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关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指派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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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救济途径。

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不高、办理效率低下等。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1)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2)案件调查取证不充分。

部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未能充分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证据不足,影响案件胜诉率。

(3)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部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2.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效率低下(1)律师资源不足。

我国法律援助律师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2)案件流转环节繁琐。

从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到办理,各个环节存在繁琐的手续,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3)沟通协调不畅。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当事人等各方沟通协调不畅,影响案件办理进度。

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建议1.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1)提高律师准入门槛。

对申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应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2)加强律师培训。

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建立激励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援助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 完善案件调查取证机制(1)强化律师责任。

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

(2)加强部门协作。

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引入技术手段。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案件调查取证效率。

3. 优化案件办理程序(1)简化案件受理手续。

简化案件受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则成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的概念与意义、现有问题及存在的不足、完善的路径三个方面论述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与意义法律援助,顾名思义,是指通过法律专业人员向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法律援助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公民的平等和公正权益,有效解决因贫困而导致的法律维权难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法律援助的实施中,法律援助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出庭代理和代写法律文件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法律问题,实现合法权益的保障。

而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也为律师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二、现有问题及存在的不足在当前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援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首先,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和分配不够合理。

现有的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扶贫专项资金和部分律师事务所捐赠,但由于经费有限和分配不均,导致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无法获得帮助。

其次,法律援助人员的供给不足。

虽然国家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库,但由于律师数量仍然不足,以及一些高水平律师不愿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导致法律援助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有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然无法得到及时援助。

此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亟待加强。

很多人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存在误解,或者对其存在认识不足,导致需要帮助的人无法主动寻求法律援助。

