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新近案例等九则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摘要:一、背景介绍1.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背景及原因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1.操作流程2.相关规定3.影响因素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意义1.对公司的影响2.对投资者的影响3.对市场的影响四、案例分析1.案例简介2.案例过程3.案例结果与启示五、总结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优势与局限2.未来发展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从而增加公司的股本规模。
这是一种常见的公司内部资本运作方式,通常在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情况下进行。
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1.操作流程:首先,公司董事会需要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完成相关手续。
2.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原有股本的50%,且在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影响因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受到公司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意义1.对公司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投资者的股份,使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成果,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3.对市场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某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案例:1.案例简介:某公司在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后,资本公积积累了一定的规模。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由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情形很多,情况不同,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
结合资本公积相关会计、税收政策,就常见的几种情况列举说明如下。
一、属于原资本溢价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且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
二、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营业外收入200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违规转增资本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以下属于按会计准则正确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转增资本的,若违反规定转增注册资本,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根据新准则规定,如转让该被投资单位股权,则应将该项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会计账务处理:①所有者权益变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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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判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税与否[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亏损9亿元的同时,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证券代码600401)做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的决定,且在陈述中采用“积极回报股东”、“分享发展成果”、“合理投资回报”、“分配预案”等诸多与利润分配密切相关的字句。
这个决定给公司带来了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
历经一审、终审,虚假陈述板上钉钉。
为何上市公司海润光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不属于利润分配?
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作出解释及补充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
所以,上市公司做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定,并不代表一定就是盈利了。
股民看到这样的信息披露,还是需要谨慎一些。
股份公司如此,有限公司呢?是否也适用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无。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转增注册资本
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有时企业会将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为方便讨论,以下将该行为简称为“转增”)。
随之产生税务上的疑问,企业的投资者是否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企业“转增”时,是否应当视同企业先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再由投资者将取得的资金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投入企业。
一但“转增”被认为是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性质的行为,就涉及到企业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
虽然问题简单明了,答案却无法一言蔽之,必须根据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等信息分情况讨论。
根据企业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投资者若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时,投资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税领域,又需要将“转增”区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其中特殊情形是指企业被整体股权收购后进行的“转增”,下文将详细说明。
(一)一般情形下的“转增”一般情形下,企业进行“转增”,投资者是否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主要由“转增”的资金来源决定。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投资者个人取得转增的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由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所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制企业”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
企业上市过程中资本公积定向转增问题案例解析
企业上市过程中资本公积定向转增问题案例解析【案例情况】一、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
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
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
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 265,271.14 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5月18日,新余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余恒兴验字[2001]076 号《验资报告》;2001年5月29日,赣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金风科技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 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失败案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失败案例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失败案例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公司)在多年前实行了股份制改制(全部为个人股东),为了快速扩张,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结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分配到各股东名下,2016年11月,利程公司作了“借:资本公积2620万元,贷:实收资本2620万元”的会计处理。
