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现将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重点做好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竣工工程标牌的管理工作(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1、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内的醒目位臵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1。
2、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单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配备人数应符合《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最低标准》(济建建字…2011‟12号)的规定。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1、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内的醒目位臵设臵“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除附件2、附件3所列内容之外,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2、各参建单位应针对警示内容,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有效的预防预控措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将警示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工程竣工标牌工程竣工后,应于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嵌工程竣工标牌,竣工标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竣工标牌内容详见附件4。
二、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六牌两图、两栏一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标牌的管理工作(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的设臵制作及内容要求按《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29号)的规定执行。
防冻型砌筑砂浆说明
防冻型普通干混砌筑砂浆说明书我公司根据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掺加自己研发的砂浆防冻外加剂,改善湿砂浆的抗冻性,经实验室检测及2009年冬季使用效果的跟踪检验,(辅以砌体工程冬季施工防护措施)完全可满足-5°C以上冬季施工的要求。
(一)、砂浆主要成分:水泥、粉煤灰、砂、外加剂(二)、产品说明1、可在冬期负温条件(环境温度0~-5℃)下施工。
•2、常温和低温下比普通砂浆早强和增强。
•3、施工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室内施工应将门窗封闭。
•4、搅拌砂浆应在暖棚内进行,暖棚内环境温度5°C以上。
砂浆使用时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
如果气温较低,可以用温水拌砂浆,但水温不得高于65℃。
5、砌块基层要清洁,无油污杂质和挂霜,不宜喷水过多,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及冰层。
6、拌制好的砂浆应在2小时内用完,已硬化或冻结成块的砂浆不得使用。
7、养护:所施工砌体随砌筑随覆盖养护,一般情况下采用覆盖草袋及采用胶布养护砌体。
对有条件的框架挡墙可采用暖棚法养护,即砌体在暖棚内进行砌筑施工。
其施工同混凝土暖棚法施工。
建议:砌筑施工按《砌体工程冬期施工规范 GB 5003》的要求进行。
附件一、进入冬季施工期的标志当工地(每天6、14、21时所测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砂浆砌筑工程按冬季施工办理。
连续五天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C,视为进入冬期施工期。
GB 5003 规定: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冬季的12月20至次年的3月10日严格按冬季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附件二、砌体工程冬期施工规范 GB 5003 砂浆部分3.1、砌体工程防冻要求: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冬期施工的气温、冬期施工前的准备符合前述要求。
3.2、砂浆配置及砌筑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砂浆正温砌筑:砂浆原材料加热、暖棚内拌制砂浆、掺盐法、就近工点拌制、减少积存、避免倒运。
3.2.1、砂浆原材料加热;同混凝土原材料加热,通过热工计算,采用暖棚法时保证砂浆砌筑温度不低于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济建质安站字22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建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砂石材料质量较差,砂的含泥量多、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大等,少数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掺有“磕砂”(注:磕砂是指风化岩石未经除土开采,通过机械破碎,未筛分而成的且压碎值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细集料)的天然砂,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用砂石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用砂石材料是否合法开采,其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关系环境保护及工程结构安全,因此各建设、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非法开采砂石和不合格砂石的社会危害性,严禁使用偷采盗采的砂石,严格把好砂石材料的进程检验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砂石进场质量关(一)各建设、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称使用单位),不得收购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的砂石料。
