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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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答案

兵团干部在线学习2014年第三季度必修课参考答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一、单选1.()是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单选2 分)[A]合法性思维[B]权利义务思维[C]公平正义思维[D]责任后果思维2.在听证会结束后,由()人民法院审委会对听证会结果进行评估,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并最终由主管领导签署非正常上访终结意见书。

(单选2 分)[A]最高[B]高级[C]中级[D]基层3.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单选2 分)[A]十五大[B]十六大[C]十七大[D]十八大4.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单选2 分)[A]吴邦国[B]胡锦涛[C]温家宝[D]习近平5.()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单选2 分)[A]邓小平[B]胡锦涛[C]江泽民[D]毛泽东6.()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A]2006 [B]1999 [C]2010 [D]20077.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

(单选2 分)[A]正确[B]错误8.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单选2 分)[A]正确[B]错误9.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则依法予以()。

(单选2 分)[A]取缔[B]逮捕[C]打击[D]罚款10.从法的一般原理出发,权责一致原则是()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1.04•【文号】法[2011]31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4日法[2011]311号)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1.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既要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又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应坚持依法规范与突出实效相结合、旁听庭审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增进人大和政协对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重视与支持,共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

3.各级人民法院应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基本形式4.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包括人大或政协机关组织、人民法院邀请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旁听等形式。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联络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督促落实等项工作。

公民旁听:任重道远的政治参与

公民旁听:任重道远的政治参与
不 断完 善 提 高 了人 民群 众 的 政 治 参 与
议 或 联 组 审 议 时 也 安 排 了公 民 旁 听 。 在 确 定 哪次 会 议 向公 民开 放 时 , 大 常 人
委会 都 秉 承 了 “ 民群 众 最 关 心 什 么 样 人
的话 题 , 们 就 安排 审议 相 关议 题 的 会 我 议 邀 请 公 民旁 听 ” 的原 则 。 以往 邀 请 公 民 旁 听 都 是 由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机 构 提 出建 议 , 如今 人 大 常委 会 通 过 主 动 联 系 有 专 家 认 为 公 民 旁 听 不 仅 仅 是 让
退 休 人 员等 等 多 种 职 业 、 多个 年 龄 段 的
公 民都 积 极 的 参 与 。 从 旁 听 常 委 会 全 体 会 议 到 旁 听 代
表 大 会 , 旁听 代 表 大 会 到 旁 听 常 委会 从 分 组 审 议 , 参 与 人 数 的 增 加 到参 加 人 从
员 职 业 的 多样 性 , 不体 现 了公 民旁 听 无 作 为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的 一 种 重 要 形 式 得 到 切 实 的保 障 ,公 民 旁 听 正 在 走 向 深
民群 众 进 行 有 效 地 交 流 和 沟 通 ,选 民 难 了解 人 大 代 表 的表 现 ,代 表 很 难 了
等 。 旁 听 过 湖 南 省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的 周 女 士 表 示 ,尽 管 有 比
较 详 细 的 会 议 材 料 ,但 是 对 于 会 议 中
南 、 江等 省从 2 0 浙 0 8年 开 始 , 公 民 将
旁 听 作 为 一 项 日常工 作 列 入 了议 程 , 每
次 常委会 都邀 请 1 5位 普 通 公 民 参 与

人大旁听制度史话

人大旁听制度史话

赞 此 举 开 启 了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与人 民群 众 联 系 的新 渠 道 。 到 了 找
中或 会 后 向 人 大 办 公 部 门 反 映 。也
可 以 由人 大 组 织 旁 听人 员开 会 . 听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接 受 人 民 监 督
的 新 途 径 。应 该 说 , 言 绝 非 过 誉 。 此 1 8 年 7 月 1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98 委 会 通 过 的 《七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要 点》 决 定 :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 立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建 的 旁 听 制 度 。 ” 和 1 89 年 4 月 4 9
旁听 制 度 纵 横 魂
公 民 旁 听 人 大 会 议 制 度 , 效 证 是
检 查 , 警 卫 在 旁 听 证 上 加 盖 验 讫
章 。 旁 听 人 在 旁 听 席 对 会 场 上 的 言 论 , 不得 表 示 赞 成 与 否或 鼓 掌 : 不 得 妨 碍 以 肃 静 为 宗 旨 的 议 事 :不 得 打 扰 他 人 或 做 出 不 体 面 的 行 为 等
■■■嘲
督 。 公 民 旁 听 也 是 落 实 宪 法 规 定 的
“ 民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通 过 各 种 途 人

