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6〕10号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范
目录1 总则 (2)2 基本规定 (3)3 管道线路 (7)3.1 一般规定 (7)3.2管道线路 (7)3.3线路标识 (8)4 输油站 (9)4.1一般规定 (9)4.2工艺设备及管道 (9)4.3辅助生产设施 (10)起草说明 (11)1 总则1.0.1 为保障输油管道建设质量、运行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陆上输油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应当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等阶段的基本要求。
当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的,应采取合规性判定。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输油管道工程的要求,执行本规范并不能代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0.5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各阶段,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现行有关工程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输油管道工程是将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通过管道从油源或上游管网输送至用户或下游管网的建设工程,包括管道线路、站场及储存设施、配套设施等。
2.0.2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能源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其它建设规划相协调。
2.0.3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油源条件、用户需求、项目在管网中的功能定位、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2.0.4 输油管道输送介质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要求。
2.0.5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固、液、气等废(弃)物的处置和噪声控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0.6 输油管道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是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产品,输油管道工艺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功能应完整,性能应可靠。
济建质安站字[2010]-20-号文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 .编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博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6、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1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4)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 不得小于400㎜。 (5)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 排出;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 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济建质监 站字〔2007〕17号》 。 地下室以及高层建筑设备层这一通病出现较多,应 重点检查和控制。
(4)主要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 ①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设备出厂试验纪录;实 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并随时收 集整理归档。 ②外观检查,对照施工图纸查验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观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陷。 ③现场抽样检测,并填写检测纪录。例如:成套灯 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 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等,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要现场抽 样检测的材料。 ④按规范和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复试的材料,送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且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为见 证取样送检。 ⑤对进场材料质量有异议时,送、机房、泵房、水箱间设备、管道安装 存在问题多。 防治措施:
13、采暖管道固定支架做法不正确;伸缩 器不做预拉伸。
防治措施:
14、竣工验收时给水系统正式生活给水未能接 通,交付使用前未检验生活水水质。
防治措施:(1)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冲洗、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标准》方可交付使用。是GB50242-2002强制 性条文。应执行。 (2)室外给水系统施工计划应与竣工工程 进度计划相同或者提前;建设单位应事前协调 和安排计划。以保证给水系统与竣工工程同步 完成,并接入正式水源。
2. 材料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复试和见 证取样送检。
防治措施: (1)给水、采暖塑料管材进场即应进行验收并送检测 单位检测复试。 检测复试按二种情况要求: 一是管材物理检测。各种管材均应送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检测,按单位工程进行,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种是对管材的卫生指标检测复验。给水塑料管 或衬塑复合管应进行卫生检测复验。当有出厂卫生检 验报告,且已在山东省或济南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过 复试时(包括外省、市厂家)。可提供检测时间到安 装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代替。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21号)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吊物坠落、塔机起重臂与起重臂碰撞、起重臂与平衡臂碰撞或起升钢丝绳与起重臂相互挂扯而造成的倒塔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塔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塔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塔机作为一种常用起重机械被建筑业广泛使用,建筑施工特点是作业人员较多,城市中施工更是周围环境复杂,现场常常在人员密集区,塔机一旦发生折臂倒塔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目前市场上的塔机质量良莠不齐,各级管理、使用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塔机事故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进一步加强塔机的安全管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做好塔机基础的选址定位工作1、塔机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各尽其责,认真履行塔机管理职责,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时统筹安排,制定塔机拆装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塔机之间或塔机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发生碰撞。
2、塔机选址安装时必须保证塔机两臂端与周围建筑或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重新选址或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去臂、加节等)。
3、塔机选址安装时,应尽量使塔机作业区避开学校、医院、市场、居民住宅及繁华道路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临舍、办公室、食堂、传达室、厕所、饮水吸烟室等),塔机的任何部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10.4条的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特殊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一)安全施工费;(二)环境保护费;(三)文明施工费;(四)临时设施费。
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六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济建质安监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四章施工、验收及检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外墙保温工程脱落、渗漏等质量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建筑物外墙外侧后粘贴保温板并进行薄抹灰的外墙保温系统,包括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岩棉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等。
对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非透明幕墙外墙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等,有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采用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对所提供的系统及材料质量负责,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上述责任主体及单位除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外,应同时执行建筑节能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27号)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1〕27号各有关单位:近期,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我市有些排气道生产厂家为压缩成本,擅自降低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增强材料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网布,排气道的壁厚达不到标准图集要求等问题,给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隐患。
为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的质量管理,确保用户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气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或山东省标准图集《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L05J104、L05J105)的要求。
二、排气道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的要求,增强材料应为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网布。
排气道制品进场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严禁出具虚假技术资料或串改技术资料内容:(一)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内容必须包含制品规格与数量。
(二)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尺寸与形位偏差检验,且应逐件检验。
(三)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与形位偏差、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耐火极限。
三、排气道制品进场时,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在认真审核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严格对下列项目进行进场验收,对不合格产品应清退出场:(一)排气道制品的外观质量、尺寸与形位偏差是否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的要求。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二)排气道制品的排气构造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图集的要求。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三)应采用破损检验方法检验排气道制品两端及中间部位的壁厚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每一批排气道制品,应至少抽取3件进行检验。
四、排气道的现场安装应严格执行《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10〕20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相关文件及资料样本
提交资料:(验原件)1、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凭证(进账单和发票);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C证)暂存。
注:请带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并将规划放线定位图(x,y坐标图)电子版发至邮箱:jdzzgb@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6 号)/newsxx.asp?nuwid=364&classoneid=1&classtwoid=4 &bigclass=&smallclass=2、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17号)/newsxx.asp?nuwid=245&classoneid=&classtwoid=&bigclass =&smallclass=3、《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济建标字[2009]7号)/home/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4&ArticleID=12494、《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存制度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0] 13 号)/newsxx.asp?nuwid=368&classoneid=1&classtwoid=4&bigclass=&smallclass=5、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CreditSuperviseClient/WebSite/Article/Article.aspx?FID=fda87984-269 a-4cec-bb12-03e368ee5c8d参与本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单位名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营业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样板间参考做法
