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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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潮湿作业场 所用电
潮湿作业场 所用电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电压等级
安全电压使 用
现场使用
(一)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 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二类或三类工具 (二)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三)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 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 进行日常检查 (四)长期搁置不用的工 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五)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六)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 、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 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 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七)在维修 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 潮湿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 我国规定42伏、36伏、24伏、12伏、6伏为安 全电压的额定值 (一)手提式照明使用36伏(二)危险环境 携带式电动工具使用36伏(三)金属容器内 使用24伏(四)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 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 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 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 不大于36V。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 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六)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 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 5.2.1条
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 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第4.5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2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第4.5 条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20 条(1)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GB3787-93)
检查项目
绝缘胶垫铺设
检查内容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 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 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 挡板。 板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 应急照明灯具 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 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 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 门窗的要求 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 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 应超期使用。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 、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 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 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 年一次。 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 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 、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 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 安全用具管理 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 与墙接触; (二)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 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 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 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三)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 伤; (四)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 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五) 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六)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 场。 禁止类:禁止合闸、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使用安全标志 警告类:止步、高压危险;准许类:从此上 下、在此工作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 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变配电室、值班室要求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 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 持证上岗 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 作业。 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 门禁管理 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 。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标准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3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5.6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4.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8.3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5.9.3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8.3条
检查情况 采取措施 落实情况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8.3.1条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GB3787-93)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GB3787-93) 《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标准》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8.3.2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8.5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5.16.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6.8.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6.8.4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7.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7.3条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 、台)和动力、照明 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 标准 》第4.1.2条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 、台)和动力、照明 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 标准 》第4.2.7.2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第7.1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第7.2条
配电室
金属框架接地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 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 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 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 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 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 计要求。
配电箱、柜 漏电保护是否齐全、灵 敏可靠、定期自检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 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 用电安全 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 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 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不 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 应有物品遮挡 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 放置或悬挂物品。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 电气线路敷 一般环境下布线 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设 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一)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 地 (二)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 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三)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 固定用电设 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 保护接地 备 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四)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 触可靠 (五)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 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六)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接地、漏电保护装置 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 插座。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 插座 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 使用要求 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 放置或悬挂物品。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 电源供给电器。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 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 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 护装置。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 线路敷设 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 方不低于6m。 设备末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漏电安全要求 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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