径 和 形 式 . 理 国 家 事 务 , 理 经 管 管 济 和 文 化 事 业 。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的 相 关规 定 的具 体方 式 之 一 。
展 历 史 , 同的 国家 、 同 的制 度 , 不 不 有 着 完 全 不 同 的 发 展 历 史 。 法 国 1 1 年 宪 法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的 第 一 79

让常委会会议充满活力——近年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与工作机制创新观察

让常委会会议充满活力——近年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与工作机制创新观察

法 治 与 社 会
在不 断的得到提到 。 原 原本 本 的反 映常 委会 组成 人 员的 意
见是提 高监督实效 的基础。 湖南 、 黑龙江等 省 市从 本 届开 始 引入 专业 的速 录 员参 与审议
意 见 的记 录 工 作 , 高 了《 议 意 见 》 质 量 。 提 审 的
陕西 省发放 审议 书面意见 专 用纸 , 于没有 对 时 间表达和 没有 时间参加 审议 的委 员 , 提供 了一个 规范 的意见 表达 的方式 , 使常 委会简
员的履职 , 是 常委会 委 员在通 过 自身的 积 也 极  ̄ 6 更 多 的 了解 社 隋民 意 , 表 人 民行 使 - 9, 7 代
权 力。 “ 们 人 大 常 委 会 来 了年 轻 人 ”一 位 长 我 ,
代表 对常委会会议 审议议题 的熟悉程度 。上 海 等省 级 人大 常委 会 将参 加 过相 关 议题 调 研 的代表 优先考 虑邀 请列席 会议 , 过这 些 通
代 表 工作 、 会 热 点焦点 问题 以及 省 内外经 社
常 委会 会 议审 议议 题 的意 见 以会 议 简报 的
形 式反 映给常 委会组 成人 员 , 旁听公 民与 让 常 委 会表 列 席 会 议 时 , 考 虑 代 表 的选 区 , 考 虑 既 更
登甏 囊
誊蕊. 蠹妻 墨 囊 羹 墓 曼
审议 的法规 草 案 , 负责起 草 的部 门都必 须提
供 该 法 规 草 案 的 立 法 指 引 , 法 指 引 的 内容 立
方 人大 常委会 在开展 公 民旁听 , 增加歹0 常 席 委 会会议 的代 表名额 的 同时 , 多方面 的制 对 度 进行探 索和完善。吉林省人 大常委会不仅
代表 的发言 , 高 了对议题的审议深度 。 提

告知类公文写作(上)..

告知类公文写作(上)..
告知类公文写作(上)
一、公告
1、含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 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公告,属于公开 宣布的晓谕性公 文,与其他告知 一般事件的“通 知”和用于表扬、 批评和传达重要 情况的“通报” 不同,它具有高 度的庄严性和权 威性。
公告属于公开公布 的周知性公文,没 有特定的主送和抄 送机关,其信息一 般不用红头文件的 方式传播,多通过 媒体面向国内外社 会公开发布。
通告可以在新闻媒
体上刊登,也可以
用红头文件的形式 下发,还可以公开 张贴
5、 从行文目的不同
公告以普遍告知为 目的,受文者不被 强制要求遵守或执 行公题或信息
外,还要求受文者 遵守或执行
写作注意事项
• (1)通告不能乱用,如“请爱护花草,违者罚 款”。落成庆典,迁移地址等则不能用通告,而 应用启事。 • (2)虽然通告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但也不能随意 发布,撰写者既要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又要掌 握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这样通告才有行政约 束力。 (3)文字表达既要简明准确,又要通俗易懂,不 能含糊不清。 (4)一份通告只能发布一项专门事件或事项。
A:完整标题:发文机关+ 事由+通告,如《湖北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 场管理的通告》 B:发文机关+通告,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通告》
C:事由+通告,如《关 于加强卡式炉及其燃气罐 安全管理的通告》
D:只写“文种”,即 《通告》,这种标题一 般都是张贴的通告
(2)发文字号
如果是政府发布通 告,要有正规的发 文字号
……通告(标题) 为了……(原由、根据、目的) (事项,一般要求分条列项)
特此通告(结语)
(盖章) 年 月