2016年7月,税务检查组至利程公司检查,当检查员看到了上述会计处理时,利程公司财务部徐经理立马拿出了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198号文件(以下简称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此类事项很少遇到,检查员便查阅了利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被检查年度资本公积相关明细账户及会计处理凭证,初步判断,对照198号文的规定此转股事项似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根据国税函《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998]28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8]289号)对国税发[1997]198号已进行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检查人员再次打开利程公司资本公积明细账户后,看到账页上偏偏写的就是“股票溢价”,利程公司怎么可能发行过股票呢?当检查人员在整理并分析获取的利程公司转增股本事项的复印件时,看到利程公司会计报表上被检查年度年初的资本公积数近3000万元,而盈余公积只有20多万元,如此大的差异让检查人员感到蹊跷,遂往前追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广东省广州市利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公司)在多年前实行了股份制改制(全部为个人股东),为了快速扩张,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结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分配到各股东名下,2008年11月,利程公司作了“借:资本公积2620万元,贷:实收资本2620万元”的会计处理。
2009年7月,税务检查组至利程公司检查,当检查员晓强看到了上述会计处理时,利程公司财务部徐经理立马拿出了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198号文件(以下简称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此类事项很少遇到,晓强还是有些不放心,便查阅了利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被检查年度资本公积相关明细账户及会计处理凭证,初步判断,对照198号文的规定此转股事项似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总觉得好像还有一个相关的规定,可又一时想不起来。
晓强有个爱学习的好习惯,晚上回到家经常喜欢查阅白天所遇问题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这次他同样打开了相关法律法规。
果不其然,他查到国税函《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998】28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8】289号)对国税发【1997】198号已进行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于是,晓强初步判断利程公司转增股本的应该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第二天当晓强再次打开利程公司资本公积明细账户后,看到账页上偏偏写的就是“股票溢价”,这让晓强一楞,利程公司怎么可能发行过股票呢?晓强请徐经理解释,徐经理承认他们公司确实没有发行过股票,晓强立即表态,既然没有发行过股票就不应该是股票溢价,那就应该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徐经理解释说,国税函【1998】289号没有明确“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一定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他们公司虽然没有上市,但股东所持股份同样属于对股东发行的股票,只是没有上市而已,所以,国税函【1998】289号所规定的“股票溢价”应该包括他们公司的“股票溢价”。
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案例
一、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
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
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
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265,271.14 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5月18日,新余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余恒兴验字[2001]076 号《验资报告》;2001年5月29日,赣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赣锋锂业案例的处理思路值得借鉴:①股东之间签署协议,同意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或者仅向部分股东转增,或者像全体股东转增但并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②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也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可以定向转增,要看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③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④进行工商登记;⑤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二、金风科技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改革,新三板的定向增发配股成为了融资渠道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某科技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企业是新三板的一家高成长企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面临资金需求的压力。
为了满足企业的扩张需求,该企业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些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有实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券商等。
在该案例中,该科技企业选择了一家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经过充分的沟通与磋商,投资方了解到该科技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市场潜力,决定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该企业的股票。
在认购完成后,该科技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务支持。
配股是指在股东大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下,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公开发行股票。
在该案例中,除了定向增发之外,该科技企业还决定进行配股。
通过配股,该科技企业的现有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相对的股权比例。
同时,这也是对现有股东的一种激励,鼓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
配股价格为每股9元,相比于发行价10元,对现有股东具有一定的优惠。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科技企业成功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例二:某制造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制造企业是新三板中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但在市场扩张以及技术研发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企业也决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
与案例一类似,该制造企业选择了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根据企业的估值和未来发展预期,双方最终达成了每股12元的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维持现有股东的权益和激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该制造企业也决定进行配股。
配股价格与发行价相同,为每股12元。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制造企业顺利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并在新三板市场中保持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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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
到底资本公积如何转增资本,涉及的税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2016年的案例。
黔昌农林(证券代码:834030)于2015年10月21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6年1月20日发布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公告。
✔来源:溢价投资计入资本公积的245万元
✔对象:挂牌之前的股东(共9个)
✔依据:股东对公司的贡献
最终,经董事会会议决定,溢价投资的245万全部转增给其中5个股东。
那么,问题来了!
