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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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稽查方法二知识要点

行业稽查方法二知识要点

第十一章行业稽查方法(二)一、知识点归集(一)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法1*.建筑安装业的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

2*.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人工费约占15%,材料费约占60%-65%,机械费用、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约占20%-25%。

3**.建筑安装业财务核算方式为:分级核算;按项目确认收入,归集成本;分阶段进行工程成本核算与工程价款核算。

4**.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一般采用公司、工区、施工队三级核算体制;规模较小的一般采用公司、工区两级核算体制。

5**.筑安装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摘自财税[2006]177号)(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6**.建筑安装业纳税地点:(摘自财税[2006]177号)(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的检查(1)调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取得监理合同和监理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地点、开工时间、工程预算造价。

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30策略与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策略课件

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30策略与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策略课件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三是增加了虚开发票的界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二)建筑安装行业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策略 同时 ,国税发【2011】25号)还规定: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 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 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 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二)建筑安装行业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策略
二、工程总分包抵扣营业税的税收风险控制
(二)建筑工程总分包抵扣营业税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 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 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 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 法有效凭证;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二)建筑安装行业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策略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一是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才可以进成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 九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 用章。” 这应注意: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 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 用发票专用章了。

2020年整合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整合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名师精品资料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首先弄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年度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

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都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

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

(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

由于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账号,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

(四)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查。

由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意的因素,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惑而被开了假发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记录进行比对,可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的问题。

对收款收据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

(五)到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进行数据核对和实地查看。

由于工程款这个所有涉税事项的源头是来自建设方,所以这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是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可以采取先抽样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普遍铺开的办法。

建筑行业稽查方法

建筑行业稽查方法

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査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步骤一、对于检査已竣工决算工程项目1、首先、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

依据《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所反映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的总金额与账簿中“工程结算成本”科目中的“借方”累计结转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的总金额进行核对,查看是否一致。

如实际结转数大于决算数。

应进行进下一步核查。

2、依据《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所反映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数量和金额与企业账簿中“工程施工”科目所归集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对,查看和比对具体的项目的差异。

3、对于超出决算部分的成本、费用数量和金额原则应区别下两种情况处理:(1)、能提供有关权力和资质部门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2)、不能提供有关权力和资质部门鉴定结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4、结合《建筑业一一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09年版)的中公布的建筑安装业成木、费用指标:“一般来说,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木中:人工费约占15%;材料费占60~65%;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占20%~25%。

在材料中其参考值是七层以下的普通住宅需钢筋30~35公斤/平方米;小高层每平方米需钢筋50~60公斤。

”5、检查时充分利用以上指标与企业“工程施工”科目中实际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金额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大体一致,如发现企业某成木.费用项目与指标金额差异较大,有可能企业存在将改项工程暗中分包收取管理费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不按规定取得建筑业工程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

一但发现上述问题存在,就要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二、对于检査未完工程项目1、对于跨年度的未完建安工程,要严格执行国税函【2008】875 号文件规定。

在检查企业未完工程时,企业应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被查项目的《中标书》、《工程合同书》、被查年度终了的《工程施工进度明细表》。

如企业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检查人员可抽取一、二个在建工程项目到甲方调取。

建筑业税收检查方案

建筑业税收检查方案

建筑业税收检查方案建筑业税收检查方案一、背景分析: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建筑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些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对建筑业税收的监管,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需要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税收检查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 提高建筑业税收的征管水平,维护税源稳定、确保税收收入。

(2)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规范化经营。

(3) 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力度。

2. 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建筑业各环节的税收征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税收征管的全覆盖。

(2) 公正性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税收检查,公正、公平、透明。

(3) 高效性原则: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税收检查的效率,提升征管水平。

(4) 便捷性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便捷的办税环境。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1) 完善税收政策,确保税法规范与建筑业管理规定相配套,减少税收漏洞。

(2) 健全税收征管机构,加强税收执法力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 强化税收宣传教育:(1) 加大对建筑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2) 鼓励建筑业纳税人主动参与税收咨询,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资讯。

3. 加强税收数据管理:(1) 建立健全建筑业税收信息库,实现纳税人数据共享,提高税收监管的精准性。

(2)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纳税人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加大税收检查力度:(1) 随机抽查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对涉嫌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 加强对建筑项目的税务核查,防止虚开等违法行为。

