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涉税问题分析与征管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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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如何加强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 业在成 本费用 的列支方 面 的提高 , 2企 提出以下建议 :
长, 均增长达 4 .%, 年 13 地方税 收中营 真 实性 , 加之税务 机关对企业工 资发 作 。 深入纳税宣 传, 对建筑安 装企业会
促 业税 保 持了 与建筑 行业 同步快速 增 放没有 统一规范 的管理措施 , 给一 些 计 人 员 进 行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辅 导 ,

业 ,建筑安装工程 间 没有 同 比性 , 致 企 业 账 面核 算 不 法》 导 第三条 已有 明确 的规定 , 但在实际
般投 资 额大 , 实 , 建 明亏实盈 ; 一些企业利用其施工地 工作 中由于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 设 周 期 长 ,而 且 与 点分散 , 流动性大 , 工程承包形式多种 安 装业 的建筑安装队或个 人隐蔽性非
多 问 题 ,不 仅 造 成 安装专 用发票的 收入 人账 , 将工程款 收 更 接 近 为 零 。
建安企业所得税流 结 算 收 入 或 工 程 差 价 收 入 、 同外 工 合
失 严 重 ,而 且 也 为 程收入 挂“ 其他应收款 ” 。对于涉私建
13税收管理方 案不健全 . 建安税 收管理改革 涉及 面广 、 影
长, 年均增长达 4 .7%, 25 但企业所得 纳税人偷逃税造成 可乘之机 。特别是 进企业 自查 自纠 ,积极 引导纳税人真 税 的增 长则不同步 , 除今年上 半年增 借款利息 、 业务 招待费 、 人工费 、 广告 实 准确规范 申报 ,提高汇算清缴工作 长较快 ,前两年年均增长仅为 2 .6 费等费 用 , 2 0 纳税人在 申报企 业所得税 的质 量 和 效 率 。 方 面 , 采用 项 目管 一 以 %, 低于地 方税收 的平均增长幅度 。 引 时没有按 照税法规 定进行税 前 调整 , 理 的方法 , 从实 际出发 , 核实其建筑面 估算其收入总额 , 估算收入与应 对 起 建 安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难 的 原 因有 很 导致成本 费用偏高 , 面利润减少甚 积 , 账

税务稽查中出现的征管弊端及建议

税务稽查中出现的征管弊端及建议

税务稽查中出现的征管弊端及建议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经济及各项建设发展资金得以保障。

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给税收征收管理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我们从多个稽查案例中发现,有些税收案件的形成与税收征管存在弊端有很大关系。

现就所发现的税收征管弊端及加强征管的建议试作浅显探讨。

一、税收征管存在的弊端(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弊端。

实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后,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但是由于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国、地税争夺税收管辖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注册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台,部分范围内解决了国、地税争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但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上的争议仍然存在,不利于税收征管上的协调配合。

另外,由于国税和地税在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上存在交叉、职责不清,极容易产生国税和地税争税源或出现漏管户等不正常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增加了税务机关内部和企业之间的矛盾。

(二)税收政策宣传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

新的征管法不再要求税收管理员为企业做纳税鉴定,税务部门只有广泛宣传税收政策的义务,并且设定了税收宣传月。

这种宣传方式往往形式上热闹,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但因为缺乏针对性,对一般纳税申报少有指导意义。

如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多数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对应税收入不明确,该扣除的不扣除,该申报的未申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五花八门。

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发展会经常调整变化,但税务部门缺乏及时让纳税人知晓的途径,特别是一些部门法规。

如:土地使用税税率和等级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仍按以前税率和土地等级申报;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缺乏认同感,自行纳税申报不普遍。

(三)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税务登记不全面。

税收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未完全申报纳税,而仅仅是作为代扣代缴人扣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建议

