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深度评估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机动车保险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机动车保险中,商业保险更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则是商业保险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进行深度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机动车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是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示范性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责任和索赔范围,为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深度评估1. 条款内容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这些内容既全面又具体,为商业保险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详尽的规定。
2. 示范性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的示范性作用非常明显。
它不仅可以作为商业保险合同的范本,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文本,同时也规范了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标准,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法律意义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虽然它并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在商业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参照这些示范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以此作为保险合同订立的依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作为商业保险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了解示范条款的内容和示范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商业保险领域,必须严格遵守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1.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2.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4.条款的实施和影响正文:一、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需与主险一同购买。
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1.结构清晰,内容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选择;2.覆盖范围广泛,既包括机动车本身损失,也包括对第三者的责任保障以及车上人员的意外保障;3.保险责任明确,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
三、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2.保险责任的承担,根据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的规定;4.保险赔偿的计算和支付等。
该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商用车、特种车等。
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险种。
四、条款的实施和影响自2020 年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正式实施。
该条款的实施对车险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示范条款》的发布,是国内商业车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创新,对国内车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示范条款》立足于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
针对商业车险市场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
《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商业车险的保障更加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三是强化如实告知,简化索赔资料,提升车险服务水平。
《示范条款》根据实践经验和消费者反映,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的理解车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那么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工具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许多人选择开车出行。
因此,汽车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保险行业随之发展,创建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范了保险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商业车险市场。
该条款将保险市场纳入监管范畴,针对行业内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对车险费率的监管,遏制车险市场乱象的发生。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该条款以保护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为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了更明确的权益和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如果出现车辆损坏的情况,消费者无需担心其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赔款服务。
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可以看到具体的保险条款,以了解保险服务的具体情况。
这是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制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条款规定的赔偿标准提高精算准确性,减少赔案的不确定性,降低因为此类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同时,条款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车辆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
这样,保险公司将在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还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
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应当对客户所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
这将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受益的将是广大消费者。
总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一项符合国情、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标准,能够规范保险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
条款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让广大消费者在买到保险的同时获得更多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
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
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1. 绪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对条款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析和探讨。
2. 商业保险的基本内容2.1 保险责任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在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应明确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2.2 免赔额和免赔率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起事故中,超过该额度部分的损失才进行赔付。
免赔率则是指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后再进行赔付。
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产生纠纷。
3. 保险合同的条款3.1 投保和续保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投保和续保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投保信息,并明确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续保方面,示范条款对中断续保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
3.2 保险费和保险金支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对保险金的支付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事故处理4.1 报案和理赔示范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后迅速展开理赔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赔付。
4.2 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积极与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协助被保险人解决赔偿事宜。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义务。
5. 附则示范条款中的附则对合同解释、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合同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纷处理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市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化模板。
该示范条款以明确保险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性质、内容和解释为目的,为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将重点介绍该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了机动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其中,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器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使用机动车而发生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车辆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人身伤害。
其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车辆种类、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购置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确保保险费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保险费率表,并向保险消费者解释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缴费方式。
再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合同的续保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续保期前提前30日通知被保险人,若保险公司不通知被保险人续保的,被保险人有权拒绝。
此外,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还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赔偿的金额计算方法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争议。
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续保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投保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时应当遵守该示范条款的要求,增加保险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套财产保险法律文件,旨在改善机动车保险市场结构、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机动车保险服务质量。
示范条款的内容包括:
1. 投保范围: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行驶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特种车辆等)。
2. 保险责任:根据本条款及其所附出的附加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下列损失,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的规定;(2)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技术审查规则》的规定;(3)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条例》的规
定;(4)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被保险机动车的责任人在保险期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6)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加比赛、赛跑、竞赛或者运动活动而发生的损失;(7)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而发生的损失;(8)被保险机动车由于使用非法改装及不合法驾驶而发生的损失。
4. 赔偿方式:保险人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现金。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为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财产险监管部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力量对2012年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现予印发,供各公司参考使用。
中保协联系人:陈古铭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3月20日
——结束——。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原创版】
目录
1.概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内容
3.条款中的主险和附加险
4.保险责任和条款的适用情况
5.条款的更新和发布
6.条款的实施和监管
7.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趋势
正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一份由保险行业组织制定的参考性条款,旨在为保险公司在设计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时提供指导。
根据这份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这三个险种是独立的,投保人可以选择全部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则不能独立投保,需要与主险一同购买。
如果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需要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按照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款还明确了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如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是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
需求进行更新和发布。
在条款的实施过程中,保险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会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保险产品符合条款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行业提供了一个参考性标准,有助于规范保险产品的设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
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制定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是指车主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的综合性商业
保险,旨在保障车主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损失所遭
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免
赔额、保险金额等重要条款内容。
例如,针对车辆损失,示范条款规
定了具体赔偿标准和免赔额,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和
理赔方案;针对车上人员伤亡,示范条款规定了赔偿责任和标准,保
障车主和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
此外,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车主之
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保险费用支付、理赔申请和处理等方面。
这样
做既能够明确保险公司和车主的责任范围,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总之,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汽车保
险行业的规范化和进步。
车主在购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时需要仔细
阅读条款内容,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以免在发生意外事故
或损失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是行业“最低标准”,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
不过,由于涉及单证设计、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平台改造等硬件支持,示范条款的实施没有时间表。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为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
【相关报道】
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叫停
亮点: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免去被保险人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的确定,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解释说,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示范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李冠如说。
10余条免责条款被删除
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
车辆发生损失后,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这恐怕是不少车主遭遇过的情形。
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等,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仅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新闻晨报)
---------------------------------------
车险示范新条款发布消费者索赔之累减轻
中国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的行业范本,《条款》在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商业车险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就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条款》调整了车辆损失险的承保和理赔方式,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
而在现行操作中,车损险的保额是按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协商价值3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价值按投保当地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而保额是在投保时确定,在车辆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两者的差距会造成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的现象。
《条款》同时对“代位追偿”进行了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在保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可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同时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原有条款中存在争议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责任免除,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此外,对消费者最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
中国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发布后,中国保协还要进行商业车险参考纯损失率
的测算以及行业平台的改造,保险公司则要进行承保和理赔系统的改造、示范单证的设计等工作,因此,新车险条款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实施。
(第一财经日报)
---------------------------------
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推进纯风险损失率测算
不过,《示范条款》的公布并不意味着车险市场化即将一蹴而就。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中保协负责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
“费率在条款确定、责任完全明确后,才能有个比较好的测算依据。
”车险改革小组专家、人保财险精算部总经理陈东辉表示,目前行业协会正要求各家公司搜集数据,进行风险损失率的测算。
他指出,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将遵循“费率充足”和“费率公平”两个原则。
“费率充足,是费率要和风险成本匹配,确保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收到的保费能覆盖各项成本。
”
“费率公平,是不同类别要根据实际的风险状况,该高的要高,该低的要低。
各家公司参考纯风险损失率制定费率,奖优罚劣、高风险车主要体现在费率当中。
”陈东辉指出,需要对不同的类别,按照新的条款责任和理赔处理的方式,分别分析他们对应的赔付成本,这样得出的价格就比较合理。
至于大众对费率市场化是否会带来新一轮车险价格战的担忧,他认为,“整体情况将会比较平稳。
大规模的变化各家公司都不可能承受。
”
李冠如透露,除测算行业纯风险损失率外,下一步中保协还将进行包括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务的制定、行业平台改造、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承保理赔单证印制发放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宣导。
此外,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表示,目前除西藏外,各地的车险信息平台均已搭建,接下来将实现全国范围内打通。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