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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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降费方案

社会保险费降费方案

社会保险费降费方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速,社会保险费负担逐渐加重,给一部分企业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决定出台一系列的社会保险费降费方案,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升社会全民福利水平。

一、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为了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负担,政府决定从2021年起逐步调整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降低幅度如下:1. 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从2021年开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将从16%降低到14%,2025年降至13%。

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企业的劳动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2. 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从2021年开始,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从10%降低到8%,2025年降至7%。

这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还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3.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从2021年开始,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将从0.5%降低到0.2%,2025年降至0.1%。

这一举措将减轻企业的招聘成本,促进就业稳定。

二、提高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为了提升个人社会保险待遇,政府决定适当提高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水平。

1.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将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2.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政府将适当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上限,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比例。

3.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政府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优化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地机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降费方案的顺利执行,政府将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地机制,加强监管和服务。

1. 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政府将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的快速核对和查询,提高服务效率。

2.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管政府将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首先,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综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

政策目标主要包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等。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幅度和时间表,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等。

其次,应加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官网、企业内部宣传等方式,向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宣传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解释政策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以便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政策。

再次,应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增加基金的筹资收入,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提高个人账户的权益保障,鼓励个人自主投资和养老金的多元化运作,增加个人账户的收益和灵活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要定期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沟通和协商,形成共识,共同推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落实。

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险制度服务和保障。

总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目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云南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云南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更好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调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

二、政策内容解读(一)2015年新的调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适当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方案,要求两项保险进行费率调整工作。

201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费率在三个方面作了规范和调整: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更加科学、合理地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二是行业差别费率方面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

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 0.9%、 1.1%、 1.3%、 1.6%、 1.9%左右。

三是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二)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4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2018年8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0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社保降费率实施方案

社保降费率实施方案

社保降费率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决定自2021年起,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这一举措将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社保降费率的实施方案。

首先,社保降费率的对象主要是企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社保降费率的范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具体而言,养老保险费率将逐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将有所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也将逐步降低。

这将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

其次,社保降费率的实施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逐步实施。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费率从2021年开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22年开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3年开始降低。

这一分阶段的降费率方案,有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和消化这一政策,避免对企业的冲击。

再次,社保降费率的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

各级政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降费率政策的贯彻执行。

同时,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最后,社保降费率的实施将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

一方面,降低社保费率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社保降费率的实施方案将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这一政策,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社保降费率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

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

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我国政府提出了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以期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将从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入手。

目前,我国企
业社会保险费率较高,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其次,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这些企业通
常面临着资金紧张、成本高企的问题,降低社保费率对于它们来说意义重大。

通过针对性的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可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此外,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还将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力度。


过优化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社会保障服务。

最后,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社保降低费率政策的相关内容和政策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会保障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综上所述,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
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社保降低费率实施方案顺利推进,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云南今年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云南今年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系。 2 0 2 0年底 前,全省 实体政 务大厅 与网上政 务服务平 台深度 融合,全面 实现政 务
服 务标准 化 、精准化 、便捷化 、平 台化 、协 同化和跨地区 、跨层级 、跨部 门 “ 一号申 请 、一窗受理 、一网通 办”,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 值得注意 的是 , 为满足基层群众的需要, 乡镇 ( 街道 ) 、 村( 社区 ) 还要逐步实现 “ 互 联 网 +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重 点围绕劳动就业 、社会保险 、社 会救 助 、扶贫脱贫 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 、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 。 ( 云南 网 )
云南今年 失业保 险费率降至 1 % 2 0 1 6 年 省财政 厅积极 会同相 关部 门 出台文件,阶段 性将企 业职工基 本养老 保险 单位缴 费费 率 由 2 0 %降低 至 1 9 % ;失 业保 险费率 继 2 0 1 5年 由 3 %降低 至 2 %后,再 降低至 1 . 5 % 生育保 险基金 累计结余超过 9 个月的统筹 区, 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 0 . 5 % 以下 ,省本级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 0 . 2 % :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 0 . 9 3 %降为 0 . 7 5 %。 2 0 1 6年,云南省共少缴纳企 业社 会保险费成本 2 8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 6 . 5亿元,生育保险费 2 . 2 5亿元,工伤保险费 3 . 5 4亿元,失业保险费 1 3 _ 7 1
亿元。
今年 ,我省将继续执行阶段 - 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 比例 的相 关政策规定,将失 业保 险费率 降低至 1 % ,进一步 降低企业 成本,增强 企业活 力,促进增 加就业, 助 力供给
侧改革。 ( 云 南网 ) 云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 台上 线使 用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保险费率逐渐升高,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和个人的一大难题。

面对当前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减少险种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我们需要优化社会保险险种。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险种过多,加上每个险种的费率也不同,导致企业的人力成本大幅度增加。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减少不必要的险种,仅保留关键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调整缴费比例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当前,我国的社保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比例为30%:70%,而大部分外企及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比例为20%:80%。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调整社保费用的比例,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提高政府的缴费比例。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我们需要加强社保管理和监督。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虚报或少报社会保险缴费的问题,这就增加了社保的成本。

因此,我们可以加强社保管理和监督,明确罚则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从而降低社保费率。

四、提高社保收入利用效率提高社会保障收入利用效率也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当前,社保收入主要用于养老、医疗等保障性支出,但是这些支出的效率不高,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优化社保基金的使用,完善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高收益率,这将有助于降低社保费率。

在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避免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加强社保管理和监督,持续追踪降低社保费率的效果,不断优化政策,以保证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总之,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

通过上述的措施,我们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9日。

2024年对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对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对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文稿嘿,各位小伙伴,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大家都关心的话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和企业的运营成本。

