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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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 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 995]17 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讲述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讲述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讲述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开展工作和服务职工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工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了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工会拥有的供办公、活动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专用设备是指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文体活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通用性较强的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工会收藏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是指工会购置的用于职工学习、阅读的各类图书资料。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购置和重复购置。

2、计划性原则。

工会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选择性价比高的固定资产,降低购置成本。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

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并填写《工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说明购置的理由、规格型号、预算金额等。

2、审核审批。

申请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工会财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还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采购实施。

经批准后,由工会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

2、专用设备:如办公设备、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等。

4、文物和陈列品: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物品。

5、图书:工会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二)采购流程按照预算安排,由工会指定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三)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资产使用明确资产的使用人和保管人,使用人应合理使用资产,保管人应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

(三)资产维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及时安排维修。

(四)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每年至少一次。

盘点时,要核对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

(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指工会单位投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办公设备、家具、装修、通信设备等实物资产。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保护、利用、节约、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的入库与领用第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接收、调拨等手续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并逐级上报;购置资产应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工会固定资产的领用应提供领用申请单,后勤保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

第六条入库后的固定资产,应编制详细的资产卡片,包括资产名称、购置日期、规格型号、数量、购置价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资产的使用与保养第七条工会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使用手册及相关规定进行,严禁将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第八条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并填写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九条出现资产故障或遗失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的处理和追责工作。

第四章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到期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申请报废,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注销相关账目,并做好资产的销毁和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及时制定处置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相关责任和监督第十三条负有工会资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履行保管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关资产清查、盘点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成员应主动监督和举报工会固定资产的浪费、滥用和违规使用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由工会购买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2. 资产登记2.1 资产清单工会应建立资产清单,记录每个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

,应对每个资产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询。

2.2 资产编码为了便于管理和追踪固定资产,每个资产应有独立的资产编码,编码应唯一且易于识别。

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组合形式进行编码。

资产编码应在资产清单中进行记录。

3. 资产采购3.1 申请流程工会成员需要采购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资产采购申请表,并在表格中提供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申请需经过工会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资产的重要性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批。

3.2 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

工会应建立供应商库,记录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评价结果等信息,便于参考和选择。

3.3 资产验收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到达工会之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与采购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相一致。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编码并入库。

4. 资产使用4.1 责权明确工会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责权。

使用责权可分为常规使用和临时借用两种情况。

常规使用由指定人员负责,临时借用须填写借用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2 日常维护工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清洁、保养、维修等工作。

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资产的正常运作。

4.3 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是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工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记录每个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并与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5. 资产报废5.1 报废流程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工会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立即执行报废程序。

5.2 资产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旨在规范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高工会的各项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资产登记与管理1. 资产登记1.1 工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1.2 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途径、价值等信息,并在资产登记表中进行记录;1.3 购置资产时,应保存购买发票或合同以备查验。

2. 资产验收与入库2.1 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并放置于指定的存放位置;2.3 负责人应对入库的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资产使用与维护3.1 资产使用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违规使用和滥用;3.3 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3.4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3.5 资产报废时,应进行合理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 资产盘点与清查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登记台账进行比对;4.2 资产清查时,应检查资产的正常使用情况和保存状况;4.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5. 资产处置与报废5.1 资产报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5.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处置;5.3 资产处置包括内部调拨、捐赠、拍卖或投资回收等方式;5.4 资产报废前,应做好相关手续,包括签字确认、记录归档等。

三、资产保密与保险1. 资产保密1.1 工会应加强资产保密意识,确保资产信息不外泄;1.2 重要资产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1.3 离岗人员应交接工作,保证资产安全。

2. 资产保险2.1 工会应根据需求购买相应的资产保险;2.2 购买保险时,应详细列明被保险资产的类型、数量和价值;2.3 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1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2,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作为代表员工利益的组织,其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对于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本《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工会资产,提高工会服务能力。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资产登记2.1 工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所有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以及价值等相关信息。

2.2 对于重要的固定资产,工会应进行照片或视频备案,并在台账上进行标注。

2.3 资产台账应按照资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三、购置和报废3.1 工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合理价值、质量可靠,并保存好购置凭证、发票和相关文件。

3.2 工会应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定期评估资产价值,并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新。

3.3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因技术更新、工艺改进等原因需要替换时,应及时进行报废程序,包括备案、验收和报废程序,并将报废资产做好登记和记录。

四、资产的领用和借用4.1 职工可以提出合理的申请,领用工会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2 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好出库和归还手续,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

4.3 借用工会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填写借用单,并在使用期限结束后及时归还,并经过验收。

五、资产维护和保养5.1 工会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5.2 资产维护和保养应有专人负责,保证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并及时报修和处理故障。

六、资产盘点与清查6.1 工会应定期(一般为每年)进行资产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6.2 盘点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需要的工具,并确保参与盘点的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订《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应配备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xxxxx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订《XXXXXXXX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狱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监狱工会及各分工会应配备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各分会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工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及其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

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4. 透明性原则: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房屋及建筑物;2. 机器设备;3. 电子设备;4. 交通工具;5. 文体设施;6. 图书资料;7. 其他用于工会活动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2. 进行可行性分析;3. 编制购置预算;4. 审批购置计划;5. 实施采购;6. 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资产数量、质量和技术参数符合采购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明确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处置固定资产应充分考虑资产的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工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为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浪费,特制定本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会部门、各直属单位及附属机构的固定资产。

