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设计说明
济南市官扎营棚户区改造11#住宅楼、公寓、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JINA N GEOTECHNICA L INVESTIGA TIONAND SVR VEYING INSTITVTE二〇一三年七月济南市官扎营棚户区改造11#住宅楼、公寓、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工程编号:11082017-3院长:审定:审核:设计:基坑工程设计总说明目录一、设计依据二、设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三、工程概况四、场地工程环境五、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六、基坑设计方案与详细说明七、施工检测与验收八、应急措施九、其他说明十、设计计算书设计图件清单目录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JINA N GEO TEC HNICA L INVE STIG A TIONA ND SVR V EYING INS TITVTE 二〇一三年七月1、设计依据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1.1.1《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官扎营片区F地块11#楼、公寓及周边车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1.1.2 11#住宅楼、公寓及周边车库项目相关设计图纸(电子版):(1)11#楼和车库基槽开挖示意图,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012.05(2)11#楼和地下车库基础平面图1.2 规范、标准(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4)《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6)《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文件》济建质安站字【2013】1号1.3 11#楼、公寓及周边车库其它设计依据性文件和资料。
2、基坑工程设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1 设计指导思想在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地层岩土力学特性、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分布,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使基坑工程结构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理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济建管字(2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提高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工程质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建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混凝土、砂浆中使用的缠喝机剂;(七)防水材料;(八)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九)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遵照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和范围,共同编制送检计划,确定授权的该工程见证和抽样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中,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按规定使用标识、封志(采用见证材料专用封条),认真填写标识、封志的内容并签字,贴在专用试样容器上,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做见证记录,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备案表》和《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见证记录表》,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有关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应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9〕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与所在单位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二)施工单位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监测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米但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专家在方案评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与被评审的深基坑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在社会上以评审专家身份招揽深基坑的设计、施工及监测业务;(二)应确保方案评审过程客观、公正,不得擅自降低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吃、拿、卡、要”;(三)接到深基坑各项方案的电子版后,应认真进行审核,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在评审会召开时上交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四)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评审单位回复的修改方案提出确认或进一步修改意见。
济建质安站字2012【13】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
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机电工程师培训教程05-工程实例分析(暖卫通-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热量表安装: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07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采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L07N903)有关规定摘要: 二、散热器温控阀安装: 说明:无论是自动恒温温控阀还是“手动温度调节阀”,阀门一端均为组合式外
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五条 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 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 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按照洁具安装说明书进行,或参考《03-2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 设计图集-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下)-建筑卫生设备安装》(L03S003)。 █淋浴器安装:
淋浴混水龙头给水支管暗装时,应严格控制配水点甩口,要求配水点标高、间距 及进出墙尺寸严格按照混水龙头要求的尺寸进行安装,否则安装混水龙头时的效果会 很差。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温度计安装: 采暖、热水机空调水系统安装温度计时,必须保证温度计感温包深入管道内流体。 █压力表安装: 安装压力表时,无论是规范还是图集,均未要求表旋塞前另安装一阀门。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水表安装: 1、一般水表均应水平安装,如管井内空间受限只能竖直安装时,应选用立式水表,
二、卫生洁具、暖气片等安装
IC磁卡水表安装:水表独立支架,热上冷下,热水表前减压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济建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9〕13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三条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和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高新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省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济建质安监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四章施工、验收及检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外墙保温工程脱落、渗漏等质量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建筑物外墙外侧后粘贴保温板并进行薄抹灰的外墙保温系统,包括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岩棉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等。
对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非透明幕墙外墙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等,有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采用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对所提供的系统及材料质量负责,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上述责任主体及单位除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外,应同时执行建筑节能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1
【摘要】JNCR-2018-0150009济建质安监字[2018]2号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日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总页数】6页(P15-20)
【作者】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61.12
【相关文献】
1.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J], ;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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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文件济建管施字〔2001〕2号★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自二00一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建筑业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通知抄报: 省建管局、市建委。
抄送:质监站、建管处、局有关处室、存档。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01年7月8日印发(共印180份)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扩建、改建、装饰更新的重要档案资料,为统一、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工程(不含钢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分类及目录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目录分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目录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目录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
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两卷,十分册,两卷为土建卷、安装卷。
﹡土建卷分六分册为: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B分册:试验资料;B1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B2施工试验资料;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D分册:施工控制资料;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F分册:其他专业项目资料(桩基、幕墙、阿架、高级装饰、钢构件等专项工程);安装卷分四分册为:G分册:建筑暖卫工程资料:H分册:电气安装工程资料;I分册:通风空调工程资料;J分册:电梯安装资料(电梯资料应由电梯施工的专业公司整理,报竣工时,应注明其资料存放单位)。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3、管道根部堵洞不密实,渗漏;表面不平整,涂 料起皮。 防治措施:(1)管根堵洞这一工作专业性强,应 对质量要求、标准进行事前交底,并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管根堵洞工作。 (2)制定专项技术措施。 (3)进行专项验收,检查堵洞混凝土的平整和密 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道预 留管口的封闭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把关,并按一定 的验收批对管道预留管口封闭的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第一部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有关 的法规和市站有关文件规定
1、济建发〔 2006〕28号《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济建质监字〔2006〕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3、济建质监字〔2007〕10号《关于规范建筑工程 局部等电位联结方式的通知》; 4、济建质监字〔2007〕11号《关于安装工程施工 排水管道预留管口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的通知》;