5. 推动建筑业行业协会的建设:(1) 建立健全建筑业行业协会,加强与税收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化经营。

建筑业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业税务稽查重点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 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6)发生自然人股东变动的,是否存在平价低价转让,是 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7)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给个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 围及标准。
4、个人所得税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
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 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审核外出施工项目是否完税。查看工程承包合同、外 经证和完税凭证,核查外出施工项目是否超出 6 个月仍未 缴纳营业税。
(5)审核是否存在延迟纳税现象。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银行往来记录,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时点确 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对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未转 “固定资产”项目,核查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实 际使用。承租使用的房产,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但未代为缴 纳房产税的情况。 3、企业所得税
(2)审核甲供材是否足额纳税。查看合同、材料交接单, 核实甲供材是否计入营业额,扣除的设备款是否由甲方提 供,设备的划分是否准确。
(3)审核分包工程差额征税是否准确。查看分包合同、分 包发票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 核算内容,核查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 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企业预收款如何缴纳增值税最初是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要求缴纳增值税,后来财税〔2017〕58号重新做了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具体交法同上面的跨区域预征,这里不再赘述。

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三个——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如果有分包,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三、是否按照税法要求确认纳税时间节点建筑企业增值税最大的问题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把握问题。

按照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举个栗子,2018年12月,建筑企业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工程量的80%即8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500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究竟是按照哪个数字?按照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和收款应同时成立纳税义务才发生,对于收款又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实际收款,一个是按照合同的应收款,这两个采用孰早原则。

分析一下,应税行为应为1000万,实际收款500万,但合同约定应收800万,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到,因此应按照800万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很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实际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税款,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这个正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三种情况均可能遇到,但二和三更为多见,实务中尤其是购入产品对外的无偿赠送,在会议中的赠送,业务推广宣传中的赠送礼品都需要按照增值税要求视同销售。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本是草根的建筑安装企业因结缘与高大上的房地产,从而也成为白富美的团队之一,理所当然的陪伴房地产行业荣登税务稽查首选行业的宝座。

2014年又一次被作为全国税收稽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而本人大胆预测,房地产行业与建安行业还将以连续13年的记录携手占据2015年的全国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根据近年来我们对几家大型建安企业进行稽查发现的问题,并综合对稽查范围外的一些建安企业进行调研的情况,发现建安行业主要在营业税的征管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建安行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稽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尤其是大型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有:1、税收入库不及时。

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款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入库,且时间跨度很长,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税,而是由建设方、承建方的意志来决定缴税时间;2、结算前开具收据收取款项.从收取第一笔款项到工程结算前取得的工程款均开具五花八门的收据,游离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之外;3、当纳税人被稽查时,稽查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入库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而纳税人提出:其不是不想按期缴税,而是按期每月缴税后结算时无法从系统中开出发票,现行通用的征管习惯是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缴税、开具发票。

对被加收滞纳金不理解.(一)在稽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安企业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开具发票时才缴税。

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有的从税务局购买、有的从社会上购买、有的自印或开白纸条)收取工程款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

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纸条.1、如果是建安企业自营的工程项目,其账上或有体现收款情况,查账时还能看到这些收入.如果是项目承包或挂靠,情况更复杂,大的建安企业内部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各企业内承包、挂靠的方式不一:有项目部另外开设账户、单独聘请财务人员、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账上就不体现项目部的收入,只体现收取的管理费,单纯查企业的账根本看不到这些收入;有项目部不另外设立账户或虽另外开设账户,但不单独聘请财务人员、不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本部几经周折还能看到项目部的账;各项目部办公场地的设置也五花八门。

建筑施工税收检查方案

建筑施工税收检查方案

建筑施工税收检查方案建筑施工税收检查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为国家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建筑施工中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等问题,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破坏了税收秩序,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税收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正常征收,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施工税收检查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重点1. 目标: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税收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税收按时足额收取,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 重点:重点检查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数据平台,及时获取企业税收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企业风险,发现潜在的逃税问题。

2. 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配备专门税收检查人员:加强对税收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宣传和教育:通过举办税收宣传活动、开展税收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减少逃税行为。