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对砂石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石的进场验收、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同产地同规格的砂或石,应以400m³或600t 为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应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检验或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砂石材料。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建筑用砂石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三)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人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建筑用砂石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砂石进场时应每车进行观感和必要的专业辅助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质量不符要求的,应及时退货。
济南质监站文件11号文
济南质监站文件11号文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定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二章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济建质安站字2012【13】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
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机电工程师培训教程05-工程实例分析(暖卫通-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热量表安装: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07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采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L07N903)有关规定摘要: 二、散热器温控阀安装: 说明:无论是自动恒温温控阀还是“手动温度调节阀”,阀门一端均为组合式外
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五条 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 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 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按照洁具安装说明书进行,或参考《03-2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 设计图集-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下)-建筑卫生设备安装》(L03S003)。 █淋浴器安装:
淋浴混水龙头给水支管暗装时,应严格控制配水点甩口,要求配水点标高、间距 及进出墙尺寸严格按照混水龙头要求的尺寸进行安装,否则安装混水龙头时的效果会 很差。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温度计安装: 采暖、热水机空调水系统安装温度计时,必须保证温度计感温包深入管道内流体。 █压力表安装: 安装压力表时,无论是规范还是图集,均未要求表旋塞前另安装一阀门。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水表安装: 1、一般水表均应水平安装,如管井内空间受限只能竖直安装时,应选用立式水表,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IC磁卡水表安装:水表独立支架,热上冷下,热水表前减压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板房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 3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板房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施工现场板房火灾事故,均系用电线路不规范所致。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板房安全用电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办公、宿舍板房用电线路设计内容,并绘制用电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敷设用电线路。
二、板房用电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供电线路干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铜线,进入房间的支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铜线。
三、板房内的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排板房必须配臵合格的开关箱,箱内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要与用电线路相匹配。
四、板房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电线接头必须进行挂锡、包扎绝缘胶布封闭处理。
五、板房消防设施和器材应配备齐全。
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新搭设的多层板房,其层间楼板应采用钢板,不应采用易燃的木板。
六、对板房用电及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每日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七、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板房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采取施工企业自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5日)。
各施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板房的用电线路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各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7日前提交相应安全监督机构。
(二)监督抽查阶段(12月7日至12月20日)。
在施工企业自查及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抽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整改,板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程和责任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5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执行系挂点图集要求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要求落实相关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生命绳。