4、排水管道朝上管口不按规定进行临时封堵,管道 内落入杂物,不畅通。
防治措施: :(1)落实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安装工程施工排水管道预留关口必须采取封闭 措施的通知》规定,做好排水管道临时封堵。 (2)施工过程中加强控制,现场发现有排水管道管 口不做封堵或者封闭不可靠脱落等,按质量责任制进 行处理。 5、各种管道支架、吊架制作安装质量差,不规范。 防治措施:(1)事前编制管道支架使用计划,统 一确定工程中各种支架的形式、规格、数量。统一订 货、统一加工。 (2)支架选型、支架的规格应在编制计划时由技术 人员确定。规格和形式应符合有关标准图和质量验收 规范。
1、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给水水表井、消防阀门井、 采暖进户井及计量装置施工不规范,竣工验收时未完 成。 防治措施:(1)室外各种井、池、室施工时,安 装专业人员必须参与质量控制和检验,避免返工。检 验的依据是相关标准图和质量验收规范。 (2)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和质量控制;加 强竣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各种检查丼 按照设计的布设、选型和相关标准图要求验收到位。 (3)各种检查井口、井圈、井盖。 (4)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高度应为排水管内径高度, 宽度应为排水管内径宽度,下半部分为半圆,上半部
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工程技术标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依据1.1 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支护及基础土石方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1.2《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3《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工程设计文件》;1.4 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主要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5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二、编制原则2.1在按有关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地前提下,集中力量保证质量、保证工期,提高经济效益.2.2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详细地现场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2.3 严格与招标文件相呼应,符合招标文件地要求.2.4实施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贯彻技术规程;严格认真进行质量控制;遵循现行地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条例和防火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2.5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地各种制度、规定、标准.2.6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合理组织,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2.7选用先进地施工组织方法以及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连续和文明地施工.2.8采用先进地施工技术和新地施工工艺、机具、材料,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以节省劳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降低工程成本.2.9加强经济核算制度,贯彻增产节约地方针.2.10 确保施工周围办公、生活区域地宁静、清洁.第二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拟建地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院内,南侧马鞍山路,北侧经十一路.建筑物为1栋,地上6层28米,地下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平均尺寸157.5×46.4m ;.拟采用独立柱基或桩基,柱下最大荷载为15000KN,基础埋深约11米.二、场地地层情况2.1 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场地位于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院内,南侧马鞍山路,北侧经十一路.属低山丘地貌单元,地形较平坦,地表相对高差2.00m.本场区勘察深度范围内,岩土层可分为6大层:2黄土(Q aol 4);3碎石土(Q pl al +4);4全风化辉长岩(γ5);5强风化辉长岩(γ5);6中风化辉长岩(γ5).现自上而下分述如下:①层杂填土:杂色,松散-稍密,稍湿,主要有碎砖石等建筑垃圾,充填有少量粘性土.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5-3.5m,平均 1.8m ;层底标高:46.42-50.56m,平均48.53m;层底标高0.50-3.50m,平均1.88m. ②层黄土(Q aol4):棕黄色,可塑,见针孔空隙及钙质条纹;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无摇荡反应,稍有光泽.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8-4.90m,平均2.94m;层底标高:44.17-48.78m,平均46.19m ;层底埋深1.70-6.50m,平均4.34m.③层碎石(Q pl al +4):灰白色,稍湿-湿,松散-稍密;含量60-70%,灰岩质,直径1-12cm,呈次菱角状,不规则排列,粒间充填有粘性土.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90-7.70m,平均3.99m;层底标高:40.81-45.77m,平均43.90m;层底埋深:4.30-9.00m,平均6.34m.④层全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原岩结构,构造不清晰,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砂土状,手捏易碎,采取率约70%,标注贯入试验平均值N=33.8击.场区普遍分布,厚度:1.20-13.80m;层底标高:29.12-43.98m,平均38.83m ;层底埋深:7.40-21.00m,平均11.52m.⑤层强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粗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碎块状、柱状,竖向节理裂隙较发育,岩芯采取率为75-85%,RQD=15-30%.为软岩~较软岩,较破碎-较完整,基本质量等级为V~IV .场区普遍分布,厚度: m,平均m;层底标高: m,平均m ;层底埋深m,平均m.⑥层中风化辉长岩(γ5):灰绿色,粗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成分为辉石、长石等矿物组成,岩芯呈碎块状、柱状,竖向节理裂隙较发育,岩芯采取率为85-90%,RQD=35-50%.该层未穿透.为较软岩,较完整,基本质量等级为IV .2.2 场区水文地质条件本场地地下水类型属松散岩类裂隙水,主要含水层为风化岩,地下水主要受降水补给,地下水排泄以人工开采和地表蒸发为主.场地内地下水位埋深及稳定水位标高分别如下:三、场地工程环境场地自然地面绝对标高49.38~51.38m.