××县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

旁听人员是否拥有发言权

旁听人员是否拥有发言权

旁听人员是否拥有发言权作者:来源:《人大研究》2011年第05期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完善人大会议制度的有效举措。

对于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代表同群众的关系,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增强公民参政议政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旁听公民能否拥有发言权,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蒋松柏撰文认为,旁听公民拥有发言权。

这是因为:一是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旁听公民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

从目前许多地方实践看,让旁听公民在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普遍欢迎和认可。

二是有利于调动旁听公民的积极性。

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应该是流于形式上的扩大民主,应听取方方面面公民的心声,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如果旁听公民“只听不言”,虽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达,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会因多一道环节而不够及时,甚至会不了了之,容易挫伤旁听人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最终旁听制度也将流于形式。

三是提高依法、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参加旁听的公民大多选择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比较熟悉的问题旁听,对会议的议题感兴趣,积极性高,参政议政能力强,旁听前往往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其意见建议往往不乏真知灼见,听取、分析、吸收公民的发言,进一步完善会议的审议意见,可以使审议意见更科学、合理,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生活民主程度和民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而且旁听公民不属于会议组成人员,可以尽其认识水平就某一问题发表更坦率的意见、提出更实在的建议。

由此可见,要建立报名选择制度,提前通知旁听人员搞好调查研究,就一定议题限定发言时间,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制度。

在此基础上,给予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一定的发言权,使他们旁听不旁观,能听也能言,才能使公民旁听制度不流于形式。

旁听人员是否拥有发言权

旁听人员是否拥有发言权

步 提高 。而且 旁听 公 民不属 于会 议组 成 人员 , 可 并不 代表 公 民就有 了审议 发 言 权 。关 于这 一点 , 有
以尽 其认识 水 平就 某一 问题发 表更 坦率 的意 见 、 提 的地方 人 大公 民旁 听制 度 就有 明确 的条 文 规定 . 如

3 8一 《 大研 究) o 1 第 5 ( 第 2 3 ) 人 2i年 期 总 3期
律 并没有 明确禁 止旁听公 民在人 代会或 人大常委 会 权有悖法律 无发言权 , 并不意味旁听不能说话 , 旁
会议 上 发 言 。从 目前许 多地 方实践 看 , 旁 听公 民 听公 民可 以嗣绕人 大及其 常委 会会议 议题 有序 提 出 让
第一 , 民旁听是 人 大会议 制 公 在 人大 及人 大常 委会 会议 上 发育 , 既是公 民言 论 自 意见 和建议 。他认为 , 南的体 现 , 也取 得 了较 好的社会 效果 , 到 了普 遍 欢 度 的创 新之举 。一些地 方人 大常委 会制 定公 民旁听 受
极性 , 最终旁 听制度 也将 流于形式 。■是提 高依法 、 道 。第 二 , 民旁 听以“ ” 主 , 在知情 知政 。从 公 听 为 重 民 主决 策的科学 性 。参 加旁 听的公 民大 多选择 与 自 公 民旁听制度 的制度名称上来分析 , 民有序参与 公
己切 身利 益相 关或 者 比较 熟悉 的问 题旁 听 , 对会 议 人大 及其 常委 会会议 在一 “ ”听 ” , “ 为 旁 “ 会 以 听”
乏真 知灼见 , 听取 、 分析 、 吸收公 民的发言 , 一步 完 精神 ; 进 创新 公 民旁 听制度 , 在 拓宽公 民知 情知政 渠 重 善会 议 的审议 意 见 , 以使 审议 意见更科 学 、 理 , 道 。第 ■ , 旁听权 , 可 合 拥有 不代 表拥 有 审议 发 言权 。地 有 助 于社 会 主义政 治生活 民主程度 和民主水平 的进 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公民旁听制度赋予公 民旁听权 ,