湖北省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建议

造成这一差异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政策因素影响
1.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差异
从事建筑业的外资企业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建筑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都造成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小于营业税征管范围。
一是对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并开具了外出经营证的,我们认为其符合总分机构的特点,因此,对其比照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由企业机构所在地实行汇总纳税,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的法人课税原则;同时,外出经营建安企业,占用了经营地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在经营地预缴部分税款,也兼顾了经营地的税收利益。
二是实行所得税共享,可以充分调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两家税务机关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双方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加强税源监管,防止税收流失。
二是缺乏畅通的信息交换平台。目前地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征管系统中缺少畅通、便捷的异地信息交换渠道,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异地信息交换工作的开展。
三是税务机关主观上缺乏信息交换的主动性。特别是对开具了外出经营证的纳税人而言,由于其所得税按现行规定由其机构所在地征管,经营地难以分享其所得税利益,造成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其相关信息交换在主观上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
2.对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因素影响
原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适用18%的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而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适用27%的优惠税率。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存在少数小型建筑企业,按规定适用优惠税率,对建筑业所得税负担率过低存在一定的影响。
2.加强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的信息交换

治理建设项目涉税问题的对策

治理建设项目涉税问题的对策

工程 未代 扣 代缴 营业 税及 个人所 得税
二 、 决 问题 的 建 议 解
1加 强 税 收 法 规 的 宣 传 和 对 纳 税 人 的 培 .
训 。特别 是对 于 印花税 、建筑业 个人 所得 税
等“ 小税 种 ” 相关 法 规规 章 的 宣 传培 训 . 强 增
t tp 0 t 0 0 0 0 ‘ ‘ ‘ t ‘ t产 0 0 0 ‘ ‘ t ‘j ‘ ‘ ‘j
680 ) 10 0
t t ‘ 0
此 外 . 投 资风 险 的特 征 可 知 . 具 有 损 失 和 获益 的 从 它 两 重性 。当然 匡避 风 险 可能 不 实际 或 不 可能 的时候 . ]
面管 理 制 度 . 明确 审 计 组 织 内部 各层 次 、 部 门 的 即 各 岗位 责 任 和 权 限 . 到 审 计 与 被 审 计 、 督 与 被 监 督 做 监 的有 机结 合 . 了 问题 能及 时反 馈 . 清 责任 . 效 解 出 分 有
筑安 装 业发 票 金 额 与实 际 结 算 金额 不 符 、 施 工 单 位 用 材 料 购 销 发 票 代 替 建 筑 安 装 业 发
票等 等。 致偷 漏 其 应缴 的营 业 税 。 二是 施 , 导 工单 位偷 逃企 业所 得税 三是施 工单 位转 包
虚列 材 料成 本 . 而偷 逃 企业 所 得税 的 问题 从
计 的独 立性 是 实质上 独 立和形 式 上独 立 的统一 所 谓 实质 上独 立性 . 是指 审 计 人员 在 审计 过 程 中应 保 持 客 观公 正 的独 立状 态 . 论 是 承 接 审 计 业 务 . 定 审 计 无 制 计划 。 开展 审计 查证 , 是 形成 审 计 意见 . 还 均应 不受 外 来 干扰 和影 响 。而形 式 上 的独 立 性 . 指 审计 组 织 和 是 审 计 人员 必 须 在 外 界 呈 现 一种 独立 于 被 审 计 单 位 和 委 托 单位 的身 份 . 对 外 . 即 审计 单位 和 审 计 人 员 是 独

建安行业税源情况汇报材料

建安行业税源情况汇报材料

建安行业税源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情况的调查分析,现将我市建安行业税源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税收总体情况。

自去年以来,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建安行业的主要税收来源,占比较大。

另外,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业务也为建安行业带来了一定的税收收入。

二、税收收入构成。

1. 增值税。

建筑安装行业的增值税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环节。

在稳定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和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带动下,建筑安装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2. 企业所得税。

我市建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程公司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

3. 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个人所得税是建安行业的另一大税收来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安装行业的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也在逐年提升,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三、税收征管情况。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加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

