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
济建质安站字[2010]-20-号文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三)规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
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四)导则
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 GB 2894-2008
GB 10055-2007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
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
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
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外部链接方式为网口连接(RJ45),为数据的远程控制提供方便。
一、柱温箱:
1、温度范围:室温上5℃~400℃
2、控温精度:±0.02℃
3、程序升温:9阶/10平台
4、程序合计时间:9999.9 min
5、最大升温速率:60℃/min
(4)、仪器会自动将已检测的数据发送到云端。
(5)、新测构件值只进行一次无线传输,确保数据的唯一性。
(6)、一体式设计,体积小巧,重量轻,方便携带;
(7)、光栅技术,无接触、无摩擦;
(8)、全中文操作菜单,角度、测试面、泵送、碳化等参数可现场设定;
(9)、机内匹配全国统一及各地方曲线,可随意设置选择,也可定制专用曲线;
主机采用7英寸彩色触控屏,人机交换界面友好。
计算机反控和主机触控屏实现同步双向控制。
多核、32位嵌入式的硬件系统,保证了仪器可靠运行。
气路流量,压力显示功能,
数据采集为标配双通道数据采集卡,采样时间为50ms。
同步的外部触发功能,可以由外部信号(自动进样器、热解析仪等)同时启动主机和工作站。
具有完善的系统自检功能和故障自动识别功能。
主要特点:基于谱峰智能辨识技术,最大程度地精简需要用户设置的谱图处理参数。
基于独有的高保真数字滤波算法,能够检测出与基线噪声同级的弱小峰。
可实现增峰、删峰、合并峰、切割肩峰和特定的基线校正方案,能处理任何复杂的谱图。
可计算基线噪声及漂移、色谱柱塔板数、峰分离度、拖尾因子、容量因子等色谱仪指标。
可实现各种复杂的定量计算,如差减、分组、多内标、内标量变化的多点校正、指数法等。
弹击拉簧刚度:7.84N/cm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施工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施工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施工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政施工、城市道路照明企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市政施工主营、兼营企业以及城市道路照明企业资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照明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一)2011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情况,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二)企业注册类技术人员变动情况,企业自有的大中型机械设备情况,企业重点施工业绩项目情况;(三)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材料(一)网上申报材料:1、2012年资质考核情况表;2、2011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3、2011年统计年报表。
(二)书面材料(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1、《资质考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5、2011年度审计报告;6、企业注册类技术人员、非注册类技术人员、关键岗位及技能岗位情况及人员社保材料;7、企业自有的大中型机械设备情况;8、2011年度企业重点施工业绩项目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结算单);9、2011年度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自查报告;10、2011年度市政工程项目月报表。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考核工作的安排,兼营市政施工企业不进行网上申报,只进行书面申报,须提供以上书面材料1、2、3、4、6、7、8、9、10项,特别是注册建造师证书应为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济建质安站字2012【13】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
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4)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 不得小于400㎜。 (5)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 排出;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 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济建质监 站字〔2007〕17号》 。 地下室以及高层建筑设备层这一通病出现较多,应 重点检查和控制。
(4)主要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 ①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设备出厂试验纪录;实 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并随时收 集整理归档。 ②外观检查,对照施工图纸查验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观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陷。 ③现场抽样检测,并填写检测纪录。例如:成套灯 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 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等,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要现场抽 样检测的材料。 ④按规范和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复试的材料,送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且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为见 证取样送检。 ⑤对进场材料质量有异议时,送、机房、泵房、水箱间设备、管道安装 存在问题多。 防治措施:
13、采暖管道固定支架做法不正确;伸缩 器不做预拉伸。
防治措施:
14、竣工验收时给水系统正式生活给水未能接 通,交付使用前未检验生活水水质。
防治措施:(1)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冲洗、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标准》方可交付使用。是GB50242-2002强制 性条文。应执行。 (2)室外给水系统施工计划应与竣工工程 进度计划相同或者提前;建设单位应事前协调 和安排计划。以保证给水系统与竣工工程同步 完成,并接入正式水源。
2. 材料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复试和见 证取样送检。
防治措施: (1)给水、采暖塑料管材进场即应进行验收并送检测 单位检测复试。 检测复试按二种情况要求: 一是管材物理检测。各种管材均应送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检测,按单位工程进行,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种是对管材的卫生指标检测复验。给水塑料管 或衬塑复合管应进行卫生检测复验。当有出厂卫生检 验报告,且已在山东省或济南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过 复试时(包括外省、市厂家)。可提供检测时间到安 装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代替。
济建质安站字〔2012〕 21 号
济建质安站字〔2012〕 21 号关于实施注册建造师等有关执业人员签章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注册建造师等有关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的通知》(鲁建执字〔2012〕2号)、市城乡建设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的通知〉》(济建资字〔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房屋建筑工程有关施工技术资料中实施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签章的施工技术资料内容(一)施工管理文件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开工报告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3.工程洽商记录、变更通知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验收文件1.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验收记录、试桩记录、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
3.装饰装修、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
4.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5.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电气工程师。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章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济建质安站字