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行业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四、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1个月):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2. 第二阶段(3个月):配备专门税收检查人员,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宣传和教育。

3. 第三阶段(6个月):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预期效果1. 建筑企业税收行为规范化程度提高,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等问题明显减少。

2. 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收入增加,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 建筑行业竞争环境改善,优秀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行业稽查方法

建筑行业稽查方法

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步骤一、对于检查已竣工决算工程项目1、首先、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

依据《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所反映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的总金额与账簿中“工程结算成本”科目中的“借方”累计结转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的总金额进行核对,查瞧就是否一致。

如实际结转数大于决算数。

应进行进下一步核查。

2、依据《竣工决算工程项目书》所反映的工程成本、费用项目数量与金额与企业账簿中“工程施工”科目所归集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数量与金额进行比对,查瞧与比对具体的项目的差异。

3、对于超出决算部分的成本、费用数量与金额原则应区别下两种情况处理:(1)、能提供有关权力与资质部门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2)、不能提供有关权力与资质部门鉴定结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4、结合《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09年版)的中公布的建筑安装业成本、费用指标:“一般来说,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人工费约占15%;材料费占60~65%;机械使用费、其她直接费与间接费占20%~25%。

在材料中其参考值就是七层以下的普通住宅需钢筋30~35公斤/平方米;小高层每平方米需钢筋50~60公斤。

”5、检查时充分利用以上指标与企业“工程施工”科目中实际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金额进行对比,查瞧就是否大体一致,如发现企业某成本、费用项目与指标金额差异较大,有可能企业存在将改项工程暗中分包收取管理费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不按规定取得建筑业工程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

一但发现上述问题存在,就要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二、对于检查未完工程项目1、对于跨年度的未完建安工程,要严格执行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

在检查企业未完工程时,企业应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被查项目的《中标书》、《工程合同书》、被查年度终了的《工程施工进度明细表》。

如企业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检查人员可抽取一、二个在建工程项目到甲方调取。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方案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方案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方案建筑企业税务稽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务稽查对于确保税收合规和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建筑企业税务稽查的需要,制定本方案旨在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二、稽查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咨询企业等。

三、稽查内容1.税务登记情况的核对: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书、税务登记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虚假登记的情况。

2.纳税申报情况的核查: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格、申报金额等进行核查,确认是否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申报,是否存在漏报、误报、虚报等情况。

3.税款缴纳情况的核实: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凭证、缴纳金额等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金额缴纳税款,是否存在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

4.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建筑企业开具和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规定,是否存在发票冒用、伪造等情况。

5.企业账务情况的审查: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登记和核算,是否存在账务不实、虚假记账等情况。

6.合同及票据真实性的核实:对建筑企业的合同、票据、收款凭证等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同虚假、票据伪造等情况。

四、稽查方法1.现场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随时进入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经营场所的环境和设备,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簿、合同、票据等。

2.数据比对:通过建筑企业的纳税信息和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

3.举报线索: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和调查,查证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

五、稽查程序1.稽查通知:税务稽查人员向建筑企业发出稽查通知,通知稽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企业配合稽查工作。

2.取证调查:税务稽查人员携带稽查工具和工作证件,进入建筑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记录相关情况和发现。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1. 引言建筑安装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的税务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税务部门制定了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

2. 稽查范围和对象•稽查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事项。

•稽查对象:税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安装业的相关税务事项进行稽查,并根据税收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稽查方式:税务部门将采取多种稽查方式,包括现场稽查、核查账务和票据、调阅相关资料等。

同时,也会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潜在的稽查对象。

•稽查程序:稽查程序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报告编制和稽查结果处理等环节。

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稽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稽查结束后向纳税人出具稽查报告。

4. 稽查重点税务部门将重点关注以下事项进行稽查: - 纳税申报和缴纳:查验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开票情况:查验开票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费用扣除:核查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业务往来:核对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稽查结果处理包括两种情况:合规和违规。

- 合规:对于合规的稽查对象,税务部门将给予表彰和激励,鼓励其继续遵纪守法。

- 违规:对于违规的稽查对象,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收取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6. 稽查结果的法律效力稽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将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合作,确保稽查结果的执行。

