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编木马盗密码 贩卖用户信息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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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防范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

大学生安全教育防范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

大学生安全教育防范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但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尤其是网络身份盗窃和各类骗局频发,给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财务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因此,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必须加强对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的防范意识,以确保网络世界的安全与健康。

一、了解网络身份盗窃的危害网络身份盗窃是指他人以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不当使用的行为。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登录密码等。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盗窃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虚拟身份行骗,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因此,大学生应了解网络身份盗窃的危害,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加强密码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密码是网络身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大学生应该养成定期更新密码的习惯,并且设置强度高的密码。

密码应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并避免使用简单的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在使用公共设备时,切记不要选择自动保存密码。

此外,大学生还需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在不可信的平台上提供个人信息。

三、提醒警惕各类网络骗局网络骗局种类繁多,大学生要提高警惕,学会识别并远离这些骗局。

例如,假冒中奖通知、虚假购物网站、快速致富的投资诱骗等,这些骗局都有可能引诱学生轻易上当。

因此,大学生要时刻保持警觉,勿轻信陌生人的消息和未知来源的链接。

四、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加强大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是防范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的关键。

学校可以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提供有关网络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讲座,让学生了解网络世界中的各种风险和防范措施。

此外,大学生也应自觉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能力,掌握信息检索、信息鉴别和安全防范等技能,以更好地防范网络身份盗窃与骗局。

五、建立网络安全意识长效机制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短期宣传上,还需要建立起长效机制。

学校可以策划针对性的网络安全培训课程,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意识的考核和评估。

今年大学生法律案件(3篇)

今年大学生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由于年龄、经验等因素的限制,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2023年发生的几起大学生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特点,并提出防范建议。

二、案件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含有他人隐私的照片,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作品,被侵权人发现后,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此案涉及网络侵权问题。

大学生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

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案例二:大学生校园贷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因急需用钱,向校园贷平台借款。

在还款过程中,由于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大学生与贷款平台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校园贷问题。

大学生在借款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教育,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

3. 案例三:大学生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内容。

实习结束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与大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如遇合同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4. 案例四:大学生校园暴力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在校园内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对方受伤。

分析:此案涉及校园暴力问题。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防范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避免在日常生活中触犯法律。

2. 加强道德修养: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大学生在涉及金钱、名誉等方面的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计算机犯罪案例

计算机犯罪案例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于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

1中国第一例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利用计算机贪污)发生于1986年,而被破获的第一例纯粹的计算机犯罪(该案为制造计算机病毒案)则是发生在1996年11月2。

从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无论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逐渐开始由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发展,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后者无论是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都远远大于前者。

正如国外有的犯罪学家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同时,计算机犯罪“也将是未来国际恐怖活动的一种主要手段”2000年5月9日,被怀疑为“爱虫”计算机病毒始作俑者的27岁银行雇员拉莫内斯在马尼拉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阅读一份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指控他制造该病毒的报告。

最后拉莫内斯因为证据不足而获释放,5月19日,他将再次出席为该事件举行的听证会。

2000年5月11日,24岁的菲律宾大学生德古兹曼在奎松举行的记者会上以手掩面。

由于与肆虐全球的“爱虫”计算机病毒有牵连而受到调查的德古兹曼说,他也许是在无意中发送了病毒,但并非出于恶意。

有证据表明,“爱虫”计算机病毒和他今年在大学中一份被校方否决的。

2000年5月16日,菲律宾全国调查局一名官员在马尼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爱虫”计算机病毒始作俑者使用过的磁盘。

调查局官员称,这套磁盘是在马尼拉的一处民宅内查获的,里面的一套程序与肆虐全球的“爱虫”计算机病毒有许多共同特征,大约有40人参与了这套。

2001年5月1日,台北市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涉嫌网上盗取银行客户存款案。

嫌疑人邱志宏利用网络咖啡店上网,侵入他人银行帐号,盗走巨额存款。

图为邱志宏及其作案证据。

随着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流血冲突的不断加剧,双方间的网络战也开始升级。

自7月25日凌晨起,一个自称“摩萨德小组”的黑客团伙进入巴勒斯坦通讯社“瓦法”的网络中心,将其主页修改为宣传以方立场的新面孔,迫使巴通社关闭其网站。

网络实名制案例

网络实名制案例

网络实名制案例在当今社会,网络实名制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实名制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认证,这样可以更好地监管网络环境,减少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行为。