三、完善的路径为了解决当前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大对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经费充足且合理分配。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鼓励更多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国务院的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性的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制度性文件和一些关联性的法律规定组成,经过多年的实践,制度逐渐走向成熟,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司法制度.但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中暴露出了一些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一、对法律援助概念的定义不够准确、合理在浙江省法律援助条列中将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这一定义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设定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将法律服务确定为无偿,本人认为这一定义不够准确、合理.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从民事、行政案件上讲,一是案件要符合受理的范围.二是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要达到相应的经济困难标准;从刑事案件上讲,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是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要达到相应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四类其它原因.二是申请援助的时间点要符合相关的要求.三是规定了几类免申请即可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所以,用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的表述并不能准确的概括上述几种情形,会给人一种只要经济困难或是特事特办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错误理解,所以,个人认为定义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来表述更为准确和免生歧义“合规定”三字足以说明一切.二将法律援助完全定义为无偿服务,容易造成援助资源被滥用.个人认为对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而且这类案件在实践中也正是被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采取虚报收入状况来骗取法律援助最多的案件,同时也是民事、行政类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的主要部分,当事人在获得赔偿后,是完全有能力支付一定的法律服务费用的,对于这类案件应该采取减收、缓收而不是免收服务费用更为合理,而且这样做也能有效的防止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骗取法律援助服务,滥用援助资源.二、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目前我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只规定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首先,应该明确表述为经济困难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受援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其中受援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以申请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来计算,申请日则以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律援助申请表上的签名日期为准;其次,现有的经济困难标准只考虑受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考虑受援人家庭的资产状况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现金、存款等及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重大支出,这些内容在司法部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有涉及,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及审核困难,所以目前来说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在新制度设计时应该加以考虑,比如发生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后,往往造成家庭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考虑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标准,而不考虑这些支出,显然是不合理的,个人认为可以规定,受援人家庭在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有超过多少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则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这样的规定即合理,而且对医疗费用支出真实性的审核也比较容易查看相关发票和医院证明就行,具有可操作性.最后,既然经济困难主要是看受援人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那么受援人家庭成员如何来确定就应该有一个标准,明确规定清楚哪些人算是家庭成员,比如:老年人要援助时,其成年的子女是不是都算作家庭成员,成年人要援助时,其父母是不是都算作家庭成员,是以户口为标准,还是以是否实际一起生活为标准,还是以血缘关系为标准,还是以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为标准个人认为此条最合理.这些如果不规定清楚,那么经济困难标准的计算就没办法完全做到有法可依.三、应该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免缴各类税款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可见办案补贴的性质属于对法律援助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成本性开支的补助,所以把成本性的补贴,按有偿法律服务收费来征税,明显不合情理,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条例修改中应该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应该免税.四、应该对法律援助人员公职人员除外承担更明确的人身安全责任.非公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工作中一旦自身受到人身损害,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从法理上讲,非公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子与政府之间即不是一种雇佣关系,也不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关系,更不是一种职务行为,而是一种履行法定义务,并且为了崇高目的,损失一定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中,如果援助人员自身受到人身损害,与情与理与法,这类援助人员应该可以向援助机构主张赔偿,所以,应该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可以向指派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主张赔偿,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五、应该追究申请人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目前的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它各项制度中对申请人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没有规定任何的法律责任,这容易造成现有的一些审查、审核制度“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问题,所以,应该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除终止或撤销援助以及追索有关费用之外,还有权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该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六、应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实质审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但如果对经济状况不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就容易发生虚报经济状况主要是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以打临工、做小生意以及务农谋生的人群,无法通过工作单位来提供收入证明,让镇街道、村社区来提供材料,往往留于形式,只有让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去进行实质审查,才能较好的核实其家庭真实的经济状况骗取法律援助的现象,从而导致援助资源被滥用,以及影响到律师正常的业务量,所以,应该要求司法所、村、社区等证明机构通过上门走访、向相关人员作笔录等方式对申请人所述经济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类似于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相关调查人员如进行虚假证明或敷衍了事,则追究这些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七、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是否援助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还要不要给当事人援助,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没有规定,也没有其它相关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如果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就要援助,则容易导致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其实并不困难的家庭,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意拒绝或人为造成无法通知,这显然会是一个有失公平的规定,但如果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援助,又会造成一些确实属于经济困难只是因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是拒绝协助而导致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这显然也有失公平,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提供证明材料,就由看守所或公、检、法根据了解到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如果符合,则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就书面向援助机构书面说明这一情况,如果不符合,则在当事人如果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明确告诉当事人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不能给予其法律援助.八、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这一规定在文字的理解上存在歧义.这条规定具体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己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还是指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人己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没有把这一问题写清楚,实践中需要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告知.九、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对未成年人介定的时间节点没有规定清楚受援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按现在的规定,只有审判阶段,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是指审判时未成年,侦察和审查起诉阶段都未明确,在实践中, 如果当事未委托辩护人,公安和检察院往往会只能以犯罪时是否未成年来来决定是否要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个人觉得从立法本意出发,应该以侦察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未成年来作为认定的时间节点.十、对劳动报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法律援助条例中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列入受案范围,但何为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解释,所以在实践中只能是自由裁量,做不到有法可依,所以在新的条例制定是,应该对此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列出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比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第一章引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其完善与创新对于推动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并概述文章的结构。

第二章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本章将对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法律援助的定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运行模式。

同时,对目前在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探讨,如资源不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

第三章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研究本章将对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设置、体系架构、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异同,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提供借鉴。

第四章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方向与策略本章将提出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方向和策略。

首先,探讨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的必要性,包括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等;其次,分析提高法律援助效率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最后,讨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途径,如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评估机制等。

第五章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一些国内外的法律援助制度创新实践,分析其具体做法和效果,如智能化法律援助平台、律师志愿者项目等,旨在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创新提供参考。

第六章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推动机制本章将探讨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推动机制,包括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机制等。

同时,提出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第七章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与监督本章将讨论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介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透明度和效力。

第八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未来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进行展望。

强调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议,并展望未来法律援助制度应根据社会发展和需求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完善。

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是什么法律援助,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法律援助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其完善路径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法律援助的现状1、资源分配不均衡在我国,法律援助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

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相对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则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一些弱势群体在需要法律援助时,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帮助。

2、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包括律师办案补贴、办公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方面。

但目前,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3、专业人才短缺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

然而,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酬相对较低,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导致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的难度较大。

4、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有很多人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等缺乏了解。

这使得一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未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错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5、援助范围有待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援助范围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例如,在劳动纠纷、消费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等领域,法律援助的覆盖还不够全面。

二、法律援助完善的路径1、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投入,通过政策倾斜、人才支持等方式,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加强经费保障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此外,还可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等,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3、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角度的开题报告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角度的开题报告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角度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性质的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申请门槛较高、服务范围有限、服务质量不高等,严重影响了经济困难人群的司法保障权利。