7. 稽查隐私和保密税务部门将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保密规定,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并依法严格规范税务稽查人员的行为。

同时,纳税人也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8. 结论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的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基本办法。

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稽查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首先,建筑企业需要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对于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需要注意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对于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工程不仅仅指设备和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对于建筑总包而言,如果符合财税[2017]58号规定,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其次,建筑企业需要按照要求预交税款。

对于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计税方法对应不同的预征率和征收率。

最后,建筑企业需要注意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交增值税。

一是确认是否符合增值税法规和细则中对价外费用的定义范围;二是确认是否需要跟随主税种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

具体来说,建筑企业需要对各种价外费用进行分类和确认,如奖励款、违约金、滞纳金、代收款项等,确认是否符合增值税法规和细则中的定义范围,同时需要确认是否需要跟随主税种缴纳增值税并开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价外费用,建筑企业需要及时纠正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避免涉税风险。

五、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建筑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时,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需要确认对象、内容、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同时,建筑企业还需要注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虚开等违法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应加强对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建筑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稽查和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涉税风险。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首先弄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年度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

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都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

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

(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

由于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账号,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

建筑企业稽查要点

建筑企业稽查要点

建筑企业稽查要点
1. 合同签订得仔细不仔细呀?就好比建房子得先把根基打牢一样,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是不认真,那后面可不得出大乱子!比如,如果合同里对工程范围、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明确,这不就等于给自己挖坑嘛!
2. 资金使用合不合理呢?这就像给汽车加油,得恰到好处。

如果把钱胡乱花在不必要的地方,工程进度会不会受影响呢?像那种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可绝对不能有!
3. 工程质量能让人放心不?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呀!想象一下,如果房子质量不过关,那跟住在危房里有啥区别?偷工减料这种事,坚决不能干!
4. 安全生产有没有落实到位啊?哎呀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跟出门要系安全带一样重要。

要是不注重安全,出了事故可怎么办哟!看看那些因为忽视安全导致的悲剧,多痛心啊!
5. 人员资质得过硬吧?这就好比医生得有行医资格证。

没有专业资质的人来干活,这工程能做成啥样呢?这不是瞎胡闹嘛!
6. 材料采购能保证质量吗?这就像是做饭得用新鲜食材呀!要是材料质量差劲,建出来的房子能坚固吗?所以得把好材料关!
7.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不规范呢?乱糟糟的施工现场就像没收拾的屋子,能出好活儿吗?必须井井有条才行呀!
8. 项目进度有没有按计划推进呀?这就像跑步比赛,得有节奏地向前冲。

拖拖拉拉怎么行!不然怎么按时交付呢?
9. 环保措施有没有做好呀?现在都讲究绿色建筑呢!可不能把环境给破坏啦。

结论:建筑企业的稽查要点可真是一个都不能马虎呀,每一项都重要得不得了!得认真对待,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呀!。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本办法

6、根据行业特点,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查应加 强以下方法的运用
(1)内审 主要包括各类建筑施工合同和原始凭证的审查, 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可以发现工程成本方面可能 存在的弊端,也可以发现甲供材料的蛛丝马迹;通过 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可以将那些手工开具、连号、金 额巨大的发票作为调查重点。
(2)外调 要采用实地走访和协查、函证等形式,通过对建
原因主要有两点: ①建筑企业将项目分解到包工头,在支付包工头款
项时要求他们提供发票,而包工头的利润就隐藏在这些 虚假发票中,这就驱使他们到处购买假发票报帐。
②某些企业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往
往不要发票为条件材料商降价,在入帐时就冒用对方名 义或者虚构对方单位开具虚假的材料发票。
③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主要建材,如黄沙、石料、 砖块、防水材料、模板等,由于其材料性质以及供货来 源渠道的特殊,有些无法取得发票。
4、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 查
由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 意的因素,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 惑而被开了假发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 记录进行比对,可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 的问题。对收款收据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 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 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
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基 本办法
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
一、建筑安装业的行业经营特点
(一)行业概述
建筑业是以建筑产品生产为对象的物质生产 部门,是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
广义的建筑业反映的是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 参与其过程的各个产业和各类活动,涵盖了建筑产 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生产和服务内容。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之建安业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之建安业

