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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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培训大纲(ME类)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培训大纲(ME类)

二、培训时间 本单元培训时间为 16 学时。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二章 板金加工
第三章 复合材料
第四章 航空透明件
第五章 紧固件
小计
学时 5 3 3 3 2 16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 金属材料 1.1 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 1.2 铝合金 1.3 钛合金 1.4 合金钢 1.5 不锈钢 第二章 板金加工 2.1 板材直线弯曲计算 2.2 手工成形
二、培训时间 本单元培训时间为 6 学时。
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小计


适航管理法规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条例及其它规章
其它维修出版物
学时 1 1.5 1.5 1 1 6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 适航管理法规 1.1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1.2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1.3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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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程制图与公差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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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与传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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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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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航空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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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A
飞机飞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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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B
直升机飞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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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A
飞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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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B
直升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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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A
飞机机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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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B 直升机机械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全程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 A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 ) B.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ME )C.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 ) D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ME-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 ME-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E.航空电子专业(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2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差异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持有CCAR-6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和口试的差异考试,无须参加基本机能考试。

例如:持有CCAR-65部A 照,可参加ATME 差异考试,试题中不包括飞机机身(A )的内容。

详情如下: A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A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 A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A T ME-TA ) B.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P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P T ME-TA )C.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E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 T ME-T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E T ME-TA )D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A T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 A T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A T ME-PA )E.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P T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 T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P T ME-PA )F.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E T ME-PA )ME-PH)ME) AV)AV)E. 航空器电子部件修理专业( AVC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F.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 T ME-PA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E T ME-PA ) G.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A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A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 T ME-TH )H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P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 P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P T ME-TH )I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E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 T ME-T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E T ME-TH )J.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ATME -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 A T ME -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A T ME -PH ) K.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P T ME -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 P T ME -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P T ME -PH ) L.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E TME -PH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 E T ME-PH) E TME -PH ) M.航空电子专业(E T 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 T AV ) E T AV )N.航空电子专业(AV T 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V T AV) AV T AV)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 A .航空器结构部件修理专业( STR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ME )B.航空器动力装置部件修理专业(PWT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ME ) C.航空器起落架部件修理专业( LGR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 D .航空器机械部件修理专业(MEC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STR) PWT) LGR) ME) MEC) ME)AVC)AV)电气部件修理专业(ELC)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ELC)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AV)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笔试( MPC)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模块化考试科目介绍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模块化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 A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ME-TA)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M6 —维护技术基础(ME)M7 —基本技能考试(ME)M8-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E-TA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E-TA/ME-TH )M16 —螺旋桨(ME-TA/ME-PA/PWT )M30 —理论口试(ME-TA)B.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ME-PA)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M6 —维护技术基础(ME)M7 —基本技能考试(ME)M8-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3-活塞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PA)M15 —活塞式发动机( ME-PA/ME-PH/PWT )M16 —螺旋桨(ME-TA/ME-PA/PWT )M30 —理论口试(ME-PA)C.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ME-TH )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6 —维护技术基础(ME)M7 —基本技能考试(ME)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TH/ME-PH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E-TA/ME-TH )M30 —理论口试(ME-TH )D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ME-PH )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6 —维护技术基础(ME)M7 —基本技能考试(ME)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TH/ME-PH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E-PA/ME-PH/PWT )M30 —理论口试(ME-PH )E.航空电子专业(AV)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AV/AVC/ELC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 )M6 —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 )M7 —基本技能考试(AV)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AV)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AV)M30 —理论口试(AV)二、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模块化考试,A .