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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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2023年度: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规定了__(公司名称)__的组织、经营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__(公司名称)__是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其法人为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注册资本数额)__元整,由法定代表人认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公司经营范围)__。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及管理结构第一节公司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以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为法定代表人,实行单人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名称应当载明“独资”二字,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经出具财务报告后报章程确定的审计机构审核并合法合规后报经营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节经营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是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资金管理、经济活动决策等。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的资金管理第一节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律规定认缴、实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节资金运作第十二条公司的资金运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监督资金使用、收支平衡。

第四章公司的税务管理第一节纳税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并及时、如实地报送有关税务申报、报送材料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自觉遵守税法,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并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税收辅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制度,保证税收申报准确无误。

第五章公司的章程修改第一节修改制度第十七条公司的章程修改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经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独资章程

自然人独资章程

自然人独资章程1. 引言本章程用于规范自然人独资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

本章程是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规范,所有股东必须遵守。

2.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3. 资本和股权3.1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3.2 认缴和实缴出资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实缴出资金额为[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3.3 股权比例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自然人独资,所有股权归属于自然人[股权归属人姓名]。

4.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范围]。

5. 公司组织结构5.1 企业法人本公司的企业法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姓名]。

5.2 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5.2.1 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5.2.2 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5.2.3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由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3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变更程序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过股东的共同决策,并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

6. 公司经营管理6.1 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6.2 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财务的真实和合规性。

6.3 公司税务管理公司税务管理必须按照税收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纳税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6.4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合规。

7. 公司解散和清算7.1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的共同决策,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7.2 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必须由清算组成员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分配。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以其全部财产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住所位于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2.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3.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售其股权;4.股东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只有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2.股东会议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主持;3.股东会议的召集应提前七天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5.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但需要获得半数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职责1.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并修改公司的发展战略;2.选举并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事项;4.决定公司的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1.股东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股东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在公司关键事项上协商一致;3.股东在公司亏损时,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总经理,行使最高经营管理权力。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日起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 ,证件名称:,证件,住 所: 。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 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章程中的投资与融资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投资与融资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投资与融资规定与程序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运作方式、权责关系以及与投资与融资相关的规定与程序。

本文将介绍公司章程中的投资与融资规定与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与融资目标和原则公司章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投资与融资的目标和原则。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通常会明确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并在投资与融资方面制定相应的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追求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二、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和所有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如权益的来源、行使方式和限制等,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章程也应明确股东的义务,如按时交纳股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等。

三、投资与融资方式和条件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投资与融资的方式和条件。

不同的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融资,如增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

章程应明确各种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条件,以确保公司在进行投资和融资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公司的利益和稳定。

四、股东投资权利的限制和转让程序公司章程中还应明确股东投资权利的限制和转让程序。

对于股东投资权利的限制,章程中可以规定一些保护性条款,如股东之间优先转让权、跟投权等,以防止股东滥用权益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转让股权的程序也应在章程中明确,以清楚规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五、融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章程中还需要明确融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

融资审批程序可以包括融资计划的起草、审批部门的确定、审批程序的流程等。

决策机制应明确谁有权做出融资决策以及相应的程序,以确保融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六、投资与融资风险的披露和免责最后,公司章程中也应当包括投资与融资风险的披露和免责条款。

这是为了让投资人和融资方充分了解投资和融资的风险,并在出现损失时有所准备。

同时,公司章程也应规定投资人和融资方在合法风险范围内的免责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包括多个行业或业务类别,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第五条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列出所有股东名称或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不以任何方式抽回出资;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5.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 设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附表4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执行董事)

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等 2 方共同出资,设立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址第四条公司名称: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住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999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文体用品、建材、室内装饰材料、五金、日用百货批发及零售;贸易代理;办公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或企业注册号(法人股东):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张三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XXXXXX号身份证号或注册号:452628**********9142、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李四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XXXXXX号身份证号或注册号:452628***********926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备注:剩余出资股东承诺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前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经营范围,如“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等,根据实际业务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六条公司由以下自然人独资设立:股东姓名:[股东姓名]住所:[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身份证号码]第六章出资方式、额和时间第七条股东以[具体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八条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全部出资。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九章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三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位于(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公司期限),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本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股东变更在本公司设立之后,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股权份额。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1人。

2.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五条公司业务决策公司的业务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变更登记。

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有限企业章程(自然人独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 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旳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 由XX一人出资设置深圳市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 深圳市有限企业第二条企业住所: XX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企业增长、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 由股东做出协议。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 减资后旳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旳最低限额。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置一种一人有限责任企业。

第四章股东旳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旳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XX身份证号码: XX住所: XX号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50万元第六条企业成立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策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1)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2)遵守企业章程;(3)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4)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 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企业旳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1)第九条企业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2)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4)选举和更换监事, 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5)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6)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7)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8)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9)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10)对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12)修改企业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期, 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

XXXXXXXX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企业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一切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本企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以下简称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企业应该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企业依据业务需要,能够对外投资,设置分企业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企业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企业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企业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姓名:住所:(身份证上地址)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受下列权利:(一) 有委派和被委派为企业实施董事、监事权利;(二)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要求召开股东;(三) 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 有权查阅企业章程、企业财务会计汇报,对企业经营提出提议和质询;(五) 按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 企业清盘解散后,按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七) 企业侵害其正当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给予赔偿。

第九条股东推行下列义务:(一) 按要求缴纳所认出资;(二) 以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责任;(三) 企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五)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第十条企业成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载明下列事项:(一) 企业名称;(二) 企业登记日期;(三) 企业注册资本;(四)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五) 出资证实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实书应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并由企业盖章第十一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姓名或名称;(二) 股东住所;(三) 股东出资额、出资百分比;(四) 出资证实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后面按照房本、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上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完全一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按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注册资金填写)。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满XX年止.(经营期限由公司自行规定)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2篇)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2篇)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2篇)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姓名: 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郭纯认缴出资___ 万元,于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他产品办法、职权、仪事规则第七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股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例如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直接作出决定,并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连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权利:(1)决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股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付通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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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内蒙古云盛智金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

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内蒙古云盛智金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南楼4401室。

修正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盛路东侧云计算大数据创客中心万创空间3#3209/3210”。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会议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满20年。

第七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一)出席股东会,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三)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八)公司解散时,按股权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九)有权参与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 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二)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三)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四) 依法转让股权;(五)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转让股权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低限额)。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在 30日内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即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驶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遇下列情况,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一)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二)执行董事有严重违法行为;(三)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不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应及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可由提议人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职权,与定期股东会会议相同。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全体股东选举夏凡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权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任命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例会两次,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监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四条公司遇到下列情况时,经执行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一)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二)发现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失误,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十五条经执行董事提议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须机构执行董事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记载:(一)重大人事任免;(二)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十七条召集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期十日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选举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选举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选举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九)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全体股东选举高坤担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委派护着选举他人参加无效,并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者此选举无效。

第四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除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四十条公司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将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后十五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按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三)按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列支。

第四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六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第四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一) 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不足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五)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公司解散,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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