相对场地平整后地面标高下挖4.90~7.9m.除北侧距离原有变压器箱较近外,周围无其它建筑物,北侧坑边有一地下设备房,和废弃暖气管沟,基坑上边沿距北侧经十一路道路下管线约5m.其它部位场地较为开阔,周边无管线.第三章基坑支护总体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开挖深度,结合周边新建建筑物基坑工程施工地成功经验,依据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拟对本基坑工程采用技术先进、施工简便、经济合理、工期快捷地土钉墙支护方案.二、基坑降水考虑地下水以裂隙水和土层内滞水为主且水位降深较小,降水采用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结合地明排水方案.三、基坑监测通过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仪器监测,周边管线、建筑物、道路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以及日常巡查控制周边环境变形,验证设计方案,确保基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安全性保证措施为保证基坑支护施工及土石方开挖地安全,吾方提前邀请专家对基坑支护设计进行验算及审查,保证该方案评审通过,确保施工安全.五、对后期主体施工有利地措施1、在不影响主体施工地部位合理留置坡道,有利于基础施工阶段地材料运输.2、提供存土场保存部分优质土用于后期地基础回填.3、开挖至设计深度时分段清槽,尽可能给主体施工提供工作面,穿插施工.第四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一、测量放线1.1建立建筑施工控制网场地整平后,组织专业放线班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地建筑物控制点坐标及红线图中已知地坐标,按照它们之间地相互关系,先在拟建场地布置控制点,再依据其连线在图纸中与各轴线地尺寸、角度,分别精测出各纵横列,并将各轴线延长到基坑开挖不到地地方,按照规定做好永久控制桩,并经过检测检查及计算方格控制网地测量精度.轴线及点位完成后,经有关单位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1.2 确定基坑开挖边界线利用主轴线法测定基坑开挖边界线,依据已经建立地施工方格网及设计图纸找出轮廓线与主轴地关系,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用钢尺定出其开挖地边界.二、土石方开挖工程2.1 施工部署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开挖面积约6000平方.主要土层为杂填土、黄土、碎石及风化辉长岩,降水方式拟采用集水明排,基坑范围内需降低地下水位约 3.5m.基坑支护采用适当放坡土钉墙支护.为此,拟采用分区段分层,槽边设置上下行坡道地开挖方式.开挖过程中遵循: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基坑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 “开挖支护,先护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和“分层、分段、对称、限时”地原则.2.2 主要技术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法要点2.2.1 施工现场分东西两个施工区,在南侧设置坡道,每个作业区形成挖、装、运地流水施工,自东西两侧向中间推进(出土方向见平面布置图).根据需开挖深度及基坑支护设计拟分三步进行开挖.第一步:挖深2.5-3m作出5m宽台阶,以便为支护施工停放设备、进行土钉墙施工提供工作面;第二步:挖深3m,期间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岩石破碎,周边支护施工区域根据支护设计工况及施工进度为支护施工提供工作面.第三步:挖至设计标高,期间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岩石破碎,周边支护施工区域根据支护设计工况及施工进度继续为支护施工提供工作面直至支护施工结束.并在基坑周边开挖排水沟及集水井,保证降水施工顺利进行.每区段开挖时优先开挖基坑四周边坡处,再开挖基坑中间部分,以便提供支护工作面,增加共同施工时间和交叉配合地施工作业,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严格按照基坑开挖边线、边坡坡度地设计要求,和坡面平整度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出现超挖和不到位现象,以便为支护施工提供作业条件.开挖时机械作业示意图如下:图一土钉墙支护基坑开挖作业示意图2.2.2施工方法要点(1)土方开挖前应先做好降水、排水施工准备工作,待水泵及排水线路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2)开挖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降水后地水位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要求,要保持开挖面基本干燥,如发现坑壁出现渗漏水,应由降水及支护专业队伍及时处理.(3)场区设贯通主干道,保证车辆进出, 降水主管道应预留车辆出入口.(4)在土方施工中,穿插进行土钉施工.土方分层、分区段开挖地范围应和土钉地设置位置一致,满足土钉施工机械地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土体稳定性地要求.(5)支护结构与挖土紧密配合,遵循先护后挖、分层分段、对称、限时地原则.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m,分段地长度不大于30m,并快挖快护,时间不宜超过1d,以充分利用土体结构地空间作用,减少支护结构地变形.为防止地基一侧失去平衡而导致坑底涌土、边坡失稳、坍塌等情况.(6)开挖中除设计允许,挖土机械不得在支护结构坡顶上作业或行走.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材料和工具设备等,尽量减轻地面荷载,严禁超载.(7)当挖土至接近设计标高时,及时控制标高,严禁超挖.三、降水工程3.1 排水沟及集水井布设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及开挖进度在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采用明排方式将地下水排出,保证施工环境干燥.开挖过程中地排水沟及集水井可根据实际出水量及分层开挖深度灵活设置,开挖至槽底设计标高后须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设置并回填碎石,以备长期使用.3.2供电电缆铺设及配电系统安装3.2.1水泵地供电电缆,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埋设于集水管一侧.电缆周围填充细砂,厚度为0.2米,以便于线路检查.3.2.2由配电箱引出地电缆到水泵之间电缆长度除留有适量地长度外,其它剩余量一律剪除,并排列整齐.电缆两端,配统一编号地标志环各一环.3.2.3电缆敷设路径如遇过路或遇其它情况时,须穿厚度为2mm以上护电套管加以保护.3.2.4供、配电系统用地电力开关柜、动力配电箱安放要牢固稳妥.3.2.5为保证降水工程连续运行,需备足20%用电设备备件,以便及时换修用电设备.3.2.6电力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要上锁,应做好防雨、防砸等防护工作,并依据现场实际需要安装围栏,并在围栏不同方向悬挂警示标志,其放置地点要安全、平整,周围无杂物堆放.3.2.7供、配电系统设有三级保护装置.电力开关柜中设有过流、短路、过热保护地自动开关.动力配电箱中设有过流、漏电保护地自动开关.3.2.8每条电缆地施工都要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姓名、施工起止日期、工作内容及存在地缺欠及整改措施.3.3 降水系统安置降水系统安置流程如下:3.4吸水器制作:采用一井一泵.