税务部门加大了对建安企业的税收监测和征收力度,加强了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控,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尽管建筑安装行业税源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严重;二是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三是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结构有待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促进税收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力度,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征管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源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领导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加强私人建房税收管征的措施与建议

加强私人建房税收管征的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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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范围广等特点 , 我局从税改后就不断 章 C税制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有偿 源零星分散 、 , 建筑劳务血当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费 , JI V 因此任何 施工单位或个人为农民有偿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就负有 纳税义务。众所周知 , 农村家庭私人建房具有隐蔽性 、 分散性 、 施工队流动性、 无组织零散性 , 以及业主自购 建筑材料难以结算等特点 , 而且税收具有转嫁性 , 往往 方税帜管征的一天难点问题。 为完善地方税收管征 ,推进依法治税 , 做到不留 盲、死角,福州市地税局一直致力于该项目管征的探 索,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 采取 政府牵头、 部门管理、 委托代征 ” 等措施 , 使得该项目的管征有所突破。两年
宣传栏、 召开有关会议讲解有关税收政策, 提高从事私
人建房建安工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取得征纳双方的 共识。 同时还举办个体建筑工匠专业培训班 , 培训个体
的顺利 开展 奠定 了基 础 。
1 月底 , 1 统计口径下同) 共有个人建房 4 8 户 , 58 税款 达 6 77 方元 ,这已成为该县最主要的税收增长点; 1. l
福清市是我市较发达的一个地区, 私人建房较普遍 , 通 工匠 46 , 2 人 并发放 了建筑工匠从业证书 , 为税收工作
过 管理 ,两年来共组织各项地方税费已突破 10 万 00
元; 罗源县地税局在县人民政府支持下 , 通过实施纳税 保证金制度 , 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控管 , 建立个人建房专 户裆察等手段 , 加强了该项税收的控管 , 实现了税收零
局、 建设局、 审计局等Hale Waihona Puke 门组成检查组, 到全县各乡镇 ,
难个人建房税收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采取内查、 外 谪、 座谈 、 听取汇报 、 查阅村建站个人建房审批基础资 粒、 检测数据、 进村入户买地检查核对建筑面积与结构 等办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 ,并限期整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 管 在 一定 程 度 上 又 暴 露 出一 些 新 的 突 出 的 问
题 。 文结 合建 筑安装 业 的特点 , 本 就流转 税 和所得 税 方 面存在 的 问题谈一 点看 法 。


存在 的 问题
( ) 筑安 装分包 工程 转开 建筑安 装 专用发 一 建
票的规定存在着扰乱财政税收经济秩序的隐患
垒旁
( 潍坊 学 院 , 山东 潍坊 2 16 ) 6 0 1
摘 要 : 对建 筑安 装业 国家在 税 收方面加 强 了征管 的 力度 , 证 了建 筑 安装 业税 收收入 的 保 稳定增 长。 随着 经济 形势 的发展 和市场 环境 的变化 , 筑 安装 业税 收征管在 一定 程度 上又暴 露 建
问题 突 出
工程 结算 ,从 而保证 当期 建筑安 装业 税收 收入 的
及时足额入库 ,规范了建筑安装业的发票使用行 为 , 少 了建筑安 装业 纳税 人欠 税现 象 的发生 , 减 保
证 了建筑安 装业 税收 收入 的稳定 增长 。随 着经济 形势 的发 展和市 场环境 的变 化 ,建筑安 装业 税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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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卷 第 5期
Vo . O. 1 N 5 7
潍 坊 学院 学报 J u a o W e a gUn v r t o r l f i n ies y n f i
20 0 7年 9月
S p2 0 e .0 7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一些 新 的突 出的 问题 , 本文 就建 筑安装 企 业在流 转税 和所得 税 方面存 在 的 问题谈 一 点看法 。 关键 词 : 建安 企业 ; 涉税 ; 征管 力度 中图分类 号 : 8 0 2 F 1. 3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4 8 ( ) )5 (】 — 3 17 — 2 82 ( 0 一)