航空器结构部件修理专业(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6 —维护技术基础(STR)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 STR)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部件修理专业(PWT)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STR)ME/STR/ PWT/LGR/MEC ME/STR/ PWT/LGR/MEC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 PWT/LGR/MECM6 —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 )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PWT )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 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PWT )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E-PA/ME-PH/PWT ) M16 —螺旋桨(ME-TA/ME-PA/PWT )C.航空器起落架部件修理专业( M3 —电工基础(通用)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6 —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 )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LGR )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 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D .航空器机械部件修理专业(M3 —电工基础(通用)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6 —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 )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MEC )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 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EC )E.航空器电子部件修理专业( AVC ) 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 AV/AVC/ELC )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 )M6 —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 ) 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 AVC ) 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 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AVC )F.航空器电气部件修理专业( ELC )M3 —电工基础(通用)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 AV/AVC/ELC )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 )M6 —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 ) M7 —基本技能实习考试(ELC ) M8 -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 —人为因素(通用)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岀版物(通用) LGR)ME/STR/ PWT/LGR/MEC ME/STR/ PWT/LGR/MECLGR) MEC)ME/STR/ PWT/LGR/MEC ME/STR/ PWT/LGR/MEC。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
2
抽取一套试题,每套试题 100 道题,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选题或判断题。 答题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70 分(含)以上为 合格。具体题目数量分配比例根据培训学时及培训等级分配。在本大 纲中的题数及学时栏内,规定了每一对应知识点的考题数量和培训学 时。
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 大纲中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组织培训。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人员执照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该大纲的题目数量分配要求编制考试题库。 6.培训及考试大纲
3
模块 1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1.1
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
1.2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2.1 简介 1.2.2 附件一 1.2.3 附件六 1.2.4 附件八
1
1
1
1
2
1
1
1
1
1
1
4
模块 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我国的法律体系
3.1.4 维修单位的申请和变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
3.1.5 145 部维修单位的权利和义
3
位合格审定务3.1. 145 部维修单位的审查、监
督和管理
3.1.7 145 部维修单位违规的处罚
措施
1
4 9 4
4
10
5
4
6
模块 4 人为因素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4.1.1 基本概念
3
2
4.1
人为因素
5.2.4 最低设备清单和保留故障的
3
控制
5.2.5 载重平衡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工作程序手册颁发日期:2008-4-2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批准日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目录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有效页清单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的遴选办法及其职责............................................................................. ........................ 37 第十一章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 ............................................ 39 第十二章执照考试题库的编辑,修订和管理............................................................................. .................... 43 第十三章考点的建立和管理程序............................................................................. ........................................ 44 第十四章考试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 ................................ 48 第十五章罚则 ............................................................................ ........................................................................ 51 第十六章附录 ............................................................................ (5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民航总局授权书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考试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维修人员执照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提高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根据 CCAR-66 部和民航飞函 (2002)437 号文件,特授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为考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民航总局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 开展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研究工作.制定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 根据CCAR-66 部的要求,与飞标司持续适航监察员一起实施航空器维修人员,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考试工作. 并授权考管中心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考试委任代表专家库中挑选考官执考(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 根据 CCAR-66 部要求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资格和执照初次/续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协助飞标司建立执照考试档案,持照人员档案和"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系统" ,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授权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并随时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监督和检查. 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人:2002.10.1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主任声明作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以下称"考管中心)主任,我在此正式声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 , 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指南》 (AC-66R1-0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 , 和委任单位代表》(CCAR-18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 (总局飞发(2005)10号)及相关的咨询通告和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写的,该程序手册强调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执照基础部分考试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建立考试和执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考试管理中心按本程序手册有关规定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检查. 本程序手册由考管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飞标司审批后生效. 我将严格的按照本程序手册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并经常检查下属对程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和执照管理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飞标司的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日期:2002 年 11 月(签字)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版本更新记录版本号 Rev 001 Rev 002 Rev 003 颁发日期插入日期责任人2002.11.25 2006.4.30 2008.4.20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有效页清单章次页次日期章次页次日期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手册发放清单发放日期单位或个人民航总局飞标司华北管理局维修处华东管理局维修处东北管理局维修处西南管理局维修处西北管理局维修处中南管理局维修处管理局维修处考点考点考点厦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广汉考点考点海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飞标培训中心册数负责人联系手机传真注:手册修订批准后,及时通知手册持有单位和个人并更新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一章第1条概要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考管中心)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指定执考单位.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直接领导,是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并对执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考管中心主要负责执照考试管理,题库管理,经历审核(考试申请,执照申请和续签) ,执照颁发,档案管理,考官选派,考试计划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各考点负责. 考管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下设考试管理,题库管理,执照和档案管理及行政和财务管理四个岗位及下属 20 个考点.根据考点性质,分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考点, 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 CCAR-147 培训机构考点和其他航空公司考点, 根据考点性质不同, 监考要求不同,见第六章第十条监考. 考管中心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考管中心主任考管中心副主任执题库试管理理管理理管案管档务考和财照政和行地区管理局考点点考点机构考其他 147第2条考管中心主任职责(1) 接受民航总局的授权, 贯彻执行民航总局颁发的与考管中心工作容相关的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法规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及咨询通告.