下面,我就结合我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给大家带来一份接地气儿的实施方案。

咱们得明确一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面临较大压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这也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增长。

一、总体目标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提高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3.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二、具体措施1.降低养老保险费率a.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b.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下调。

c.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2.降低医疗保险费率a.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b.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进行下调。

c.推广医疗保险卡,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a.对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b.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下调。

c.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4.降低工伤保险费率a.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b.加强对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c.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5.降低生育保险费率a.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b.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保障生育职工待遇。

三、实施步骤1.制定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

2.宣传培训:加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3.落实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1
•【字号】文政办发〔2019〕113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9〕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

推广渠道选择
线上渠道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搜索 引擎广告、电子邮件营销 等手段,针对目标群体进 行精准推广。
线下渠道
通过宣传单页、海报、活 动等形式,针对企业、社 区等特定区域进行地面推 广。
媒体合作
与主流媒体合作,进行新 闻报道和专题宣传,提高 公众关注度。
宣传效果评估
数据分析
01
收集并分析宣传活动相关的数据,如点击率、曝光量
03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 服务流程
缴费基数核定流程
确定核定基数
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等,确定其社保缴费基数。
基数审核与调整
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公示与确认
将审核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公示,并让参保人员确认。
缴费比例调整流程
政策调研与数据分析
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对各行业、企业的社保 缴费比例进行调研分析。
实施效果评估方法选择
对比分析法
选取实施前后不同时间段的缴费数据进行对 比,以评估降低费率对于缴费服务的影响。
问卷调查法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参保人员对于降低费率的 看法和建议,以获取更直观的反馈。
专家评估法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降低费率缴费服务的 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 性和准确性。
制定调整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社保缴费比例调整方案 。
征求意见与公示
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并公示调整后的缴费 比例。
缴费方式优化流程
收集意见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参保人员对 现有缴费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比较分析
对各种缴费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找出优缺点。
制定优化方案
根据比较分析结果,制定社保 缴费方式优化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昆政办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函〔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昆明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11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高质量推动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减税政策。

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好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6项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扣除政策。

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延长1年

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延长1年

422021年3月「聚焦云南」云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掌上轻松办”自2021年2月1日起,云南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掌上轻松快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备案成功后,便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有云南等4个省市开通办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服务。

(来源:人民网)云南省加大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力度2020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云南组织开展了3次专项治理行动,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重点制度,共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13816个(次)。

全省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金额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3%、23%、39%,欠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云南网)2020年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1515万人2020年,云南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15.5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70.2%。

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0.62万人,完成全年新增转移就业100万人目标的160.62%;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8.68万人,完成全年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目标的386.80%。

云南省组建69个“稳就业工作组”分赴浙江、广东、江苏、福建、上海等省市,对接51个地区159家人社部门,调查企业2219户,涉及云南务工人员28.71万人,收集储备岗位25万多个。

(来源:云南网)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295元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消费稳步回升,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从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看,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295元,同比增长5.5%,按居住地域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同比增长3.5%。

云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起降至16%

云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起降至16%

JU JIAO YUNNAN云南赫保险单纖费比例5月起降至16%曰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今年5月1曰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降低社保费率将减轻企业负担。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来源:云南网)^度云南省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46.1%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新增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去年10月起执行的提高起征点、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等减税政策多管齐下,减税效果明显。

一季度,我省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41.05亿元,同比下降46.1%。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毎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全省有366万纳税人享受到这一政策。

在此基础上,云南省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个项目,目前136万纳税人从中受益。

(来源:《春城晚报》)—^度昆明G D P同比增长9.2%曰前,昆明市统计局通报今年一季度昆明市经济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119.4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9.2%,比上年全年加快0.8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56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423.83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增加值655.03亿元,增长10_2%。

(来源:云南网)云南企业顏突破66万户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05万户,其中企业66.1万户(私营企业59.6万户,国有集体企业6.1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392户)、个体工商户233.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2万户。

自2014年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政策,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了 20多项改革举措,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以我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云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为0.6%

云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为0.6%

云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为0.6%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自3月1日起,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按新的标准计算,如果你是一个月薪3000元的企业职工,此前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需缴纳30元,调整后每月只需缴纳18元,那么每年就能节省144元。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缴费费率的调整,按国家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国家有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除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缴费费率以外,此次《通知》中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另外,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以及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6月5日《春城晚报》)。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03]26号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03]26号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03)26号2003年9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行为,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昆明市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收。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地方税务机构。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支持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办法所指的缴费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缴费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了解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缴费程序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上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事自谋职业的下列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以及其他应参保的人员。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确保全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继续稳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按3%的基准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以全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办法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文后遵照执行。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做好省级统收统支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的部署,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统收统支。

各县市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为全省统收统支做好准备。

《昆明失业保险惠民政策》

《昆明失业保险惠民政策》

《昆明失业保险惠民政策》昆明市失业保险惠民政策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云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以下是我市正在执行的失业保险惠民政策: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自202x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先后经历了三次下调,由《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3%下调至1%,这三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一)202x年5月2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财政厅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121号),其中明确:自202x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155号)要求:202x 年5月1日至202x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在202x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三)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95号)要求,从202x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

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x年4月30日。

二、失业保险援助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x﹞121号),明确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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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
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昆明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全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职工社保待遇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为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做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根据省级统一安排,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继续按照现行的税务代征模式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也要如期划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征收体制改革逐步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提出政策落实的具体时间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比照市人民政府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部门要规范社保参保缴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税务部门要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

统计部门要做好有关指标统计等基础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针对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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