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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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一、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重要性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优质的产品也将受到破坏或污染,成为次品或不合格品,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料浪费,工期延迟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安装的设备、五金件等成品、半成品都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1)结构施工时的测量控制桩,制作和绑扎的钢筋、模板、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尤其是楼梯踏步、结构墙、梁、板、柱及门窗洞口的边、角等部位)、砌体等,以及地下室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屋面等部位的防水层。

(2)装饰施工时的墙面、顶棚、楼地面、地、石材、木作业、油漆及涂料、门窗及玻璃、幕墙、五金、楼梯饰面及扶手等工程。

(3)安装的消防箱、配电箱、配电柜、插座、开关、烟感、喷淋、散热器、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管线、水箱、设备配件等。

(4)安装的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通风机、水泵、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等。

三、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要点(1)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不同工序间施工先后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刷浆或喷涂后安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浆料污染灯具;先做顶棚装修后做地面,也可避免顶棚装修施工对地面造成污染和损坏。

(2)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1)“护”就是提前防护,针对被保护对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对楼梯踏步可以采取固定术板进行防护;对于进出口台阶可以采取垫砖或搭设通道板的方法进行防护;对于门口、柱角等易被磕碰部位,可以固定专用防护条或包角等措施进行防护。

2)“包”就是进行包裹,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拥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3)“盖”就是表面覆盖,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排水管落水口等安装就位后加以覆盖,以防异物落人而被堵塞;门厅、走道部位等大理石块材地面,可以采用软物辅以木(竹)胶合板覆盖加以保护等。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成品保护原则 (1)三、分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2)3.1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2)3.2混凝土成品保护 (2)3.3顶棚、墙面成品保护 (3)3.4门窗、栏杆保护 (4)3.5楼地面饰面层的保护 (5)3.6电梯轿厢的保护 (6)3.7卫生间洁具的保护 (6)3.8橱柜的保护 (7)3.9电器设备、线管、面板、灯具保护 (8)3.10给排水成品保护 (9)3.11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0)3.12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11)四、燃气管道成品保护 (12)五、交楼前整改维修成品保护措施 (13)六、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供参考) (13)6.1进户、单元门门框 (14)6.2公共走道砖墙成品保护 (14)6.3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 (15)6.4栏杆、百叶 (16)6.5施工过程中对楼梯踏步的保护: (17)6.6砼阳角保护 (17)6.7电梯招唤开关: (18)6.8进户、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门扇 (19)6.9窗框: (20)6.10窗台板成品保护 (20)6.11橱柜成品保护 (21)6.12卫生间镜子成品保护 (22)6.13强电管线保护 (23)6.14开关插座成品保护(只适用于涂料墙面) (23)6.15马桶成品保护 (24)6.16浴缸成品保护 (25)6.17卫浴龙头成品保护 (26)6.18卫浴五金件成品保护 (27)6.19玄关大理石成品保护 (27)6.20厨卫砖阳角成品保护 (28)6.21厨卫地砖成品保护 (29)6.22地板成品保护 (30)6.23下水管道口封堵 (31)6.24园区路面砖 (31)6.25水泥地面 (32)6.26屋面瓦 (32)一、编制说明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包括半成品,下同)的保护,提高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污染和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完美交楼。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各参建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人员的现场行为,保证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的成品保护管理。

2.2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移送国家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三、职责3.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2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负责成品保护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参建各方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罚。

3.3总包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现场的总体安保工作、各工序的穿插、交接的协调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宣贯工作,以及对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措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3.4分包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工作的成品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工作,负责对自由人员的行为教育、约束工作,负责其产品的保护工作,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场地和自有仓库的安保工作。

3.5未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由该成品的供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

3.6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3.7各单位成品遭到破坏或丢失时,除能提供证明破坏、盗窃者的有效证据外,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管理程序4.1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的工作顺序、作业时间、资源投入进行审查指导并力争使各分包作业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加强分包交叉作业和前后作业时的协调管理工作。

4.2分包商应主动对本分包工程的上道工序的保护要求进行了解,也应主动了解下道工序可能对本分包工作的可能致损因素,在此基础上配合上道工序做好保护,同时将自己分包范围内的已完产品的保护措施编制、落实到位,并使其在下道工序中得到贯彻。

因分包商未按要求将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或者未对隐蔽项目明确标示告知造成的损坏由该分包商负责。

4.3各单位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一、成品保护制度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现场施工成品的保护管理,保证建筑专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完美性,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保证成品不被污染和破坏,圆满实现棋盘井动力站2号机工程达到优质工程质量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建筑专业所有施工项目。

3、职责3.1专业经理主要职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控,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成品保护进行专项检查,签发会议纪要,督促实施和整改。

3.2专业主管主要职责:负责对技术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并做好现场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每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成品保护进行专项检查,当现场发现成品破坏,应根据成品破坏的严重程度出具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通报报领导审批。

