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损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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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损耗管理
商场的商品损耗管理是一项全员工作,必须由营运、防损、收银、仓库几个相关环节共同配合完成,因此,各部门对商品的短少损耗都负有直接责任。
1、为了公正、客观地对商品损耗进行有效管理,自营商品允许损耗额暂定为
5%。(营业过程中商品人为因素而无法退货的报损商品金额)
2、仓库、烟酒柜采用短少全额赔偿的办法,由丢失造成的差额,查明原因的,
由当事人赔偿,无法查明原因或责任不清的由仓库、柜组承担100%,因人为因素损坏短少的,有仓库或柜组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验收、发货、制单错误造成的短少损失由当事责任人赔偿,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由所属部门全体承担。
4、由于未按商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操作,因商品保质期、质量、包装破坏等问题而造成的商品损失(含低于进价的调价损失),本着谁验收,谁把关;谁管货,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损失部分由最终环节责任人承担,无法查明原因的,由最终环节所属部门共同承担。
5、一次性丢失商品金额在500元以内,防损部门赔偿40%,营运部门35%,收银部门25%,一次性丢失500元以上,公司负责30%。
6、由顾客非恶意行为造成商品损坏,尽可能说服顾客买单,拒不买单的,应填写商品坏损记录单,由顾客签名,当班主管在当日处理,未当日处理、又无坏损记录单的商品坏损由本柜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