《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1、《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清洁生产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服务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餐饮、娱乐、宾馆消耗的能源和资源比较多,污染物产生比较集中,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使这些服务性企业降低能耗、电耗、水耗和固体废物产生量,从而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