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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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0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技术研发部:负责审核新产品标签的法规符合性。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0内容

4.1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放行的决定权

4.1.1 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思想和从事质量活动所遵守的原则;

4.2原材料放行

4.2.1 对原辅料、包材,只有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流程。

4.2.2 如需要让步接受,经质管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监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3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研发部、质量负责人或质管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3.5 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3.6 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4 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内容包括:

1) 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B、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签字无误;

C、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D、半成品及包装物料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E、成品取样执行标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F、成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5.0相关文件

5.1 《生产工艺管理控制程序》

5.2 《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5.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相关表单

6.1《原料检验记录》

6.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

6.3《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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