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人社部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号2009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0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关系国运民生,社会高度关注,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考虑到机构改革等因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定于2月份适时召开,为及时指导各地做好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党组决定先予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一)新技师培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6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6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2月27日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劳动者素质为主题,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扎实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更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开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全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创业培训5.5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50%。
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其中:高级工5.5万人,技师、高级技师0.5万人)。
技工学校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8%以上。
切实做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加强技能人才工作政策研究。
研究制定我省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我省职业技能竞赛规则,规范技能竞赛活动。
(二)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积极争取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
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部门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12年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为推进我市“五大兴市战略”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特制定我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推广构建社会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实现全域成都人才无障碍评价。
做好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我市重点企业和产业功能园区建立评审申报点。
指导新闻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拓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
(二)拟制实施《成都市有突出业绩初中级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在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中试行“以用定评”的新型评价方式,切实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绿色通道”。
(三)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拟制《关于统筹规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职业(执业)资格与职务任职资格的互通互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探索创新,推进人才评价公共服务(四)探索拓展人才评价方式和渠道。
指导区(市)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由市农委牵头完成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探索把职称评价工作延伸到产业发展的第一线。
川人社发(2012)12号
川人社发(2012)1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二)适当倾斜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人员,每月增加160元。
上述高级职称人员中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1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豫人社办函〔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7日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体部署,坚持“技能强民”工作思路,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主线,加快推动我省职业培训立法,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技能人才队伍结构转型升级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发展。
全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其中新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全省技工院校招收学制新生10万人以上。
一、推动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总结现有的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厘清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2017年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推动我省职业培训由行政主导向法制化转变。
联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借助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宣传释义到位、执行实施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实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专项。
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等,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技能河南”建设基础能力。
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为契机,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要求完成技工院校资源整合,加大对20所技师学院在生均经费、领导班子配备、项目申报等方面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技师学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人社职司便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做好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安排好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这两条主线,继续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工作目标是:重点依托技工院校、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5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900万人次(其中,劳动预备制定向培训150万人次,新录用农民工岗位培训450万人次,中短期订单式培训3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500万人次,创业培训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实施了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办法》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策文件”栏)。
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2年3月31日。
二、时间安排(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5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4月份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拟聘人选、实施核准等工作。
(三)5月份各有关单位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核准通知,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申报材料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供下列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原岗位聘用合同,经申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超员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社发〔2012〕14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结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了《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现将大纲印发你们,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教育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开发布。
待时机成熟,将适时印发相关专业笔试大纲。
自2012年7月1日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大纲》要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
届时,全省中小学校招聘教师不再使用原通用的《综合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改为统一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
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题型包括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阅读分析和论述五种类型。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一、教育与教育学(一)教育的概念、教育的要素、教育的形态、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基本规律(二)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三)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二、教育的功能(一)教育功能的含义、教育功能的类型、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教育功能的限制(二)影响教育功能发挥的因素三、教育的目的(一)教育目的的含义、教育目的的功能(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教育目的确立中的价值取向(三)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容四、教师与学生(一)教师的定义、教师的角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途径(二)学生的定义、学生的本质特点、学生发展的规律(三)教育过程中的教师与学生、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五、课程(一)课程的含义、课程理论及课程理论流派、课程的类型、课程的组织、课程的管理(二)我国课程改革的回顾、新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课程标准及其地位、作用和特点(三)新课程带来的变革六、课堂教学(一)教学的含义、教学理论及教学理论流派(二)课堂教学设计的含义、基本程序、主要模式、内容和方法(三)教学策略的含义、常用的课堂教学策略七、学校德育(一)德育的含义、功能及地位(二)德育过程的含义、德育过程与教学过程和思想品德形成的关系、德育过程的理论、德育过程的规律(三)德育的任务、目标、内容与课程(四)德育的原则、途径与方法八、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一)班级的含义与特点、班级的历史发展、班级的结构与功能、班级的发育过程(二)班级管理的内容、原则与方法(三)班主任的角色、任务、职责与素质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一、心理发展与教育(一)心理发展的概念、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二)心理发展的理论: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维果茨基的认知发展理论(三)早期教