是否可以不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恕小编孤陋寡闻,一直以来都认为资本公积必须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资本,其实历史上,赣锋锂业(002460)、金风科技(002202)、迪康药业(600466)等公司已经开展过资本公积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资本的先例。
事实上:
✔向全体股东转增时,可以不按持股比例转增
✔可以定向转增,即向部分股东转增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股东会决议,并且,由于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需要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
哪些资本公积才可以转增资本?资本公积的来源方式很多,以股东注入形成的任何形式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包括溢价投资、捐赠、债务豁免。
而其他资本公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例如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是指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并在增发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配股。
这种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于公司快速获得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两个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案例一:A公司定向增发配股A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公司,因资金需求较大,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公司创始人和战略投资者在增发前期达成一致,并经过交易所审核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了增发计划。
首先,A公司确定了增发对象,包括战略合作伙伴和现有股东,以及一些潜在投资者。
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反馈,确定增发对象的比例和股份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预估的增发股数和目标金额,确定每股发行价格和增发金额。
其次,A公司组织相关的法律和财务团队,起草增发文件和相关协议。
定向增发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确保增发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接下来,A公司公告增发计划,并向现有股东发出配股公告。
增发公告通常包括增发目的、增发标的、发行价格、增发方式、增发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
同时,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增发机会。
随后,A公司启动增发认购程序。
现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可以按照他们持有的股份比例认购增发股票。
同时,战略合作伙伴和潜在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认购条件参与认购。
最后,A公司完成配股并募集到了所需资金。
增发股票通过股东账户的转账方式进行配发,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认。
增发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研发、市场推广和营销等方面,加速公司的业务扩张和盈利能力提升。
案例二:B公司定向增发配股B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医疗器械公司,近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和市场推广。
为了满足资金需求,B公司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首先,B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协商确定增发对象和配股比例。
考虑到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资源支持和市场合作,B公司将重点放在与产业链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上。
其次,B公司起草增发文件和协议,并组织公司内部和法务团队进行审核。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份来获取资金。
本文将介绍两个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案例。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创业型科技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来获得更多的资金。
该公司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发行增发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元。
首先,公司根据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了募集资金的金额。
然后,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将认购800万股,募集资金2400万元,剩余2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公司优先向现有股东认购,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其次,公司在新三板做市系统上挂牌交易的股东,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最后,公司还面向社会公开认购,每个投资者最低认购1000股,无上限。
根据定向增发配股的要求,公司组织了一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通过了定向增发配股的方案,批准公司发行新股份来筹集资金。
随后,公司将方案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根据投资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公司决定确定认购比例,并制定了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注明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公司。
最后,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了认购结果,将新股份分配给认购成功的投资者。
认购成功的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认购价格支付定向增发配股款项,并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案例二:某文化传媒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传媒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公司计划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公司希望募集资金2000万元,发行新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元。
首先,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认购600万股,募集资金1200万元,剩余4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决定实施优先认购政策。