最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精品

最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精品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公民了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和场所条件,决定是否设置公民旁听席及设置旁听席的会议议程范围及旁听人数。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照本办法自愿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被剥夺政治权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四条每次旁听区人大常委会的公民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五条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设置公民旁听席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前十日将常委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建议议程及旁听公民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公民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于会议举行五日前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

公民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也可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和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或申请书)复印件办理申请登记。

原件在发放旁听证时查验。

第七条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查确定,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旁听公民中随机抽取产生。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通知旁听公民于会议举行前一日领取旁听证、《旁听须知》、会议通知和有关会议文件资料。

《旁听须知》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

第八条旁听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佩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发的旁听证,按时进入会场,并在会议旁听席就座。

第九条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应当遵守《旁听须知》。

对违反《旁听须知》的旁听公民,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劝阻;不听劝阻的令其退出会场,收回旁听证及所发资料。

第十条旁听公民在旁听会议时不能发言和提问。

对所旁听的会议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

一个旁听公民的想法和建议(精)

一个旁听公民的想法和建议(精)

一个旁听公民的想法和建议
我是一个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已多次旁听了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听后很受启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也更加深刻。

总的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负众望,较好地履行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但多次旁听后,对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成效,也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nbsp一、审议政府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程,应该说审议是认真负责的,各位委员事先也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但问题是审议时,重复报告内容的多,评功摆好多,提问题少、提意见更少。

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审议力度;
&nbsp二、评议常委会任命干部,是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可每年只安排一两位,而常委会任命干部有几十位,有人在五年的任期里可能还轮不到一次。

为此应增加人员数量、缩短评议期限,保证对任命干部开展及时、有效的监督;
&nbsp三、审议政府工作,县市长是主要责任人,客观上由于工作繁忙、找的人多,存在由办公室人员代会现象,这既是对人大常委会的态度问题,又影响了审议的效果,所以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nbsp四、常委会兼职委员发言还不够热烈。

审议一项工作时,主要是由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发言,其它人很少提意见、建议,部分兼职委员更是连续几次会议没有发一句言,故而要注意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
&nbsp五、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没有在下一次的会上作反馈,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落实、效果如何?因而要做好审议意见的监督落实工作。

关于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几个具体问题
问题
各地确定旁 听对象的范围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 是本行政区域 内的公 民; 第二种是年满1周岁 、 8 具有 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持有本地身份证的居民 ; 第三种 是长住本行政区域内年满 1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 8 为能力的我国公 民。 确定旁听对象 , 既要体现广泛性 , 又要注意严肃 性。 第一种旁听对象范围较广 ,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 会出现一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 民如精神 病患者 、未满1周岁的学生以及被依法剥夺政治权 8 利的公 民申 请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情况 。这将影 响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第二种强调了旁听人 员的年龄条件和行为能力 , 但旁听对象范围缺乏广 泛性 ,将本行政区域内占一定比重的暂住 人口排除 允许公民旁听分组会议和分组审议 。对—些确实涉 在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 口 及国家机密内容的会议 ,主任会议可以作出不允许 人 的流动性 日 渐增强 , 暂住人 口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 公 民旁听的决定。
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密切了与人民群众 的联系 , 拓 了他们 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笔
宽了公 民的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 者认为, 第三种范围比较合理 , 既有年龄条件和行为 议质量 , 取得了较好成效 。 能力的规定 , 又不受户籍政策的限制 , 能够适应现代 但是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公民旁听常委会 社会发展的需要 , 体现旁 听制度的宗 旨和精神 。 会议没有明确 的规定 , 各地 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对象 的确定 、 旁听会议 的范围、 旁听人员 的发言权等方面 存在较大差异 ,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二、 关于旁听会议 的范 围问题
公 民是否可 以旁听人大常委会所有 的会议 , 各 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只允许公民旁听人 大常委会部分会议 ;有的地方只允许旁听人大常委 会的全体会议 , 不允许旁听分组会议和分组审议 ; 有 的地方规定 由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来决 定。 所有这些规定 ,主要是基于人大常委会会议的 议题 和组成人员 的审议发言可能涉及一 些不宜公 开的内容等因素来考虑。 笔者认为 , 地方人大常委会 的会议内容大多不涉及国家机密 ,而恰恰是人民群 众普遍关J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 应该公开 其议事和决策的全过程 。人大常委会会议 的全体会 议基本上是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 程 序性 比较强。而真正有实质意义的是常委会组成人 员在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E 的审议发言。 因此 , 应该

