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8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1.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扶贫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央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区“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线,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小康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提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为我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带来了重大机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发[2006]13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7【实施日期】2006.10.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宁政发[2006]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区全面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在18个市县(区)成立了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设立维权示范岗24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7•【字号】宁政办发[2002]145号•【施行日期】200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45号2002年10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2002年9月11日)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康复是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先决条件,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
我区28.4万残疾人中,大部分需要提供必需的康复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区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川区农村达到50%,山区农村达到30%。
到2010年银川市所辖县(区)和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所辖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其余农村川区达到80%,山区达到6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1•【字号】宁政发[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2]27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厅、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共同研究制定的《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1日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多年来,我区始终把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实施宁夏“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贫困残疾人数量逐渐减少,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到2000年底,累计解决了8.19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有效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同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残疾人扶贫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目前,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有11.4万,占全区农村残疾人口的60.1%,其中可扶持的残疾人有6.8万,占农村贫困残疾人的59.6%。
残疾人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也最大。
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而步入小康,不仅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关系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全局的大事。
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依据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和《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本计划。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情况总结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情况总结引言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是为了落实国家残疾预防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动残疾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对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残疾预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政策依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是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延续实施残疾预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的,其政策依据明确,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工作目标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残疾预防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残疾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残疾人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残疾人健康状况、增强残疾人康复能力、推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等方面。
三、工作重点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加强残疾人健康保障、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等方面。
这些重点工作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也是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的关键。
四、工作措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残疾人健康教育、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等方面。
这些措施是具体的实施手段,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具体途径。
五、实施情况1. 加强残疾人健康教育为了提高残疾人健康素养,我国加强了残疾人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了一系列健康宣教活动,发布了健康知识手册,举办了健康讲座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 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我国加强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了一批残疾人康复机构,引进了一批国外先进的康复技术和设备。
提高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使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效果。
3. 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我国建立了残疾人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了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为下一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基础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宁政办发〔2016〕153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精神,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我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通过实施自治区卫生脱贫行动计划、对外医疗卫生精准帮扶与技术合作,区外、区内大医院与贫困市、县(区)综合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下同)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残疾的认识和理解。
残疾并不意味着无能,残疾人同样具备各种能力和潜力。
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残疾观念,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对妊娠期保健、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关注,提高残疾预防意识,降低儿童残疾的发生率。
此外,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残疾预防体系。
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管理,提供全面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导致残疾的因素。
同时,加强对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残疾预防教育,提高残疾预防的整体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和融合服务。
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就业机会。
总之,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
界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才能有效预防
残疾的发生,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和融合。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为残疾预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宁党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20日宁党发[2009]6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宁夏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
我区现有42.2万残疾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83%,涉及145万家庭人口。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区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我区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配套措施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配套措施
1. 提升公众意识:加强对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形成关注残疾预防、尊重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 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残疾预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建立数据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残疾预防数据监测体系,动态掌握残疾人群的疾病分布和发展趋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残疾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康复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残疾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5. 促进科研创新: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提高对残疾病因、诊断、治疗和康复技术的认识,开展新技术和新药物的研发,推动残疾预防工作的创新发展。
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预防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残疾预防工作在国际上得到更大的认可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联关于《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联关于《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八项爱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3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4.03.30【实施日期】2004.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残联关于《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八项爱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4]39号2004年3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残联关于《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八项爱心工程五年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实现《宁夏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现提出残疾人事业发展八项爱心工程五年计划:一、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情况(一)残疾人基本情况我区共有残疾人28.5万,平均每5户家庭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
其中视力残疾人4万、听力语言残疾人10.32万、肢体残疾人5.65万、智力残疾人4.32万、精神残疾人1.2万、综合残疾人2.64万。
0—14岁残疾人8.1万、15—59岁残疾人19.15万、60岁以上残疾人1.28万;男性残疾人14.63万、女性残疾人13.89万;汉族残疾人18.68万、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残疾人9.85万;居住在城镇的残疾人9.25万,居住在农村的残疾人19.27万。
(二)残疾人发展现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九五”以来我区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60415名残疾人得到各种康复与服务;发展了6所特殊教育学校,使盲、聋、弱智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4%,残疾考生普通高校录取率达到90%以上;通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130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岗位,并收取按比例就业保障金近1000万元,对7000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培训,福利企业集中安置3800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和个体从业的人数已达1.02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攻坚,有效解决了8.19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城市规划、公共信息传媒为残疾人提供了无障碍服务,残疾人文体活动更加活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11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17号2005年6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扶贫办、工商局、残联、农行宁夏分行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一员,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也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有残疾人29万多,处在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 9.8万,其中特困残疾人4.6万,他们的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就医、就业和就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但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很多。
