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及涉税鉴证.pptx
资产损失培训课件PPT(共 47张)
上述以外的,及无法准确判 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 损失。
专项申报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一、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 除?
一般情况:
分支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
总机构主管税务 机关
专项或清单申报
分支机构 资产损失
上报
清单申报 总机构
特殊情况:
真实性 合法性
确定性 合理性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四、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纳税人的责任 将有什么变化?
(一)税务机关: 1、审批风险转移,纳税人自主承担申报风险; 2、受理时,仅对纳税人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
行审查,同时保留后续管理的权力。 (二)纳税人:
1、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承担申报扣除后被查处的风险; 2、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保存证据材料,方便 税务机关检查。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五、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后续管理?
(一)对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1、组织专业化评审。对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 2、各地于6月底前,将损失清单上报省局。省局每年将在风险分析的基
础上,抽取风险较大的损失,组织专家评审。 (二)对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七、资产的定义 与原“88号文件”的区别: (一)不再强调与应税收入相关,免税收入相应资产损失也可税前扣除;
(二)在预付款项中增加列举了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但在实务 操作中应谨慎,对此类损失应作为核查的重点;
(三)增加了一类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这些损失,企业希望能够在纳税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以降低所得税负担。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税务部门制定了本《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资产损失的界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所有的资产在计量时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损失、战争、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以及经营决策不当、技术故障等内部因素导致的损失。
四、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 损失已经发生并且已经确认,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2. 已经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3. 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五、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程序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损失说明报告:详细描述资产损失的原因、性质、范围和计量方法等信息;2.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损失发生证明、补救措施证明等;3. 提交申请材料:将损失说明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当地税务部门;4. 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核实损失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 批准扣除:符合要求的资产损失将被批准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款。
六、监督和奖惩措施为确保《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税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夸大损失金额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和报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避和补救资产损失的风险。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资产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而对于这些资产损失,如何在所得税税前进行合理扣除,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产的减少或灭失。
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企业会关注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这是因为如果这些损失能够在税前扣除,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资产损失的分类。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对于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方式,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申报资产损失时,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要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比如,对于存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存货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等。
对于固定资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情况说明等。
办法还强调了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调整。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资产损失扣除的后续管理,防止企业通过虚报资产损失来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办法对于资产损失的追补扣除也有相应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ppt课件
பைடு நூலகம் 新政策解析—损失扣除期限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锦江分校
• 特殊情况包括: • 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 失 • 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 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 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 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新政策解析—损失扣除期限
• 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25号公告的方 式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取代了 2009年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旧办法”)。 • 新办法扩大了资产损失的范围,取消了资产损失 事前审批要求,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简化了对证据 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使 其自行对资产损失扣除规定的情况进行管理,但 保留了对其进行税务核查的权力。
背景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锦江分校
• 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旧办法及国税函 [2009]772号、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新 办法将适用于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及 以后纳税年度。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 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 第2号 ) • 对25号公告中损失确认证据进行了细化(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并对一些问 题进行了明确(如“损失金额较大”)。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锦江分校
• 老办法: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 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 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 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 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新政策解析—申报扣除程序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锦江分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企业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产损失,而这些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事宜,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申报资产损失的相关情况。
纳税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损失的定义根据税法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因灾难、事故、自然原因、经营风险等而发生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货物的损失、应收账款的减值等。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1. 损失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资产清查,以确认损失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损失必须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不能与非经营活动或非法经营活动有关。
3. 损失在记账和计算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确保损失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损失必须具备证明材料,例如有关的报告、鉴定书、保险理赔凭证等。
5. 损失必须属于无法恢复或没有明确恢复时间的情况,不能包括那些可以通过索赔、保险理赔或其他手段追回的损失。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1. 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按照相关栏目填报资产损失的金额,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所申报的损失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损失金额和准确性。
3.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进行认定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通过咨询或申诉等方式提出质疑和解释,以确保公平公正。
4. 根据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义务。
同时,纳税人应记录和备份相关的税务文件和凭证,以备后续审计或查档之需。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或重大违反《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情况,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合规辅导、限制申报项目等。
七、总结《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和管理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讲解ppt课件
工地内堆放材料的地面及行车路段全 部硬底 化,工 地大门 口设立 洗车槽 。保证 车辆出 入方便 安全, 也有利 于文明 施工。 基础土 方开挖 时,安 排专人 轮班在 工地出 入口冲 洗土方 运输车 辆的轮 胎,避 免运输 车辆轮 胎的淤 泥污染 校院路 面。
江西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第一部分 主要变化
工地内堆放材料的地面及行车路段全 部硬底 化,工 地大门 口设立 洗车槽 。保证 车辆出 入方便 安全, 也有利 于文明 施工。 基础土 方开挖 时,安 排专人 轮班在 工地出 入口冲 洗土方 运输车 辆的轮 胎,避 免运输 车辆轮 胎的淤 泥污染 校院路 面。
第二部分
江西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具体规定
5、对报送资料细节的修订: 如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提供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划。 主要散落在具体条文中。
6、增加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 失资料要求: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 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 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 主要变化
3、增加以前年度未报损的处理规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 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 准后可适当延长。
4、增加了汇总纳税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
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新旧文件差异分析
(一)25号公告删除了国税发【2009】88号文的“与取得 应税收入有关”的附加条件。原因是: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引言现代企业经营中,资产的损失无疑是一项不可避免的风险。
然而,企业在面对资产损失时,是否能在纳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将直接影响其税负和经营效益。
为了规范企业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所得税的管理,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我国税务部门相继出台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类型。
三、税前扣除条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1. 资产损失是因合法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且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2. 资产损失已经经过核实,并通过财务报告等方式予以确认;3. 资产损失未通过保险索赔、其他第三方补偿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补偿。
四、扣除金额与期限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将资产损失的实际金额进行税前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期纳税所得额的50%。
对于较大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在未来年度继续以该资产损失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但总扣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时,应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果审核通过,企业将获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资格,并在后续纳税申报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六、政策宣导与培训为了确保《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税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导和培训。
通过开展宣讲会、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与遵守,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七、监督与惩处措施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惩处机制。
对于违反《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企业,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同时,税务部门也倡导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资产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而如何在所得税税前合理扣除这些资产损失,对于企业的税负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一是真实性原则,即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资产损失确实存在。