股东违规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
股东违规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咱来唠唠股东违规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儿。
就说有这么一家公司,叫啥名儿咱就暂且不透露了。
这公司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啊,本来应该是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你想啊,这就好比本来一块蛋糕大家按原来的份额分,现在蛋糕变大了,股东们手里的股份数也相应增加,感觉就像突然多了好多财富一样。
可是呢,有个股东就动了歪心思。
按照规定啊,减持是有各种条条框框的,不能乱来。
比如说减持得在合适的时间窗口,还得提前披露自己的减持计划,就像你要出门旅游,得告诉家人你啥时候走、去哪儿一样。
这个股东呢,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完全不顾这些规定。
在转增股本之后,瞅准一个自认为没人注意的时机,就开始大肆减持。
他可能想着,“嘿现在我手里的股份多了,偷偷卖点也没人发现,还能大赚一笔。
”他这么一干可不得了。
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
就好比大家都在遵守规则玩游戏,他却偷偷作弊。
其他股东还在按照正常的节奏,指望着公司好好发展,自己的股份跟着增值呢,他这一违规减持,就可能导致股价波动。
股价就像个调皮的小气球,本来好好地在空中飘着,他这么一搞,就像拿针突然扎了一下气球,股价可能就“噗”地一下往下掉。
而且啊,对于市场来说,这也是一种破坏。
市场就像一个大生态系统,每个参与者都得遵循一定的规则,这样大家才能和谐共生。
他这违规减持的行为,就像在这个生态系统里放了个小炸弹,炸得市场人心惶惶。
小投资者们看到股价莫名其妙地跌了,可能就会对整个市场失去信心。
这股东以为自己能逍遥法外,结果呢,监管部门可不是吃素的。
就像警察抓小偷一样,很快就发现了他的违规行为。
最后啊,这个股东不仅要把违规减持的钱吐出来,还可能面临着重重的处罚,就像调皮捣蛋的孩子被家长狠狠教训了一顿,名誉扫地不说,还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这就是股东违规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啊,在资本市场里,还是要老老实实遵守规则才行。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案例简单易懂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案例简单易懂一、实收资本案例。
1. 小明开奶茶店。
小明打算开一家超级酷的奶茶店。
他自己攒了5万块钱,这5万块就是他投入到奶茶店的初始资金。
然后呢,他的好朋友小红觉得这个奶茶店肯定能火,也想加入进来。
小红投了3万块钱。
这时候,奶茶店的实收资本就是小明的5万加上小红的3万,总共8万块钱。
这个实收资本就像是这个奶茶店的“本金”,是股东们实实在在投进来的钱,用来租店面、买设备、进原材料啥的。
2. 家庭创业。
老张一家打算开个小饭馆。
老张自己出了10万块,他的儿子出了5万块,他的媳妇出了3万块。
那这个小饭馆的实收资本就是10 + 5+3 = 18万块。
这18万就是这个家庭投入到饭馆里的钱,也是饭馆开始运营的启动资金。
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实收资本是企业开始运作的基础。
二、资本公积案例。
1. 超值入股。
还是说小明的奶茶店哈。
过了一段时间,奶茶店经营得很不错,已经小有名气了。
这时候,有个新的投资者小刚想加入。
奶茶店现在的估值是30万,但是小刚觉得这个奶茶店前景超级好,他愿意出10万来获得20%的股份。
按照正常计算,20%的股份对应的价值应该是30万×20% = 6万。
可是小刚出了10万,多出来的4万(10万6万)就不能算在实收资本里了,因为实收资本是按照股份对应的合理价值来计算股东投入的。
这多出来的4万就会被计入资本公积。
这就好比小刚觉得这个奶茶店太有魅力了,他愿意多花点钱来买这个“入场券”,多花的钱就放到资本公积这个“小钱包”里。
2. 捐赠变资本公积。
有个大老板特别喜欢小明的奶茶店,他觉得这个奶茶店的经营理念很新颖。
他不想入股,但是他想表示支持,就给奶茶店捐赠了5台高级制冰机,这些制冰机价值3万块钱。
这3万块钱就不能算在实收资本里,因为不是股东投入用来换取股份的钱。
这3万就会被计入资本公积,就像是天上掉下来的一个小惊喜,这个惊喜就被放在资本公积这个专门的地方,以后奶茶店可以根据情况来合理利用这个钱,比如用它来升级店面装修之类的。
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 监管案例
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监管案例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监管案例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债权转股是一种常见的手段,用于处理债权方与股权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中,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是一项特殊操作,它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股权优化。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为您全面介绍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监管案例,并对其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并提供有价值的见解。
1. 什么是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是指债权人将企业债权转为其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公积。
这种操作的目的是通过债权转股来实现企业的资本结构优化和债务重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这种转股方式的特殊之处在于,债权人不直接成为全资子公司的股东,而是通过将债权转化为资本公积,进一步规范了债权人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权益关系。
2. 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监管案例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于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监管逐渐严格,旨在规范这一操作方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监管案例: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为了优化资本结构和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债务问题,与其全资子公司达成协议,将其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转为其资本公积。
该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充分披露的基础上进行。
然而,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该操作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证监会接到投资者的投诉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3. 对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监管评估从以上监管案例中可以看出,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操作涉及到资金流动、股权结构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监管工作面临一定的挑战。