公民旁听制度研究

公民旁听制度研究

人、 报馆主笔 ; 规定了旁听人取得旁听资格 的途径 , 程序等 事项 。3确定 旁 听公 民名单 。人 大 常委会 相 () 比如 王 公 世 爵类 , 通过 宗 人 府 、 军 部 、 藩 部 咨 关工作机构在规定时间、 应 陆 理 地点接受公 民的旁听申请 ,
《 大研 究)0 1 第2 ( 人 21年 期 总第2 0 3 期) 一1 3—
廑匠
公民旁听制度研究
口 李 尚坤
由资政 院酌 定 。 公 民旁 听人 大 常委 会 会 议制 度 , 称 公 民旁 听 行资政 院, 简 我 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公 民旁听制度起步较晚。 制 度 , 指人 大 常委会 期 间 , 是 无法 定参 与义 务 的公 民
95 月 山东 潍坊 市 人 大 常委 会 在 全 国率 先实 凭 有效 证 件 , 过 自愿 申请 、 织者 邀请 等方 式 , 通 组 经 19 年 8 ,
主任会议或有关工作机构对报名旁听名单进行资格 职 ( 含无业和离退休 ) 参加旁听的人较多 , 其原 因可 审查 , 最后确定参加旁听的公民。4做好公民旁听 能 是常 委会 会议 通 常 在工 作 日召 开 , 更有 空 闲 () 他们 会务 。发放旁听证 , 安排好旁听席, 准备好旁听人员 时 间参 与 。 所需的笔 、 纸张及相关文件材料 , 引导旁听公 民遵守 此 外 , 职业 构成 上 ( 在 限于 篇 幅 , 格未 列 明 ) 表 , 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纪律 , 保障旁听公 民的权利和 缺 少与会 议 审议 议题 利益 相关 的 行业 公 民 , 多旁 许
义务 。5 处理旁听公 民建议 。通过书面形式收集旁 听公 民并非因为关注旁听内容 , () 而是因其他原因报 听公 民的意见建议 , 部分地区在必要时组织 召开旁 名参加 。 听人员座谈会 , 听取意见。对旁听公民的意见建议 , 3公 民参 与旁 听 的动 机 。上 文 提 到 , 民对 会 . 公 按人民来信来访方式处理。 议审议的议题缺少关注 , 那么 , 他们报名参与旁听的 2 . 旁听公 民的基本情况。为了便于直观了解参 动机是 什 么?笔 者随 机抽取 了 C 三届人 大 常委 会 市 加旁听公民的基本情况 , 笔者分别选择 了c 市三届 第十一次 、 十三次和十六次会议旁听公民在旁听期 人大 常委第 五次会 议 至第七 次会议 即执行 前 三次会 间提 出的意见和 建议 , 如下 表 2 : 议 以及第 十八 次会 议 至第 二 十次 会议 的旁 听数 据 。 表 2 C市 三届 人 大 常 委会 部 分 旁 听公 民意 见 建议 ( : 单位 : ) 件 具 体情 况 如表 l :

