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宝政办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宝鸡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为加强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陕西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和《“健康宝鸡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背景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
目前,慢性病是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首要因素,并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疾病负担日益沉重。
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为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但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慢性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宝政办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法定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传染病防控是一项长期任务,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出血热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2014年,全市共报告病例8446人、死亡15人,分别占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的56.91%和100%。
当前,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已成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课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传染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市发生重点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防范重点传染病大规模暴发流行。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疫情会商和风险评估,支持、督促卫生计生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专病专策防控策略,扎实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一)艾滋病防控。
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五扩大六加强”等政策,重点推行艾滋病防控“三个全覆盖”措施,即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覆盖全市大、中学校园,医务人员“一对一”关怀覆盖全体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免费安全套放置覆盖全部宾馆等可留宿场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2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为5.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生活难题。
春节、元旦期间,走访慰问1000户贫困残疾人,为一级重度残疾人、500名康复协调员和残疾人专委每人加发100元生活补贴。
继续为全市4.8万名残疾人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为全市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补贴。
建立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基金,应对残疾人生活中的非常状况。
二、资助1500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上学深造,帮扶3000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就业培训帮扶3000名残疾人或其子女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资助100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完成学业。
为85名今年录取的残疾大中专新生发放助学金,其中考入本科院校的每人5000元,考入大专院校的每人3000元,考入中职(技校)的每人2000元。
资助380名残疾人子女大中专新生入学深造,减轻其家庭负担。
同时,支持特教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三、为残疾人提供200个公益性岗位,扶持18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发展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提供200个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宝政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就业群体实施有效帮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通过政策扶持,有效缓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使85%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障;通过强化服务,实现就业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年就业创业培训5万人,创业成功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力争使所有城乡未就业劳动者享受一次免费创业或就业培训;通过广开就业渠道,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残疾预防实施方案
残疾预防实施方案残疾预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关乎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残疾,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残疾预防的工作效果。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社会对残疾预防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意识。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残疾预防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立健全的残疾预防监测体系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残疾预防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残疾发病的趋势和规律,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只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干预,才能有效降低残疾发病率,减少残疾人口数量。
此外,加强残疾预防的医疗保健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残疾预防能力,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和干预,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的发生率。
同时,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残疾预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残疾预防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残疾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减少残疾人口数量,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希望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能够共同努力,为残疾预防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残疾预防事业努力奋斗!。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宝政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文广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2.1万人,其中0-14岁残疾儿童约9100多人。
根据我市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每年新出生人口约3万人,其中每年出生缺陷儿近400名。
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难题和社会难题。
造成残疾的原因主要包括遗传和发育致残、意外伤害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等。
积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宣讲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是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程。
为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1.宝鸡市作为国家“十二五”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试点城市,在全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2.在全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残疾预防知晓率和康复意识,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宝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残联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宝鸡支行)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宝市发〔2008〕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1.目的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
我市现有残疾人22.1万人,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预防残疾的重点措施与对策
预防残疾的重点措施与对策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1.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在“残联”“健康”微信公众号、“惠残一件事”等平台设置宣传教育专区,加强全社会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队伍建设,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
2.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致残预防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和防控技能。
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
通过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
持续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孤独症关注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和传播方式,不断提升残疾预防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
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优化服务流程。
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
继续深化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叶酸补服个性化指导和精准化管理。
2.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推广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
加强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引导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
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个案随访,做好致残性出生缺陷活产儿转介治疗和康复。
3.加强儿童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
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筛查,推动出生缺陷患儿早筛、早诊、早治。
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宝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以卫生创建工作为主要载体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控制了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我市也有一定数量的发病。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全市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
当前,受流动人口增加、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市进入了夏秋季传染病易发时期,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增加。
特别是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波及我市后,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58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有力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放在突出位置,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定期开展夏秋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宝金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18〕30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现将《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为贯彻落实中省《“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陕西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精神,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到健康中国、精准脱贫、健康扶贫工作大局,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努力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生活目标,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宝政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0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市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全省一流、西部领先、全国有位”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提高广大残疾人整体素质和生活水平,力促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我市残疾人工作走在西部前列,为积极探索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2008年至2010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达到全国大、中城市一流水平,各项工作达到中国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对残疾人工作组织协调职能,检查、监督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业务范围完成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全市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宝政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资格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户籍状况。
持有我市县区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根据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宅基地、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廉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造成人户分离的,可在廉租房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
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在外地就读期间,如户籍迁出,可在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4)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5)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婴儿。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宝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1日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3.9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7.5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2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95%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6%,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616名,1.6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0.47万户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服务。
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人民情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供需不平衡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已经2009年3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宝鸡市扶助残疾人优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优待扶助。