以下是对这种操作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的一些观点:观点一:监管需明确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操作,监管部门需针对此类转股行为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摘要: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和意义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法律规定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事项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正文: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和意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公积将公司股本增加的行为。
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仅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本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降低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内容有多项,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本公积金都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
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上市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验资:上市公司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涉及增资事宜的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决议、由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以供验资。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事项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 是否应缴纳所得税,实务中各持己见。
有观点认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应缴纳所得税;也有观点认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质上是将公司的公积金转化为股本,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本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新近案例等九则
1.2009年各国政府中,财政收入绝对额最高的为美国,其联邦政府收入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而中国的该比例为32%。
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开支中有73%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行政开支占比为10%。
中国政府2009年财政开支中25%用于公共服务,其他均用于行政开支和为国有企业填补窟窿。
-《证券市场周刊》执行主编王安2.在创业板公司金刚玻璃上市前曾存在以业绩为条件以股权为标的的对赌协议,同时风投派出的董事和监事也享有特别权利。
在上市过程中,对赌协议和特别权利都被证监会清理了。
3.在大东南上市前的报告期内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10月,曾存在大股东代发行人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
在会计上,申报会计师将大股东的代缴视作捐赠,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并调增了发行人相关年度申报报表的管理费用。
在法律上,证监会要求大股东出具不返还承诺,并要律师发表意见表示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4.若因IPO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通常无须补交过往享受的优惠税收,但其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案例有:台基股份、罗莱家纺、康强电子等。
5.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程序,通常是:评估、验资、变更登记。
在华平股份的历史沿革中,曾出现了股东用著作权出资的情形。
但该股东是先将无形资产过户给公司,而后再办理评估和验资程序。
证监会反馈时,曾问及此一做法是否涉嫌出资不实。
律师认为,上述做法不违反当时的验资准则,亦不影响出资的有效性。
6.历史沿革中曾出现过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案例的新近案例:赣锋锂业、金风科技、迪康药业。
7.宁波GQY的上市进程中也出现了补缴增值税的情形。
公司称,2007年年末启动IPO工作,2008年2月补缴了639万元了增值税。
其中,归属于2007年的105万元、2006年322万元、2005年212万元。
招股书披露公司2007年收入为1.59亿元。
8.最近一年集中出现的几个基金尝试以借壳方式退出的案例:鼎晖-恒逸石化-世纪光华新天御-新世纪百货-重庆百货金石/平安创投-中油金鸿-领先科技金石-富奥汽车-ST盛润鼎晖/新天御-梅花集团-五洲明珠。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涉税处理及例解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展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与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阔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税收法律进展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税务处理方法。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涉税处理企业留存收益是表达在企业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
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益金。
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公益金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那么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
值得注意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
其涉税处理如下: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涉税处理〔1〕个人所得税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与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分配,对个人取得红股数额,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陇上税语2021年度资本交易税收案例100则
陇上税语2021年度资本交易税收案例100则陇上税语,一个专注于上市公司税收、并购重组税收、避税与反避税的公众号,提供独家挖掘的资本交易税收等案例,旨在打造一个纯学习分享平台,拒绝任何商业推广活动。
下面是本公众号精选出2021年度发布的最有价值或最受关注的100个资本交易税收案例(按时间顺序排列,可惜有几个很好的案例已经删除了),点击标题可直达案例内容。
很多财税讲师从本号选取案例。
挖掘、整理、分享案例很费时间和精力,还请使用案例的朋友们注明来源。
