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关于对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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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来
源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事故处理工作,完善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患者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已经省或市医学会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医疗纠纷,是指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明确当事人负有一定责任、最终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大的医疗事件。
二、对于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大小、责任程度及医疗纠纷的性质、赔偿金额,分别给予责任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吊销执业证书等(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查看)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对一级、二级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执业活动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一、二级医疗事故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当事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