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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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第三方检查

合同书

立约双方:

甲方: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代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购买方)

乙方:武汉中南社会调查研究所(服务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缔结以下条款:

一、定义

市容环境检查:指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对指定的街道(乡、镇)、主次干道、交通窗口、湖泊的环境问题进行暗访检查。从而获得指定的街道(乡、镇)、

主次干道、交通窗口、湖泊存在的环境问题的信息资料。

单元格:甲方指定的街道辖区道路及两侧的可视范围。

主次干道:甲方指定的市、区属主次干道及两侧的可视范围。

交通窗口:甲方指定的火车站、客运汽车站及周边范围。

湖泊:甲方指定的湖泊及周边范围。

二、检查地点武汉市

三、检查范围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6个新城区、4个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机场路

公司共425条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164个街道及所辖居

民社区、40个湖泊等。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分别作

为1个街道进行考核,纳入一类街道评分排名;金家墩客运站、新荣

客运站、宏基客运站、傅家坡客运站分别作为1条主次干道进行考核,

纳入B类主次干道评分排名。

四、检查周期中心城区:街道4次/每月,主次干道4次/每月,交通窗口4次/月,

湖泊1次/月。

新城区:城关街道、主次干道4次/月,其它街(乡、镇)2次/月,

湖泊1次/月。

管委会:主次干道4次/月,街(乡、镇)2次/月,湖泊1次/月。

居民社区:每月抽检1/3,每季度检查一轮。

五、乙方工作职责

5.1 乙方应当建立稳固的城市市容环境检查工作项目组,且一线的检查人员在60人以

上,并确保项目组人员相对稳定。

5.2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检查周期将检查的数据发送给甲方,乙方应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

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5.3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附件一《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标准》进行暗访检查,此项检

查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按照执行。若未按照执行,甲方可依据此项考评标准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费用扣除。

5.4 乙方须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查本底,严格按本底中的起始点进行检查工作,保证检查

数据的客观公证无误。

5.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检查周期,负责路段问题、数据问题的复核,对错误的数据进

行修正。

5.6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仅提供给甲方,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

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包括其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将以下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a.任何提供给甲方的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原始记录表及其他资料的原始文件;

b.每个周期的检查结果;

c.任何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包括甲方的检查考核标准、检查方法、检查本底、检查考核的相关文件及计算方法等。

六、检查信息的数据处理、收集和结果的报送

6.1 检查信息的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考评项目进行分区、分街处理,文字记录

与图片或视频记录要相互对应。

6.2 检查信息数据的复核。检查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对数据进行检查和复

查。

6.3检查信息数据的收集。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考评项目内容进行数据的收集,包括

文字记录、图片或视频记录,内容包括以下十五项(可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进行增加或删减调整):

A.暴露垃圾整治

B.占道小餐饮整治

C.其他类占道整治

D.施工渣土管理

E.施工工地环境

F.湖泊水务环境

G.园林绿化管理

H.市政设施管理

I.立面环境管理J.社区物业管理K.主次干道环境L.街道(乡)辖区环境

M.城关街道环境N.公路环境管理O.社会监督

6.4 检查结果的报送。

a.检查数据。使用城管通检查的数据,乙方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并上传至数字化平台。使用照相机和摄像机检查的数据,乙方须在48小时内将检查记录、图片、视频资料报送至甲方。

b.月度报告。乙方每月10日前根据检查数据,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撰写月度报告。(如因甲方数据延误,乙方有权顺延报告提交时间)

6.5 检查结果的报送。

乙方须按检查周期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的检查结果。

a.按本合同规定的检查考评项目分区、分街环境问题数量、图片或视频资料。

提交时间:日报:每日下午15:00时(平台提交前一日检查结果)b.按本合同规定的检查考评项目综合评分报告。

提交时间:每月6日(甲方应在每月2日前确认上月检查结果,如甲方确认时间延误,乙方有权顺延报告提交时间)

七、乙方考核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次数检查。每月中心城区街道检查4次,主次干道检查4

次,交通窗口检查4次,湖泊检查1次;新城区政府所在地街道检查4次,其它街(乡/镇)检查2次,主次干道检查4次;管委会主次干道检查4次,街(乡/镇)检查2次,湖泊检查1次;居民社区每月抽检1/3,每季度检查一轮。乙方在检查

中对所有检查考核对象(街道是每条受检道路)不能减少检查次数,每条受检道路当月检查少一次扣款1000元。如若需调整检查次数,需报甲方同意方可。

7.2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要采取不定期、不固定的形式检查,即对同一受检对象,每次

检查的时间要不尽相同,日常检查分上午(8:30—11:30)、中午(11:30—15:00)、下午(15:00—18:00)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查;渣土夜间检查时间为21:00—3:00。避免受检单位掌握规律而应付检查。甲方若发现乙方检查人员连续3次在同一时间段检查同一受检对象一次扣款500元,依次类推。对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的检查,一条路、一个社区要一次性检查完,不能分次检查,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7.3 检查点位错误。乙方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本底资料的区域划分进行检查,

对道路或街道检查错误的,即甲方指出后,还连续错误的3次将此条路的内容记入彼条道路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扣款,发现一次扣款500元,影响恶劣的,每次罚款3000元。

7.4 检查情况不符。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检查标准实施检查,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

的检查进行抽查,并与乙方的检查情况进行对照,对检查记载情况与实际检查情况严重不符的,发现一次(即一条受检道路一天的检查视为一次)扣款1000元。7.5 乙方月报、分区报告数据与当月检查资料记录不符并影响恶劣者,发现一处扣人民币1000元;甲方发现检查中有误要求修正而未修正的,发现一处扣款100元。7.6 乙方月报、分区报告数据、文字及印刷错误(含页码、月份、序号、文字、数据等),

错1处扣5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如名次、名次升降等)1处扣5000元。

7.7 严格保密。乙方对检查情况严格保密,严禁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泄露给相关区、

街及单位,甲方发现1 次,罚乙方款项3万元,造成严重后果,将按协议条款的处罚内容进行处罚,即甲方追回已付款,中止合同,按总款项的30%进行罚款。7.8 不得与区、街及相关单位接触。乙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得与各区、街人员接

触,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辞退检查人员,若被动接触,则不得透露有关检查的信息,如若经甲方发现的,将对乙方扣款1万元。如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受到被检查方的阻碍,乙方要通知甲方,由甲方来解决,乙方不得自行解决或报复检查,若经甲方发现的,将对乙方扣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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