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次研究主要旨在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角度出发,探究如何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效性和通用性,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查明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深入探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基础数据。

2. 借鉴国外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验,对比分析国内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异同之处,发掘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3. 探讨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途径和措施,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和建议,为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调研法、专家访谈法等,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文献、刑事案例、司法实践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结合实测数据和实践经验,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措施和途径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方案,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善和进步做出贡献。

四、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本研究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1. 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查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发现并借鉴国外先进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3. 提出针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方案和建议,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效性和通用性。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篇一: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某某年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件》、《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范围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60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某某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11月30日,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白六十余万元。

其中非诉案件76件,诉讼案件55件。

20某某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民事案件115件。

其中非诉案件66件,诉讼案件63件,提供法律咨询4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余份。

20某某年,和静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其中非诉案件77件,诉讼案件为76件,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4万余元,提供咨询480余人次。

非诉案件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法律援助很难发挥维护权益的作用,因农民工要工资一般案情简单,人员众多,民众情绪激动,要求尽快解决,而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时往往力度和权威性不够,仅法律援助一家很难完成调解工作,往往并不能为农民工及时要回工资,20某某年11月,和静县13位农民工要拖欠工资,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仲裁、一审,案件至今未结,农民工至今未讨回工资,无法达成及时要回工资的目的。

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

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

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律援助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和推广。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六种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

一、拓宽法律援助途径当前,法律援助的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而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

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的途径,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例如,可设置社区法律咨询站、街道法律援助站等。

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当前,不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知之甚少,这些知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因此,必须加强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普及,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

三、加强法律援助职业化建设当前,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大多为兼职志愿者,服务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当前,法律援助往往在资金方面所受到的制约较大,很难满足广大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的需求。

因此,需要加大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法律援助服务的规模和质量的提高。

五、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当前,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合作协调不够,法律援助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当前,信息化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总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是当前社会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拓宽法律援助途径、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加强法律援助职业化建设、加大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使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完善、专业化和普惠化。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存在需求量大、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然后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增加财政投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培训机制等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阐述。

最后得出结论,指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及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完善建议,案例,公民权益,法治建设正文:一、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存在需求量大、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

(一)需求量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类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因此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共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546.5万件,同比增长11.7%。

(二)供给不足尽管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逐年壮大,但在庞大的需求面前,供给仍然无法满足需要。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律师仅有8.6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数量为6.23人,远低于国际标准数值。

(三)质量不高法律援助服务中存在着一些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

有些受援人反映,自己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处理,甚至有的案件因此被拖延甚至终止。

一些律师因为自己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而导致受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建议面对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财政支出,拓宽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是化解当前供给不足难题的重要手段。

要从政府和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援助资金支持,以此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

(二)优化服务流程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采用线上预约、审批等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以优化服务流程。

同时,加强对援助人员的督查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让案件拖延或被耽误。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以宁波市为例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以宁波市为例

关 于完善 法律援助 志愿者 工作运行机 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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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宁波市为例
李 琳
3 1 5 1 7 5 )
( 宁波 大红鹰 学院 ,浙 江 宁波

要 : 宁波 市法律援 助 事业 经过 十 多年 的发 展 , 取得 的 成绩 有 目共 睹 , 但 是 随 着社会 需求的 增 多也
出现 一 系列 问题 。 因此 , 应根 据 宁波市 法律援 助 工作 的 实际 , 从 法律 援 助 志愿 者组 织 管理 、 资金保 障、 队伍 建设 、 质 量评 价等 方 面着手 , 进 一步 完善 宁波 法律援 助 志愿 者 工作运 行机 制 。 关键词 : 宁波 ; 法律援 助 ; 志愿 者 中 图分 类 号 : D F 8 5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 2 5 9 6 ( 2 0 1 4 ) 0 2 — 0 0 6 9 — 0 3
定, 专业性 不 强 , 经 常会 出现无 人值 班 接待 、 解答 法 律 咨 询不 准 确 、 非诉 调 解 不 到位 、 应受 理 案件 而 未
助 志愿 者可 能在 各级 各类 组织 里 是交 叉 的 , 活 动安 排 有 时 也会 重 合 , 这会 造 成人 和事 的混 乱 ; 再 次 是
不 同部 门之间合作较少 ,缺乏 良性互动和协调沟
通, 缺 乏统 一领 导 。
( 二) 法律 援 助志 愿者 队伍 建设有 待加 强
络。 据统计 , 2 0 0 8 年至 2 0 1 2 年底 , 全市共办理法律 援助案件 3 7 4 2 7件 , 受援人数超过 4万人 , 共为 困 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 6 亿元 , 全市共接
第 二代 法律 援 助信息 化 管理 系统 开发 与使 用 , 实 现 “ 市 一县 ( 市、 区) 一乡镇 ( 街道 ) ” 三 级 电子 服 务 网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摘要我国律师制度自恢复以来,在政府的组织下,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了全流程、重点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核心在于政府统筹协调,关键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源在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

