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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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群体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却是增值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只有达到税种的起征标准才需要纳税,增值税自然也不例外。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2011年,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第65号和66号财政部令。

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新税法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

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022江西交税标准

2022江西交税标准

2022江西交税标准2022年,江西省将实施新的税收标准,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2年江西省的交税标准,以便纳税人了解自己的税收义务,合理规划财务。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调整。

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江西省将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提高至每月5000元。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不同收入档次的税率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更加合理和公平。

其次,关于增值税方面的调整。

根据新政策,江西省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3万元,这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得税收政策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外,2022年江西省还对其他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比如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2022年江西省的税收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的税收政策将更加合理地分配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纳税人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自己的财务规划,合理安排收入,以便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2022年江西省的交税标准调整将对纳税人和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的税收政策将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划自己的财务。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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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标 签】增值税,调整,起征点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1-12-05
【实施时间】2011-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公告如下:
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2015学年高中高三政治试卷周考(一)

2015学年高中高三政治试卷周考(一)

2015学年高中高三政治试卷周考(一)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本部分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去年一斤6毛,现在一斤8分,新发地农贸市场的大白菜价格坐了过山车”。

这则消息里所说的6毛和8分A.充当了商品交换的媒介,是白菜价值的货币表现B.充当了商品交换的等价物,执行了支付手段职能C.反映了白菜价格的波动,传递着市场的供求信息D.反映了白菜的供求状况,说明白菜处于卖方市场2.右图曲线反映某种商品需求、供给和价格的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推断①价格在P1时,该商品市场状况为供不应求②价格在P2时,生产者将缩小生产规模③价格P1→P0时,该商品的互补品需求量上升④需求曲线不变,该商品劳动生产率提高,E点将向右下方移动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3、我国财政部宣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这一政策,将会带来如下确定性的影响A.政府财政收入减少B.相关企业缩小生产规模C.社会经济增长趋缓D.减轻微型小型企业负担4、提高效率,促进公平,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讨论的永恒话题。

关于效率与公平,下列说法中合理的是A.工资薪金实行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符合效率原则B.根据收入多少确定个税的不同税率,符合公平原则C.基于公平原则,个税征缴应做到平均纳税D.基于效率原则,个税征缴应缩小纳税差异5、下图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变化情况。

这说明A.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不断加强B.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根本经济特征C.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D.多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6.“入世”十年,成绩斐然:94.8;时至今日,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开始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并凭借自己强大进口能力带动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解读财政部第65号令

解读财政部第65号令

解读财政部第65号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和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南通市海安地方税务局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356近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大幅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由原来的2000元-5000元和1500元-30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是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行修改,对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也大幅上调: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从1000元~5000元上调至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从100元上调为300元~500元。

同时,财政部第65号令提到,此次起征点调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许多媒体对此项政策报道和解读,认为小型、微型企业都将享受此项税收政策优惠,这是对政策的误读。

正确理解该项政策,应从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正确理解起征点适用范围和对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条都明确规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一般指自然人。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中级经济师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中级经济师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1、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成交价格为FOB伦敦10万英镑/吨,已知单位运费为0.1万英镑,保险费率为0.3%,填发税款书当日的外汇买卖中间价:1英镑=11.500人民币。

已知该批货物的税率为15%。

则该公司进口货物需要缴纳人民币关税()万元。

A:17456.82B:17474.77C:15832.56D:15332.6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10+0.1)*(1+0.3%)=10.1303(万元),10.1303*11.5=116.49845(万元)。

应纳进口关税=116.49845*1000*15%=17474.7675≈17474.77(万元)。

2、下列货物中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是()。

A:报纸B:自来水C:服装D:化肥【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不适用增值税13%税率的货物。

服装的税率是17%。

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A:12B:18C:24D:3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税收减免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4、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按照买价()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A:13%B:10%C:7%D:17%【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

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是13%。

5、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8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入64000元(原值为59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成文日期:2011-10-28字体:【大】【中】【小】《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
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对增值税、营业税提高了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营业)额300-500元。

辽宁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65号令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执行日期:自2011年11月1日起。

四、温馨提示
1、当您接受定额核定时,请您主动索要《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2、您有涉税需求时,敬请拨打1236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高二政治征税与纳税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征税与纳税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征税与纳税试题答案及解析1.从201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将企业科技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我国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力度在不断加大。