济建质安站字〔2012〕 5 号关于开展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治理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2日开始,对全市基坑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市站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管辖范围内正在开挖的基坑工程及处于暴露阶段未回填的基坑工程。
二、检查时间安排市站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7-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技术标准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9〕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四、检查重点(一)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的资质情况,有关单位及人员是否存在出借、出卖资质资格证书、违规挂靠等行为。
(三)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中重点环节和部位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一)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务必严格检查,坚决不能走过场,要认真排查基坑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调查取证,并移送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二)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三)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3月18日前报市站总工办。
附件: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用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用表关于开展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治理模板及支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2日开始,对全市模板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济南市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时间:2012-06-13 15:27:16济建质安站字〔2012〕18 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有关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应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9〕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与所在单位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二)施工单位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监测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专家在方案评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与被评审的深基坑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在社会上以评审专家身份招揽深基坑的设计、施工及监测业务;(二)应确保方案评审过程客观、公正,不得擅自降低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吃、拿、卡、要”;(三)接到深基坑各项方案的电子版后,应认真进行审核,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在评审会召开时上交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四)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评审单位回复的修改方案提出确认或进一步修改意见。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新)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现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如下: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施工单位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见附表),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
2.各县(市)、区(分)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站报告;市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市城乡建设委报告。
工程部质量交底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书工程名称项目部交底部门交底日期一、交底依据、目的:为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对公司在建过程中的工程做如下质量技术交底。
二、交底内容(一)、项目部质量行为1、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制度。
3、现场道路硬化应及时全面,现场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区堆放、整齐有序,挂牌标示明确、保护到位。
4、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5、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应严格按照工程图审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别的,应当技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重大变更必须做出二次图审。
7、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要求,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技术进场验收,落实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工程中的重要材料,构配件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2012春季安装学习课件2
• 关于等电位相应规范规定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 7.1.1 等电位连接安装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款 在建筑物入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等电位连 接干线与接地装置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连• (二)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箱管盒、防雷接地 • 1、总等电位在基础(主体)验收时应完善。有的工程总等电位
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工程回路数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预 留;局部等电位联结还有不符合要求现象;个别项目卫生间局部 等电位与插座没有连接配管。 • 2、部分工程没有防雷测试点,接地电阻测试造假。有的漏设防 侧击雷预留点或连接不规范。 • 3、进出建筑物预留预埋管道施工质量差。 • 4、作业面焊接电配管套管焊接不严密,JDG管和KBG管的连接 防护措施不到位,管路固定不牢固,特别是接线盒部位。电气金 属管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腐处理,朝上管口不做封堵处理,管 口毛刺不清理;管进箱、管进盒不做接地跨接处理; • 5、成排敷设的电配管管与管无间距。金属电配管管口有毛刺。 塑料管连接处没有胶水粘接。 • 6、箱盒及管口的临时封堵措施不到位。 • 7、电气配管抹灰层空裂,强度低,不挂抗裂钢丝网; • 8、电气配管管口成品保护差。电气管拐弯处有死弯、瘪管现象; • 9、接地扁钢焊接质量差,搭接倍数不够;屋面引下线引出点未 能引出,不用热镀锌圆钢;
• 2 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在有可能受到重物压力或有明显机械撞 击的部位,应采取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保护措施。
• 3 当可弯曲金属导管弯曲敷设时,在两盒(箱)间的弯曲角度之 和不应大于270°,且弯曲处不应多于4个,最大的弯曲角度不应 大于90°。
• 4 可弯曲金属导管间和盒(箱)间的连接应采用与导管型号规格 相适配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卡 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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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
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
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
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九、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