1、厦门税务关于股权支付的这个问答挺有意思2、同一控制下的换股合并,个人股东先递延纳税,现已缴纳3、发行人:挂牌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个税4、上市公司:派生分立、债转股、处置股权依次进行5、先收购股权,后吸收合并,现已完成6、发行人披露了股改时合伙企业等股东的税务处理7、向子公司增资型划转资产,特殊税务处理,12个月内第二次8、股改时,自然人股东办理了分期缴纳备案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分立,股票过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10、分立后的存续公司被吸收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11、香港股东以股权进行增资,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12、以分立形式剥离土地,随后转让新设公司股权13、内陆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14、控股股东分立,价值87.8亿元股票需过户,税怎么办15、拆红筹,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近6000万16、合伙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办理了递延纳税备案17、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迁到霍尔果斯18、将持股主体转为拉萨公司或拉萨合伙企业,系合理税收筹划19、本次分立不征契税、营业税、土增、企税,也无需缴个税20、这个公司一下子公告了三种类型的股权划转21、这个定向分红的税务筹划被深交所详细问询22、个人股东2010年的实物增资适用了319号文,暂不征收个税23、两个股改时的税务处理案例24、发行人披露了无偿划转股权的操作流程25、以转让股权形式转让不动产,被上市委问询了土增税风险26、股改时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无须缴纳个税27、发行人转让土地的税收筹划,被深交所问询28、上市公司公告:将不动产分立成立子公司,后出售子公司股权29、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划转资产,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30、这个业务能适用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吗?31、股权出资个税近四千万,分期五年缴纳,第一年665元!32、考虑税收成本和时间成本,你会如何设计该分步划转方案?33、上市公司下属房企分立,缴纳了巨额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34、员工持股平台由有限公司变为合伙企业系税收筹划考虑35、个税分期缴纳备案:前4年均为0,第5年一次性缴纳36、上市公司出售股权,16亿元的差额,为何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37、上市公司股东与北京朝阳税务官司的后续官司:还是败诉!38、自然人持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39、税局已确认,该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40、真没风险?吸收合并自然人持股公司,各税都享受了重组政策41、五年对赌两年未完成,冯小刚需补偿2.36亿,能退个税吗?42、对赌超额完成,收购方支付的业绩奖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43、一笔本不该由资产收购方承担的重组税款2.3亿元44、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未变,股改转资本公积部分未缴个税45、这个拟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转包含应交税费46、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重组损益30.61亿元47、转让ETC 相关资产及业务适用了不征收增值税政策48、特殊重组用到极致!两年内,两次吸收合并、三次股权划转49、很好的不征收增值税案例:16.5亿元转让数据中心资产组50、该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51、以特殊重组资产划转的方式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增资5亿元52、重组土增税政策,疑惑仍在,争议继续,这些案例咋办?53、以28家子公司的股权作价入股,净资产合计254亿元54、首家!土地房产过户的全税种案例,引用了上周才出的21号公告55、吸收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未备案,自行按一般性补充申报56、发行人披露了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57、两公司发布公告:划转资产及负债,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58、这个股票划转,两个40号公告应该都能适用59、发行人披露了整体改制的个税事项60、该吸收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61、业绩暴增的烦恼:上市公司对赌惹了祸,被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上百亿62、这两笔股权划转恐怕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63、洪兴股份: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64、发行人逐条说明了公司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各项条件65、自然人合伙人也办理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备案66、税局官网: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7、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代持股还原案例---司法确权68、文灿股份:拟向全资子公司特殊性税务处理划转资产及负债69、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案例70、这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划转中增值税如何处理?71、对赌协议应收补偿4.61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欠税1亿元72、一个晚上,三家划转,三种类型,特殊处理73、北京理工大学无偿划转股权,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74、第一次见: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同时相互划转资产75、现金支付比例不超过 15%,系考虑了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76、发行人购买土地的税收筹划案例77、购买基金分红,补缴企业所得税4425.28万元78、太化股份以关停业务相关资产增资关联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案例79、股票非交易过户被上交所问询80、上市公司购买商标资产,对方增值税近4000万元81、投资六年增值百倍,瓜分成果终止,其实避免了税务风险82、这两个划转案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83、无偿转让股权,请说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情况84、转增资本及股改时的个税问题,发行人认为税法规定不明确85、三个以收购股权名义收购房地产的案例86、这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可能不用交所得税和增值税87、向关联企业划转房地产,自称无涉税义务,并获主管税局批复88、近期适用分期纳税政策的股改个税案例五则89、又一个非常好的上市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案例90、一起特殊性税务处理成功备案的境外吸收合并案例91、案例: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企业间划转92、分公司怎样调整为子公司?上市公司案例来了93、自然人持股的公司间吸收合并,税务师出具了报告94、这个含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转让收入及纳税时间值得讨论95、重磅案例:详解REITs搭建中的税务处理96、案例与观点:自然人持股公司的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97、资产下沉的税务处理案例98、中新药业:药品流通业务资产重组方案(含税务处理)99、分期缴纳备案的2.56亿元个税到期后,他为何缴不了?100、对赌失败,缘何被稽查局要求补税8419万?老姜为您还原案情链接:陇上税语2020年度税收案例100则。