这体现税收的作用是()A.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B.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C.是国家实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D.是实现国家职能,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答案】B【解析】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有利于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促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现了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故B符合题意,A、C、D均与题意不符。

【考点】税收2.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再度扩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至全国。

“营改增”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

“营改增”改革的推进,有利于()①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②优化国家税种结构,拓宽财政收入来源③完善国家财税制度,强化财政支出约束④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B【解析】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营改增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减轻相关企业负担,①④说法正确;营改增是税种的变化,不是增加,且营改增后国家相关税收会相应减少,②说法错误;营改增与财政支出无关,③与题意不符。

该题选B。

【考点】本题考查征税与纳税。

3.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再度扩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至全国。

“营改增”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

“营改增”改革的推进,有利于①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②优化国家税种结构,拓宽财政收入来源③完善国家财税制度,强化财政支出约束④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答案】D【解析】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营改增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减轻相关企业负担,①④说法正确;营改增是税种的变化,不是增加,且营改增后国家相关税收会相应减少,②说法错误;营改增与财政支出无关,③与题意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五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应税交易第八条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税务会计(人大第3版)》 习题及答案 0202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优惠政策

《税务会计(人大第3版)》 习题及答案 0202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习题测试及答案一、判断题1.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V2.小规模纳税人的两档征收率是6%和4%。

()答案:X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

()答案:V4.居民用煤炭制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案:X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案:X6.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即13%)征收增值税。

()答案:X7.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即13%)征收增值税。

()答案:X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案:X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案:V10.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V1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x12.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当铺销售死当物品,依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X13.增值税的征收率,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案:J14.某机械制造厂销售的农机零件,应当按照10%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X15.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V16.某商场既销售税率为13%的商品,又销售税率为9%的粮食、食用油等,从高适用税率。

()答案:X17.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案:V18.增值税的免税、减税工程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答案:V19.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答案:V20.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

一、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概述1.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

(2)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计算方式(1)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去8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以每次(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减去起征点后的余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二、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对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旨在减轻个人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1. 201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 2021年,我国将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从5000-20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从300-500元调整为300-500元。

三、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仍按法定标准征收。

2.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是根据个人所得额计算的,对于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起征点可能不同。

3. 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政策调整后,个人在计算税收时,应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总之,劳务合同缴税的起征点对于减轻个人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起征点政策,有助于个人合理规划收入,减轻税收压力。

同时,关注政策调整,确保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确保税收合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
税起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5.06
•【字号】川财税〔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
点的通知
川财税〔2016〕13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起征点通知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以上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6日。

增值税起征点2万

增值税起征点2万

增值税起征点2万增值税起征点2万增值税起征点2万下月起,增值税起征点将再次调整,郑州或将再有1万多个体户享受免缴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至2万~3万元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纳入暂时免征增值税范围。

其实,在此次调整之前,国家已经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两次调整:2002年从2000元调整到5000元;2011年从5000元调整到2万元。

若以3万元为起征点九成个体户享优惠上一次调整,让郑州市国税局所辖的10.7万个体工商户中的8.1万户享受了免缴增值税的政策,占到总数的75.7%。

75.7%这个比例,比2002年起征点调整时提高了52.1个百分点。

起征点的调整,让个体户得到了实惠。

2012~2013年,市国税局所辖的个体工商户共免缴增值税1.4亿元。

那么,下月政策调整后,将有多少商家受益?“目前,省里的具体执行标准还没制定出来。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透露,国务院只是划定范围,具体的执行标准由省里制定。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国税局共辖13万个体工商户,仍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为28687户。

根据郑州市国税局的测算,如果我省起征点定为3万元,预计将有九成个体户享受到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从下月起,将再有1万多个体户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上次提高起征点至今个体工商户增加4万多税务部门认为,起征点不断上调,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总量不断增长。

郑州市国税局介绍,以税源变化为例,中央的一系列政策带来了创业潮。

自2011年起征点政策调整以来,两年间郑州市个体工商户增长迅猛。

2012年年底,在郑州市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127056户,较政策调整当年的2011年年底,净增19766户。

2013年在郑州市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136875户,较政策调整当年,净增29585户。

截至目前,在郑州市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145891户,较2011年净增加4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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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发布 2011年10月31日17:38财政部我要评论(350) 字号:T|T [导读]财政部明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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