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3年01月1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的政策辅导
【关键字】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的政策辅导1、请问销货方的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购货方是不是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答:销货方如果不达起征点,税务机关是不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不存在购货方抵扣税款的问题。
2、请问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针对对象?答:此次调整的增值税起征点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
3、此次调整的范围是针对核定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吗?答:此次调整的增值税起征点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
4、请问调整起增点为20000元,是否意味着我月营业额低于20000元,就不用上税了吗,假如月营业额为30000元,是扣除20000元以后上10000元的税吗?答: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按照起征点政策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就不用上税了,假如月销售额为30000元,是就30000元全额上税,征收率3%,而不是扣除20000元。
5、我是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20000元,主管局是否会对我实行定额征收?如果我偶尔一个月达到起征点,当月是否需要补税?答: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申报纳税。
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定额,恢复征税。
”6、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答:(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的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的政策解读【标 签】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65号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帮助基层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执行起征点调整政策,现作如下政策解读,供大家学习参阅。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的政策解读 一、正确理解起征点适用范围和对象 财政部第65号令提到,此次起征点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许多媒体在对此项政策进行报道和解读时,都认为小型、微型企业将享受此项税收政策优惠。
对此,应有正确理解。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一般指自然人。
(二)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主要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
如对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 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的当天;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
【发布文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50号
【发布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2009-01-01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 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 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 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 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货物的销售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
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 应纳税额。
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有朋友问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资料,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起征点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资料吧!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上调市国税三分局税源管理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4年第57号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由国税负责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免税起征点从2万元上调至3万元。
张先生的营业额经国税部门核定为每月2.5万元,按照3%的增值税率,他每年可少缴9000元,这对于销售额并不大的张先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据测算,全市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42252户小规模纳税人中,月定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39129户,年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累计达34.44亿元。
按照新的免税政策,他们每年可免缴定额税款1.03亿元。
据悉,为了让企业及时掌握信息,国税部门将公告内容在全市代征点张榜公布,并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和解读新政,让纳税人及时知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该通知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1、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2)提供应税服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022企业初创期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企业初创期新税收优惠政策2022企业初创期新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22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2]5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2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北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起征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value-added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行价外税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简化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为读者详细介绍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首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设定了增值税起征点,即年销售额低于一定金额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次,对于一般纳税人,国家对农产品、金融保险、教育等特定领域实行差别税率,并提供相应的退税政策。
此外,对于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的企业,国家还推出了增值税创新试点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递延纳税等。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设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对于鼓励投资和创业的企业,国家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
此外,对于对外贸易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关税减免政策,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国家还推出了环保税优惠政策,通过减免环保税的方式给予支持。
结论部分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其他税种,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运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增值税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 率不变的前提下,
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 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 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 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
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
每年3.5万元)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 (十三)再生资源 (十四)修理修配 (飞机维修劳务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免征 增值税、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增值税)
《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 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减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1、金属矿采选产 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 复到17%。(居民用煤炭制品主要是指煤球 等,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仍适用13% 的税率);2、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政策及相关规定
转型前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转型 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
转型前增值税特点
• 中央地方共享 • 生产型增值税 • 非全面型增值税 • 价外税 • 发票扣税法
增值税转型
• 扩大抵扣范围 •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延长申报期限 • 取消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愈发明显。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我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增值税的起征点和免税规定是影响纳税人及企业利益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是指在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从事进口货物时,达到一定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后才需要纳税。
起征点的设立,一方面能够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同时也能促进消费的发展。
然而,起征点的设置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性。
因此,合理确定起征点的高低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年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许多企业的销售额并不高,远远低于起征点,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这样的设置能够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激发其创造力和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然而,当前的起征点设定也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起征点的标准统一,并未区分不同行业及地区的差异。
对于一些高消费行业和发达地区,15万元的起征点可能显得过低,造成了对企业的不公平。
其次,起征点的高低也会影响供需关系。
如果起征点设置过高,会使一部分中小企业纳税人转为逃税,从而降低税收收入。
因此,在合理设定起征点的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调整。
二、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的免税规定是指对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通过免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激发相关产业的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的增值税免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加工环节征收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个体户经营家庭农田免征增值税;文物的修复、保护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交售后分配的收益免征增值税等。
免税规定的设立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对于我国的税收是有很多的分类,那么对于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增值税,那么对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是如何的,以及如何进⾏征收,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增值税可以有所了解。
⼀、增值税起征点(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九条个⼈发⽣应税⾏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1、适⽤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仅适⽤于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条规定的个⼈,包括:个体⼯商户和其他个⼈,但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于个体⼯商户⼩规模纳税⼈和其他个⼈。
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采⽤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纳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2)第五⼗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规模纳税⼈中⽉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31⽇前,对⽉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3万元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征额《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免征增值税:1、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具;3、古旧图书;4、直接⽤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的进⼝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的组织直接进⼝供残疾⼈专⽤的物品;7、销售的⾃⼰使⽤过的物品。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定(一)个人销售起征点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等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表2-5所示。
表2-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比举例说明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2: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的销售额共2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10万元,销售不动产190万元。
则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实现销售额10万元,未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
“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东⽅税语东⽅税语2019-03-19现在对增值税的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存在⼀定的争议,这个起征点不但与我们的增值税相关,还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存在较⼤的关联,因此⼀直备受关注,今天来探寻⼀下“增值税起征点“是2万、3万还是10万呢?⼀、“起征点“政策法规:》第⼗七条,纳税⼈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七条、《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1、《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范围限2、《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七条于个⼈。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条第⼀款所称⼩规模纳税⼈的销售额。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四⼗九条,个⼈发⽣应税⾏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号)第四⼗九条,〔2016〕36号)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于登记为⼀般纳税⼈的个体⼯商户。
第五⼗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总局在线解答:《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2018.8.30》6.境内⽀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 A.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
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2、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4、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5、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个体户增值税怎么申报个体户可以在网上申请报税,具体的流程如下:1、打开税局官方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原: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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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5号令要求: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幅度调整到5000—20000元,具体幅度由各省制定。
我省拟执行20000元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税款核定方面
(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要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个体监管岗人员要做好典型调查,属于免征的,给予政策性减免;应该缴纳税款的,要按照规定征税;
(二)集中收款的商场,核定税额在600元以上的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不得享受减免;
(三)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与其自行开票金额合计数连续三个月超过20000元的,要对其恢复征税;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如实、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税务机关一旦查实,将取消其未达起征点资格,并追缴未达起征点免税期间的所有税款。
三、发票方面
(一)从2011年12月1日起,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原则上核定定额发票,已经购领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
(二)普通发票代开方面
1、办理税务登记户代开发票在20000元(不含20000)以下的,暂停代开,应急服务组登记造册,记录联系电话后,待政策明确后,通知纳税人代开;代开20000元以上的,预缴税款后,可以代开。
2、未达起征点政策没有正式明确以前,临时经营纳税人单次代开金额在500元(不含税金额,不含500,含税票面金额为515元)以下的,暂时不予代开,留下代开申请人电话,正式文件下发后再通知纳税人代开;代开500元(不含税)以上的,预缴税款后,可以代开。
3、新的政策正式执行后,临时经营纳税人每次(日)代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免税,一日代开金额合计超过500元的,要对所有当天代开发票收入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