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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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征缴办法实施前后,社会保险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有没

有变化?现行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没有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对依法应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从2005年10月起纳入征缴范围。征缴办法实施前,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管理,部分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中,出现了缴费单位数量、参保人员数量在不同险种不一致现象,征缴办法实施后,通过统一参保登记管理和统一规范数据信息,对应保未保的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征缴,如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失业保险没有申报缴费或申报人数少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但按规定失业保险也应参保缴费,此类单位及其职工,自2005年10月起将征收失业保险费。

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六。

附件一:现行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对象规定

险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1 、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2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职工,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以外)1 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经费自理、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2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1;

及其在职职工;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2 基本医疗保险项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项、第213、第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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