育与心理发展、准备状态与心理发展、教育如何促进心理的发展(四)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与教育二、学习与学习理论(一)学习的含义、人类学习与动物学习的重要区别、学生学习的特点(二)学习理论: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认知结构学习理论、掌握学习和指导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三、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一)学习迁移的含义、学习迁移的种类、影响学习迁移的主要因素、学习迁移的促进(二)记忆的含义、记忆的三种存储模式(三)遗忘的含义、主要规律、产生原因及克服遗忘的策略四、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一)学习策略的定义、分类、特点、学习策略的发展、一般的学习策略及其培养(二)知识的含义、知识学习的一般心理过程、知识的分类与学习(三)技能的含义与种类、影响技能形成的因素、动作技能形成的阶段(四)解决问题的历程、影响学生解决问题的主要心理因素、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五)品德与道德的界定、品德的心理结构、科尔伯格品德发展阶段的理论、道德教育的基本观点五、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一)学习动机的概念、学习动机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培养(二)归因与归因方式、维纳的归因理论、归因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引导合理归因(三)注意的含义、学生注意的组织与培养六、个别差异与教育(一)人格差异的含义、人格差异与教育(二)认知风格差异的含义、场依存与场独立、整体性策略与系列性策略、内倾与外倾(三)学困生的含义、学困生与优生知识水平的差异、学困生的教育措施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心理健康的含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方法第三部分教育法学一、法与教育法(一)法的含义、法的特征、法的渊源(二)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二、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四)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类型、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三、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类型(二)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教育道德的含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比较、教育道德的作用(四)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四、教育法制过程(一)教育立法的含义、原则;教育立法体制与立法主体权限;教育立法的程序(二)教育法规实施的含义、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教育法规的效力与解释(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地位、原则、内容与方式(四)法律制裁的含义、违法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制裁的方式五、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归责要件、归责原则(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三)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和教师或学生的侵权责任六、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一)学生权利的含义、主要内容(二)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学生财产权的维护、学生人身权利的维护(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七、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一)教师权利的含义、教师权利的性质(二)教师权利的内容: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的一般权利(三)教师权利的维护:教师教育权利的维护、教师人身权利的维护八、教育法律救济(一)法律救济的含义、特征、渠道、基本原则;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二)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第四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结构(二)职业道德在教师素养中的地位、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三)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一)教师职业道德养成的含义(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三)教师职业道德的自我养成(四)教师职业道德管理。
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要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为目标,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础工作,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以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指导各地、各行业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形成覆盖各省和重点行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
(二)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举办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会,开展2011年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启动2012年项目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技师培训项目,会同财政部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范围和程序,指导各地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规范补贴申领工作。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落实补贴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三)统筹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研究制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完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形式,建立与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加强参赛组织管理,研究确定参赛项目、集训基地,做好选手、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的选拔确定工作。
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竞赛规则,组织开展选手集训工作。
组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信息平台和公共网站。
(四)开展第十一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9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川人社办发〔2019〕94号要求,抓紧推动本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属地市(州)级企业、省属企业在当地子公司(分公司)的等级认定试点,研究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试点企业备案管理、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督导、数据统计、证书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对属地试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二、试点要求(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流程及要求、技术评估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按照评估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等级认定试点技术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出具的备案回执,内容包括:备案回执编号、备案期限、证书编码号段、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等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3.19•【文号】人社厅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我部商各重点领域行业牵头部门,确定了201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工作任务。
现将《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
2012年是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局之年,总的任务要求是: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四个重点项目,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树立工作品牌,强化工作基础,提升培养质量,全面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发展。
具体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大力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一是下发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申报建议,遴选确定200期高级研修项目,着力增强选题的战略性。
二是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高级研修项目培训,突出培养的实效性、手段的创新性、组织的协调性,充分发挥高级研修项目在对口培训东西部人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示范引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30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一)完善企业职工培训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技工学校和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常态化的职业培训机制,力争每5年所有技能岗位职工都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并提升一个技能等级。
(二)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要求,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新聘用和转岗的职工,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人社厅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号)部属各单位: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司、法制司负责)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争取尽快下发。
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向餐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扩展。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争取年底前下发实施。
将已发生和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约束性监管和事前防范,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着力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生产一线的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
结合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重点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农民工工资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评估机制。
对全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对标准偏低的地区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区完成今年的调整任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劳资司、法制司负责)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2.30•【文号】民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现将《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落实国家和地方“十二五”有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筹备召开好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全面提高民政政策创制和服务管理水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减灾救灾工作完善救灾政策和管理制度。