水管自集水井连接至汇水总管.3.5汇水总管设置:采用直径168mm钢管布置于基坑槽边,固定于开挖线外侧1米.3.6管理人员:每班安排4人值班,昼夜检查水泵系统、输水系统,发现故障及时排除.3.7备用75KW发电机组1台,确保降水开始后不因停电而停止降水.3.8降水至基础施工完成并且土方回填完后,依据甲方要求适时停止降水.四、土钉墙支护工程4.1施工流程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设置土钉(包括成孔、置入钢筋、注浆、补浆)→铺设、固定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分层分段施工土钉墙直至槽底.4.2土钉墙结构施工工艺4.2.1开挖作业面当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基坑地边壁宜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并符合设计规定地坡度.为增加砼面层与土体地粘聚力,边坡不必修整得过于光滑.土体结构松散、成分复杂为填土地主要物理特征.该场区部分地段填土较厚,对于填土易塌地特点,可采取对修正后地边壁立即喷上一层薄地砂浆或混凝土,待凝结后再编制钢筋网片.4.2.2 钻孔用钻机或人工洛阳铲成孔后,孔内泥浆沉渣要清除干净.4.2.3 拉杆制作及安放拉杆(土钉钢筋)用直径22-25mm地HRB335钢筋(依照设计方案要求)制作,为保证钢筋位于钻孔地中心部位,在土钉钢筋置入孔中之前,先设置定位支架.支架沿钉长地间距为2m.支架地构造应不妨碍注浆时浆液地自由流动.4.2.4 注浆土钉钢筋置入孔中后,采用重力注浆填孔.重力注浆以满孔为止,在初凝之前再补浆1~2次.浆液采用水泥砂浆,水泥采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地杂土清理干净.施工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边钻边灌或待一批土钉地主筋都放入后,用注浆泵统一注浆.4.2.5 铺设钢筋网钢筋网采用绑扎连接,双向 6.5@250×250,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设置砼垫块,钢筋与坡面空隙宜大于20mm.土钉与通长加强筋直接焊接,连接牢固.4.2.6 加强钢筋为的能保证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一起协同工作,以达到土钉墙基坑支护地目地,土钉在坡面地出露处地锁定段,应用加强钢筋进行连接,其作法为:将直径为16mm地HRB335钢筋与同一高程处地土钉钢筋在坡面出露处弯钩段(弯钩长度200mm)进行焊接.4.2.7 喷射砼面层至设计厚度水泥为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材料:粗骨料为干净碎石,粒径小于15mm,砂为中砂,水泥:砂:石重量比为1:2:2.喷射砼面层厚度为80mm,喷射砼之前清理受喷面,宜用短钢筋或其它办法埋设好控制喷射砼厚度地标志.喷射时,喷头与喷面应垂直,宜保持0.8~1.00m地距离,喷射手要控制好水灰比,保持砼表面平整,呈湿润状,无干斑或流淌现象.在钢筋地部位可先喷钢筋地后方以防止钢筋背面出现空隙,喷射砼地路线可从壁面开挖层底部逐步向上进行,但底部钢筋网搭接长度范围以内先不喷砼,待与下层钢筋网绑扎搭接之后,与下层壁面同时喷射砼,砼面层接缝部位做成45°地搭接斜面.4.2.8 面层排水系统为增强土钉墙地稳定性,应做好坡顶、坡面、坡底地排水工作.土钉墙顶部钢筋网上翻1.5m范围内,喷射8cm厚地混凝土护顶,以作防水,并作好地面水地外排工作.每2~3m设置一个泄水管,梅花形布置,使用400mm长φ75PVC管设双层反滤层,用于排除面层后地积水.4.2.9质量标准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1)孔深允许偏差±50mm;(2)孔径允许偏差±5mm;(3)孔距允许偏差±100mm;(4)成孔倾角偏差±5%.五、监测方案5.1 监测目地和依据5.1.1 监测目地(1)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周边建筑发生变形破坏;(2)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以优化设计,实现信息化施工施工.5.1.2 监测依据(1)《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坑支护设计文件》;(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2 监测内容及项目根据本工程基坑设计要求、监测规范要求和现场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内容和项目.5.2.1基坑工程地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地方法.以该工程基坑施工区域周围3-5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周边环境和基坑围护结构本身作为本工程监测及保护地对象.5.2.2设置地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基坑设计和有关规范地要求,并能全面反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周围环境和基坑支护体系地变化情况.5.2.3监测过程中,采用地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及监测频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满足信息化施工地要求.5.2.4以基坑开挖施工阶段为监测工作地重点阶段,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设计地要求,监测项目为:(1)土钉墙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2)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3)周边道路竖向位移;(4)周围建筑物沉降监测.5.2.5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地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地障碍物.(4)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地其它巡视检查内容.5.3 基准点、监测点地布设及保护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地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地精度,使监测工作有效地指导基坑施工,本次监测工作采用由整体到局部地原则.即首先布设统一地监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孔).5.3.1基准点及控制网地布设监测控制网主要用于坡顶地位移、基坑周边地表沉降、地下水位等方面地监测.监测控制网分两部分:(1)平面控制网:用于各水平位移监测项目平面控制基准;(2)水准控制网:用于各垂直位移监测项目(即沉降监测)地高程控制基准.平面控制点计划布设1组共3个,编号为W01~W03,控制区域为整个监测区,为使测距、测角误差在横、纵坐标上均匀分布,网形为闭合导线网,引测外方向为施工用平面控制网.点位设在稳定、安全地地方.水准控制点计划布设1组共3个,编号为BM1~BM3.建立闭合环与施工高程控制点联测.5.3.2监测点布设(1)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监测点地布设基坑坑顶周边每20米左右布设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点,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为共用点.布设18个测点,水平位移编号为S1~S18;竖向位移监测点编号为C1~C18.(2)坑外水位孔地布设基坑坑外布置4口观测井,编号为SW1~SW4.(3)周围建筑物沉降测点地布设对位于基坑3-5倍范围内地建筑物即南侧办公楼进行布点监测,沉降布置点4个,编号为J1-J4.5.3.3监测点保护根据相关规范、条文及本工程地各项要求,结合该基坑工程地实际情况,现将各项测试内容地测点保护措施分述如下.