加强建筑业的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建筑业的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纳营 业税 ,破坏 了增值税 环环相扣的 完整性 ,其 内在 少 企 业 存 在 。 另一 方 面 ,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大 都 异 地 承 包 制 约 机 制 被 明 显 削弱 。 施 工 ,税务 机关 对 建设 工程 项 目立 项 、中标 情况 不 2 、建 筑 业 中 的 安 装 、 装 饰 、 修 缮 劳 务 与 增 值 税 明,工程开 工 、进度情 况难 以掌握 ,新征管法规 定的 中的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经营性 质相似 ,但适 用税种 报验登记管 理 ,是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外 出经营和 外地 不 同,税负相差 悬殊。以安装业 和加 工业为例进行 对 企业 在本地发生应 税行为进行税 收管理的有效手段 。 比 ,若安装企业 不将所安装设备 的价 值作为安装工程 在 实际征管 中,报 验登记管理流于形 式 ,本地企业发 产值 ,收取 安装费1 0 元 ,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 生外 出经营活动 ,积极主动按规定 申请开据 ( 出税 00 % ( 外 计算 ,则应征营业税为3 元 ;而提供加 工劳务的增值 收经营管 理活动证 明》 ,工程完结后 ,回到主管地税 0 税一般纳税 人若收取加工 费1 0 元 ( 00 不含税价 ),以 务机关便 不再 履行登记管理 ;外地企业到本地 施工 ,
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 各建筑施工企业 关注的焦点 。现 间的确认不符 ;由税 务机关代开发票 ,企业所得税是 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认定依据的各项 考核指标过于 否随 票征收是征纳 的双方争执的焦 点 ,也 是税收征管
收 入 的 功 能 显得 特 别 重 要 。

核算方法正 确合法 ,但这种 以 自身利益为 中心的核算 1 9 年 的税制改革分 别确定 了增 值税与营业税 的 方式 ,导致 了实 行查账征收企业 的施工成本 、管理 费 94 征 收 范 围 ,两 税 平 行 征 收 ,互 不 交 叉 。 增 值 税 主 要 在 用与主营业务收 入比率各不相 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1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1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17日粤地税发[2009]11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要求,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正确确定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30号文第三条所述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之一中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规定,在具体征管中,可以按以下标准掌握:(一)虽设立账簿,但账册不完整或科目设置混乱而不符合一般会计核算惯例;(二)虽设立收入账簿、收入科目,但收入凭证残缺不全,不能准确核算经营业务活动的利益流入;或虽收入凭证齐全,但收入核算混乱,不能准确区分收入、预收款性质,不能正确区分不同施工项目取得的收入;(三)虽设立了成本费用科目,但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或大量、或大额使用不合法凭证入账,或虽成本费用资料齐全,基本能使用合法凭证入账,但不能正确划分直接成本和费用界限的,或直接成本不能做到按施工项目进行归集、分配等规范核算,从而不能准确核算施工项目成本。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接 l7页 o
笔者认 为,如果上述改革方案和措施 均到位的话,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将会很 快 发挥出来 ,收入将会有一 个巨大的涨幅,
并且使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充分
发 来。 挥出 豳
【 参考文献】 1 东部地 区. 、 中部地 区. 西部地 区以 及 东部 地 区的 分类依据 见 h t ,/ t / P:
WWW . S  ̄ sa a
2 、数据 来源:《 0 7中国税务年 鉴》 2D , 中国税 务出版社 2 0 年版 07 5 、安体 富 《 中国税务报》《 个人 所 得税 怎样 才能更好地 发挥调 节作 用》
当前税 收管 理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解 决 措 施
苗 瑞 郑州铁路局科 学技术研 究所 4 0 0 500
【 文章摘要 】 税收是 国家为实现 其职 能,凭借政
治权 力 ,按 照 法律 规 定 ,通 过 税 收 工 具 强制地、无偿地征参 与国民收入和社会 产 品 的 分 配 和再 分 配取 得 财政 收入 的一 种形式 ,是我 国财政 收入的重要组成部
1 、税 务局服务 大厅 以及窗 口的设置 没有 充分 考虑 纳税人 的需求 。许多基层局 由于受办公条 件的限制 ,在设置办税大厅 时许 多硬件 设施 没 有到位 ,在 窗 口设 置 上 ,无法实现专事专 1专办 。 : 3 2 、少数干部服务意识不到位 ,“ 两个 素质 ”有待提高。少数 干部 为纳税 人服务 时,有心冷 、脸冷 、口气生硬、服务不周. 等 问题存在 ,对纳税人 的咨询不 能作 到耐 心细致 的解答 ,办理涉税事宜拖拉、服务 不到位 ,为纳税人办税质量 不够 高。个别 干部素质有待加强 ,进取意识差 ,工作责 任心不强 ,工作标 准不 高,为纳税人服 务 意识 不够 。一 方 面税 务人 员的政 治素 质 一 低 ,主要是少数税务干部 ,对 自己要求不 严 ,不思进取 ,工作 中缺乏事业心和责任 感 ,表 现在工作作 风拖拉 ;另一方面部分 人员税收业务素质 差 ,一时难 以解答一些 较为复杂税 收业 务 ,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工