对工作程序手册实施和考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建立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和执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3) 负责考试大纲,执照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4) 负责考点的建立和审核工作. (5) 协助总局飞标司进行考官培训. (6) 听取适航管理部门,飞机维修单位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优化工作程序手册. (7) 负责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民航大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条考管中心副主任职责 (1) 协助考管中心主任的工作,重点负责日常考试管理,考试质量检查和题库管理工作. (2) 完成考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条考试质量题库管理职责 (1) 负责建立考试质量检查及评估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持续改进,负责日常考试质量检查. (2) 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投诉,负责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3) 负责考试计划的审核. (4) 负责执照题库的持续修订工作,所有题库至少每年修订一遍,并每年增加总题量 15%的新题.负责题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5) 定期出卷并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 (6) 及时跟踪试题反馈记录,确认修改的按照试题修改程序执行. (7) 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题统计和分析报告. (8) 负责 CCAR-66/CCAR-147 考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保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9)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10)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5条考试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的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核. (2) 远程考试的维护工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3) 定期发布,更新职责围的新闻,信息,公告和程序. (4)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 (5) 负责远程考试监控和录象工作并将录象资料交档案科保存. (6) 负责计算机考试机房和口试室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7) 负责执照打印工作. (8)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条行政及财务管理职责(1) 负责考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2) 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专家库中, 确定每次口试执考委任代表和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的人选. 负责考试委任代表的联系及考试组织安排.负责对委任代表的考核工作. (3) 负责按照考试计划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监考. (4) 负责对,外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5) 负责上级部门和部文件的管理工作. (6) 负责考试信息,动态和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定期向考点配发和成绩单. (8) 完成其他后勤工作. (9)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条执照和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申请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执照续签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3) 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手续及执照的发送工作. (4) 负责执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 负责执照统计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1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6) 负责执照信息,动态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条各考点职责(1) 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 (2) 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 (3) 代表考管中心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工作; (4) 负责收取本考点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给考生开发票并及时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缴所收的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5) 协助监考人员监考,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 (6) 本手册中规定的考点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2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二章第1条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证书根据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执照和书的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2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 ME 和航空电子 AV 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 ME 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 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3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首先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笔试考试(必须参加民航总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证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5条考试类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应该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类型如下: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 管理人员书考试采用中文或英文笔试,两种语言形式具有同等资格. 第6条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的容,围,出题数量,难度等级按照 CCAR-66R1 和有关 AC 的要求定义.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增加类别考试按照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考试按照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按照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要施.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三章第1条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 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2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或者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 申请人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 (质量控制, 工程技术, 生产计划, 技术培训)的工作;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3条新增专业/类别考试申请条件(1)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 对于欲新增其它类别 (如 PA+TA) 应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的实际维修工作 , 累计在 6 个月之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3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 (2)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修理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申请条件(1) 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2) 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其中包括不少于 2 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3) 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的维修/修理单位从事的维修相关工作; 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 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作(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 ;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修理专业教学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5条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执照,修理执照和管理人员书的申请条件与各自的考试申请条件相同, 同时必须满足: 最近 60 天体检合格; 维修执照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修理执照的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 管理人员书需持有笔试成绩合格证.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四章熟悉申请条件报名,考试,颁证流程熟悉考试科目查询考试计划熟悉报名要求首页公告栏《注册说明》个人注册/登陆选择考试计划报名审核结果查询首页公告栏《各考点交费方式汇总》审核结果未通过查询未通过原因,并做适当修改.联系报考考点,交费等事宜查询考场安排考试准备登陆在线考试系统考试领取考试类型口试理论笔试基本技能索取成绩单首页公告栏《办理执照注意事项》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类型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管理人员书1.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 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管理人员书笔试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4.学历证明复印件5.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 (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6.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领取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第1条考试报名办法为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严肃和有效性,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的报名工作均采用网上个人注册和报名.已批准的 CCAR-147 基础培训机构的正式学员,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质量部门报名考试.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址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笔试, 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考试计划所设定的报名期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中心网址:.skyexam. 第2条考生网上在线报名流程个人通过考管中心平台在线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查询考试计划和报名期限查询"公告栏"公布的全年考试计划(但该考试计划可能因各种原因进行调整,应以"考试计划"的时间为准) ,做好准备. 通过首页的"考试计划"或导航栏的"考试计划" ,查询全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安排,确定要参加的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计划在线报名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考试首日前 20-10 个工作日,以各考试计划设定的日期为准.考管中心有权根据各考点的考试安排,调整报名的起止日期. (2) 网上个人注册/登录首次使用考管中心(.skyexam.)的考生,必须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时, 要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照片.每人只能有一条注册信息,以前在旧考试系统中参加过考试或虽报名没参加考试者,个人信息均已经存在于本系统,不能再次注册. 点击首页上左上角的"个人注册"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并按照注册须知详细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完成个人注册(要切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名和密码)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2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已注册的考生,通过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即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下方的"考生登录" ,登录本系统. 个人信息,除个别重要信息外,均可以在登录后进行修改. 若出现下列情况: (a)注册的有误或换代升级, (b)更换。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5.3基本技能考试说明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6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1级:(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

