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香堤荣府别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蚌埠)荣盛·香堤荣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小区名称:
业主户号:楼单元号
甲方:
乙方: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受委托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乙方受小区开发商委托,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为全体业主所提供的物业管理。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小区楼单元号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蚌埠)荣盛·
香堤荣府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规定时限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它各项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功能损失的,应照价给予赔偿;
7、甲方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确保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蚌埠)荣盛·香堤荣府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必要时进行公示;
3、劝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蚌埠)荣盛·香堤荣府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4、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它各项费用;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在乙方经营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建立健全物业档案资料;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或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并由业主委员会签字确认;
10、按有关规定(具体的各地方政府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向甲方公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内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经分摊进入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供热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管理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2、定期集中收集垃圾,并对清洁区域进行清扫;
3、定期进行消杀。
(四)秩序维护管理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3、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
4、负责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管理
1、对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
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责任范围为机动车辆在收费停车场的看管;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时凭证放行;
3、机动车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约定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小区内设置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3、周一至周日在小区服务中心进行24小时业务接待与电话来访接待,并提供相应服务。
4、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有公示栏或者宣传橱窗,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
6、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不低于95%。
7、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8、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9、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0、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11、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维修1日内完成,或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2、对业主投诉在当日答复,对有效投诉2日内处理完毕,有效投诉处理率100%,回访率100%。
13、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