然而,实名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和讨论,有人支持实名制,认为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有人反对实名制,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网络实名制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实名制的利与弊。

案例一,中国大学生因网络言论被拘留。

在中国,一名大学生因在微博上发布一些批评政府的言论而被警方拘留。

这名大学生使用了匿名账号,但是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了他的真实身份,并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些人认为实名制可以有效监管网络言论,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实名制给予了政府过多的监管权力。

案例二,韩国实名制下的网络暴力事件。

在韩国,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然而网络暴力问题依然严重。

一些网民利用实名制下的真实身份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实名制并没有有效阻止网络暴力的发生,相反,有些人利用实名制进行恶意攻击。

这个案例表明,实名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环境的问题,还需要其他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案例三,德国取消实名制后的网络环境。

在德国,曾经实行过网络实名制,但后来取消了这一政策。

取消实名制后,德国的网络环境并没有出现明显恶化,反而网络言论更加多元化和自由化。

德国政府通过其他手段来规范网络环境,例如建立网络监管机构,加强网络信息审核等。

这个案例表明,实名制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还需要其他的手段来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案例和效果。

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网络环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我们需要更加客观地看待实名制,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网络管理和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以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新闻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

新闻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

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近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后死亡一事受到广泛关注。

据警方介绍,2016年8月23日徐玉玉报案当天,临沂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8月26日下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刑侦局官微显示,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人冒充教育局干部,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取山东省临沂市群众徐玉玉9900元。

现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熊超、郑贤聪三人在逃。

现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此三人。

我们现在来回忆一下徐玉玉案件的始末:徐玉玉,女,山东临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人。

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并无重大疾病,其家庭贫困,全家人只靠父亲在外打工挣钱。

交学费的这9900元,也是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

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徐玉玉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

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的前一天,也就是18号,徐玉玉确实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

由于前一天接到过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就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

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

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截至8月26日晚,主要犯罪嫌疑人熊超(男,19岁,重庆丰都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永春人)、陈福地(男,29岁,福建安溪人)、黄进春(男,35岁,福建安溪人)4人已被抓获。

人民日报评徐玉玉事件:相关部门是否已丧失最基本的监管职责与职业道德?近日,电信诈骗引起了一连串悲剧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公号在一篇评论中写道,对于徐玉玉被骗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主管部门及基础运营商是否承担起了应有的责任?如果仅为谋利而对骗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部门是否已丧失了最基本的监管职责与职业道德?评论称,“徐玉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肃清违规行为,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

中国高学历犯罪的案例

中国高学历犯罪的案例

中国高学历犯罪的案例近年来,中国高学历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让人大跌眼镜,也引发了对高学历者的关注和反思。

以下将列举几起中国高学历犯罪的案例,以探讨高学历犯罪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第一起案例是李宇案。

李宇是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他在当地村子里竟非法盗挖了1.5万多件文物,并且成功出售了一些文物。

这起案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问高学历者如何背离了他们受过的道德教育。

第二起案例是邓某案。

邓某是一名博士生,他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公司,通过网络诈骗涉及金额上亿人民币。

尽管邓某有很高的学历,却不惜违法行事,对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第三起案例是赵富文案。

赵富文在北京的一家大学担任教职,他利用自己的高学历和学术地位,在学术界进行虚假造假,并散布错误的学术思想。

他的行为严重败坏了中国学术界的声誉,也对他所在的学校造成了很大损失。

这些案例反映了一些高学历犯罪犯的共同特点。

首先,他们通常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掌握着高学识和专业知识。

其次,高学历犯罪者往往由于某种原因对规范和道德观念产生了偏差,他们可能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背离了道德底线。

第三,高学历犯罪者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他们的犯罪行为更容易隐藏和躲避调查。

针对高学历犯罪,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第一,教育机构和家庭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还要注重他们的人格修养。

第二,社会需要加强对高学历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为犯罪行为设置高门槛和严厉的处罚,以给犯罪者以有力的警示。

第三,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学术伦理规范,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检查和评估,提高学术界的公信力。

