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粤教基函[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5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自2010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以来,大多数地区和学校能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考试和招生等工作,切实将有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执行政策不力,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仍然出现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2011年入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规范小学毕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小学毕业考试原则上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毕业考试的成绩不进行排名,不与升学挂钩。
毕业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
学校应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出发,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实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毕业考试的管理和指导。
二、依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
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色教育学校及经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可进行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新生或接收转学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录取新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粤教策函〔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5〕2号),推进我省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把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作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创强争先”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未能体现章程建设目标要求,存在脱离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工作进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学习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工作,对章程的作用和地位缺乏全面的认识。
二是重视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没有亲自抓,存在应付思想,少过问、少参与,投入的精力、人力、财力不足。
三是程序不规范。
部分学校制定章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如没有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部分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对学校章程进行审查。
四是指导不到位。
部分地方缺乏工作指导,没有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培训,对学校制定章程指导不力。
五是特色不突出。
章程没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照搬照抄。
为扎实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章程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经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学校根本制度,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粤教电函[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电函〔2010〕1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实施“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我厅研制了《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厅电教馆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行为,促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内外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结合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的实际,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指导思想《标准》以国家和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创新和学校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本,以着眼全局、应用导向、科学规划、强调普适为原则,从规划管理、基础建设和应用成效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信息化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3号,以下均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现将珠江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岗位申报各高校在申报珠江学者岗位时,应结合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整体规划拟设置的珠江学者岗位,明确每个岗位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
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申报。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的,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推荐人选(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珠江学者候选人,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有多人申报的高校要公开竞聘,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以及境外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为确保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的同时需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教育厅。
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校党的工作,与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原高教厅承担的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管理职能交给省编办。
(二)划入的职能1、原高教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高校工委高校党的工作职能。
2、原教育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拟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教育厅指导。
(四)转变的职能1、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初中升高中考试以及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等工作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2、将组织学生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职能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切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粤教工委[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去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经论证、评审,从各地区、各学校申报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甄选出125个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同意其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此外,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15个项目也自动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这140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涵盖了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涉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治理模式、教育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改革发展关键环节。
现将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途径,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潮阳区海门镇等8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潮阳区海门镇等8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3.02
•【字号】粤教督〔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潮阳区海门镇等8个镇(街道)广东
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6〕13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潮阳区海门镇等8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潮阳区海门镇等8个镇(街道)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日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名单(共8个)
汕头市(5个)
潮阳区海门镇、贵屿镇、文光街道、铜盂镇、金灶镇湛江市(3个)
遂溪县城月镇
徐闻县南山镇
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南三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36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粤价函〔2010〕36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广东实验中学申请热水费收费项目的函》(粤教财函〔2009〕25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向超过规定热水用量的学生收取“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为0.13元/分钟。
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提供免费热水15分钟/天次。
二、该收费项目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校必须按规定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结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5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5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广东高校校训、校徽、校歌、校旗和评选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24号)精神,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高校认真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报送工作。
经有关专家评审,共评出特等奖3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5项、优秀奖50项,现予公布(见附件)。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功能,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高校要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努力营造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文化氛围。