资产评估值调账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司法会计鉴定案例探析
资产评估值调账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司法会计鉴定案例探析范伟红;吴文琼【摘要】理论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以资产评估值调整账务是有特定法律适用条件.滥用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以及调增资本公积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动摇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损害国家、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文首先介绍一个以资产评估值调账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鉴定案例,引发合法性的系列思考,梳理以资产评估结果为调账依据的相关制度规范,剖析滥用资产评估值作为调账依据的危害.指出了类似以资产评估值调账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鉴定思路.【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6页(P75-80)【关键词】资产评估增值;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司法会计鉴定【作者】范伟红;吴文琼【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甲公司2006年资产评估报告书由A评估事务所出具,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7月31日,评估目的是对甲公司所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公司的产权变更提供价值咨询意见,评估结果是评估增值22810536.18元。
甲公司使用本次评估的资产与负债数据调整资产负债表,将评估产生的22810536.18元计入资本公积,之后的2006年12月3日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通过了从来源于评估产生的22810536.18元的资本公积中转增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800万元的增资决议,最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此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该800万元增资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工商局据此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3月原告某银行起诉甲公司偿债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同时将甲公司的股东和出具该增资审验报告的B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原因是对该验资报告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提出质疑,请求司法会计鉴定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以此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明本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虚假陈述的验资法律责任,甲公司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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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各国政府中,财政收入绝对额最高的为美国,其联邦政府收入占全国
GDP的比重为16%,而中国的该比例为32%。
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开支中有73%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行政开支占比为10%。
中国政府2009年财政开支中25%用于公共服务,其他均用于行政开支和为国有企业填补窟窿。
-《证券市场周刊》执行主编王安
2.在创业板公司金刚玻璃上市前曾存在以业绩为条件以股权为标的的对赌协议,
同时风投派出的董事和监事也享有特别权利。
在上市过程中,对赌协议和特别权利都被证监会清理了。
3.在大东南上市前的报告期内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10月,曾存在大
股东代发行人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
在会计上,申报会计师将大股东的代缴视作捐赠,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并调增了发行人相关年度申报报表的管理费用。
在法律上,证监会要求大股东出具不返还承诺,并要律师发表意见表示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4.若因IPO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通常无须补交过往享受的优惠税收,但其
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案例有:台基股份、罗莱家纺、康强电子等。
5.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程序,通常是:评估、验资、变更登记。
在华平股份的历
史沿革中,曾出现了股东用著作权出资的情形。
但该股东是先将无形资产过户给公司,而后再办理评估和验资程序。
证监会反馈时,曾问及此一做法是否涉嫌出资不实。
律师认为,上述做法不违反当时的验资准则,亦不影响出资的有效性。
6.历史沿革中曾出现过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案例的新近案例:赣锋锂业、金风科技、
迪康药业。
7.宁波GQY的上市进程中也出现了补缴增值税的情形。
公司称,2007年年末启
动IPO工作,2008年2月补缴了639万元了增值税。
其中,归属于2007年的105万元、2006年322万元、2005年212万元。
招股书披露公司2007年收入为1.59亿元。
8.最近一年集中出现的几个基金尝试以借壳方式退出的案例:
鼎晖-恒逸石化-世纪光华
新天御-新世纪百货-重庆百货
金石/平安创投-中油金鸿-领先科技
金石-富奥汽车-ST盛润
鼎晖/新天御-梅花集团-五洲明珠。
以上案例,截至目前,都尚在执行中。
9.2009年,358家中小板公司共有董事3123名,在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的为2454
人,人均薪酬18.63万元/年。
358家中小板公司共有独董1136人,人均薪酬
4.84万元/年。
358家中小板公司共有监事1309人,在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的为
1508人,人均薪酬13.66万元/年。
358家中小板公司共有高管1549人,实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为1508人,人均薪酬3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