一、检查对象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23年至2023年两个年度旳税款缴纳状况,有波及税收违法行为旳,应追溯到此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2023年度。

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一、营业税(一)收入方面应全面检查多种应税收入旳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与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协议明确规定付款日期,与否按协议规定旳付款日期确认收入;(2)协议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协议,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获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与否确认收入;(3)预收工程款,与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与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所有旳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3.与否将甲方提供旳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根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与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根据,未将甲方提供旳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根据,未申报纳税。

4.与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旳各项收入(1)与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旳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获得旳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与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与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旳收入与否全额确认。

(5)与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派”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与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与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与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7.与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旳罚款等与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旳行为与否计税,与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旳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9.与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1)与否运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旳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建安行业税务稽查探索

建安行业税务稽查探索

建安行业税务稽查探索建安企业税务稽查探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筑行业也发展迅速,在我们的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建安企业普遍存在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特别是小规模的建安企业,尤其严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营业税方面1、收入确认不及时部分施工企业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确认收入,往往在确定能收款后才到地税部门开票纳税,推迟缴纳营业税。

根据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工程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很少能按期付款,施工单位一般会在确定能收到款项时才到地税部门开票纳税,与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严重不符,往往会推迟缴纳营业税。

2、甲供材未纳入工程总价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应计入营业额。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施工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模糊概念,不注明材料条款,开票时仅就建筑劳务收入纳税,少缴了材料价款部分应纳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建安成本核算混乱一方面,虚开发票入账做成本,甚至有的用假发票入账;另一方面,建安企业同时开工项目多、工期长,但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却不能据实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并且往往在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分割不清,且迟迟不出具决算报告,造成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可靠性较低。

2、收入确认不及时,成本结转不匹配部分建安企业未按规定,根据实际完工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及结转成本;在收入确认上往往采用收付实现制形式确认收入,而成本结转却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结转,导致营业利润严重失真。

3、挂靠施工管理混乱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部分有各类资质的建安企业下面会有不少小的施工队之类的挂靠,并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但在财务核算方面,往往采用分包等形式来进行核算,甚至有的直接将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并入企业财务一起核算,导致成本费用核算的混乱,以及挂靠的管理费用不反映。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建筑企业不严格把关,对包工头提供的材料劳务发票、收据、甚至白条不经核实,一律报销,有的根本就是虚构的业务,包工头仍然能从建筑企业拿到款项。

建筑业稽查方案

建筑业稽查方案

建筑业稽查方案建筑业稽查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在我国占据了重要地位,也成为了一个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行业。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建筑业稽查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稽查机制,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行业的信任。

三、稽查内容1. 施工许可证的合法性核查:稽查人员将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其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施工许可证,并检查许可证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2. 工地施工过程监督:稽查人员将定期对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 施工质量抽检:稽查人员将抽取部分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抽检,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

4. 施工安全监督:稽查人员将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等。

5. 施工工期管理:稽查人员将对工地的工期进行管理,核实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防止出现工期拖延等问题。

四、稽查方法与流程1. 随机稽查:稽查人员将随机选取一些建筑工地进行稽查,以确保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2. 定期稽查:稽查人员将定期对已经进入施工阶段的建筑工地进行稽查,确保监督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现场检查:稽查人员将亲自到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工艺的合理性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人员访谈:稽查人员将与建筑工地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访谈,了解工地的管理情况、操作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稽查结果处理1. 合规建议:对于存在一些问题和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稽查人员将提出合规建议,要求其立即整改。

2. 记录与通报:将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以便追踪整改情况和提供补救措施。

3. 处罚与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建筑工地,稽查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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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下)
(三)“以票管税”只体现在项目结算的最终环节。

由于企业要到最终工程结算时才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时收取的工程款就不缴税,平时收取预收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就是开具收据,这些游离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的收据五花八门,税务机关很难控管,且当前现行税收征管也没把建安企业开具的收据纳入管理范围,收据在社会上到处有买,企业不到需要开具发票时就可以不搭理税务机关。

对收据和工程预收(预付)款环节的税务监管不到位,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
1、现在建安企业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时,不开发票而开具收据,就不需要像到税务局开具发票那样必须通过缴税才能开具票据。