建筑安装业税收现状的几点思考

建筑安装业税收现状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安装业税收现状的几点思考摘要:本文笔者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对建筑安装业税收现状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建筑安装也;税收现状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40-01作者结合行业实际,对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提出以下观点:1.全面实行查账征收;2.改营业税为增值税;3.重新审定国税发(1996)127号文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相关规定。

下面分四部分来进行阐述。

一、建筑安装行业特点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业的发展也十分迅猛,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的角色也凸显重要。

从税收角度来看,建筑安装业有以下特点:(1)经营地点分散且不固定。

建筑安装业普遍存在跨地区经营的现象,给税务部门监管带来了难度。

同时,施工地点的变动导致经营地点的变动,有时是只打一次交道,双方的互信合作还有建立就结束了。

税务机关很难对企业的诚信度有清晰的认识,监管尺度也不能很好把握,对规范纳税企业政策限制过严。

(2)经营周期长。

建筑安装业的项目经营周期长,跨年或几年的情况十分普遍。

税务收入确认存在难度。

按进度来确定虽然合理,但实际进度数据是否准确,税务机关很难界定。

(3)材料采购随机性大。

建筑安装行业有些采购是批量集中采购,但有些是从国民经济初始环节进行。

比如沙石等,当采购量还没有达到去正规厂家采购的时候,选择手工作坊或个人作为供应商不仅快捷,而且价格更为经济。

这就给以票控税带来了难度。

(4)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不规范。

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以亲友为管理主力,人员层次参差不齐。

企业管理随机随意。

财务人员是承包人的亲友,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5)属劳动密集型,大量的农民工为个税征收带来阻力。

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目前核定征收比例很大,甚至很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实际是一项惩罚性措施。

