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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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调开放共享和创新服务模式,并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00家以上,形成
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协同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建立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众创空间等。
其中,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同时,鼓励县(市、区)、产
业集聚区、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
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此外,以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为重点,建设一批集孵化、服务、科研为一体的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内企业(项目)围绕“五
一○产业”创新链、产业链开展合作、联动发展。
总之,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全力打造温州创新创业名城。
六)加快建设众创社区,市本级计划在市区规划建设面积
超过8万平方米的众创社区,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省、市级特色小镇。同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县(市)也应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
划布局,规划建设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众创社区,全面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
七)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高校和
科研院所可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八)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人才十条新政”,落实人才住房、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九)支持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时给予房租补助。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各类众创空间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投资、管理”等。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十一)本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创新服务机构的措施,鼓
励市场化、专业化的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创新服务。同时,落实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研发基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为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支撑服务。
十二)为了发展创业教育和技能实训,本方案提出了发展
一批创业学院的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搭建创业教育资源分享平台,开设符合温州城市特征的创业课程。同时,支持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
十三)本方案提出了扶持XXX的措施。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联盟,为全市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同时,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
十四)为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本方案提出了对
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出
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的措施。政府产业引导
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在发生首笔投资起5年内可按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同时,本方案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试点,增加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十五)为了加大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本方案提出
了资助众创空间的措施。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和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和项目前两轮融资总额的2%进行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
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和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温州市注册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和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
进行资助。
十六)为了鼓励创客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本方案提出
了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的措施。同时,支持企业在XXX成
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17.科技金融发展的推动力度要加大。要加强组织机构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科技支行,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提高
科技企业服务质量。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基金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创新科技型企业抵质押手段,实现科技企业信用增级,解决科技企业担保难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8.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要优化。要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鼓励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使用创新券、服务券开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科研资源共享、法律维权和会展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
19.财政奖励政策要落实。经认定的温州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投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财政奖励,奖励额按该企业每年对市、县(市、区)财政贡献额100%计。
20.补助力度要加大。对入驻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元,期限1年(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