附件: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名单下载点击此处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2013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名单序号学校名称成果名称奖项1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学风建设“卓越工程”特等奖2中山大学中华韵味共品赏传统文化在校园--中山大学“中华传统文化节”特等奖3华南农业大学十载和谐春运梦情暖风雨归家路--华南农业大学创新责任教育载体,十年组织万名志愿者支援铁路春运特等奖4华南农业大学文化传千载茗香遍校园-华南农业大学茶艺表演团十年风雨路一等奖5广州大学穗港交流22载,建筑学子放眼天下一等奖广东工业大学基于项目驱动的校际学生实验综合技能竞赛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一等奖7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一等奖8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传递青春爱心给力留守儿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阳光育苗”关爱农村(社区)留守儿童一等奖9暨南大学浓浓华夏情,拳拳赤子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暨南园璀璨绽放一等奖10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羊城文化之旅--大学生文化自觉之培育及实践探索一等奖1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清风漾校园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廉政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综述二等奖广东工业大学挥舞青春之翼,塑造健康你我 --广东工业大学青春健康教育二等奖13暨南大学融思政“教育”与文化“化人”于一体--暨南大学《领导内参》杂志寓教于文有效提升干部教师素养二等奖1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历史的传承--农垦精神育人工程二等奖15华南农业大学走科技创新之路架专业实践之“桥”--华南农业大学桥梁设计大赛二等奖16广东警官学院在这里读懂中国梦--坚持开展春运安保育人实践二等奖1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视野中国灵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赛会(会议)实践育人工程二等奖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第五届“生命节”二等奖19广州美术学院“八杂街”创意市集文化活动二等奖20韶关学院培育智慧读者,助推学风建设--韶关学院读书活动月六年巡礼二等奖2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杯大学生主题辩论赛二等奖22广东药学院打造宿舍文化大舞台,起飞青春梦想--广东药学院“和谐杯”宿舍文化节二等奖23嘉应学院以师生实验艺术团为载体,推动高雅校园文化建设二等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星期音乐会二等奖25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政校行企”协同搭台,助推珠澳创意文化合作--珠海城市专业技术学院“创意设计节”文化活动综述二等奖26韩山师范学院书香韩园香满天-- 韩山师范学院开展读书节系列活动三等奖2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感悟大学,关注成长,在新生榜样教育中打造学生“成长链”--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展“成长的足迹”系列活动七载情三等奖28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展现独立学院文化特色,构建内涵丰富讲座体系三等奖29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创新性应用的实践三等奖30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健康直通车”引领志愿文化服务二十载弘扬大医精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医学院“健康直通车”志愿服务纪实三等奖31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诚信驿站三等奖32广州中医药大学知行学香融书舍新型学生宿舍书院素质教育体系探索--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知行书院建设实践三等奖3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国大学生全英商务实践大赛三等奖34广东金融学院财经文化论坛三等奖3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彰显艺术专业特色,打造校园文化品牌--艺术魔方,以展促学三等奖36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依托行业资源,打造育人平台,助力学生就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实践育人探索三等奖3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运用学生原创电影品牌开拓校园育人新载体三等奖3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红色经典晚会三等奖39东莞理工学院莞工青年论坛三等奖40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节暨师陶节三等奖41南方医科大学积极打造学生品牌队伍,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品质三等奖42中山大学南粤环保行三等奖43暨南大学探索志愿服务新模式凝聚全民志愿正能量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暨南大学志愿服务20周年工作成果及思路新探三等奖44华南师范大学一支亦师亦友的新生教育管理队伍――学生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经验三等奖45广东工业大学青年师生成长的助力器--自动化学院“青蓝工程”探索新路三等奖46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自动化学院大力推进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三等奖广州大学真情帮教十八载,春风化雨细无声--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与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帮教共建活动三等奖4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IT志愿者服务队三等奖49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两信”,“两社”,“三自--铸造当代高职生的“全人”形象三等奖50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珠海大学生志愿助残项目--快乐成长三等奖51广东金融学院重温先锋魂践行中国梦优秀奖52广东警官学院追随“为民公安的足印”,走好大学生活第一步---学院新生入学思想政治教育“六步联动工作法”优秀奖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计与艺术系“创先争优我成长”学生党员党性锻炼项目优秀奖5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构建入党量化体系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的创新与实践优秀奖55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让“我”更美丽--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礼仪活动探索与实践优秀奖56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挖掘统战文化资源打造“统战文化”品牌优秀奖57嘉应学院基于服务理念的高校班主任管理实效优秀奖5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青志活动新篇章-与佛山麦田计划合作探索青志活动的实践优秀奖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双三元”办学模式下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60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高校与广播电台联手制作大型广播剧《我在回忆里等你》优秀奖61华南农业大学弘扬传统文化价值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华南农业大学“中华状元红”知识竞赛优秀奖62广东金融学院精彩讲堂,大学航标优秀奖63惠州学院社团艺术节优秀奖6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元旦晚会为支点撬动校园文化的大球优秀奖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奥运星耀校园暨体育艺术进校区”活动优秀奖66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创女性特色展巾帼风貌优秀奖67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商务文化节:以“诚信、责任、合作、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实战性商务文化活动优秀奖68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人文意识教育,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优秀奖6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绽放青春的舞台、实现梦想的舞台优秀奖70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英语话剧比赛优秀奖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与探索--广东商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72湛江师范学院数学文化节:寻找理科的人文之美优秀奖7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展体验教育助成长唱响学风建设主旋律------体验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优秀奖74广东警官学院创建优秀社团,践行广警精神--广东警官学院锐虎队纪实优秀奖75韶关学院构建多层次、立体式学生活动平台,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优秀奖76五邑大学传承侨乡文化,净化感恩心灵优秀奖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乐学创新实践成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构建立体式的学生学术文化平台优秀奖78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激情飞扬,青春报国--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爱国主义诗歌朗诵比赛优秀奖79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合唱团成果汇报优秀奖80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言”绎缤纷-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文化系列活动优秀奖81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校企文化融合的探索优秀奖82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闪亮新主播》文化载体建设优秀奖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吉珠校园景观优秀奖84中山大学粤行修心--医学生夏令行动计划优秀奖85华南师范大学高校精英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研究--以华南师范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学校的建设为例优秀奖8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环保助学爱心宿舍优秀奖87广东海洋大学推宣教促自教、倡服务助成长--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三位一体”普法宣教育人模式的实践探索优秀奖88广东药学院注重生涯规划、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生物医药类专业创新人才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优秀奖广州大学广州大学校园辩论赛优秀奖90嘉应学院打造“建筑怡情”活动品牌,探索校园优秀奖91五邑大学志愿服务进社区和谐社会促发展优秀奖9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青年123社区行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实践活动综述优秀奖9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圆梦校园,公益先行--记我院文法系实施教育公益相结合的特色教学模式优秀奖9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深化粤港院校交流提升学生关键能力--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合作育人的探索与实践优秀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雏鹰展翅”--以专业竞赛为导向的全覆盖式学生自主发展课堂优秀奖96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志愿服务专业化,实践育人开心化-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社区矫正服务活动优秀奖9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腾龙”工程--学生骨干培养计划优秀奖98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立足“两课”教育,探寻民间文化--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集结号IV”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优秀奖99汕头大学医学院以大学生医德医风宣传队实践为载体强化医德教育实效性 --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案例优秀奖100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树立草根榜样优秀奖——结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特色学校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9.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
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76 号)和《关于组织培育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推荐第三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要求,经过专家组对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拟评选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等72所学校为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
如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汪芸,联系电话:(020)37627818,传真:(020)3762820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邮政编码:510080。