--
-
--
--
3
M12.2/ /M12.3/ M12.4/ M12.8/
M12 M12.10/ M12.11/ M12.12/ --
--
2
2
--
M12.14
M13
M13.5/13.7/ M13.8/ M13.9/ M13.10/ M13.11/ M13.12
--
2
--
--
--
M14 M14
1
--
1
--
块的内容的笔试。同时可以免考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具体的新增类
别考试的模块内容如下表所示:
M11(ME) M12(ME) M13(ME) M14(ME) M15(ME) M16(ME)
TA→TH
X
PA→PH
X
TA→PA
X
X
TH→PH
X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
ME-TA
ME-PA
ME-TH
模块 内容
M3 电工基础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28
40
28
40
28
40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22
30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 5 道口试题 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 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2.2 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

附件八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标司2002年11月编写说明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基础部分大纲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即CCAR-66AA 部而编写的。

2、按照CCAR-66AA 部第二十条的规定,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专业学历,并从事所申请专业的修理工作在二年以上:或者取得上岗资格后,并从事所申请专业的修理工作在三年以上。

该大纲的相关理论培训深度与上述培训对象相适应,侧重于便于掌握和理解的定性分析方法。

3、CCAR-66AA 部第十九条规定: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共有六个,它们分别是:• 航空器结构(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PWT• 航空器起落装置(LGRO• 航空器机械附件(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EC4、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培训大纲以模块形式组成:+ 形成“航空器结构”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 + 形成“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航空器起落装置”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 形成 + + 形成 + 形成“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 + 形成通用模块 (六个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培训大纲所共有机械类公共模块(四个机械类修理大纲共用航空器起落装置修理模块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模块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模块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模块航空器结构修理模块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模块5、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中,采用三种知识等级标识(1,2,3表示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应掌握的知识深度和广度。