“当纳税人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企业所得税。

论承德市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承德市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二 个人住宅装修税 收征管难 其征管难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 寻找纳税主体难 。目前装修队伍 中, 各种经 济类 型应有尽有 , 但 个体 、 私营业户占到 9%以上。这些装修队基本没有办理工商 、 0 税务登 记, 更没有资质证书 , 常被人们称为“ 装修游击 队” 。其行业特点是经 营 地点分散 、 隐蔽且不固定 , 经营时间( 装修工期 ) 很短 , 专业分工很 细等 。 这些行业特点 , 给税收的日常征管带来了许 多阻力和困难 。 因为 前人 力有限 , 税务人员不可能到每一个小区跟踪这些纳税户 , 往往 工程已完 工税务人员还没有发现 , 即使 发现 了, 装修人员也会以“ 我们不是 板” 为辞进行推脱。 税务人员找到“ 纳税主体 ” 需要耗费大量 的时间和精力。
入实现 , 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结算收入。 在收付实现
制的核算方式下 , 企业 只确认部分收入 , 却将全部工程成本计入 同期 , 造成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 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流失 、 款 从 税
递 延 以及 国家 税 款被 占用 。 2 业 在 成本 费用 的 列 支方 面随 意性 比较 大 , . 企 成本 费用 偏 高 。虚 列
至 亏损 。
收属地管理举措落实到位。同时应 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对建安行业有
关知识 的培训 , 以便提高检查和管理水平。 3推广税控发票。广泛宣传 , . 税控发票 的推广对 防止偷漏税有一定 的作用 , 因此应该 大力 推广使 用税控发票 , 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积极 向纳税人推广安装税控机。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增值税发票 的违法才会 引起犯罪, 对普通发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对零星采购不按规定 取得发票而 以白条人账的情况 比比皆是。为此 , 税务机关应深入企业 、 个体工商户开展发票管理宣传 与辅导 ,使广大纳税人认识到违反发票 管理规定就是违法 , 就要受到处罚 ,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 , 税务部 门 还应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 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发票管理责 任制 , 做到按月申报 , 规范使用。 ( ) 二 推行住宅装修业委托代征工作 , 有效监控“ 装修游击队”

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履行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普遍认为机械使用费是工 施工现象和分包现象较 为普 遍 ,企 业注册地 和经 营 程预算总额的一部分,已在总造价中纳税 , 致使 自 用与租赁混淆 ,基建工程和机械设备租赁项 目众多 , 地不在一起 ,税务机关要 么管得很 严 ,双方都 去争 抢税 ,要么谁都不管 ,税 款长期挂账 ,不进行 纳税 税源隐蔽 。税收控管难度大 ,有意怂恿租赁方偷税 。 ( 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秩序混乱 二) 申报 , 形成管理上的空白。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承包 建筑安装 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 中 占有举 足轻重 经营 的形式较多 ,分包 方式也各不相 同 ,给税 收征 的地位。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 ,各地区、各部 管工作带来很 大难度 ,造成税收流失非 常严 重 。部 分异地施工安装 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不及 时到税务 门为确保各 自全年财政 收入任 务的顺 利完 成 ,一 些 部 门办理税 务登记 ,不建账或账务不健全 。因而造 地 区还给各部 门各单位下 达了协税计划 任务 ,造 成 成 的涉税 问题 主要有 :一是 白条入账 的现象 较为普 各地 区、各部 门为 了各 自的利益 相互 争税 、抢税 , 甚 至降低税率征 收的不 良现象 。建筑 安装企业 乘税 遍 。部 份企业 在收取工程款项后不及 时开具 税务发 票 。按税务部 门规定 ,建筑安装企业预 收工程款时 收征管秩序混乱 之机 ,一是利用各地 的税收优 惠政
[ 中图分类号]F4 70
【 文献标识码】 B
随着 国 民经 济发 展 和城 市建 设 步伐 的不 断 加 快 ,建筑市场 的规模 越来越大 。建筑安装企业 在国 民经济 中 占据 重要 地位 ,但建筑安装企业 在促 进经 济 发展 的 同时 ,也 带来 一些 不 容 忽视 的 问题 。偷 税 、逃 税 、欠 税现象为较为严重 ,造 成国家税款流 失 。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秩序 亟待规 范 ,税收征管要 进一步完善 。

家装企业税务筹划探讨

家装企业税务筹划探讨

家装企业税务筹划探讨摘要:家装企业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服务、销售货物等内容,日常业务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完善业务水平,还要提升企业税务筹划的水平。

本文对家装企业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提出了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阐述了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家装企业;税务筹划;税收在家装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缴纳各种税款。