3.3专工及技术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工程的成品保护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现场发现成品破坏现象应及时上报,并监督做好成品破坏修复工作。

4、成品保护具体管理办法4、1成品保护措施及实施4.1.1钢筋保护措施:4.1.1.1防止钢筋污染:在浇筑梁板混凝土前用塑料布包裹竖向主筋(高度不小于500mm),以防止墙柱钢筋污染,如有个别污染应及时用棉纱布清理混凝土浆,保证钢筋表面清洁,同时也要防止脱模剂污染。

4.1.1.2板筋绑扎时的成品保护:架设跳板操作,禁止在板筋上踩踏,禁止碰动预埋件及洞口模板。

安装电管及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割和碰动钢筋。

绑扎成型后,应将多于钢筋扎丝和垃圾清理干净。

4.1.1.3支立模板、安装预埋件及浇筑混凝土时,不得随意弯曲和拆除钢筋。

4.1.1.4梁板钢筋绑扎成型后,作业人员不能在钢筋网上踩踏、堆置重物,以免钢筋移位或者变形。

4.1.1.5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钢筋受污染,应及时清理干净。

4.1.2模板保护措施:4.1.2.1模板支立完毕,应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4.1.2.2预留孔和预埋件的安设工作应在支模完成之前进行。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维护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单位及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业主代表等。

三、建筑工程成品范围建筑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钢筋、混凝土、玻璃、门窗、装饰材料、设备等。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代表业主对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成品的保护、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业主代表应参与成品保护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施工前成品的保护1.1 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1.2 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雨水等腐蚀。

1.3 玻璃、门窗等易碎材料应储存在平整干净的地方,避免受到撞击和损坏。

2. 施工中成品的保护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品保护区域,确保成品不受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影响。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成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影响成品的质量。

2.3 成品在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脱落等问题。

3. 施工后成品的保护3.1 施工完工后应对成品进行清洁、除尘等处理,减少外界环境对成品的影响。

3.2 完工成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保护处理,保证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3 完工后的成品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情况、问题及处理情况。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成品的整体性、品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成品,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部件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成品接收在成品到达现场后,施工方必须进行验收,核实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

2、成品安置(1)严禁将成品直接放置在地面,应先做好地面平整处理,再妥善安排放置位置。

液体成品应在地面铺设防水措施,防止污染。

(2)不同种类及规格的成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合使用或混淆在一起。

(3)易碎或高价值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易查的地方,并进行加强保护,如固定支撑、加强外包装等。

(4)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成品,应留意其使用期限及质量变化,定期检查及维护,提前预防和处理问题。

3、成品使用(1)在使用成品之前应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工程施工中加强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以及避免误用。

(3)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作业安全,避免人员误伤和成品损坏。

(4)如有需要移动成品,应先做好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品的安全性。

4、成品维护(1)施工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和维护,避免因长时间的雨水浸泡、阳光的直接照射等因素而导致成品损坏,尤其是对于易腐蚀的成品。

(2)对于高价值的成品应定期检查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5、成品保障(1)建立健全成品保障机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运转。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障计划,具体实施时应注意安全、科学、合理,保证其可行性。

(3)确保成品的充足供应,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成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责任制度(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工作,对成品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作为失责的惩戒。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的目标(1)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损坏;(2)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3)确保建筑工程成品按时交付使用。

2.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2)施工班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3)相关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配合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实施。

3.成品保护的措施和要求(1)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成品保护区域,并划定明确的范围;(2)成品保护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成品保护区域接口和连接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受到损坏;(4)对易受损部位需要采取加固、遮挡等措施,确保安全;(5)成品保护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严禁乱坐乱踩、乱放乱搬等行为;(6)成品保护期间,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覆盖、遮挡等措施,保证成品不受污染。

4.成品保护的检查和验收(1)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班组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成品保护情况不良,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3)成品保护期结束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并公示。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施工现场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

3.施工操作安全措施(1)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对于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要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下:1.成品保护责任制(1)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查,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2)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3)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由工长或项目部负责仲裁。

2.成品保护赔偿奖罚制度经济上的奖罚是对成品保护责任制的补充,目的是推动责任制的贯彻,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成品的责任心。

(1)污染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

本人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

(2)对损坏成品,要视其损坏程度确定赔偿办法。

轻者(指修补后能恢复原状并不降低使用功能),赔偿部分工料费;重者(指修补后不能恢复原状或降低使用功能,或要经过补强处理才能使用的),赔偿一定数量的工料费;完全损坏,则应赔偿全部工料费。

(3)对在成品保护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或予以物质奖励。

(4)经查实属有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提出刑事诉讼。

3.成品的内容成品系指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系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4.保护措施(1)土方与基础工程。