拟认定为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9月3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粤教职函〔2018〕1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8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一)指导思想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评选原则,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广大高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申报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中承担教学任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
已退休的申报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申报:(一)已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人)。
三、表彰名额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拟评选表彰2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粤教师函〔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我省将于2018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当前,乡村教育是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短板;要补齐这个短板,重点在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3号、粤府办〔2016〕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先发展战略。
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应负总责,并明确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统筹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部门间定期沟通机制,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二、统筹谋划2016—2020年期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将是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教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乡村教师队伍各方面工作,将乡村教师队伍作为教育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工作调研,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将国家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粤教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9〕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各地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状况,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基础办学条件评估,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找准缺口。
根据办学标准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和附属设施,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指导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资源,确保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
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相关规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加大对实施走班制教学基础办学条件不足的薄弱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通过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到2021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二)提高优质学位供给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粤教高函[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15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经各校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护与管理等29个专业为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98个专业为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加大对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每个专业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和建设;同时,应主动争取举办方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要求,从构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系统培养、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建设教学团队、实施第三方评价、增强服务能力、打造专业特色、促进资源共享、加强经验推广等十个方面制定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于9月20日前报至我厅。
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省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的支持力度。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从2012年4月1日起算。
建设期满后,我厅将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正式命名为“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
二、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期为1-2年。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质量优越的要求,按照重点专业遴选标准,加大教学投入,强化内涵建设,适时参加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遴选。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粤教基函[2013]11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3.11.01【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3〕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全省绝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正规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等原因,目前我省各地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秩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加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3]4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3〕4号)各普通高校、广东开放大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教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标准化战略是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方向引导,标准化人才培养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核心和基础工作之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战略定位,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一)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是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的需要2003年,国家科技部提出围绕科技创新实施“人才、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标准化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核心支撑,沟通科技创新与市场价值的重要桥梁,参与国际竞争和突破技术壁垒的关键手段,正在成为国家和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规则,成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关键能力。
标准和标准化在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发挥标准化重要作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关键在人才。
必须培养一批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有国际标准话语权的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培养一批熟悉WTO/TBT规则和国际贸易谈判技巧的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学术创新能力强的标准化科研人才;培养一批满足国家创新战略需要的标准化实用人才。
(二)加强高校标准化人才培养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我省经济规模大,外贸依存度高,科技进步要求迫切,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标准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传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11.16
•【字号】粤教体函〔2018〕205号
•【施行日期】2018.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
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8〕20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05号)的安排,经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环节,现将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联系人:宋伟;电话:************。
附件: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6日附件
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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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三、省外高校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包括经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就指导中心备案的非广东生源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理由充分需要在我省办理跨市、跨部门办理转派手续的,一年内可在我中心办理。办理有关手续时,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所在省级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新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和原用人单位的退函等材料。
四、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我省不予接收。如需出示当年招生录取名册的学生,请附带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招生部门印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我省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工作,我省于2008年6月初开始核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来粤就业方案,请有关高校在5月底前将所有派往广东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教育部数据库的格式软盘和就业方案表)寄送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08年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
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粤教毕[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为了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为我省高校的专业设置提供反馈意见,避免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现象,我省各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省直、中央驻粤单位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需遵循以下规定: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盖章的《广东省2008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用人单位凭《报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所在的高校凭《报表》(《报表》由用人单位寄往)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六、我省2008年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暂缓就业等手续的时间从7月1日开始(春季毕业研究生接收事宜在4月底前办理),办理暂缓就业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七、本函未尽事宜请与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路7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黄新雄 陈韩冬
联系电话:020-37627801;020-37626911
传 真:020-3762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