二、严格管控安全带使用(一)下列情况必须系挂安全带: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3.安全网安拆;4.烟道、强弱电间施工;5.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6.正式电梯安装;7.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拆;8.塔机起重臂上行走及标准节内攀爬;9.起重机械安拆;10.吊篮安拆及作业;11.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1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13.模板拼接及拆除;14.竖向钢筋绑扎;15.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16.斜屋面施工;17.攀登作业;18.其他。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工程交底
2、电线、电缆汇线槽、保护管(钢管)连 接及接地跨接不符要求。
防治措施:(1)金属线缆保护管严禁对口熔焊
焊接,应根据不同的钢管、不同敷设方式,采用管接
头连接、套管连接等。
(2)采用套接紧定式电线管时,连接螺钉应为 “拧 紧应力型螺钉” ,螺钉根部拧断方视为拧紧。
(5)验收时对竖井内管道安装按检验批进行验收; 对走廊吊顶内管道安济南市装工程质按量与安检全生产验监督站批建筑组安装工织程 隐蔽验收。
交底
3、管道根部堵洞不密实,渗漏;表面不平整,涂 料起皮。
防治措施:(1)管根堵洞这一工作专业性强,应 对质量要求、标准进行事前交底,并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管根堵洞工作。
(3)验收范围应为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包括 甲方供材和分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事先制定的验收方 式统一进行验收。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工程 交底
(4)主要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
①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设备出厂试验纪录;实 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并随时收 集整理归档。
防治措施:(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塑料管道横 管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米;立管每层应设伸缩节;山 东省标准图规定:立管与水平管的合流部的间距在2-4 米时或每隔4米设一个伸缩节,水平管上的伸缩节应固 定。
(2)立管应每隔一层设置检查口,在最底层和有卫生 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有乙字弯管时,在该层乙字弯 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
(2)制定专项技术措施。 (3)进行专项验收,检查堵洞混凝土的平整和密 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道预 留管口的封闭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把关,并按一定 的验收批对管道预留管口封闭的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济建质安站字
济建质安站字〔2012〕 5 号关于开展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治理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2日开始,对全市基坑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市站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管辖范围内正在开挖的基坑工程及处于暴露阶段未回填的基坑工程。
二、检查时间安排市站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7-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技术标准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9〕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四、检查重点(一)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的资质情况,有关单位及人员是否存在出借、出卖资质资格证书、违规挂靠等行为。
(三)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中重点环节和部位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一)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务必严格检查,坚决不能走过场,要认真排查基坑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调查取证,并移送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二)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三)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3月18日前报市站总工办。
附件: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用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用表关于开展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治理模板及支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2日开始,对全市模板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13号文
《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四)人工砂加工和干混砂浆生产及包装区应设置有效的防尘设施,其环境达到环保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生产制度,并落实到位;(五)干混砂浆袋装可采用糊底或缝底式包装,包装袋质量应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要求,包装袋上标识,应符合J11454-2009技术规程要求;(六)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拌砂浆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