1)放线定位的控制桩用混凝土保护好,挖土时不得覆盖,设醒目标志,不准碰压。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4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4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过程,各参建方应共同负责,共同参与。

第三章保护管理机构第三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设立,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第四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在运输、储存、安装等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存放过程中,应选择安全的场地,进行防护措施,防止受到天气、环境等因素的损害。

第七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管理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章保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第九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由参建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参建方违反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故意破坏、盗窃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2)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制造、运输、储存、安装和维护过程中不受损坏或质量下降。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要求:规定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2. 保护措施: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例如防潮、防尘、防震等,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质量检验和监控:建立一套质量检验和监控机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成果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工作,对施工成品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相关责任人员工程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负责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成品的完好性。

三、成品保护管理要求1. 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总体施工计划中。

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保护的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成品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应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建立档案记录并定期评估改进。

2. 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成品保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成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 效果评估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和工程成品保护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因疏忽而导致的成品损坏风险,提升工程成品保护水平。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得到各相关责任方的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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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工序防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2、工程防护:
(1)、工程防护的主体有:
①采购的物资及设备;
②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③舲预制构件;
④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
⑤营业线施工的防护工程;
(2)、过程产品的防护
①项目部按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责任制;
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③作
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④对各项产(成)品的防护,项目工地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
①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应加以标识。

②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③对易丢失部件应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

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①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②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
③成品保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成品保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3.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成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2. 对于易受损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覆盖、包裹、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成的成品造成损害,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成品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应设置专人监管,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1. 成品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结:。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

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

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2)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待完工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完整性和质量,减少因施工过程中的损坏和污染而导致的损失。

本文将就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成品和半成品是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关键。

因此,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内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储存管理工程材料是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基础,其储存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材料储存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材料存放位置、防潮、防晒、防火、防虫等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2.施工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十分重要。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指的是一套针对工程项目中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污染或盗窃,并最大限度地延长其使用寿命。

具体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专门的保护区域: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在运输、储存或使用前,可以设立专门的保护区域,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并采取控制措施,如安装安全门禁系统、安保人员巡逻等。

2. 使用专用包装材料:为了保护成品和半成品免受损坏或污染,可以使用专用的包装材料,如防震、防水、防静电等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提供最佳的保护。

3. 定期检查和维护:成品和半成品在长期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如腐蚀、老化等,因此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监控和安全设施:可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安全报警系统等设施来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5. 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成品和半成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审批手续、使用规范、责任追究等,确保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通过建立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程项目中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和质量,避免损失和浪费,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 进入施工现场,每个人都得把自己当成文明的守护者,就像爱护自己家里一样爱护工地。

你想想,要是你家乱七八糟的,你能舒服吗?所以啊,材料要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清理。

比如大家用完的工具,随手就放回原位,这多简单呀!2. 施工的时候可得小心点,别毛手毛脚的,要像对待宝贝一样对待那些成品。

你看,要是你刚做好的东西被别人不小心弄坏了,你不心疼啊?就像刚砌好的墙,大家都要注意别磕着碰着了。

3. 咱得有个规矩,那就是文明施工,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得遵守规则才能玩得好。

比如不能大声喧哗,影响别人干活,这不难做到吧?4. 保护成品就像是保护自己的荣誉一样重要!你说要是因为你的不小心让成品受损了,那不就等于抹黑自己的名声嘛!就像刚铺好的地板,得特别注意不能被重物砸到。

5. 文明施工是每个人的责任呀,别总指望别人。

这就好像划船,大家都得一起用力才能前进。

比如看到地上有垃圾,顺手就捡起来,多有意义呀!6. 成品保护可不能马虎,这就跟照顾小孩子一样,得细心细心再细心。

你想想,小孩子那么脆弱,得精心呵护吧?就像刚安装好的门窗,不能随便乱碰。

7. 大家都要把文明施工记在心里,别光嘴上说说。

这就跟减肥一样,光喊口号可不行,得真正行动起来。

比如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这很重要啊!8. 保护成品要从细节做起,一点都不能马虎。

这就像拼图,一个小细节不对都不行。

比如不能在成品上乱涂乱画,多不美观呀!9. 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就像鱼和水一样,谁也离不开谁。

大家都做好了,工地才能变得美好。

比如不随意破坏施工设施,这是基本的呀!10. 都给我记住了,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不是摆设!这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

就像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比如施工完后场地要清理干净,这不难吧?我的观点结论: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非常重要,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从自身做起,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成品的质量。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交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1四、管理程序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大概破坏其他单位的制品采纳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制品破坏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举行举报。

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必须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备案。

2).建设单位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按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并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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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编制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单位职责 (2)
四、管理程序 (2)
五、处罚细则 (3)
六、责任划分 (5)
一、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甲方工程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四、管理程序
1.凡参与XXXXXX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监理部备案。

(2).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
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

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监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

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

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监理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
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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