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政务办项目督查制度范本
政务办项目督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务办项目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1. 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 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3.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4. 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5. 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6. 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事项;7. 市民广泛关注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职责1.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政务办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2.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办项目督查工作,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办项目督查工作,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政务办项目督查计划,明确督查任务、督查对象、督查时间和具体要求。
2. 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督查计划,对政务办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 提交督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4. 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确保事项办理到位。
五、督查方式1. 实地督查:组织督查组,对政务办项目进行实地督查,了解实际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
2. 书面督查:通过发送督查通知、函询等方式,对政务办项目进行书面督查。
3. 会议督查:定期召开政务办项目督查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动态监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务办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引言2024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在我国的建设已经取得重要进展。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作为监督政府行为、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信息化应用和推进机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特点和实施情况。
正文一、制度建设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设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公开度和服务效能的基础。
在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设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首先,在制度的设计上,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实现对政府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这个指标体系将综合考虑政府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细化政府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并明确评估标准和测评方法,确保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其次,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化和规范化。
政府部门将按照规定发布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的工作计划、决策依据、执行情况等,以便公众和监督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最后,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
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接受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权力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同时,政府将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化应用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信息化应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政府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信息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管理,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首先,政府将搭建起一套完善的政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全流程在线化管理。
这个平台将包括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的发布、汇总、分析和展示功能,以方便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政府将引进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政务信息的智能化分析和预测。
《督查政府政务制度》
《督查政府政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是政府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党和国家、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决议、指标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分类第四条全面督查。
主要是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重点督查:(一)对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二)对上级或本级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三)对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文件明确规定工作落实的督查;(四)对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决、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六条专项督查。
主要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在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等专门开展的督查。
第七条日常督查。
主要是对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布置的工作、专业性会议议定的事项、部门或单位领导研究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原则第八条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大局进行。
根据县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使督查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政府中心工作。
第九条秘书性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要在领导授权的前提下开展,必须为领导服务,通过督查为领导了解各项政策、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
第十条依法督办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简介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为了加强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实施各项政策和任务中保障质量和效果。
本文档旨在介绍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和原则。
重要性
1. 提高责任意识: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官员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他们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
2. 保障工作质量:通过定期的督查和督办,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3. 增强协调性:督查督办制度能够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
实施步骤和原则
1. 设立督查督办机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监督和督办政务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督查和督办。
2. 制定督查督办标准和指标:组织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标,作为评估政务工作的依据。
这些标准和指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政府的目标和政策相一致。
3. 定期进行督查和督办:督查督办机构应定期进行督查,评估政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并进行督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 强化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确保督查督办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问题的查处和责任的追究应及时进行,以提高督办的效果和权威性。
5. 持续改进和优化:督查督办制度是一个持续改进和优化的过程。
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一)依法督办。
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分级负责。
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查。
(三)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第 2 页共 6 页(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三)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七)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是指在政务管理中,设立一套监督和督办机制,来监督、督办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以确保政务工作正常运行、公正、效率和透明。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目的是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避免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并为公民提供一个监督政府行为的途径。
该制度对政府的工作能力、廉政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务督查指的是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检查,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督办则是指在监督发现问题或现实困难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推动问题解决和进展。
政务督查和督办一般会有相关的制度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中,常见的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督办会议等。
通过这些形式,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可以被有效地监督和评估,从而推动政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总的来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和督办,可以保证政府的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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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政府决策的落实和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作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政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四)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五)政府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提出政务督查报告。
第八条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四)提出政务督查报告;(五)指导下级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听取汇报和意见;(三)实地考察和调研;(四)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收集、整理政务督查资料;(四)撰写政务督查报告;(五)政务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落实到位:政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二)基本落实:政府决策得到一定贯彻,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三)未落实:政府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未实现;(四)其他情况。
督查室日常工作制度
督查室日常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我国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督查室日常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督查职能。
二、督查室职责1. 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国务院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 组织开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对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 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5.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室组织机构1. 国务院督查室。
负责全国政府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督查工作。
2. 地方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政府督查工作。
四、督查工作程序1. 确定督查事项。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任务分工。
2. 开展调查研究。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实际情况。
3. 形成督查报告。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
4. 反馈和整改。
将督查报告送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 总结和通报。
对政府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典型经验和问题进行通报,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完善。
五、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
按照年度督查计划,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定期督查。
2. 专项督查。
针对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3. 随机督查。
随时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随机督查。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6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旨在监督总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督查督办____领导和内容第五条建立以综合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办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1第十一条分工合作的原则。
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立项、批示、承办、反馈、督办、催办、延期、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立项。
督查立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结合总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并适时与执行单位协调立项。
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批示。
督查督办部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登记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执行立项部门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是指建立和完善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的规章制度。