各知识等级标识应达到的要求如下:1级:• 学员应熟悉本科目的基本内容;• 学员应能概述本科目的有关基本概念。

2级:• 学员应能理解本科目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员应能概述与本科目有关的基本概念、工作原理、故障诊断以及维修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 学员应能阅读、理解和描述本科目的原理图、线路图等;•学员应能较灵活地将学得的基本理论知识应用到修理实践中。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2颁发日期:2006年07月17日批准人:蒋怀宇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2007年2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5.1.1定义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考试内容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M3. 电工基础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6. 维护技术基础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M9. 人为因素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M15. 活塞式发动机M16. 螺旋桨5.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M3、M4、M5、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22
27
22
27
22
27
22
27
58
70
M6
维护技术基础
74
89
74
89
74
89
74
89
50
60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46
56
46
56
46
56
46
56
46
56
M9
人为因素
20
24
20
24
20
24
20
24
20
24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28
34
28
34
28
34
28
34
28
34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148
178
148
178
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118
142
118
142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82
99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94
113
94
113
26
32
M15
活塞发动机
60
72
60
72
M16
螺旋桨
20
24
20
24
考题总计
562
462
512
478
538
注:ME-TA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ME-PA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

飞机设备维修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大纲

飞机设备维修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大纲

飞机设备维修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大纲一、维修技能操作考试目标本次考试旨在评估飞机设备维修专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包括检查、修理和维护飞机设备的能力。

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以确保参与考试的个人具备适当的技术和技能水平。

二、考试范围1. 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2. 飞机设备的检查、诊断和报告3. 维修操作的规范和流程4. 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三、考试形式1. 理论考试:选择题和简答题,考察参考人员对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的理解。

2. 实际操作考试:参考人员需进行维修工具和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飞机设备的检查和修理。

考官会评估参考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的遵守。

四、考试内容1. 维修工具和设备使用技能- 选择适当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操作- 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工具- 确保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2. 飞机设备的检查、诊断和报告技能- 学会根据工作要求检查、诊断和报告设备的故障- 理解并执行设备的标准检查程序- 制定并执行适当的维修计划3. 维修操作的规范和流程- 遵守维修操作的规范和程序- 确保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维修操作符合规定要求4. 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 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程序- 学习并实践航空事故事例,掌握应对紧急情况的技能- 熟悉机场和飞机设备的安全标识,确保操作安全。

五、考试评分标准1. 理论考试:根据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分。

2. 实际操作考试:根据操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流程的合规性进行评分。

3. 若参考人员在任何一项考试中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整体考试不合格。

六、准备及备考建议1. 复习并理解飞机设备维修操作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2. 实践操作维修工具和设备,熟悉各种操作步骤。

3. 阅读并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要求。

5. 注重安全意识培养,了解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七、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根据参考人员数量安排考试日程,务必确保参考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大纲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大纲
1.2 本大纲所述的维修管理人员,主要指维修单位的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 理等管理人员。
1.3 航空器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岗位前,应按照本大纲要求进行自学、培训。 维修管理人员要取得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照本大纲要求 进行考试,按照 CCAR-66 和 CCAR-145 部规章的要求进行资格鉴定。
(三)系统和动力装置检查大纲的制订规则和项目
(四)结构维修大纲的制订规则和项目
(五)区域检查大纲的制订规则和项目
(六)不同 MSG 大纲的特点、转换和比较
三、适航和运行规章所要求的维修和检查
(一)审定维修要求(CMR) (二)适航性限制(AWL/ALI) (三)适坠性(Crashworthiness)

一、飞行事故调查
(一)飞行事故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二)事故调查程序
(三)维修单位和个人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
二、航空人员的维修差错管理
(一)航空人员的维修差错管理(AC-121-07)
(二)航空人员的维修差错调查和分析方法
三、航空安全大纲和重要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航空安全大纲
3
2
2
3
第四单元 飞行事故调查和预防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员了解飞行事故调查和预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学会利用 人为差错调查方法完善维修管理系统,熟悉航空安全大纲和应急处置程序中与维修相关 的内容,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
本单元所需培训学时为 4 小时。 (二)培训内容、要求和学时分配

