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二期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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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考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落实情况,确保天保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到省”考核对象为实施天保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
第三条“四到省”考核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章考核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考核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核查结果;
(二)国家林业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结果;
(三)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结果;
(四)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专项绩效考评结果;
(五)国家天保工程审计报告;
(六)国家林业局工程资金专项稽查报告;
(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华内参。
第五条考核程序
(一)“四到省”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各省上一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将自我考核结果于每年8月底以前报国家林业局。
(三)国家林业局按照考核依据,参考各省自我考核情况,组织评定考核结果。
(四)国家林业局将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四到省”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
数为1.01;50—100个的,工程建设系数为1.02;大于100个以上的,工程建设系数为1.03。
第十二条对于有缺项的单位,按实有项目的得分除以实有项目的满分计算。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标准。
(一)分值:根据考核指标在该考核项目里的重要程度确定。
(二)得分标准:确定得分标准数值界限(一般用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正(反)向指标计算结果分别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标准数值时得分。
(三)扣分标准:确定扣分标准数值界限(一般用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正(反)向指标计算结果分别小于等于或大于等于标准数值时,按照降低或上升的数值扣分。
第十四条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工程综合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得分×工程建设系数 +加分 - 扣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五条对总分列前3名的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今后评选优秀集体的重要依据;对总分列后3名的单位,对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国家林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安排建设任务,停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将考核结果通过《中国绿色时报》和国家林业局网络等途径予以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考核指标由国家林业局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施内容变化和政策调整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林天发[2007]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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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指标
一、基本项目(100分)
(一)工程组织与管理(15分)
1、省级工程管理机构建设(3分)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有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落实了业务经费。三项内容齐全得3分,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省级工程信息管理(3分)
该项分值,由国家林业局天保办根据各实施单位是否按时上报工程信息,工程档案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参加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等综合考评得分。
3、省级工程核查整改情况(4分)
按照年度核查通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提交整改报告的得2分,推迟的扣1分,不上报的不得分;对上一年度整改回访检查中,已整改的得2分,未整改的该项不得分。提交整改报告的日期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4、县(局)级目标责任状签订率(2分)
是指与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数量与抽查的工程县(局)个数之比。目标责任状签订
率 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得分。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单位数量根据责任状件数计算。
5、县(局)级工程信息管理完整率(2分)
是指天保工程信息档案管理完整的县(局)数与抽查的工程县(局)总数之比。信息管理完整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得分。
6、县(局)级自查报告情况(1分)
县(局)自查报告是否符合核查通知要求,报告中数据是否与核实数据相符,其中一项不符,均属不合格,不得分。
(二)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15分)
1、木材产量计划完成核实率(2分)
是指经核实的年度实际木材产量(采伐限额)与年度计划木材产量(核定的采伐限额)之比。年度计划木材产量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为准。计划完成核实率≤10 0%的得2分;>100%不得分。
2、林木采伐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率(1分)
是指林木采伐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的县(局)数与抽查的工程县(局)总数之比。林木采伐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的不得分。
3、木材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率(1分)
是指木材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的县(局)数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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