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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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一、为有效合理使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医院继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每年提取业务总收入的0.5%至1%作为继续教育经费,
三、继续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由医院统一支配,每年保证一定的继续教育费用,并可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和材料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四、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教育讲座:院内专家讲课费副高以上职称100元/学时,中级职称
80元/学时,初级高年资50元/学时;院外专家讲座费省级以上专家2000元/天,市级专家1000元/天,县级专家500元/天。
2.添置教材及培训用具:教材、参考资料、录像带、光盘、医学模
型以及电脑、投影仪、摄像机、幻灯机等设备及其配件和维修费用。
3.教育管理:培训或业务考核、竞赛、评比所需的出题、监考、阅
卷、评审、奖励、加班补助等费用。
4.学习培训:医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学习交流的费用。
1)国家级或地方级继续教育学习班、各类学术会议、指令性行业
法规培训、质控培训、技能培训等会务费,按发票实际数额报
销。
2)到外地参加学术会议,交通工具按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正
高级职称可报销往返机票(经济舱);副高级职称可报销单程
机票(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科室第一负责人享受副高职称
待遇);初、中级职称可报销硬卧火车票,超出规定部分一律
由个人承担。
3)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财税发票,否则不可报销。报销程序按外
出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执行
5.进修:外出学习人员所在科室每月从科室总奖金中拿出500元作为对外出学习人员的生活补助,以示科室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帮助,医院每月予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500元交通补贴(已经结束外出学习进修的不再追补,正在外出学习进修的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于我院外出学习进修回来,开展业务突出、成绩显著的,经医院组织全院相关专家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考核论证(考核方案另行制订),通过考评者予以一次性3万元奖励,取得非
常突出的成绩带动学科明显进步者,获得市县级科技进步奖并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者,予5万元奖励。
6、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专升本、硕士学位进修、自学考试等继续教育,在取得学位之后,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
五、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1.建立账册:财务科建立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账册。
2.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科教科制定预算,报院
长审核批准。
3.继教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属预算内的须事先向科教科提出申请,
由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的超预算费用须报请院长或院务会审批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购置物品按程序申报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按规定程序购买,不得
擅自购置。所购物品须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涡阳县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