(五)通用航空承运人维修方案
(六)持续适航维修大纲(CAMP)和运行规范
六、维修可靠性控制和发动机管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大纲

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大纲
对象的具体功用。(例如:通过齿轮泵供油的涡扇发动机,保持其燃油计量活门前后压差恒定的部件是?)
利用数学表达式计算和物理定律描述对象。(例如:决定燃油计量活门中燃油流量的因素是?)
对象的图表、框图和视图描述。(例如:大气温度和压力对发动机推力的影响?)
对象的指示和警告。(例如:在EICAS上反推解锁并完全打开的指示是?)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M9
人为因素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M10
航空法规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204
222
60
44
130
178
90
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118
118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M3
电工基础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M4
模拟技术基础
32
32
32
32
90
32
32
32
32
90
90
M5
数字技术基础
26
26
26

机务维修人员执照新考题教材

机务维修人员执照新考题教材

航空法规与出版物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A、中国的国籍登记证B、公共登记证C、国籍登记证D、特许飞行证C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发布和实施的日期是:A、1987年5月4日发布, 6月1日起施行B、1987年5月4日发布, 7月1日起施行C、1987年6月1日发布, 7月1日起施行D、1987年7月1日发布, 1988年元月1日起施行A3. 民航局通过什么手续来通知飞机所有者及其他有关人员,说明不安全的状况并规定产品可继续使用的条件?A、适航指令B、补充型号合格证C、故障或缺馅报告D、技术标准规定(TSO)A4. 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规定了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的管理规则?A、CCAR23部B、CCAR21部C、CCAR25部D、CCAR39部B5. 有关航空器识别标志的规定,可在下列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找到?A、CCAR21 B、CCAR39 C、CCAR45 D、CCAR25 C6. 适航指令是用于:A、提供临时的维修程序B、阐述航空人员的权限C、提供建议的维修程序D、排除不安全因素D7. 对维修人员实施管理的是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A、CCAR23部B、CCAR25部C、CCAR39部D、CCAR66部D8. 对飞机和动力装置维修执照申请人的要求包括在下列哪一部CCAR中?A、CCAR25 B、CCAR45 C、CCAR66 D、CCAR145 C9. 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哪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许可审查?A、CCAR45部B、CCAR145部C、CCAR66部D、CCAR39部B10. 铝合金的固溶热处理与退火相比A、两者加热温度相同,只是冷却方式不同B、两者加热温度不同,其中退火的加热温度较低C、两者加热温度不同,其中退火的加热温度较高D、两者加热温度相同,只是保温时间不同B11. 下列关于软管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异丁橡胶管适用于磷酸盐脂基液压油,但不适用于石油产品B、丁腈橡胶管适用于石油产品,但不适用于磷酸盐脂基液压油C、聚四氟乙烯软管可适用各种液压油D、氯丁橡胶管适用于芳香族汽油D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C13. 适航性所指的对象是:A、民用航空器B、民用航空人员C、民用航空器有关的组织机构D、军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A14.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是:15. 适航证的有效期为:A、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B、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C、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D、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内有效C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携带什么证件?A、国籍登记证B、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C、适航证D、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电台执照D17.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是指:A、维修机构、维修人员、民用航空器B、适航部门、设计部门、航空器营运人C、设计部门、生产制造部门、航空器营运人D、质量保证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计划系统A18.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责任由下述哪个部门负责?A、适航部门B、航空器设计部门C、航空器营运人D、制造单位C19. 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哪两个部分?A、维修人员执照和检验人员执照B、基础部分和机型(或专业)部分C、I级维修部分和II级维修部分D、机体部分和发动机部分B20. 适航部门要求哪些人员必须取得维修人员执照?A、直接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人员B、检验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C、放行人员、检验人员D、放行人员、检验人员、维修管理人员C21. 我国适航信息网分为几级?A、1级B、2级C、3级D、4级C22. 适航信息分为A类和B类,它们分别为:A、A类包括运行重要事件,B类包括检修重要事件B、A类为重要事件信息,B类为航空器使用、维修情况统计信息C、A类为运行重要事件快报,B类为航班不正常情况统计月报D、A类为航班不正常情况统计月报,B类为航空器单机使用和发动机单台使用月报B23. 我国规定民用航空器年检的范围是:A、大型运输机B、专业航空器C、所有在中国注册的航空器D、所有在使用的航空器和当年解除封存的航空器D24. 民航总局针对某些航空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强制措施是:A、颁发《维修人员管理指令》B、颁发《适航指令》C、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D、颁发《适航信息通报》B25. 已取得下列证件的航空发动机另部件,要安装到民用航空器(发动机)上,哪个证件还要申请装机批准?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B、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C、CTSOA和PMA D、适航批准标签A26. 外国人制造生产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等航空产品首次进口中国,该外国制造人应向民航总局申请领取什么证件?A、型号合格证B、型号认可证C、出口适航证D、生产许可证B27.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连续中断与执照相对应的工作多长时间,执照将失效或吊销?A、一年B、二年C、二年以上D、三年C28. 可用件,待修件和报废件A、可以混放在一起B、要挂牌区分后放在一起C、不要挂牌,但要隔离D、要挂牌区分并严格隔离D29. 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A、维修单位必须先取得国家计量合格证,有定期检验并标志和记录制度B、维修单位不须取得国家计量合格证,只须有定期检验并标志和记录制度C、维修单位只须检验计量工具,不必校验测试设备D、维修单位的测试设备可以监控使用A30. 最低放行设备单的意义是:A、适航条例对一种新设计的机型规定的应装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B、对飞机规定的设备失效后的放行文件C、对飞机规定的飞机某些外部构件失落的放行文件D、对从事特殊任务的飞机,为完成这些任务应装的最少设备量飞机飞行原理一、A201选择题(含53 小题)1.B2.D3.D4.C5.C6.A7.C8.C9.C10.D11.C12.C13.C14.D15.B16.C17.D18.B19.A20.D21.A22.B23.B24.D25.B26.D27.B28.B29.D30.C31.D32.D33.A34.B35.C36.A37.C38.B39.B40.C41.D42.A43.C44.A45.B46.A47.C48.D49.A50.C51.A52.C53.D1.现代民用飞机机身主要结构型式是:A、构架式。