推动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地灾害救助标准。
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进一步规范全国救灾捐赠统计,完善灾情报送通报、信息发XXX公开等制度。
研究制定(修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物资以及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制度。
与有关部门协作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建设。
升级改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落实灾害应急和救助任务。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人社厅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5号部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围绕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稳就业、部署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治欠保支、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各项社会预期。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19•【文号】人社厅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将《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我国阻击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键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重大考验和严峻挑战。
沉着应对,正确引导,做好2009年的宣传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中央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二00九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正面宣传,保持舆论和谐稳定,因势利导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新闻宣传活力,加强解疑释惑着重回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着力培育先进文化提升良好形象,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坚定性和责任感(一)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闻宣传观。
切实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集中精力,聚精会神,真学真用,全面领会和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观,强化围绕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更加自觉地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l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概括为:1. 政策引领与体系建设:①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出台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②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覆盖城乡各群体,强化终身职业技能教育。
2.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①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工学一体化”,实现教育内容与产业需求对接。
②建立实训基地,提供更多实习实训机会,增强学员实践能力。
3. 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①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提升社会认可度。
②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4. 高技能人才激励:①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计划,提高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
②建立名师、大师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传承技艺。
5. 数字化转型与创新:①推广在线学习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扩大培训覆盖面。
②鼓励创新教学模式,融合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培训效能。
6. 就业服务与指导:①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市场需求。
②提供职业规划与咨询服务,提升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综上,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强调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技术创新及就业服务,旨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5日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聚集高端创新人才,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以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二)科学评价。
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设立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会议精神,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就业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工作目标:全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
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其中:高级技工5万人、技师1万人)。
技工学校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力争为72万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培育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以上,重点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评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制定发布《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
(二)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培育推荐工作;完成首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认定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新技师培训项目的实施意见,做好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
适时召开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仪式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总结交流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
(三)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平台建设。
加快发展技师学院,完成第二批技师学院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筹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四)统筹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制定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统筹规划
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省数控大赛等省级系列竞赛活动。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工作,积极申请大赛集训承办项目,做好我省选手、专家和教练的遴选推荐工作。
(五)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开展2012年度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组织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
二、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继续实行职业培训目标管理。
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培训需求情况,分解下达201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职业培训统计分析,实行职业培训季报制。
开展职业培训调研和督查。
(二)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
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培训类型、不同培训模式的分类指导和工作推动。
指导各地统筹利用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开展藏区职业培训援助活动。
(三)强化职业培训规范管理。
在全省推广使用全国补贴性职业培训信息统计系统,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职业培训定点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职业培训过程和资金监管。
三、全面加强技工院校建设,促进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赢得新的比较优势
(一)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
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鼓励多元化办学。
继续组织开展省重、国重和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评估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加强全面建设。
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
加快发展高
级技工教育,扩大高级工培养规模,选择技师学院和部分高级技校培养预备技师。
研究制定技工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实施意见,引导技工院校在提升现有学制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多层次、多规格的职业培训。
(二)改善技工院校招生环境。
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技工院校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畴,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宣传、统一招生代码。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扩大技工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吸引广大青年就读技工院校。
开展技工院校清理整顿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管理工作流程。
强化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受助资格审批,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加强业务指导,对全省技工院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做好技工院校基础数据的清理、采集,依托技工院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强化教学指导与规范管理。
研究制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专业设置专家评审备案和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
加强专业建设,扶持发展一批重点专业。
指导技工学校以《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
鼓励技工院校参与“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
组织召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现场观摩会,选择部分技工学校推广运用“一体化”专业课程。
(五)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