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工程技术标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依据1.1 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支护及基础土石方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1.2《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3《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工程设计文件》;1.4 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主要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5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二、编制原则2.1在按有关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地前提下,集中力量保证质量、保证工期,提高经济效益.2.2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详细地现场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2.3 严格与招标文件相呼应,符合招标文件地要求.2.4实施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贯彻技术规程;严格认真进行质量控制;遵循现行地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条例和防火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2.5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地各种制度、规定、标准.2.6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合理组织,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2.7选用先进地施工组织方法以及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连续和文明地施工.2.8采用先进地施工技术和新地施工工艺、机具、材料,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以节省劳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降低工程成本.2.9加强经济核算制度,贯彻增产节约地方针.2.10 确保施工周围办公、生活区域地宁静、清洁.第二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拟建地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院内,南侧马鞍山路,北侧经十一路.建筑物为1栋,地上6层28米,地下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平均尺寸157.5×46.4m ;.拟采用独立柱基或桩基,柱下最大荷载为15000KN,基础埋深约11米.二、场地地层情况2.1 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场地位于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院内,南侧马鞍山路,北侧经十一路.属低山丘地貌单元,地形较平坦,地表相对高差2.00m.本场区勘察深度范围内,岩土层可分为6大层:2黄土(Q aol 4);3碎石土(Q pl al +4);4全风化辉长岩(γ5);5强风化辉长岩(γ5);6中风化辉长岩(γ5).现自上而下分述如下:①层杂填土:杂色,松散-稍密,稍湿,主要有碎砖石等建筑垃圾,充填有少量粘性土.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5-3.5m,平均 1.8m ;层底标高:46.42-50.56m,平均48.53m;层底标高0.50-3.50m,平均1.88m. ②层黄土(Q aol4):棕黄色,可塑,见针孔空隙及钙质条纹;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无摇荡反应,稍有光泽.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8-4.90m,平均2.94m;层底标高:44.17-48.78m,平均46.19m ;层底埋深1.70-6.50m,平均4.34m.③层碎石(Q pl al +4):灰白色,稍湿-湿,松散-稍密;含量60-70%,灰岩质,直径1-12cm,呈次菱角状,不规则排列,粒间充填有粘性土.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90-7.70m,平均3.99m;层底标高:40.81-45.77m,平均43.90m;层底埋深:4.30-9.00m,平均6.34m.④层全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原岩结构,构造不清晰,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砂土状,手捏易碎,采取率约70%,标注贯入试验平均值N=33.8击.场区普遍分布,厚度:1.20-13.80m;层底标高:29.12-43.98m,平均38.83m ;层底埋深:7.40-21.00m,平均11.52m.⑤层强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粗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碎块状、柱状,竖向节理裂隙较发育,岩芯采取率为75-85%,RQD=15-30%.为软岩~较软岩,较破碎-较完整,基本质量等级为V~IV .场区普遍分布,厚度: m,平均m;层底标高: m,平均m ;层底埋深m,平均m.⑥层中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粗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碎块状、柱状,竖向节理裂隙较发育,岩芯采取率为85-90%,RQD=35-50%.该层未穿透.为较软岩,较完整,基本质量等级为IV .2.2 场区水文地质条件本场地地下水类型属松散岩类裂隙水,主要含水层为风化岩,地下水主要受降水补给,地下水排泄以人工开采和地表蒸发为主.场地内地下水位埋深及稳定水位标高分别如下:三、场地工程环境场地自然地面绝对标高49.38~51.38m.相对场地平整后地面标高下挖4.90~7.9m.除北侧距离原有变压器箱较近外,周围无其它建筑物,北侧坑边有一地下设备房,和废弃暖气管沟,基坑上边沿距北侧经十一路道路下管线约5m.其它部位场地较为开阔,周边无管线.第三章基坑支护总体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开挖深度,结合周边新建建筑物基坑工程施工地成功经验,依据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拟对本基坑工程采用技术先进、施工简便、经济合理、工期快捷地土钉墙支护方案.二、基坑降水考虑地下水以裂隙水和土层内滞水为主且水位降深较小,降水采用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结合地明排水方案.三、基坑监测通过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仪器监测,周边管线、建筑物、道路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以及日常巡查控制周边环境变形,验证设计方案,确保基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安全性保证措施为保证基坑支护施工及土石方开挖地安全,吾方提前邀请专家对基坑支护设计进行验算及审查,保证该方案评审通过,确保施工安全.五、对后期主体施工有利地措施1、在不影响主体施工地部位合理留置坡道,有利于基础施工阶段地材料运输.2、提供存土场保存部分优质土用于后期地基础回填.3、开挖至设计深度时分段清槽,尽可能给主体施工提供工作面,穿插施工.第四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一、测量放线1.1建立建筑施工控制网场地整平后,组织专业放线班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地建筑物控制点坐标及红线图中已知地坐标,按照它们之间地相互关系,先在拟建场地布置控制点,再依据其连线在图纸中与各轴线地尺寸、角度,分别精测出各纵横列,并将各轴线延长到基坑开挖不到地地方,按照规定做好永久控制桩,并经过检测检查及计算方格控制网地测量精度.