飞机维修机务考试维修大纲【精选】

飞机维修机务考试维修大纲【精选】

选择题1. 根据现代民用航空适航规章要求,飞机的结构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

A. 损伤容限B. 安全寿命C. 故障安全D. 余度答案:A难度:E2. 影响飞机维修性的主要因素是()。

A. 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B. 可靠性、经济性、快速性C.科学性、可靠性、经济性D.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答案:A难度:M3. 在航空维修思想的发展过程中,首先提出来的是()。

A. MSG-1思想B. 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思想C. MSG思想D. “以预防为主的思想答案:D难度:E4.当代民用飞机维修大纲是按照()思想制定的。

A. 预防为主的维修B. 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C. 定时维修D. MSG维修答案:D难度:E5. 关于MSG思想叙述错误的是()。

A. MSG思想的核心是“以安全、可靠和经济为目标的维修”B. MSG思想指“以预防为主的维修”思想C. MSG思想是维修指导小组的思想D. MSG思想指导了飞机维修大纲的制定答案:B难度:E6.下列关于维修工作目的的描述,错误的是()。

A. 保持装备的固有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B. 当发现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下降时,及时恢复C. 提高装备的固有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D. 以最低的费用达到维修要求答案:C7.下列关于“以预防为主”的维修思想的叙述错误的是()。