总之,高学历犯罪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不能仅仅看重一个人的学历和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和品质。

只有加强对高学历犯罪的监管,建立一套合理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减少高学历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密码法 违法案例解读

密码法 违法案例解读

密码法违法案例解读
密码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个人和组织使用密码进行数据加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密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密码的设置、使用、保管以及密码管理和技术规范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个人和组织可能会利用密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
1. 黑客攻击:黑客使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账号密码,非法获取个人或组织的敏感信息。

2. 偷窃机密信息:某些员工或外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密码,窃取企业机密信息,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3. 盗取个人隐私:通过获取他人密码,黑客能够访问个人账户,窃取个人隐私信息,从而进行诈骗。

4. 网络钓鱼:黑客通过伪造合法网站,欺骗用户输入个人密码,获取用户密码和账号,然后盗取用户财产。

5. 分发色情信息:通过使用密码保护的文件或平台,传播、贩卖、交易色情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违法案例严重危害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秩序。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刑法》、《网络安全法》等都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了预防和打击密码法违法行为,我们应当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密码保护和管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
传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处罚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校园法律小案例(3篇)

校园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南方一座繁华的城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然而,近年来,校园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我校特此推出以下校园法律小案例。

二、案情简介2021年3月,我校某学院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盗窃案。

受害人小王(化名)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盗,损失金额达5000元。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嫌疑人小张(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三、案件经过1. 犯罪行为2021年3月15日,小王将笔记本电脑和手机放在宿舍床上充电,随后离开宿舍参加社团活动。

当晚,小张潜入小王的宿舍,将小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盗走。

2. 犯罪动机据调查,小张因家庭贫困,急需用钱。

在得知小王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价值较高的情况下,小张心生贪念,决定盗窃。

3. 犯罪手段小张在宿舍楼内偷配钥匙,潜入小王宿舍实施盗窃。

作案过程中,小张利用宿舍楼内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迅速将盗窃物品转移至校外。

4. 犯罪后果小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被盗,损失金额达5000元。

此外,小王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给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小张盗窃小王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价值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张因盗窃罪被依法逮捕,等待审判。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张盗窃小王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给小王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大隐患。

网络犯罪不仅威胁到个人的财产和隐私安全,还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几个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例,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网络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案例一:个人信息泄露案2018年,某电商平台的用户数据被黑客攻击,导致数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黑客团队将这些信息售卖给犯罪分子,后者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和身份盗窃。

不少受害者由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和个人信用危机。

这个案例揭示了网络犯罪背后黑暗的利益链条。

电商平台作为信息托管者,应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并对黑客攻击做出快速响应。

同时,用户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在不可靠平台上泄露个人信息。

案例二:网络诈骗案2019年,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受到了一起网络诈骗案的影响。

该大学生接到了一通冒充公安机关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嫌犯罪,并指示其将财产转至指定账户以避免处理。

大学生出于恐慌和不了解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没有怀疑诈骗,转账了近十万元财产。

这个案例暴露了社会公众在面对网络诈骗时的脆弱性和安全意识的缺失。

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提供更多的宣传教育,以增强人们对网络诈骗的辨别能力。

案例三:网络色情案不少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的信息和内容,这直接威胁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017年,某社交平台上一位未满十八岁的少女上传了自己的裸照,不久之后,这些照片在各种网站上广为传播,对少女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这个案例揭示了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特殊威胁。

社交平台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过滤淫秽色情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网络恶意软件案某公司的电脑系统遭到了一款勒索病毒的攻击。

这款病毒将公司机密文件加密,并通过勒索软件向公司提出赎金要求。

由于没有及时备份数据,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并在支付了高额赎金后才恢复了文件。

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

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

大学生犯罪经典案例1 /不久前,在石家庄某高校就读的我省怀化籍学生杨亮(化名)在向同班女生求爱遭拒后,持菜刀向对方连砍40余刀;湘潭某大学化工学院2002级学生刘忆为了摆脱谢某对自己私生活的干涉,于去年纠集数人将谢某杀死;岳阳某学院大三学生黄某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他为筹集赌资,仅去年一年就盗窃20余起,偷得同学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价值3万多元……2011年2月2/在湖南省女子监狱,记者见到面容清秀的李爱娟时,很难想象她就是砍了室友62刀的杀人犯。