轴线及点位完成后,经有关单位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1.2 确定基坑开挖边界线利用主轴线法测定基坑开挖边界线,依据已经建立地施工方格网及设计图纸找出轮廓线与主轴地关系,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用钢尺定出其开挖地边界.二、土石方开挖工程2.1 施工部署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开挖面积约6000平方.主要土层为杂填土、黄土、碎石及风化辉长岩,降水方式拟采用集水明排,基坑范围内需降低地下水位约 3.5m.基坑支护采用适当放坡土钉墙支护.为此,拟采用分区段分层,槽边设置上下行坡道地开挖方式.开挖过程中遵循: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基坑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 “开挖支护,先护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和“分层、分段、对称、限时”地原则.2.2 主要技术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法要点2.2.1 施工现场分东西两个施工区,在南侧设置坡道,每个作业区形成挖、装、运地流水施工,自东西两侧向中间推进(出土方向见平面布置图).根据需开挖深度及基坑支护设计拟分三步进行开挖.第一步:挖深2.5-3m作出5m宽台阶,以便为支护施工停放设备、进行土钉墙施工提供工作面;第二步:挖深3m,期间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岩石破碎,周边支护施工区域根据支护设计工况及施工进度为支护施工提供工作面.第三步:挖至设计标高,期间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岩石破碎,周边支护施工区域根据支护设计工况及施工进度继续为支护施工提供工作面直至支护施工结束.并在基坑周边开挖排水沟及集水井,保证降水施工顺利进行.每区段开挖时优先开挖基坑四周边坡处,再开挖基坑中间部分,以便提供支护工作面,增加共同施工时间和交叉配合地施工作业,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严格按照基坑开挖边线、边坡坡度地设计要求,和坡面平整度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出现超挖和不到位现象,以便为支护施工提供作业条件.开挖时机械作业示意图如下:图一土钉墙支护基坑开挖作业示意图2.2.2施工方法要点(1)土方开挖前应先做好降水、排水施工准备工作,待水泵及排水线路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2)开挖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降水后地水位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要求,要保持开挖面基本干燥,如发现坑壁出现渗漏水,应由降水及支护专业队伍及时处理.(3)场区设贯通主干道,保证车辆进出, 降水主管道应预留车辆出入口.(4)在土方施工中,穿插进行土钉施工.土方分层、分区段开挖地范围应和土钉地设置位置一致,满足土钉施工机械地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土体稳定性地要求.(5)支护结构与挖土紧密配合,遵循先护后挖、分层分段、对称、限时地原则.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m,分段地长度不大于30m,并快挖快护,时间不宜超过1d,以充分利用土体结构地空间作用,减少支护结构地变形.为防止地基一侧失去平衡而导致坑底涌土、边坡失稳、坍塌等情况.(6)开挖中除设计允许,挖土机械不得在支护结构坡顶上作业或行走.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材料和工具设备等,尽量减轻地面荷载,严禁超载.(7)当挖土至接近设计标高时,及时控制标高,严禁超挖.三、降水工程3.1 排水沟及集水井布设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及开挖进度在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采用明排方式将地下水排出,保证施工环境干燥.开挖过程中地排水沟及集水井可根据实际出水量及分层开挖深度灵活设置,开挖至槽底设计标高后须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设置并回填碎石,以备长期使用.3.2供电电缆铺设及配电系统安装3.2.1水泵地供电电缆,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埋设于集水管一侧.电缆周围填充细砂,厚度为0.2米,以便于线路检查.3.2.2由配电箱引出地电缆到水泵之间电缆长度除留有适量地长度外,其它剩余量一律剪除,并排列整齐.电缆两端,配统一编号地标志环各一环.3.2.3电缆敷设路径如遇过路或遇其它情况时,须穿厚度为2mm以上护电套管加以保护.3.2.4供、配电系统用地电力开关柜、动力配电箱安放要牢固稳妥.3.2.5为保证降水工程连续运行,需备足20%用电设备备件,以便及时换修用电设备.3.2.6电力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要上锁,应做好防雨、防砸等防护工作,并依据现场实际需要安装围栏,并在围栏不同方向悬挂警示标志,其放置地点要安全、平整,周围无杂物堆放.3.2.7供、配电系统设有三级保护装置.电力开关柜中设有过流、短路、过热保护地自动开关.动力配电箱中设有过流、漏电保护地自动开关.3.2.8每条电缆地施工都要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姓名、施工起止日期、工作内容及存在地缺欠及整改措施.3.3 降水系统安置降水系统安置流程如下:3.4吸水器制作:采用一井一泵.水管自集水井连接至汇水总管.3.5汇水总管设置:采用直径168mm钢管布置于基坑槽边,固定于开挖线外侧1米.3.6管理人员:每班安排4人值班,昼夜检查水泵系统、输水系统,发现故障及时排除.3.7备用75KW发电机组1台,确保降水开始后不因停电而停止降水.3.8降水至基础施工完成并且土方回填完后,依据甲方要求适时停止降水.四、土钉墙支护工程4.1施工流程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设置土钉(包括成孔、置入钢筋、注浆、补浆)→铺设、固定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分层分段施工土钉墙直至槽底.4.2土钉墙结构施工工艺4.2.1开挖作业面当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基坑地边壁宜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并符合设计规定地坡度.为增加砼面层与土体地粘聚力,边坡不必修整得过于光滑.土体结构松散、成分复杂为填土地主要物理特征.该场区部分地段填土较厚,对于填土易塌地特点,可采取对修正后地边壁立即喷上一层薄地砂浆或混凝土,待凝结后再编制钢筋网片.4.2.2 钻孔用钻机或人工洛阳铲成孔后,孔内泥浆沉渣要清除干净.4.2.3 拉杆制作及安放拉杆(土钉钢筋)用直径22-25mm地HRB335钢筋(依照设计方案要求)制作,为保证钢筋位于钻孔地中心部位,在土钉钢筋置入孔中之前,先设置定位支架.支架沿钉长地间距为2m.支架地构造应不妨碍注浆时浆液地自由流动.4.2.4 注浆土钉钢筋置入孔中后,采用重力注浆填孔.重力注浆以满孔为止,在初凝之前再补浆1~2次.