A. 是航空维修思想发展过程中首先提出来的B. 其理论基础是“浴盆曲线”可靠性模型C. 其要点之一是故障的发生、发展都与时间有关D. “以预防为主”的维修思想现在还得到广泛应用答案:D难度:E8. 下列部件的故障率-时间曲线不符合浴盆曲线的是()。

A. 刹车盘B. 航空电子设备C. 液压泵D. 轴承答案:B难度:E9. 下列部件的故障率-时间曲线符合浴盆曲线的是()。

A. 活塞发动机B. 航空电子设备C. 液压泵D. 喷气发动机答案:C难度:E10. 下列部件中,早期故障率较高,随后故障率为常数的是()。

A. 活塞发动机B. 航空电子设备C. 液压泵D. 喷气发动机答案:B难度:E11. 采用MSG-1手册制定的飞机维修大纲是()。

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教材

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教材
2
4
2.3
CCAR-43部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4
2.3.1
CCAR-43部的详细理解
2
4
2.4
CCAR-145部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4
2.4.1
CCAR-145部的详细理解。
2
4
2.5
民用航空器运行维修要求
5
2.5.1
运行合格证、航空运营人职责、航空器标识。
1
1
2.5.2
维修职责、维修管理、维修记录和飞行记录本、使用困难报告。
集成电路
3
9.3.1
线性运算放大电路的描述及工作原理。
2
1
9.3.2
介绍下列运放组成电路的工作原理及功用:加法器、减法器、
积分器、微分器、电压跟随器、比较器、振荡器。
2
1
9.3.3
集成稳压电路。
2
1
9.4
印刷电路板
1
9.4.1
印刷电路板的描述和应用。
2
1
9.5
自动控制原理
3
9.5.1
理解下列术语:开环、闭环、反馈、随动、校正。
2
0
10.2
逻辑电路与时序电路
4
10.2.1
逻辑代数的应用
2
1
10.2.2
常用的逻辑门符号、真值表,等效电路,逻辑函数,卡诺图。
2
1
10.2.3
在航空器系统电路图中的应用。
2
0
10.2.4
单稳态振荡器和多谐振荡器、RS-触发器、D-触发器、JK-触 发器、JK-主从触发器和T-触发器的工作特性、 真值表和脉冲 时序图。
2
1

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口试 民航法规

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口试 民航法规

55 ICAO国际民航组织的职责国际民航组织的职责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

55、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P86)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

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56、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P86)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57、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P90)三级管理体系: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2)民航总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3)7个地区管理局下有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58、适航管理的定义、宗旨和分类(P94)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规定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分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主要工作包括: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59、CCAR-21规定的型号合格证书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P97)型号合格证书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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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号:AC-66R1-03
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
批准人:
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备用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
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
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
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
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
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题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题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题等级1中抽取。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
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机械类公共模块
机械类专业模块
5.4.4电子类基础模块
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
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级:
(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
(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
(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6.2.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应当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结构修理STR、航空动力装置修理PWT、起落架修理LGR、机械附件修理MEC、航空电子附件修理AVC或航空电气附件修理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6.3基本技能考试评估标准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实际操作技能打分标准如下(满分80分):
(1)维修资料、工卡的正确使用 10%
(2)工具/设备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10%
(3)施工完成的质量和熟练程度(包括工序) 60%
(4)施工完成后的自检(检查或检测)情况 10%
(5)安全操作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如适用)和完成工作后现场清理等 10%。

当考生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时,考试委任代表有权终止考试,该考生基本技能考试视为不合格:
(1)考生缺乏必要的操作基本知识或不清楚操纵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考生的操作不正确或遗漏某项操作步骤可能对安全造成影响或存在安全隐患;
(3)考生在操作过程中,违反维修操作程序或操作步骤,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4)执考委任代表认为必须终止考试的其他原因。

6.4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签署和存档
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在执考时应认真填写本通告附件三《基本技能考试评估单》。

评估单由授权考试机构存档备查(至少保存2年)。

授权考试机构应向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考生颁发由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签署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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