本文正是针对目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落后的现状,梳理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政府、社会组织、律师等多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建构性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律师社会责任法律援助一、律师社会责任的分类剖析以上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范对律师社会责任的明确表述,结合规范条文内容及学理解释,我们可以对律师社会责任做以下分类:(一)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承担法律援助职责1.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

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1条。

《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发挥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2022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党和政府对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的法治思维和程序思维也深刻影响着政府各个方面。

律师依法参与疑难、复杂矛盾化解,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

[1]2.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提升司法人权保障。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强制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如何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

如何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

如何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2023年,作为法律援助领域的从业者,我们深感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尚有待完善。

鉴于此,本文将分别从建立完备的管理法规、构建有效的工作平台、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四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与思考。

一、建立完备的法规制度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应该根据该领域的特殊性,制定出适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在操作中进行持续的优化与完善。

例如,完善法律援助评估标准,划分援助对象范围,确定最低服务标准等,都有利于规范机构的工作流程,保障用户的权益。

此外,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对象信息的管理,以确保信息安全性和指导分类援助。

也需要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明确法律职责,规范服务行为。

二、构建有效的工作平台在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基础上,机构还需要搭建起高效的工作平台,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应该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完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流动,并规范工作流程与数据接口,避免频繁的数据传输和人工介入。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援助工作的态势。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

应该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体系,以全面评价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流程和机构的整体运作情况。

同时,还要积极推进援助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对机构的工作进程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对于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和争议,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提高援助机构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四、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机构设立的本质要求。

需要注重从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优化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方面入手,这将有助于提高机构的用户满意度和感知价值,并形成口碑宣传和口碑营销。

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并针对服务对象不同的需求,进行差异化的服务策略和服务内容提供。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作为一项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涉嫌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在保障人权和国家行为公平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摘要:20xx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此,通过使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等方法来分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现状,在研究中发现我国的援助制度存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过程中各机关分工不明确、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行不到位和律师行业中从业律师消极怠工等诸多问题,并且相对应地结合实践中司法案件审理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如在立法层面上完善援助法规、在司法层面上设置专门援助机关、在执法上落实律师调查参与权以及强化援助律师素质审核等,以期能够对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作为一项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涉嫌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在保障人权和国家行为公平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尤其在1994年之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而在20xx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之中,这一发展更是给法律援助制度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和生机。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制度,具体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救济的手段来保障社会弱者的公平公正的诉讼机会,对其减免诉讼费用以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是法律援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立法缺乏统一标准,法规效力较低。

在我国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其中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都有体现,还有专门性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规制[2],虽说这些法律规范的效力较高且都对刑事法律援助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这些都是抽象性的规定,而且作为法律援助制度专门性法律的《法律援助条例》的效力还不高,当和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得到使用。

律师行业中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及完善策略

律师行业中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及完善策略

律师行业中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及完善策略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石之一。

然而,在律师行业中,我们不可否认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援助体系的不健全。

本文将探讨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一、造成不健全的原因1. 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当前,我国各地区间针对法律援助存在着标准和规范上的差异。

有些地方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制度,但也有一些地方缺乏明确指导和操作机制。

这种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导致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混乱与困境。

2. 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社会服务等因素影响,在某些地方政府对于法律援助事业投入的资金有限。

导致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无力承担高昂的司法费用,阻碍他们获得公正和有效的法律援助。

3. 律师参与意愿较低当前,一些律师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参与意愿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时间成本不匹配的原因所致。

未能搜集足够有效的证据或提供必要咨询服务,导致一些有需要的人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