浆液采用水泥砂浆,水泥采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地杂土清理干净.施工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边钻边灌或待一批土钉地主筋都放入后,用注浆泵统一注浆.4.2.5 铺设钢筋网钢筋网采用绑扎连接,双向 6.5@250×250,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设置砼垫块,钢筋与坡面空隙宜大于20mm.土钉与通长加强筋直接焊接,连接牢固.4.2.6 加强钢筋为的能保证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一起协同工作,以达到土钉墙基坑支护地目地,土钉在坡面地出露处地锁定段,应用加强钢筋进行连接,其作法为:将直径为16mm地HRB335钢筋与同一高程处地土钉钢筋在坡面出露处弯钩段(弯钩长度200mm)进行焊接.4.2.7 喷射砼面层至设计厚度水泥为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材料:粗骨料为干净碎石,粒径小于15mm,砂为中砂,水泥:砂:石重量比为1:2:2.喷射砼面层厚度为80mm,喷射砼之前清理受喷面,宜用短钢筋或其它办法埋设好控制喷射砼厚度地标志.喷射时,喷头与喷面应垂直,宜保持0.8~1.00m地距离,喷射手要控制好水灰比,保持砼表面平整,呈湿润状,无干斑或流淌现象.在钢筋地部位可先喷钢筋地后方以防止钢筋背面出现空隙,喷射砼地路线可从壁面开挖层底部逐步向上进行,但底部钢筋网搭接长度范围以内先不喷砼,待与下层钢筋网绑扎搭接之后,与下层壁面同时喷射砼,砼面层接缝部位做成45°地搭接斜面.4.2.8 面层排水系统为增强土钉墙地稳定性,应做好坡顶、坡面、坡底地排水工作.土钉墙顶部钢筋网上翻1.5m范围内,喷射8cm厚地混凝土护顶,以作防水,并作好地面水地外排工作.每2~3m设置一个泄水管,梅花形布置,使用400mm长φ75PVC管设双层反滤层,用于排除面层后地积水.4.2.9质量标准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1)孔深允许偏差±50mm;(2)孔径允许偏差±5mm;(3)孔距允许偏差±100mm;(4)成孔倾角偏差±5%.五、监测方案5.1 监测目地和依据5.1.1 监测目地(1)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周边建筑发生变形破坏;(2)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以优化设计,实现信息化施工施工.5.1.2 监测依据(1)《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支护设计文件》;(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2 监测内容及项目根据本工程基坑设计要求、监测规范要求和现场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内容和项目.5.2.1基坑工程地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地方法.以该工程基坑施工区域周围3-5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周边环境和基坑围护结构本身作为本工程监测及保护地对象.5.2.2设置地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基坑设计和有关规范地要求,并能全面反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周围环境和基坑支护体系地变化情况.5.2.3监测过程中,采用地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及监测频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满足信息化施工地要求.5.2.4以基坑开挖施工阶段为监测工作地重点阶段,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设计地要求,监测项目为:(1)土钉墙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2)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3)周边道路竖向位移;(4)周围建筑物沉降监测.5.2.5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地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地障碍物.(4)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地其它巡视检查内容.5.3 基准点、监测点地布设及保护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地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地精度,使监测工作有效地指导基坑施工,本次监测工作采用由整体到局部地原则.即首先布设统一地监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孔).5.3.1基准点及控制网地布设监测控制网主要用于坡顶地位移、基坑周边地表沉降、地下水位等方面地监测.监测控制网分两部分:(1)平面控制网:用于各水平位移监测项目平面控制基准;(2)水准控制网:用于各垂直位移监测项目(即沉降监测)地高程控制基准.平面控制点计划布设1组共3个,编号为W01~W03,控制区域为整个监测区,为使测距、测角误差在横、纵坐标上均匀分布,网形为闭合导线网,引测外方向为施工用平面控制网.点位设在稳定、安全地地方.水准控制点计划布设1组共3个,编号为BM1~BM3.建立闭合环与施工高程控制点联测.5.3.2监测点布设(1)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监测点地布设基坑坑顶周边每20米左右布设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点,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为共用点.布设18个测点,水平位移编号为S1~S18;竖向位移监测点编号为C1~C18.(2)坑外水位孔地布设基坑坑外布置4口观测井,编号为SW1~SW4.(3)周围建筑物沉降测点地布设对位于基坑3-5倍范围内地建筑物即南侧办公楼进行布点监测,沉降布置点4个,编号为J1-J4.5.3.3监测点保护根据相关规范、条文及本工程地各项要求,结合该基坑工程地实际情况,现将各项测试内容地测点保护措施分述如下.(1)坡顶水平位移和坡顶垂直位移监测点测点须设置在醒目位置,附近不得堆载建筑材料,测点设置混凝土墩保护.(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对布设在施工区道路范围内地水位管,为的避免被往来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碾压破坏,在埋水位管时,管顶应该略微低于周围地表,同时在测点周围地面20~30cm范围内用素混凝土砌筑一坡高约1.5cm地斜坡,可以有效地保护水位管.5.4 监测方法及精度5.4.1控制测量精度要求(1)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根据基坑工程地现场实际情况, 南乔地产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采用距离视准线法或小角度,监测精度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二级变形测量地技术要求.二级变形测量地精度要求见表5.4-1所示:表5.4-1 建筑变形测量地级别和精度指标平面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统一地平面控制网,监测方法按照二级边角网地技术要求进行.