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一)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要将其纳入当地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在制定年度扶贫计划和资金安排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做到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分期分批实现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宁卫计函发〔2018〕573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宁卫计函发〔2018〕573号自治区人大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耳聋筛查体系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和残疾预防康复工作,建立了早期筛查、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相结合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并重的工作模式。
一、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六免一救助”、“七免一救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政策,包括对宁夏户籍的所有城乡新生儿提供免费听力筛查,并对筛查出的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予以免费救助。
二、根据中国残联和国家计生委《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方案》,自治区残联、卫生厅出台了《宁夏听力障碍患儿免费康复治疗实施方案》。
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将筛查出的听力残疾儿童利用项目资金和财政资金,免费为聋儿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并进行科学系统的康复训练。
三、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试点项目。
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200万资金,进行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试点项目,此项目由自治区医科大学总医院与第三方合作,将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与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相结合,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提供准确用药指导,防止新生儿药物性耳聋发生。
该项目实施后共为2127名新生儿进行了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检测,发现阳性患儿86例。
我区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三级预防措施,加强耳聋等先天性疾病筛查和治疗康复工作,预防先天性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 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意识我们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残疾的发生率。
为此,我们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发布公益广告、举办公开讲座、进行社区宣传等,以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广残疾预防的有效措施我们将总结和研究残疾预防的有效措施,并将其推广给公众。
这包括提供残疾预防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供生育健康服务,以及推广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服务。
3. 建立完善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及时和有效的服务。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建立服务网络,提供康复服务、心理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
第二、工作任务1. 研究和总结残疾预防的有效措施我们将组织专家团队,研究和总结残疾预防的有效措施。
这包括了解残疾的原因和发生机制,分析现有的残疾预防政策和措施,以及总结成功的预防案例。
2. 设计和实施宣传活动我们将设计和实施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理解。
这包括发布公益广告,举办公开讲座,进行社区宣传等。
3. 建立和维护残疾预防服务体系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建立和维护残疾预防服务体系。
这包括建立服务网络,提供康复服务、心理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并确保服务的及时和有效性。
第三、任务措施1. 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活动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等,定期发布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内容。
同时,我们也会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
2. 建立残疾预防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残疾预防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残疾预防相关的咨询服务。
同时,我们也会邀请专业人士在平台上定期发布相关知识和最新研究。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我们将与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残疾预防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
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9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7]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页数】6页(P19-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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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答复的函马晓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自治区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文件、加大落实力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主任,35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县(区)全覆盖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趋势,各级未保委(领导小组)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统筹推进,自治区未保委制定方案,明确9条措施,采取月调度、季通报方式,强化工作落实。
自治区公安厅专门成立公安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29项预防措施,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列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团委印发《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形势、强化预防工作落实。
二、强化源头预防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和“童心向党”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树立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强化法治教育,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采取法治教育进校园、模拟法庭、观摩法制教育基地、亲身演绎等方式,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2000余场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宁政发[2012]2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3【实施日期】2012.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2〕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我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全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残疾人事业稳步推进、健康发展,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
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工程,近9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3%。
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15个,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残疾人达到3.1万人。
城镇新就业残疾人近2.9万人。
扶持2.6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
接受各种形式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分别达到3.1万人和9.8万人。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自治区民生计划,10余万残疾人得到了实惠。
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有效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综合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服务条件得到改善,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受到表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得到了弘扬,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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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
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
立足基本区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动(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技术服务,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和咨询。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到2020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
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
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
在全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等4种先天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
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
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
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所有确诊的宁夏户籍未满18周岁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妇联、残联配合)(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
加强传染病监测,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疫情,做好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加大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力度,降低畸残率。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慢性病防治。
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有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诊治、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
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升区、市、县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损伤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92%,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超过12%。
市、县(区)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
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基础健身设施全覆盖,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
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
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2000以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残联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
将心理救援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有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配合)(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高风险行业应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
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并加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安全培训。
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应积极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分散单位用工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治,降低职工伤害程度。
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加强矽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环境的用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确保患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牵头,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和执法,严厉惩治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加强机动车生产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要求,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升车辆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
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
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发全区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
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执行《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的监管,在保障残疾人驾车权益的同时,有效预防对残疾人驾车的再伤害。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负责)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加大网上制售药品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
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技术能力、舆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应急处置。
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农牧厅、质监局负责)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基本划定。
全面加强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进一步改善供水工程,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在全区农村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涉水病区改水,通过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自来水普及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