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代表性观点及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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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代表性观点及评述
由于档案价值及其鉴定本身的复杂性,尽管各种鉴定理论各有其理论角度和论述方法,却没有哪种理论观点在鉴定理论中占主导地位。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六种:
年龄鉴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提出的。该鉴定观涵盖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档案鉴定的理论体系,包括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
迈斯奈尔的观点是对来源原则在鉴定领域适用性的首次肯定,在近代档案鉴定理论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首先,他第一次提出“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改变了过去各国销毁古老文件、保留近期文件的习惯做法,使历史档案得以妥善存留。其次,他第一次构建了一个由鉴定原则与标准构成的鉴定理论体系,改变了过去各国粗线条简单鉴定的传统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一次重大突破。再次,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强调应全面考虑形成机关在政府结构中的地位及机关职能与上下级单位职能的关系。这种颠覆传统的年龄鉴定论具有划时代的作用,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但是,年龄鉴定论只对年代久远的少量档案有作用,对于大量产生的现代档案鉴定并没有多大意义;而且档案禁毁年限的规定并没有多少科学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执行。
行政官员决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英国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提出的。该鉴定思想认为,文件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应“让行政官员成为选留和销毁其文件的唯一代理人”。
行政官员决定论有其正确与合理的一面。因为档案文件不是档案人员形成的,也不为档案人员所用,其价值判定及存毁自然不能由档案人员单独决定。但它将档案人员排除在鉴定工作之外,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难免会出于个人目的而刻意销毁于己不利的文件,从
而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另一方面,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实现,行政官员站在机关的立场,难以从社会总体需求的角度去全面判断档案的历史文化价值。詹金逊的观点更多地体现了现代文件管理的缺点,会导致按照行政意志和国家意志塑造档案,易走入极端。
职能鉴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提出的。他认为应按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中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二者总体成正比。据此,他把档案文件分为永久保存的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和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销毁的低级机关的文件两类,还提出了诸如法律标准等鉴定单份文件的标准。
职能鉴定论发展了迈斯奈尔的来源鉴定思想,找到了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形成机关的地位越高、职能越重要,档案文件价值相应就越大。这一结论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普遍性,但其局限性与片面性也很明显,一是不具体分析文件的内在价值而仅从其形成机关的外在角度去鉴定难免有肤浅、粗放之嫌;二是仅凭机关的地位级别来决定其档案文件的存毁和划定保管期限则更有片面和武断之嫌。面对人们对档案要保存“社会记忆”的要求,职能鉴定就显得片面了,因其无法用职能将非政府机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产生的文件档案进行高低区分。从档案文件的价值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决不能仅由其形成机关的级别地位来决定、而应对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角度看,职能鉴定论又是片面的。
文件双重价值论
这种鉴定观是“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谢伦伯格提出的。该观点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其中,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和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对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负主要责任。
较之行政官员决定论和职能鉴定论,文件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
之处。首先,谢伦伯格大力主张档案人员参与鉴定工作,既避免了鉴定的片面性,又有利于全面发现档案的历史价值,为从机关文件到档案室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其次,鉴定标准的重心不再单一放在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等外在特征上,而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其价值,既揭示了价值的实质,又根据不同需求主体把档案价值区分为两种形态,使认识更加深入。欧美档案学者也正是依据文件双重价值形态的转化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但文件双重价值理论同样存在着局限性:首先,谢伦伯格把关注焦点放到史学研究的思想上,他的后继者甚至走向了利用决定论的另一个极端;其次,文件双重价值论只能针对政府机关的公共文件,而对于非政府文件的鉴定不一定仍然适用。
利用决定论
这种鉴定观的代表人物有美国档案学者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这种鉴定观一切从利用者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学者的需求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决定性标准,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利用需求视为鉴定档案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
利用决定论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关注利用者的需求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但其局限性不容否认,而且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利用决定论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自然联系, 完全忽视了形成者的延续机构记忆的需要。它强加在鉴定和编目上的标准脱离了文件本身, 从而损害了文件在文化记忆中的作用。一方面,利用决定论会使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片段性和非协调性,容易导致馆藏档案只限于满足学术研究需要,无法广泛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它使鉴定标准脱离了文件及其形成者本身,从而削弱了文件来源的重要地位。正因如此,利用决定论后来遭到了美国档案界的批评和否定。,
宏观鉴定论
宏观鉴定论是一个统称,主要包括“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战略”,三者核心思想均是以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来判断档案文件
的价值。
1、“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德国档案学者布姆斯提出的。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且该价值要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档案人员在鉴定时需对文件形成者、特别是其职能进行全面分析。
2、“文献战略”。
这种鉴定观是美国档案学者塞穆尔斯提出的。她将“机构职能分析”的观点引入文献战略,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将鉴定着眼于机关的职能。
3、“宏观鉴定战略”。
这种鉴定观是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提出的。他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从而使鉴定的重点由根据研究目的判定文件价值转变为根据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和结构来鉴定文件形成背景或其来源的重要性。这一思想也在加拿大国家档案馆以“新宏观鉴定接收战略”的形式得到实施。
上述三种鉴定理论之所以统称为“宏观鉴定论”,是因为它们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首先,它们都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视档案价值为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属于一种广泛的社会鉴定观。其次,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认为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就是社会宏观职能的最佳体现,属于一种宏观的职能鉴定观。
上述三种鉴定理论的深刻与独到之处正在于这两个共同点,但其不足之处在于这种宏观鉴定观在现实操作层难以具体化,容易造成浮泛、粗放的鉴定结果;且宏观鉴定论只适用于对政府文件的鉴定,而无法适用于对非政府文件价值的判定——因其职能是无法依据该理论分析判定的。
档案鉴定工作是关系档案文件命运的重大问题,从年龄鉴定论到宏观鉴定论,都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从上述对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简析中可以看出,尽管它们似乎都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它们仍然存在缺陷,并不是完善的档案鉴定理论。像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