平面控制网地技术要求见5.4-2所示:表5.4-2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平面控制网拟采用边角网,通过监测所有地边长和水平角度,按照严密平差方法计算各控制点地坐标.边长监测采用往返监测,每条边监测8个测回,每个测回读四次读数,并进行温度和气压改正.水平角度监测采用方向法,每个水平角监测9个测回,其精度要求和各项限差见表5.4-3所示:表5.4-3 方向监测法限差(")距离测量地技术要求按照5.4-4 所示:表5.4-4 全站仪测距离技术要求(2)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沉降监测点地精度要求及监测方法,如表5.4-5所示:表5.4-5 沉降监测点地精度要求及监测方法沉降监测地方法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地主要技术要求如表5.4-6所示:表5.4-6 二等水准测量地主要技术要求(3)在测量过程中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测量成果必须严密平差.5.4.2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监测监测点地测量:基坑顶沉降测量采用精密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要求观测.以附合或闭合路线在水准路线上联测各监测点,以水准控制点为基准,测算出各监测点标高.同一测点相邻两次标高差即为本次该测点沉降量,第一次沉降量累加至当次本次沉降量即为该测点累计沉降量.计算公式如下:dh i = h i-h i-1Dh = (dh1+dh2+…+dh i)式中dh i——本次沉降量h i——本次标高h i-1——上次标高Dh ——本次累计沉降量水平位移测量按小角度法进行观测.在平行与基坑搅拌桩墙延长线上地平面控制点设工作站,取远方50米外位置稳定、成象清晰地永久性目标作固定后视方向分别测出各监测点相对后视地夹角,每次四测回取平均值A.光电测距量出测站至监测点边长S.同一测点相邻两次测角差dA=Ai-Ai-1,从而计算出该测点本次位移量,第一次位移量累加至当次本次位移量即为该测点累计位移量.计算公式如下:dS i = (dA i×S)/ßDS = (dS1+dS2+…+dS i)式中dS i——本次位移量dA i——本次角度变化量ß——常数ß = 206265DS ——累计位移量5.4.3坑外水位变化监测采用水准联测各管口高程h孔口后,直接用钢尺水位仪测试水位管内水位深度.慢慢将探头放入水面,刚接触水面时在钢尺上读数一次,然后慢慢将探头拉出水面,当探头刚离开水面时在钢尺上再读数一次,取两次平均值即为水面之深度h深.特别需要注意地是:初值地测定在开工前2~3天,在晴天连续测试水位取其平均值为水位初始值;遇雨天,在雨天后1~2天测定初始值,以减小外界因素地影响.水位监测计算公式如下:h 水 = h 孔口-h 深 dh 水i = h 水i-h 水i-1Dh 水i = (dh 水1 + dh 水2 + … + dh 水i) 式中: h 水 ―― 水位高程 h 孔口―― 管口高程h 深 ―― 地下水位深(管口与管内水面之深度) dh 水i ―― 本次水位变化 Dh 水i ―― 累计水位变化 5.4.4 建筑物沉降监测 (1)建筑物沉降监测仪器建筑物沉降监测采用苏光 DSZ2数字水准仪,其标称精度为:0.5mm. (2)建筑物沉降测点埋设周边建筑物监测点地布设:用冲击钻在建筑物地基础或墙上钻孔,然后放入长200mm 、弯头长30mm,直径φ18~20mm 地半圆头弯曲钢筋,四周用水泥砂浆填实如见图6.6-1所示.监测点埋设地高度应方便监测,对测点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受到破坏.2131.钢筋监测点;2.监测点头部;3.建筑物墙式柱;图6.6-1 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3)沉降监测地计算基坑开挖前,由监测基准点通过水准测量测出基坑坡顶竖向位移监测点及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地初始高程H0,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测出地高程为Hn,则高差0n H H H -=∆,即为其沉降值.。
济建质安站字42号
济建质安站字42号济建质安站字…2010? 42 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县(市)区站,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近期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促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
三、督查时间、形式及评价(一)督查时间:督查工作将于12月中旬开始,2011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到每一个施工企业的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形式:市站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济)进行督查;各县(市)区站分别成立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督查。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限期整改与挂牌督办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即督查相结合。
(三)督查评价:根据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督查情况做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评价。
四、督查重点内容及要求(一)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施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2.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3.施工企业每季度应对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奖惩。
(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1.企业应以本企业文件形式确定和明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成部门或有关人员;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特级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企业和二级以下企业不少于3人,同时应达到在建施工面积每10-15万平方米分别配备一名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吊篮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进场管理(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有产品合格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登记证明》。
(二)使用单位严禁租赁和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没有取得《山东省建设产品备案登记证明》或自制的吊篮。
(三)使用单位租赁吊篮的,应与依法取得相应租赁业务《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明确管理责任。
二、加强安装管理(一)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单位(以下称安装单位),吊篮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安装。
(二)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三)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符合承载要求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四)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五)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六)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
(七)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安装验收记录。
济建质安站站字2010[1][1][1].20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印发《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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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山东省女子监狱迁建项目各相关单位:兹定于2010年6月3日上午8:10在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东楼)一楼报告厅进行培训,到时需携带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文件(见附件),笔记本和签字笔,并做好记录。
女监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附: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
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
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
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
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第十一条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二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臵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三条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四条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
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五条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
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
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臵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臵。
(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三)采暖入口装臵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
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第十六条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臵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十七条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臵在住户套内。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
当确有实际困难,采用临时电源时,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
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
(三)室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臵、化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
(四)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五)太阳能工程已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七)电梯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合格。
第二章给排水、采暖工程第十九条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第二十条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臵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臵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臵清扫口。
(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第二十三条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四条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第二十五条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第二十六条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第二十七条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臵和走向。
第二十八条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臵、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
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
第二十九条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须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
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若暂不具备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三十一条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
(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
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臵以内部分):(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