积跬步 至千里

积跬步 至千里

地, 《 对 森林 法> 省人大常委会《 和 关 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的实施
情况 进 行检 查。 是省 人 大 常委 会 的 这 第一 次 执法 检 查 。
第 一 次 纠 正 违 法 选 举 行 为
20 年 8 1 ,在 中共 湖北 省 委 03 月 3日
18 年 1 1 98 月 7日, 钟祥县十 一届人
幕。
第 一 次行 使 罢 免 代 表 权 1 8 91
次会议任命单一介为省人 民政府
秘 书 长 。 是 省人 大 常委 会 第一 次依 这
法行使任命权。
第一 次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18 90年 4月 2日 , 五 届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省
年 1月 2 1 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许多多的“ 第一次”人大工作才如此 , 历久弥新 , 沿着 良性轨道前行。
第 一 次 行 使 任 命 权 18 90年 1 月 1 ,湖 北 省五 届 人 大 常委 会 第 8日

年 7 1 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月 1
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县级直接选举
实施细则》 ,从此拉开 了立法工作大
的4 2名 陈述 人 、2名 旁 听 人 以 及 听 3
常委会会议。 经当事人 申请和资格 审 查,确定了 2 0名旁听公 民。5 3 月 1
日 , 委 会 会 议 结 束 后 , 人 大 常 委 常 省 会办 公厅组织 2 O名 旁 听公 民 座 谈 , 听取 了他 们 的意 见 。 第一 次 立 法质 量 评 估 20 年 07 5月 3 1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规 工 作
会议 通 过 《 于全 省 县 级直 接 选举 工 关
无 以 成江 河 。 一 次 人大 工作 的开拓 每 创新 都让 人 心潮 激荡 。 是 有 了那许 正

一位公民眼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位公民眼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解 释 : 从 3个试 点 医 院的 人均 门 ”
人会真主 大议民
第一 次 全体 会议 后 ,常委 会 成 员分两 组 对 有关议 题 进 行 了审

元 ,人均住 院费 用 由 2 3 4 1元降至 13 82元。”
根据 安排 ,这次 会议 共 6项
议 。我们 这 些 旁听 公 民也被 编 入
见 和 建议 ,大 到加 大 违 法 占地 的 打 击 处理 、 快 重 点项 目建 设 , 加 小 到 给 中 小学校 安 装 摄像 头 、清理
会后 我 了解 到 ,惠 济 区人 大 常 委会依 照 《 督法 》 定 了一 套 监 制 : 科学 完 善的 议事 规则 、 审议 办 法
并认 真贯彻 执 行 ,真 正做 到 了事
长刘 博 发 问 : 你们 在 报告 中说 医 “ 药价格 相 比过 去下 降 了 2 %, 3 让利
变着 法 子不 落 实基 本药 物 零差 价 制度 ,比如 把基 本 药物 下架 或 者
换 个 名字 等 。你们 准 备 怎 么制止
圈 RS 00 D 11 J 21 .
风景线 B
这一现 象?” ~直 关注 这项 工作 的
卢超委 员直言不讳。刘 博表示 : “ 我们 已经注 意 到 了这个 问 题 , 并
工作 。往 年 这 条河 因 为被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 道 臭 气 熏 河
审 议 意见 和 代表 视 察 建议 的整 改 落 实情 况。如 果 不是 亲眼所 见 , 我
真 的 不敢 相信 ,人 大原 来 这 么较 真 。只要 是发 现 的问题 、 交代 过 的
天 。 可 怕 的是 , 更 周边 村 庄 的地 下 水被 连 带污 染 ,直 接危 害 到 群 众