三、资产管理责任制1. 工会主席是本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者,负主要领导责任。

2. 总务科主管是本工会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管理。

3.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职员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规定,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购置和入账1.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制定采购计划,经主席签批后方能采购。

2. 购买固定资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财务预算。

3. 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填写购买单,经主席签字盖章,并附上发票、检验证明、保修卡等购置单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和存档。

4.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按照国家核算制度和财务规定报销。

五、计提折旧1.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加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2. 按照国家规定计提折旧,每年结转一次折旧费用。

3. 固定资产报废或者转移时,应当及时结转已计提的折旧。

六、资产台帐管理1. 每个部门、单位应当设立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实行统一管理。

2. 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采购单据、单位、使用部门、责任人、保修期限、折旧方法、折旧率等。

3. 台帐的建立、修改、报废、保管等应当登记在台帐的台帐上。

七、资产盘点和抽查1. 工会主席和总务科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即时整改,确保资产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2. 总务科有权对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执行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日常保养维护1.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当负责定期检查、清洗、保养、维修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如需更换配件或进行维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财务预算的规定,经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

九、督查检查1. 工会主席和总务科有权对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责任1. 工会固定资产由工会负责管理,全体工会委员会成员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2. 工会主席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资产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资产登记与管理1. 工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2. 工会应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3. 工会应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借用、归还、维修等情况。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工会固定资产仅限于工会自身及工会活动使用,不得私自借用或转租。

2. 工会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维护保养,确保资产安全和长期使用。

3. 对于损坏或故障的固定资产,工会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资产处置1. 工会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无法维修时,应及时进行资产处置。

2. 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资产,应优先考虑捐赠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资产管理监督1.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定期接受工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2.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在工会会员大会上进行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2.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工会全体委员会。

以上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有变动,须经工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和增值工会固定资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范围1. 工会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设备、家具及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资产。

2.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资产的购置、登记、领用、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等所有环节。

三、资产购置1. 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明确资金来源、使用用途,并提交购置申请。

2. 购置资产应当按照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或合法渠道购买,并签订购销合同。

3. 购置资产的款项应当由工会专有账户支付,并保存购置凭证。

四、资产登记1. 购置后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登记信息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价值等。

2. 资产登记由工会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五、资产领用和归还1. 工会成员或工作人员领用资产应当填写领用单,并签字确认。

2. 领用资产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调拨或借给他人。

3. 使用完毕或资产无用时,应当及时归还至指定位置,并填写归还单。

六、资产使用和保管1. 使用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或挪作他用。

2. 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资产,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3. 负责资产保管的人员应当负责保管,确保资产安全完好。

4. 资产可移动性较强的,应当加设防盗标识和定期盘点。

七、资产维护1.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正常运转。

2.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不得私自拆卸或擅自修理。

八、资产处置1. 资产报废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填写报废手续,注销资产账目。

2. 有价值的资产可以进行变卖或捐赠,流程需符合规定程序。

3. 资产处置所得应当按规定归入工会资金,不得私分。

九、附则1. 工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核算。

2.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工会所有成员会议,修订需经会议通过。

以上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各工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会的作用日益凸显,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登记管理1. 资产登记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信息,并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资产登记簿中。

2. 资产验收工会在购置资产时,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

验收合格的资产,经过必要的验收手续后方可入账。

3. 资产盘点工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状况和使用情况,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盘点簿中。

对于存在差异或异常情况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保管工会的固定资产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保管人员应当记录资产的借用、归还、移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2. 资产维护工会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定期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

维护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记录维护情况。

3. 资产报废与处置工会的固定资产当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废。

报废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可以通过拍卖、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资产管理监督1. 内部审计工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工会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 外部审计工会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

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工会管理层,并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改进。

五、罚则与奖励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2. 积极奖励对于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工会,应当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以鼓励工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

六、结语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

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 995]17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会工作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会所属各级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第五条工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职工活动场所、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文体活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通用性较强的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指工会购置的各种图书资料。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工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遵循勤俭节约、合理配置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安排,制定购置计划。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说明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说明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说明关键信息项:1、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2、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3、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4、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5、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6、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7、违规责任与处罚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

12 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121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22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13 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131 工会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制定购置计划。

132 购置计划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购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33 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4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141 工会取得固定资产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142 登记的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143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15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51 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资产损坏。

15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15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使用档案。

16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161 工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每年至少一次。

162 清查和盘点的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使用状况等。

163 对清查和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7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171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

172 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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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订《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应配备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遇?、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工会办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由工会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办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

验收合格后,由工会财务人员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办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工会办审核鉴定、提出意见,经工会主管领导(或工会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工会办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工会办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工会办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均需工会办提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报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工会组织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工会组织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

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报资产处置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
1、工会资产处置的申请函;
2、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的批准文件;
3、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4、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
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
6、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
7、申报单位的《中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8、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报批单。

第二十三条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主管工会外,一律缴本单位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五条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第二十六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人员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办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

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每半年应将固定资产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上一级工会。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公司工会报上一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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