(1)坡顶水平位移和坡顶垂直位移监测点测点须设置在醒目位置,附近不得堆载建筑材料,测点设置混凝土墩保护.(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对布设在施工区道路范围内地水位管,为的避免被往来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碾压破坏,在埋水位管时,管顶应该略微低于周围地表,同时在测点周围地面20~30cm范围内用素混凝土砌筑一坡高约1.5cm地斜坡,可以有效地保护水位管.5.4 监测方法及精度5.4.1控制测量精度要求(1)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根据基坑工程地现场实际情况, 南乔地产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采用距离视准线法或小角度,监测精度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二级变形测量地技术要求.二级变形测量地精度要求见表5.4-1所示:表5.4-1 建筑变形测量地级别和精度指标平面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统一地平面控制网,监测方法按照二级边角网地技术要求进行.平面控制网地技术要求见5.4-2所示:表5.4-2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平面控制网拟采用边角网,通过监测所有地边长和水平角度,按照严密平差方法计算各控制点地坐标.边长监测采用往返监测,每条边监测8个测回,每个测回读四次读数,并进行温度和气压改正.水平角度监测采用方向法,每个水平角监测9个测回,其精度要求和各项限差见表5.4-3所示:表5.4-3 方向监测法限差(")距离测量地技术要求按照5.4-4 所示:表5.4-4 全站仪测距离技术要求(2)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沉降监测点地精度要求及监测方法,如表5.4-5所示:表5.4-5 沉降监测点地精度要求及监测方法沉降监测地方法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地主要技术要求如表5.4-6所示:表5.4-6 二等水准测量地主要技术要求(3)在测量过程中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测量成果必须严密平差.5.4.2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监测监测点地测量:基坑顶沉降测量采用精密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要求观测.以附合或闭合路线在水准路线上联测各监测点,以水准控制点为基准,测算出各监测点标高.同一测点相邻两次标高差即为本次该测点沉降量,第一次沉降量累加至当次本次沉降量即为该测点累计沉降量.计算公式如下:dh i = h i-h i-1Dh = (dh1+dh2+…+dh i)式中dh i——本次沉降量h i——本次标高h i-1——上次标高Dh ——本次累计沉降量水平位移测量按小角度法进行观测.在平行与基坑搅拌桩墙延长线上地平面控制点设工作站,取远方50米外位置稳定、成象清晰地永久性目标作固定后视方向分别测出各监测点相对后视地夹角,每次四测回取平均值A.光电测距量出测站至监测点边长S.同一测点相邻两次测角差dA=Ai-Ai-1,从而计算出该测点本次位移量,第一次位移量累加至当次本次位移量即为该测点累计位移量.计算公式如下:dS i = (dA i×S)/ßDS = (dS1+dS2+…+dS i)式中dS i——本次位移量dA i——本次角度变化量ß——常数ß = 206265DS ——累计位移量5.4.3坑外水位变化监测采用水准联测各管口高程h孔口后,直接用钢尺水位仪测试水位管内水位深度.慢慢将探头放入水面,刚接触水面时在钢尺上读数一次,然后慢慢将探头拉出水面,当探头刚离开水面时在钢尺上再读数一次,取两次平均值即为水面之深度h深.特别需要注意地是:初值地测定在开工前2~3天,在晴天连续测试水位取其平均值为水位初始值;遇雨天,在雨天后1~2天测定初始值,以减小外界因素地影响.水位监测计算公式如下:h 水 = h 孔口-h 深 dh 水i = h 水i-h 水i-1Dh 水i = (dh 水1 + dh 水2 + … + dh 水i) 式中: h 水 ―― 水位高程 h 孔口―― 管口高程h 深 ―― 地下水位深(管口与管内水面之深度) dh 水i ―― 本次水位变化 Dh 水i ―― 累计水位变化 5.4.4 建筑物沉降监测 (1)建筑物沉降监测仪器建筑物沉降监测采用苏光 DSZ2数字水准仪,其标称精度为:0.5mm. (2)建筑物沉降测点埋设周边建筑物监测点地布设:用冲击钻在建筑物地基础或墙上钻孔,然后放入长200mm 、弯头长30mm,直径φ18~20mm 地半圆头弯曲钢筋,四周用水泥砂浆填实如见图6.6-1所示.监测点埋设地高度应方便监测,对测点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受到破坏.2131.钢筋监测点;2.监测点头部;3.建筑物墙式柱;图6.6-1 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3)沉降监测地计算基坑开挖前,由监测基准点通过水准测量测出基坑坡顶竖向位移监测点及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地初始高程H0,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测出地高程为Hn,则高差0n H H H -=∆,即为其沉降值.。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济建质安站字〔2010〕29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发挥社会公众对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作用,现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30日内,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位置,将建筑节能信息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详见附件)进行公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公示的建筑节能信息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施工过程中发生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实施变更前办理设计变更和图审手续,并公示新的信息表。
三、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
对于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建设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愈期未整改到位的,根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后移送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济南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8月9日印发附件:济南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内容说明:一、本公示牌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 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四、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他;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八、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它;九、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包括: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工程部质量交底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书工程名称项目部交底部门交底日期一、交底依据、目的:为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对公司在建过程中的工程做如下质量技术交底。
二、交底内容(一)、项目部质量行为1、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制度。
3、现场道路硬化应及时全面,现场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区堆放、整齐有序,挂牌标示明确、保护到位。
4、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5、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应严格按照工程图审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别的,应当技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重大变更必须做出二次图审。
7、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要求,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技术进场验收,落实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工程中的重要材料,构配件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
济建质安站站字2010[1][1][1].20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印发《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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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
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
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
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
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第十一条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二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三条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四条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
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五条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
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
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三)采暖入口装置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
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第十六条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置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十七条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
当确有实际困难,采用临时电源时,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
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
(三)室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置、化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
(四)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五)太阳能工程已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七)电梯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合格。
第二章给排水、采暖工程第十九条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第二十条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第二十三条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四条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 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第二十五条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第二十六条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第二十七条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第二十八条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
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
第二十九条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须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
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若暂不具备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三十一条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
(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
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置以内部分):(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第三章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三十三条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金属风管垂直安装, 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 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非金属风管与金属支架间应设衬垫;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第三十四条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第三十五条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