样板间参考做法一、济南市相关要求1、《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济建质安站字〔2018〕17号第六条装饰装修监督6.1 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阶段,为强化对墙面地面空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措施,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即在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展开装饰装修大规模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装饰安装样板间(段)施工和检查验收工作。
6.2 样板间(段)应在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楼层内按户型分别实施。
住宅工程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至少一个标准户型;公建工程样板间(段)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房间至少各一间。
6.3 样板间(段)应包含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内容,宜在同一个单位工程内实施。
住宅工程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至少一个标准户型;公建工程样板间(段)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房间至少各一间;外墙外保温样板应设置在山墙与外纵墙的转角部位,面积不得小于20m2,且应至少包含外窗洞口、外墙挑出构件各一处,同一工程项目(标段)采用多个外墙保温系统的,应分别制作。
6.4 室内装饰安装样板间(段)监督抽查内容包括:1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包含的各个子分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2 涉水房间墙地面防水施工质量,包括防水层厚度、墙面上翻高度、门口外延长度、蓄水试验效果等;3 初装饰厨卫间及阳台的箱线盒、地漏、管道、暖气片等应结合装饰做法进行预留预埋;4 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局部等电位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的情况;5 对涉及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监督抽测;6 对实施初装饰的住宅工程,执行和落实《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情况;7 对规范规定需要复验的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行监督抽测。
2、《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5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执行系挂点图集要求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要求落实相关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生命绳。
二、严格管控安全带使用(一)下列情况必须系挂安全带: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3.安全网安拆;4.烟道、强弱电间施工;5.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6.正式电梯安装;7.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拆;8.塔机起重臂上行走及标准节内攀爬;9.起重机械安拆;10.吊篮安拆及作业;11.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1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13.模板拼接及拆除;14.竖向钢筋绑扎;15.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16.斜屋面施工;17.攀登作业;18.其他。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3号令)(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11)《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1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鲁建许函〔2018〕62号)(13)《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8〕150号)(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济建审字〔2018〕77号)(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二、办理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新)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现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如下: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施工单位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见附表),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
2.各县(市)、区(分)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站报告;市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市城乡建设委报告。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总则1.1目的:规范商场各区域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区域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安全生产法》《山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311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2974-20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烟台市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安办〔2016〕15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的通知鲁应急办(2019)57号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要求。
3.术语和定义3.1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3.2可接受风险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3 重大风险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4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注: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3.5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6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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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站字〔2016〕10号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市个别在建工程出现外墙保温板脱落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处于外墙外保温施工阶段的工程,包括正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已施工完成但单位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5日,各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于4月15日前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监督巡查阶段
4月18日至5月18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巡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有无随意变更外墙外保温系统行为;重大变更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2. 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专业分包合同;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实施巡视、旁站等监理。
(二)质量控制资料
1.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1)保温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省认定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材料合格证是否注明工程名称、材料规格、型号、批量及使用部位,并有必要的技术指标。
(2)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是否与设计文件中外墙保温系统相一致,是否有明确的结论。
外墙外保温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厂家、种类是否与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保温材料及系统组成的现象。
(3)锚栓、网格布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材料复(检)验资料
(1)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是否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项目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粘结(抗裂)材料是否与配合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粘结强度复试。
(2)现场检验
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拉拔试验、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取点是否根据建筑物的层数均匀分布并随机抽取,基层墙体、节能做法不同的是否分别进行取点。
检测报告中是否注明楼层部位(轴线)及基层墙体种类。
3.隐蔽验收记录
外墙外保温工程是否对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界面、保温材料的厚度、墙体热桥部位处理等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验收,是否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三)实体质量
1.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体表面是否进行基层处理,平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找平层是否与墙体粘结牢固。
2.现场配制粘贴用胶粘剂、粘贴砂浆时,是否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计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并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3.对挤塑板、岩棉板是否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喷刷界面剂。
4.在工程实体上有代表性的至少三个不同部位,各随机揭开一块保温板检查,验证保温板粘贴方法、粘贴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保温体系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5.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锚固件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6.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是否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接缝距角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7.保温系统起端和终端部是否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翻包,耐碱玻纤网格布及加强部位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无漏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务必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结合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自质量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切实消除重大质量隐患。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进行监督抽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不认真、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通报曝光等惩戒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责成责任单位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附件:在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自查整改表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6年4月7日
在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自查整改表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本人签字)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外墙外保温开工时间建筑面积(㎡)
保温材料设计燃烧性能等级建筑高度/层数
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是□否□
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是□否□
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与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纳入总承包管理
是□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采取巡视、旁站等方式对外墙外保温施
工过程实施监理情况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
保温系统认定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及后置锚固件
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报告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检验批、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施工质量
基层处理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现场配置的胶粘剂是否严格按说明书配置、使用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保温板界面剂喷刷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保温板粘结面积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锚固件设置情况(数量、锚固深度、安装方式)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是否采用整块板切割成
型,接缝距角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系统起端和终端部位采用玻纤网翻包情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