其二是合法性原则,资产损失的扣除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三是确定性原则,资产损失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估计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对于资产损失的申报方式,企业可以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以下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则需要企业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务部门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旨在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条件以及相关审核程序等问题,以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税收的合规性。
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类型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定资产损失:当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报废、毁损等情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根据损失程度、修复或报废方式等因素而定。
2. 存货损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存货的毁损、干燥、变质等情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扣除。
一般情况下,扣除标准为存货的结转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
3. 坏账损失:当企业的应收账款出现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情况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根据坏账的发生原因、性质以及努力追收情况等因素而定。
4. 其他资产损失:一些非固定资产或非存货的损失,如无形资产的毁损或侵权导致的损失等,也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税务部门的审核判断而定。
三、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程序为保证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产损失证明材料,如固定资产的鉴定报告、存货损失的记录、坏账的确认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税务部门审核的重要依据。
2. 申报与核对: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明确列示资产损失的扣除金额,并提交相关的凭证材料。
税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确保扣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风险把控: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资产损失扣除行为进行风险把控,通过抽查、核对等方式,确保企业的申报符合税法规定,并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行为。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PPT 32张)
第二部分 相关规定
一、资产概念 二、资产损失概念 三、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四、资产损失的申报
一、资产的概念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及预付款项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货币性资产
法定 资产损失
三、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基本规定
2、追补确认损失后多交税款的处理。
3、追补确认损失后出现亏损的
四、资产损失的申报
1、申报方法 (8) 2、申报方式 (8) 3、申报方式范围的划分 (9) 4、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扣除(10) 5、 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的申报(11) 6、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经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 7、对企业的要求(12)
二、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一般情况)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现金损失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4、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金融存款损失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破产清算,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诉讼案件,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 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停止营业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债务人死亡、失踪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 的死亡、失踪证明; 4、债务重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 况说明; 5、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 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PPT课件(66页)
关的资产。
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
(会计准则:资产是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 者事项形成的、由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 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 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 损失)。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 (57号:与取得应税收入有
济利益的资源。) 关?)
四、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八、资产损失证据的分类
据以证明资产损失的一切事实,称为资产损失 证据,包括: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并非每项损失都需要所有证据种类,需要根据事项具体确认)
八、资产损失证据的分类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 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 要包括: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汪青长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九条 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
(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 号)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讲解ppt课件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 实务
2014年3月
第1页,共78页。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两者的差异: 一、25号公告删除了国税发【2009】88
号文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附加条件。 因为“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表述在3个方 面存在不妥。
1、“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本就表 明了是与企业收入有关的,该项资产如发生损 失,符合税前扣除相关性原则。
第11页,共78页。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第8页,共78页。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以上为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应当遵循的六大 原则。
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依 据;
企业来说: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向税务部 门出具申报材料的依据;
中介机构:是其收集、梳理、审查资产损 失相关证据材料和编写中介报告的依据。
第9页,共78页。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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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案例2】
➢ 假定A企业2006年~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次 为:100万元、50万元、60万元、10万元、80 万元、200万元。2006年度该企业发生的处置 资产的损失300万元因种种原因未能税前扣除。 2012年3月,企业根据25号公告,向税务机关 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在该企业没有其他 未弥补亏损情况下,企业对这300万元资产损 失如何处理?
➢ 2、扩大了资产损失扣除范围——新增了资产 损失扣除项目
➢ 3、资产损失的区分发生了变化——新办法将 其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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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 4、申报管理的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和专项 申报
➢ 5、以前年度损失追补确认政策发生了变化 ➢ 6、税务机关仍有审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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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2、损失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界定的“企业所 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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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2、扣除年度
(1)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 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类损失带有财产转让 和处置的性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 条件,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 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 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 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和方式
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
申报管理的要求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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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一)资产损失的概念
➢ 1、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 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 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 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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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3、资产损失的分类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按新办法 分为两类: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 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 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 损失。
▪ 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 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 [2011]109号 )
▪ 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操作指南(中税协发[2011]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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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 (一)新办法的重要变化
➢ 1、改变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法—— 取消了资产损失的审批权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 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 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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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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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 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 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 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 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讲解及涉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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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 资产损失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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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政策:
▪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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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 (二)新办法的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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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 对纳税 人的尊 重和信 任
体现了 确实、 便利的 税制原 则
体现了 税务处 理与会 计处理 趋同原 则
体现了 实质课 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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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本节主要内容
资产损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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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 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 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 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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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案例1】
➢ 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2008年办公场所被盗,丢失原值12万元、 净值10万元的10台电脑,该批电脑未办理财产保险, 会计已作损失处理了。因公安机关当年未破案,企业 无法提供公安机关的破案、结案等证明材料,企业未 及时在2008年申报作为资产损失税前处理。2011年企 业获悉公安机关破获了该盗窃案件,虽然企业未追回 损失,但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材料。问该 项资产损失如何税务处理?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 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 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除实际资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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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和扣除年度
➢ 1、扣除方式——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 失,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