立法公开的规范化与实效化探讨

立法公开的规范化与实效化探讨

形 式 未 作 规 定 2 0 0 0年 的 《 立法法》 迈 出 了重 要 的一步 . 其第 3 4条规 定 : 列 入 常委 会会 议议 程 的 法律案 . 立法 机 关 应 当听 取各 方 面 的意 见 。 听 取 意 见 可 以采 取 座 谈 会 、 论证 会 、 听证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常委会 工 作机 构应 当将 法 律草 案发 送有 关 机 关、 组 织 和 专 家征 求 意 见 , 将 意 见整 理 后 送 法 律 委员 会 和 有关 的专 门委 员会 . 并 根据 需 要 . 印发 常委会 会议 。 第3 5 条 规定 : 列 入 常委会 会 议议 程 的重 要 的法律 案 . 经 委 员 长会 议 决 定 , 可 以 将 法 律 草 案公 布 . 征求 意见 。 2 0 0 1年 国务 院颁 布 的 《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程 序 条例》 和《 规章 制定程 序 条例 》 在《 立 法法 》 的基 础 上对 行 政 法规 和规 章 制 定 中的 立法 公 开 作 了进 步 的规 定 。 其中 , 《 行 政 法 规 制 定程 序 条 例 》 第 l 9条 规定 . 重 要 的行 政 法 规送 审 稿 . 经 报 国务 院 同意 , 向社会 公 布 。 征求 意 见 第2 l 条 规定 。 行 政 法规 送 审 稿 涉 及重 大 、 疑 难 问题 的 , 国务 院法 制 机 构应 当召 开 由有 关 单 位 、 专 家 参加 的座 谈 会 、 论 证会 . 听取 意见 , 研究 论证 。 第2 2条 规定 , 行 政 法规送 审 稿直 接涉 及公 民 、 法 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 切 身利 益 的 . 国务 院法 制 机 构 可 以举 行 听证 会 . 听取 有关 机关 、 组织 和公 民的意 见 。 《 规 章 制 定 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川府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6]14号二○○六年四月三日)《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及《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听证是指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或上级行政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接纳证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以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听证由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承担复查、复核工作的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组织听证的机关为听证机关。

第四条举行信访听证,由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承担复查、复核工作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信访听证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信访人及各方的意见,保障信访人及各方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外,听证应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以适用听证程序:(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二)大规模集体来访,或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诉,需要举行听证的;(三)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体来访或越级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信访事项;(四)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五)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六)上级行政机关、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

只有决策法制化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只有决策法制化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只有决策法制化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同月决策法制化就是用法制手段规范、约束决策行为,将公共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决策法制化能够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更加公正,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从转变决策观念、规范决策程序,到完善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监督,法制化都是重要的动力和保障。

总之,制度化、法制化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决策法制化的核心是规范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应该从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到信息公开、咨询论证、最终集体决定,都以制度和法律为依据,实行程序化地运行。

为此,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制定《行政程序法》,只有将政府决策程序法制化,决策体制的构成要素才能合法地介入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共决策才能在程序中得到“刚性”过滤,才能更好地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才能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在具体的决策实践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五种制度,并纳入法制化实行强制性规定,即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问责制度。

一、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公示就是让公民享有获知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权利。

只有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决策内情,决策行为才有可能得到公众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活动的内容公开,尤其是公共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化、作出公共决策的背景和资料与理由的公开化、公共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公开化,以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形式上可以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书面或网上均可)、公众旁听、自由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社会参与程度。

要尽快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决策公开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最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民旁听办法”规定,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此举是一个好的开端,必将促进决策民主的发展。

再如恩施州委、州政府近两年承诺为全州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事先通过媒体(报纸和电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在这种公开透明的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最终选择的实事一定是符合大多数人愿望和利益的,这也是民主和科学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第1部分:判断题(共10题,共25。

0分; 默认单题0.0分)2.5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民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

5分) 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2.5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2.5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2.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

(2。

5分)得2.5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

(2。

52.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2。

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

(2.5分) 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2.5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

(2。

5分) 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0.0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2。

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2。

2.55分)得分: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第2部分:单选题(共10题,共25。

0分;默认单题0.0分)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2.5稳定能力。

"(2.5分) 得分:A 十五大B 十六大C 十七大D 十八大正确答案:D2、党的( )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决定,3月29日在杭州举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预计会期3天。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

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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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2016年5月9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在成都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传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审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草案)》;审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关于终止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报告;审议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条例》《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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