3/现年20岁的李爱娟原本是长沙医学院临床四班大一学生,性格温和的曾海燕是李爱娟唯一的同室好友。

2006年4月,李爱娟多次偷偷使用曾海燕的小灵通给男友打电话,由于是长途电话,话费自然不低。

当月月底,曾海燕发现话费猛增,便想去电信局查询话费详单。

李爱娟害怕事情暴露,决定杀死曾海燕。

2006年5月1日上午,李爱娟手持菜刀,趁曾海燕不备将其砍倒在血泊之中,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曾海燕的身上留下62道刀伤,造成重伤。

2006年10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爱娟,终身。

4/2006年12月26日,在长沙市一家基层法院实习的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符某,利用实习生身份之便,盗走了某法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2000元港币。

两天后,符某见无人发现,再次潜入案发办公室盗走2.6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

随后,他将全部赃款存入银行。

2007年1月,符某被警方刑事。

6/盗窃室友只为报复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

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

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

大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范文_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大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范文_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大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范文_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购物等网上商务活动日益增多。

在人们陶醉于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并日益猖獗。

网络诈骗不仅严重危害了网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

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

了解在线欺诈的形式是为了更好地防止欺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在线欺诈形式:一、网络购物诈骗。

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

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网上诈骗。

很多网民在浏览网页或在线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获奖”的信息。

当一位受信任的网民与兑现方联系时,另一方会以各种借口要求网民先汇款,例如需要存款和支付邮寄费用。

当网民汇出第一笔款项时,骗子将继续以手续费、税费和其他项目的名义欺骗网民,直到他们“吃得干干净净,挤得精光”。

三、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

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

大学生侵入地震局网站发布假消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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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是 由证 书数 据和 发行证 书的 C A ( C e r t i f i c a t e A u t h o r i t y , 证 搭中心 ) 签 名组 成 的。
W iM A X
中的
X
50 9

证 书有 两 种 类型 : 生 产厂 家证 书和
玎户站证 书。 生 产厂 家证 书用于 说明设 备生 产厂 家的身份 , 它 5E可以是 自行签 发的证 书, 也可 以是 由第三 方签 发 的证 书。 用 j 站证 书通常是 由用户站 的生产厂家签 发 的 , 该证 书用于验 证
方 案。 这 种新方 案 的灵 活性 更高, 主 要基 于 可扩展认证 协
议 ( E A P )。 为了在链 路建 立 期间完成 认证 过 程 , 通 常直接将
E A P 消息编码 到管理 帧 中。 其他 两种 P K M 消息 ( P K M E A P

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

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

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咋回事?盗取他人信息要判多久?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是咋回事呢?盗取他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欢迎大家的分享收藏哟!人大毕业生盗取学校学生信息被刑拘咋回事?针对“中国人民大学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海淀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嫌疑人马某某(男,25岁,该校毕业生)涉嫌非法获取该校部分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马某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盗取他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律师解答盗取信息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1、行为人盗取50条以上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的;2、盗取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3、盗取5千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等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4、存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盗取他人信息要判多久?窃取他人个人信息会构成犯罪。

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将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当事人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侵犯计算机信息案例

违法侵犯计算机信息案例

违法侵犯计算机信息案例案例名称:计算机信息侵犯违法行为案例案例摘要:本案涉及一起违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的事件,发生在2010年以前。

被告人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未经授权侵入受害人计算机系统,窃取、篡改、删除、破坏受害人计算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个人隐私泄露。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了违法犯罪。

案例细节:事件发生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地点:某市XX区被告人小明,男,27岁,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毕业。

小明在大学期间曾参与计算机技术竞赛并获得过优异的成绩。

他对计算机技术有着深厚的了解,并通过自学掌握了黑客攻击技术。

小明在2009年的夏季休假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黑客攻击技术,盗取了某公司的电脑信息。