长期或临时在本市生活但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残疾人优待扶助工作,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优待扶助残疾人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参与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计划,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的委托,管理残疾人事务,开展残疾人工作,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城建、国土、园林、公安、体育、人事、司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残疾人优待扶助工作。
第二章生活医疗优待扶助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1
•【字号】宝政办字[2013]50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3〕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和综合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武军副市长
副组长:
刘永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寅生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
李瑞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燕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永慧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爱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雅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茹金虎市人社局副局长
何让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义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杨广慧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冠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云昉市药监局纪检组长
冯苟林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德润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炎林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冰市老年事业局副局长
王记虎宝鸡供电局副局长
赵崇录市总工会副主席
翟莉团市委副书记
高芳珍市妇联副主席
白镭市残联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段寅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镭、任春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7月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宝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市政府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首次作出了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经过各级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市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市政府决定,2008年,我市的残疾人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实施四大工程(即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中心,实施温暖工程、阳光工程、无忧工程、创优工程),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保障万名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温饱对农村重度特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对300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救助,每户200元,市慈善爱心基金安排3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0万元;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将移民搬迁、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结合使,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费减免,扶持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危房改造户均扶持资金不低于5000元,省财政扶持63万元,市财政安排28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
三、免费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残疾人2500名,指导千名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的示范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免费为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20期,培训800人;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培训项目,培训残疾人IT技术人员200名,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各县区围绕主导产业,举办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40期,培训1500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7]9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6【实施日期】200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办发〔20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但是,全市23万残疾人是个特殊而又困难的弱势群体,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残疾人在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康复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其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加大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为全市广大残疾人办十件实事。
一、扶持10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决温饱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措施。
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帮、包、带、扶”300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积极投放康复扶贫贷款和专项扶持资金,辐射、带动40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家庭副业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改善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2007年危改工作省上扶持我市150户资金37.5万元,市财政配套22.5万元,年内完成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要将移民搬迁、易地搬迁、灾民建房、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结合使用,重点扶持残疾人家庭,户均扶持资金不低于5000元,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费减免。
残疾预防工作计划
残疾预防工作计划残疾预防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举措,有助于改善残疾人群的身体健康、社会参与和质量生活。
健康局本着关爱和关怀的原则,以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政策,依据当地实际,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积极服务残疾人。
一、组织规划1.组织设置:建立残疾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客观、全面的残疾预防诊断活动,落实残疾预防工作,以及开展和推广残疾预防技术;设立宣传小组,负责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残疾预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设立选拔小组,负责开展残疾人选拔,帮助残疾人在社会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设立支持小组,负责制定残疾预防工作计划,提供及时、充分的帮扶政策和服务。
2.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小组不断完善设置,充分保障残疾预防目标,在重要时期制定残疾预防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残疾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措施安排1.普及科学知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络、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种渠道,引导民众以科学的观念和方法解决残疾问题,提高其对残疾预防的重视,为残疾预防措施提供社会支持。
2.组织专家讲座: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民众进行残疾预防技术和知识的宣讲,使民众能够更全面了解残疾预防的技术,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开展社区咨询:在社区设立咨询站,为来访者提供残疾预防的知识、技术咨询,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在预防残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办理残疾证:对于已经患有残疾病的人士,提供办理残疾证的便利,以及指导残疾人如何进行残疾护理,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的要求,实现自身的价值。
5.社会安全网:建立残疾人社会安全网,为残疾人提供扶助和收入营养保障,使残疾人的社会安全得到保障。
三、评估考核1.每年安排一次综合评估,从宣传科普、咨询服务、残疾证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的情况,及时了解残疾预防工作存在的不足;2.定期组织业务水平考核,评估残疾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业务水平,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促进残疾预防工作严谨有序推进。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97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2【实施日期】2013.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饲养与管理,切实落实狂犬病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疫情态势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极高。
狂犬病病毒宿主范围广,可感染犬、鼠、兔、马、牛、羊、猫等,其中犬是最主要的传染源,人通常被病犬咬伤后而感染发病。
2009年以来,我省汉中市及关中地区东部狂犬病疫情比较严重。
我市已有近40年未报告狂犬病,但自去年9月份以来已发生多起狂犬病病例,患者全部为农村居住居民,说明犬间狂犬病疫情已通过流浪犬传入我市并呈扩散趋势,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目前全市约有各种犬6万多只,市区达到2万多只,其中流浪犬3000多只。
狂犬病毒在流浪犬中感染率较高,特别是我市农村犬只管理不严,家养犬放养情况普遍,与流浪犬接触机会较多,加之犬只交易无固定经营场地、无规范。
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
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残疾预防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指示和建议。
一、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是预防残疾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人们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要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倡导预防为主的理念,让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残疾发生的可能性。
二、加强孕前保健和儿童健康管理残疾的一大来源是胎儿期和儿童期的发育异常。
因此,加强孕前保健和儿童健康管理非常重要。
孕前保健应重视孕妇的营养摄入和生活习惯,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儿童健康管理包括婴幼儿期的定期体检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发育问题,预防残疾的发生。
三、加强残疾预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残疾预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保障残疾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残疾预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是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支撑。
要加强对残疾的病因研究和防控技术的开发,提高残疾预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要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效果,为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五、加强残疾预防的组织协调和合作残疾预防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参与。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残疾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残疾预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残疾预防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我国政府要积极参与国际残疾预防组织的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残疾预防工作的不断提高。
残疾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3
【实施日期】201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
(宝政办发〔201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残疾预防,是当前和今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22.1万,占常住人口的5.97%,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
残疾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预防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残疾人工作的重心由残疾后的社会功能补偿转移到提前预防和早期干预上来,把残疾预防工作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抓手,扎实抓好每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残疾预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抑制残疾发生,控制残疾人数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残疾预防,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加快建立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宝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报告制度;针对主要致残原因,实施重点残疾预防工程;加强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环保等环节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不断降低我市先天病致残率和后天致残率,保护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三)加强残疾预防,是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以及社会环境变化(人口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加快、交通事故频发)等影响因素导致的伤残、精神病患者、脑瘫、智残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市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源头预防,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控制残疾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改善生活质量,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红利,共同建成小康
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探索建立“早排查隐患、早干预缺陷、早转介服务、早康复训练、早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使我市各类残疾人的发生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地域特点,在平原、川塬、山区分类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以广大农村为重点,突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突出重点,有效预防。
以预防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和高危致残人群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
依靠科技,强化应用。
加强遗传、生殖保健、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把残疾预防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参与、共同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