4. 法律援助体制建设滞后尽管我国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律援助体系统一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缺乏政策支持、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因素阻碍了我国法律援助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二、完善策略1. 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为了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进行,应该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标准,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和认同。

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每个有需要的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平、高效、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

3. 提高律师参与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例如,建立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提供一定的财务奖励。

同时,也可以加强培训,提升律师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对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2023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广大民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但是,虽然在法律援助领域已经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扰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法律援助的公平性难以保障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援助的申请难度大,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次,存在着一些案件的法律援助难以保障的问题。

这些案件之所以难以获得法律援助,是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抽象、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由于资源不足等原因,这些案件无法得到充分支持和帮助。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1、政府部门需加强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的普及度。

比如,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拨款,确保在各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同时加强公众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情况。

2、启动新的法律援助项目,聚焦于一些特殊领域的案件。

比如,推进“义务道德援助”机制和“女性人权保护援助”项目等。

这些项目将更加突出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并且可以针对具体需求,展开更为细致的服务策略。

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在许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存在着法律不确定性、利益不同、对案件的研究不足等问题,容易形成一些难以解决的情况。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比如,建立专业法律帮助团队,严格协议与规章制度,对于需要接受援助的申请方案认真审核,提高公众的申请效率和成功率。

2、加强法律援助实践教育。

教育与宣传都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有效手段,需选择有丰富实际案例的讲师与普及者,既有专业水平,又具备亲和力,深受听众欢迎,建立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三、不同执法机构之间协调困难在不少法律援助工作中,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之间未能做好配合,协调孕育了许多新难题。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不能像专业人员那样做出自己的判断,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2023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不断完善中,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寻找解决的途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法律援助质量存在不足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素质有所不足,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已经成为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大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解决途径应该是进一步加强援助律师的培训和考核。

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相关的专业培训,提高援助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此外,还要建立严格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相应处理。

二、法律援助机构催化度不高尽管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部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甚至存在被拖延和不予受理的情况。

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际效果。

为解决这类问题,建议通过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协同作用,提高机构催化度。

可以适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响应和快速处理。

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更好的服务于困难群众。

三、法律援助透明度待提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所受理的案件处理情况缺乏透明度。

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结果难以为受援助人负责,甚至存在部分案件出现违规情况而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情况。

为此,我们建议通过进一步公开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结果,强化审计和监督机制,防止失职失责的现象发生。

同时,要加强人口普查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精准性和实时性。

结语: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和扶贫领域。

未来,我们仍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服务于法律援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然而,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仍存 在一些问题,如供需不平衡、 服务质量不高等,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改进。
目的和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 会稳定。
CHAPTER 02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问题
CHAPTER 03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建 议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增强法律援助宣传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学校讲座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法律援 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意识。
建立品牌形象
通过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和律师团队,树立法律援助在公众 心目中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和认可。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拓展援助对象
将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纳入援助范围,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 等,确保他们在法律问题上得到公平、及时的帮助。
增加援助形式
除了传统的诉讼代理服务,还可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调解等 多样化形式的法律援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监控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资金不足
尽管资金来源多元化,但总体 上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资金 不足的问题,限制了受援范围
和援助质量。
人力资源紧张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和 专业水平对援助质量有重要影响 ,当前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需要 解决。
社会认知度低
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还有 待提高,部分人群对寻求法律援助 的意识和积极性不足。
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如采用互联 网+技术,方便受援者获取法律帮助,提高服务效 率和质量。

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

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

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律援助资源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援助资源的建设。

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增加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保障。

同时,还应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结构,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水平。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制度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制度。

应当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审核,确保援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为了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援助的意义和作用,鼓励有需要的人积极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改变对法律援助的误解和偏见。

四、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的机制和流程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我们需要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的机制和流程。

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在线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台,方便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评估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考核和评价。

总之,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组织结构和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5篇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5篇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5篇范文)【第1篇】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

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

(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管理的现状xx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xxxx集中办案模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审,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

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顺应了xxxx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一)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二)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经验交流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援助是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

通过法律援助,我们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援助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经验,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1. 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可及性首先,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和获得法律援助,我们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可及性。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1)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政策、条件和申请流程,加强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

(2)建立更多法律援助中心:在各地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咨询、调解、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方便需要帮助的群体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2.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包括:(1)招募和培训专业律师:吸引优秀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建立律师志愿者团队:吸引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更多人提供法律帮助。