它的目的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公正执法,促进政府事务公开透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查制度:建立督查机构,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范围、对象、方式和频次,对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建立督办机制,明确督办责任主体,制定督办措施和时限,督促行政机关按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3. 报告制度: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4. 反馈制度:督查机构要对督查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向行政机关通报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情况、问题发现和解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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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公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快速监督和纠正,促使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包括督查和督办两个环节。
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公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对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等。
督办是指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催办和指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通常由相关监督机构或组织负责执行,如行政监察机关、纪委监委等。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临时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政府部门及相关公务人员更加注重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不合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可以促使问题的解决和改进,避免问题延误和恶化。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廉洁、高效和公正服务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注重权责明确、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等问题,以保证监督和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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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督查工作制度方案
督查工作制度方案一、背景及目的为确保我国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就督查工作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二、督查工作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对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2. 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3.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督查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坚持督促整改,推动落实。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督查工作内容1. 督查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 督查重点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督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4. 督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
5. 督查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和作风转变情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6. 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情况,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7. 督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 督查社会民生改善情况,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9. 督查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府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
四、督查工作流程1.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计划。
2. 开展督查调研:针对督查计划中的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制定督查方案:根据调研结果,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人员等。
4. 组织实施督查:按照督查方案,开展现场督查或远程督查。
5. 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督查报告。
6. 督促整改落实:将督查报告呈报上级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7. 总结反馈: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上级政府报告督查成果。
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机关工作的监督制约,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督查督办制度,以明确督查督办的目的、职责、程序和方式方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是指党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目的是加强党政机关对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工作监督,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推动全面深化和依法行政进程。
第四条督查督办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充分保障被督查督办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密切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确保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核实工作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督查单位及时完善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督促被督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反映问题,向上级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五)对严重失职失责等行为,建议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六)协调处理各方面的矛盾纠纷,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对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督查对象和范围,明确督查任务和工作计划;(二)开展督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查阅文件资料,进行座谈访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梳理,形成督查报告,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四)对督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和落实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推进;(五)对严重失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推动相关审查和处理工作;(六)总结督查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一种监督政务工作的机制,旨在加强政务管理,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参考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1.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权力机构,确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责并给予其相应的权力支持。
2.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接收公众对政务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提高政务的透明度,让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政务工作的进展和情况。
4.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政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定政务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5.设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对政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加强追责机制: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对政务失职和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政务工作的效益和公信力。
7.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政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务管理和执行能力,提升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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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内部建立的监察机制,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进行督察和督办,保障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任务是对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办,包括政府工作的规划、决策、执行和效果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由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的。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
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监督和督办机制,健全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监督和督办机制第八条设立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由政府工作监察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和督办活动,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办。
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办活动,重点解决涉及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采取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报告、下发通知等方式,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应当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禁泄露涉密信息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府工作从规划、决策到执行,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的监督和督办。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在接受督办任务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督办方案。
第十五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确保督办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将督察和督办情况向上级政府领导报告,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范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效能,保障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的目的是确保政府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廉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行政目标。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运行高效、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容错纠错。
第四条督查是指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督办是指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追责和问责,确保整改措施及时、有力地落实。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当信息。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公开督查、督办结果。
第二章督查工作第九条督查工作的主体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明确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第十条督查工作的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件调阅、数据分析、网络监控、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应当贯彻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民生、环保、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对督查情况要如实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督办工作第十四条督办工作的主体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应当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办工作。
第十五条督办工作的方式可以通过通知函、约谈、调阅文件、询问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督办工作应当依据督查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并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督办工作应当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及时公开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督办工作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对于不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是指政府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执行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障政府工作的正确性、高效性和廉洁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督查:政府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在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职责。
2. 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疑点、隐患进行追踪、督促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杜绝再次发生。
3. 立案调查: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4. 惩处: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或法律制裁措施,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的自律、规范和效率提升。
通过督查督办,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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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督察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件件有部门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报请领导研究或组织有关部门督察。
二、审批制度。
省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政府办公厅(室)交办的事项,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有关部门及办公厅(室)交办的一般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办公室主管领导同志阅批;一般事项由督察室领导主任审定。
三、检查制度。
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办的上级转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要记录在案,定期进行督察,以免积压或延误;对督查室发出的各种督办通知,每周要进行回查,避免造成查而不办的现象。
四、报告制度。
对列入督察的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准确、及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每年年中和年末要及时汇总督察事项办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五、通报制度。
及时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督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指出,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认真、不得力等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批评。
六、例会制度。
督察室每周一上午召开督察工作例会,由督查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通报上周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