税务机关对于建安行业收款收据的领购和使用没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该项工程的收付款情况也就无从掌握,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基本是空谈。

这样就可以人为的还“合法”的延缓了纳税的时间,把收取工程款应缴的那部分税款暂时挪作他用,既解决了资金不足还不会承担滞纳金。

2、因为建安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承建方缴纳的营业税等是由建设方承担,建设方和承建方就串通一气,把材料款等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以材料发票等入账,结算时只按人工费或包含部分材料费来开具建安发票;或者代承建方支付一些费用由建设方直接取得发票入账;至于“以地、以房、以物抵工程款”等非货币交易方式,就更加涉及双方的应缴税金,不体现在建安工程营业额内对双方有利。

在结算开具发票时,往往不包含这些内容,
从而减少了建安工程的应税营业额和相应的税金。

(四)上述做法既违背了营业税等税种的纳税期限规定,延缓了国家税款的法定入库期限,同时,还可能引发企业届时因无钱纳税而选择使用假发票等歪门邪道。

等到最终结算时,大的建安工程需缴纳的税款数很大,如果不按收款进度及时缴税,企业要交足这笔税款肯定资金不够。

企业的资金现状和运作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按预收款预留税款在银行等待最终结算时一起缴税,而几年来收取的工程款都已用于购买材料、发放工资等,最终收取的结算尾款扣除按行规要几年后再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一般数额都不大,而现行征管软件又必须缴税才可以开具发票,建设方没有收到发票又不肯支付最后的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或项目经理就会想起去开“低税率”的发票或铤而走险开假发票。

即使企业按规定缴足了一项工程的税款,也可能因为一个区县内某一年度结算的工程少、或者数个大项目集中结算,而造成税款入库的不均衡,影响税收计划制定的准确和当年任务的完成,还可能由此造成在本年任务已完成的情况为压次年的任务基数而人为压库的情况等一系列问题。

二、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首先查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年度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

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采取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由于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都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

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

(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

由于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帐号,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

(四)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查。

由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意的因素,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惑而被开了假发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记录进行比对,可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的问题。

对收款收据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

(五)到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进行数据核对和实地查看。

由于工程款这个所有涉税事项的源头是来自建设方,所以这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是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可以采取先抽样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普遍铺开的办法。

建安企业(项目部)的银行账户都非常多,税务机关不可能都一一掌握,也就无法知晓被查企业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齐全、账簿记载的收入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就账查账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到建设方核对其所支付的款项与建安企业账簿所列收到款项是否一致才能发现问题。

通过抽样检查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问题,则需逐个项目进行核对。

(五)加强对“甲供材”的营业税检查。

所谓“甲供材”,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
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建筑企业应按包含甲方提供的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的价款一并缴纳营业税。

但同时,由于该部分“甲供材”的发票已经由供应商开具给建设方(甲方),建筑公司开具的建安业发票中又不应包括”甲供材”的价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一般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价款(否则,按建安造价行规,甲方还需按此甲供材的价款计付管理费),因此,单纯查看合同还难以发现“甲供材”的税收问题,检查人员应根据建安行业建安工程中材料价款占建安总造价的比例,以及各类工程所需耗用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等)的数量(每平方米或每公里)与同类工程常规耗用材料的对比分析等,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过稽查发现问题后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于2009年1月1日也就是新《营业税条例》生效后的涉税事项,建安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依照《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规定,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纳税期限,计算应补缴的营业税及其他税款:
1.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有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建安工程)完成的当天。

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特别要说明的是,要区分挂靠、承包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区别。

1.由于建安行业的资质管理等规定,挂靠、承包项目一般都是以发包人、被挂靠人即该建安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经营并由建安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是以该建安企业为纳税人,同时承担挂靠、承包项目部因少缴税款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对于工程项目分包的,虽然新旧《营业税条例》都规定是以分包单位为纳税人,但是在具体缴纳方式上有本质改变。

旧《营业税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那么对于总承包人应扣未扣的税款,除由分包人承担补缴义务外,总承包人还应承担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或少扣税款的法律责任。

新《营业税条例》则只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取消了“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同时由于财税〔2006〕177号文件也已被宣布全文废止,因此,对于分包工程,总承包人没有扣缴义务义务,那么,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就应当由分包者自行缴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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