小明首先通过互联网搜索,获取了该公司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网络拓扑结构。

接着,他利用漏洞扫描工具定位到了目标系统中的漏洞,成功地进入了该公司的计算机系统。

一旦进入受害人的计算机系统,小明开始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

他通过网络监听工具,获取了公司的登录名和密码,并成功登录了公司内部只对高级员工开放的网络系统。

小明随后篡改了公司的财务数据,破坏了数据库,并以此威胁公司索要赎金。

公司负责人在发现异常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技术侦查和追踪,警方迅速锁定了小明的身份,并于2009年9月10日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小明因涉嫌违法侵犯计算机信息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小明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小明盗取公司信息的相关证据,包括技术侦查报告、网络监听记录、财务数据篡改痕迹等。

证人作证证实了小明的黑客攻击行为,且其盗取的信息和破坏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小明的辩护律师则试图否认其盗取、篡改等行为的事实,并辩称其只是对公司的网络安全进行了检测,属于白帽子行为。

然而,法庭经过对证据的审视和辩护方陈述,认为小明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白帽子”检测的范畴,涉及非法获取信息、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等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6.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侵犯财产罪正文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相结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问题,取得积极效果。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揭示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编写了5个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同时,就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运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

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对非法买卖“两卡”的学生,加强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二是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大学生被网络诈骗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大学生被网络诈骗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大学生被网络诈骗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案例:
9月14日,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刘璐网购后,接到淘宝店客服人员来电,称网站系统升级,刘璐之前的支付无效,需要在支宝上进行激活才能退款。

“对方要我加一个QQ,说支付宝客服会与我联系。

”刘璐说,根据对方指示,她加了一个用户名为“支付宝客服ID666"的QQ账号,对方向刘璐发来一个网站链接,并要求刘璐填写自己的交易账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随后刘璐的手机上收到一个95555发来的验证码,并提示刘璐提交验证码后,货款会返还到交易账号。

可就在她输入验证码后,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2767.5元被盜刷。

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

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通信自由一案

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通信自由一案

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通信自由一案-公诉机关广省市XX区人民。

ﻭ被告人曾智峰,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30338,,中专文化,原住广省**市XX区**街道办事处**路125号502室,捕前系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以下简称腾讯)员工,暂住市XX区白石洲西一坊12号1403房,因本案于2021年7月26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XX区看守所。

ﻭ辩护人谭家慧,广天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ﻭ辩护人朱辉,广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ﻭ被告人杨医男,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30230,,大学文化,原住****市梁圆区**中路55号,捕前无业,暂住山省**市淄川区洪山镇**二街2号,因本案于2021年7月28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马越,广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ﻭ辩护人林杰兵,广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XX区人民以深南检刑诉字(2021)第8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XX区人民指派检察员周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及其辩护人谭家慧、朱辉、马越、林杰兵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智峰于2021年5月31日进入腾讯,后被安排到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21年3月初,被告人曾智峰因购买号码在淘宝网上认识了被告人杨医男,二被告人遂合谋窃取他人号码出售获利。

2021年3月至7月间,由被告人杨医男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号码通过发给被告人曾智峰,曾利用离职同事使用的“ioioliu”帐号进入后台系统被告人杨医男提供的号码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将到的资料发回给被告人杨医男,由被告人杨医男将号码密码保护问题答案,将号码的原密码更改后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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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编写木马程序,拦截用户短信,非法获取用户用于网络的支付密码和账号,再转卖给不法分子。

近日,南明区检察院经过层层取证调查,成功引导侦查一起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犯罪嫌疑人盛某已被批准逮捕。

盛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学习的是计算机专业,2014年12月以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编写了可以拦截并获取手机信息的木马程序,这一木马程序被非法植入用户手机后,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拦截用户短信,非法获取用户用于网络支付交易的账号、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并自动将获取的信息上传到犯罪分子预先设计好的手机以及电子邮箱。

木马程序一经安装后,没有第三方强制卸载软件,用户很难通过手机自带程序卸载该木马程序。

盛某编写好该木马程序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卖给利用该木马程序盗窃他人银行账户及交易密码,非法转移他人钱财的犯罪分子。

据办案人员介绍,盛某将用户信息先后卖给3人,其中一人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用户2
万元人民币。

办案人员说,这是南明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个典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案件。

由于此案是通过网络虚拟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在证据的调取、采信上都不同于传统的犯罪行为。

南明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在获得公安机关办理该案件后,组织专门办案人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盛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南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贵州都市报史勇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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