3. 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和方式为了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供在线申请渠道,缩短申请审批时间,方便群众的申请过程。

(2)开展法律援助常态化宣讲和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常态化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申请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知识。

4. 完善法律援助评估机制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包括:(1)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对接受法律援助的群体的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2)建立案件评估体系:对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评估,评估案件的复杂程度、处理结果等指标,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总结:以上是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经验交流,通过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可及性、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和方式,以及完善法律援助评估机制等措施,我们可以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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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关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指派制度的思考
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是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事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法律援助承办质量的保证。

从国家立法来看,从国务院法规到地方性规章均以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角度对法律援助指派的机构、指派对象、指派程序和指派方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要“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并进一步细化对法律援助指派制度要求“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在司法部颁发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也对指派做了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

2016年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试行“点援”工作方式,使受援人能够选择满意的法律援助律师。

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综合上述规定“考虑相关因素”成为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依据,归纳起来影响指派主要相关因素有地
域管辖、级别管辖、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受案服务等。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指派案件中必须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法律援助案件衔接,有利于法律援助的均衡发展为前提,从而实现合法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路,作为法律援助指派努力的方向。

一、在有利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衔接在前提下,实现法律援助的连续性。

法律援助案件既有诉讼案件又有非诉讼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代理又有刑事案件被害人。

民事案件分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在不服裁定决定或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发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每一种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现阶段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在没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分阶段指派,即非诉讼案件、诉讼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再审分别指派出具指派函。

在实践中为了保证案件的连续性采取以下一种做法:
(一)首援负责制,原则上对于非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或者一审指派的案件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的由第一次指派代理的人员继续代理诉讼,非特殊事由不便继续代理外,为了提高案件审结效率,不再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由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诉讼。

(二)首问负责制,对于社会律师在律所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认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并协助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的,原则上指派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师代理。

(三)对看守所、刑警大队、检察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定联系律师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后申请法律援助的或者参与具体信访案件处理的案件,指派指定联系律师或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的律师代理。

(四)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社会律师,在值班期间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值班律师代理办理。

(五)在双联法律直通车活动中担任联系村(社区)的服务律师的,为联系村(社区)村民(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协助村民办理法律援助的,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原则上指派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二、有利于法律援助的均衡发展为前提下,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现阶段市、区对律师事所实行对口管理,法律援助指派只能指派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承办,制约了法律援助的全面发展。

适当扩大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受级别管辖的限制,在当事人意愿选择的律师为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区法律援助中心无权指派到市属律所,只能在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围内选择或建议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不能实现当事人意愿选择律师。

其次,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县区法律援助指派,在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对于上诉案件因受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限制一般往往建议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而市法律援助只能另行指派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不能做到援助案件连续性。

这些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问题,在现行法律援助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扩大法律援助指派范围将市属律所有意愿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纳入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同时在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给予适当倾斜,弥补在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缺口。

三、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为前提,实现良好的社区秩序。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中面对农民工集体讨薪、涉访涉诉等复杂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另一方面还要对于其合法诉求予以帮助,引导其以合法方式实现诉求,指派时不但要考虑承办律师业务能力还要考虑有较强的责任心的律师承办。

(一)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法律援助中心除了要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耐心解答防止事态扩大外,要指派责任心较强律师有一定政治觉悟的律师办理,便于法律援助中心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区别对待分类指派。

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他们的承办案件类型和法律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差别。

指派中凡是刑事案件或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案件,无论是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其他民事部分的代理,基层法律工作者均不予指派。

对于基本法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指派至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其他复杂疑难案件一律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

(三)、对于有涉访涉诉类案件的发生,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案件情况要及时指派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因为参与律师对案件提前介入,对案件事实掌握比较清楚,
其法律意见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指派参与的律师代理,如果集体诉讼人数众多(20人以上)可以考虑指派由两名律师共同代理
(四)、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实际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在岗公职律师1人,主要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核、登记、网上录入等工作,本职工作任务较重,事实上也不承担具体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全部法律援助案件均指派由律所承办,同时去政府要求公职律师不能接受法律援助补贴,也严重削弱了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五)、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中,一个案件双方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能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审查指派中应当注意在双方均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案件对方代理人情况,避免一个律师律师作为同一案件代理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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