如果只提供基础的建筑施工服务,则可能涉及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

以增值税来说,家装的施工业务,税率分别为3%、5%和9%;设计业务,税率为3%、6%;家具的销售业务,稅率为3%和13%。

也会涉及各种税务,企业要适应市场并且开展多样化的业务,就要加强税务管理工作。

税务筹划,企业在以自身战略目标为导向,做好税务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当地税务政策,可选择开展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业务,不仅确保企业的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还可以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财务系统,尤其是税务方面,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所以,家装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确保企业合法纳税,同时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帮助企业规避各类税务风险,使企业有更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家装企业税务筹划的价值在家装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规范缴纳各种税款。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随着税收法律的完善和优化,逃税漏税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公信力,所以企业充分运用好当地的税务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的政策,即从所经营的业务开展层面,通过税务筹划的方式降低税收负担。

首先,税务筹划可以对税收支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控制,从而降低企业经营中的税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多资源支持,缓解企业税收压力,使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其次,税务筹划也可以提升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家装企业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外部监督措施,会导致资金使用随意,财务管理效果薄弱,存在各类财务问题。

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外 来建筑业营 营业 占营业税 收 税收收 占税收 业税 税 八 入 收入 比 收 人 比 例 例
2 01 0
2 01 1
建筑 安装业营业税的征管要 和经济发展局 、 规划建设局 、 房屋管理 等部 门加强联系 , 争取他们 的配合 。和经济 发展局定期联 系, 随时掌握 企 业投资立 项 , 及时 了解 企业投资额 、 开工时间等信息 ; 建设单位 到规 划建 设局办 理招投标项 目和“ 施工许 可证” 时, 要 出具 主管税务机关 出 具 的税务登 记证或税务登记证 明; 建设单位 到房屋管理部 门办理 “ 房屋 产权 证” 时, 必须 出具按 规定收取 的建 筑安装专用发票 、 税 收完税证 等 资料 。
门以及在建 工程 的建设 单位 和施 工单位 , 对 外来施工税收 征管情 况进 行调研 , 对发现 的问题 进行剖 析 , 并提 出对策予 以解决 。 关键词: 加 强 外来建筑安装企 业 税收征管
近年来 , 随着某 区开发进度加快 , 一方 面区管委会 加大基础设施投 资力度 , 另一方 面一 批大项 目陆续开工建设 , 继 而带来外来建筑安装业 营业税大 幅增长 。近几年税务部 门根据税 收法 律 、 法规 , 相继制定 和出 台了 一系列办法 和措施 , 在 加强征管 、 堵塞漏洞 等方面 已初显 成效 , 但 由于该 行业流动 性和层层转 包等特点 导致 了税 收征管难度较 大 , 存在 税收征 管漏洞 。针对上述情 况 , 笔者先后 走访城建 和房管 部门以及在 建工程 的建设单位 和施 工单位 , 对外来施工税 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 对 发现 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
( 二) 签 订 包 清工 合 同 , 只 对 包 清工 部 分 缴 纳 营业 税

关于EPC项目涉税要点及关键问题解析

关于EPC项目涉税要点及关键问题解析

关于EPC项目涉税要点及关键问题解析EPC项目作为总承包形式的综合性项目,已成为大型建设项目的主流运行模式,笔者以本公司运营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为例,该项目从设计、采购、建设实施全部内容均由总承包方完成。

项目中包含了设计咨询及风险评估服务、硬件设备采购、设备施工安装、自研软件产品销售、数据模型建设服务、运营服务等。

项目内容错综复杂,不同征税方式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很大,因此明确EPC项目的征税方式、规避纳税风险成为当前企业的迫切需求。

目前各省市税务局对该类型的项目的征税方式都存在着不同认定及解释,企业仍存在着税负差异较大及纳税风险的问题。

一、EPC项目及税法的相关概念(一)EPC项目的相关概念EPC项目,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项目的设计咨询、销售、建筑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总承包,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进度全面负责,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形式,也被称为交钥匙工程。

在EPC模式中,“E”包括项目具体的设计咨询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整体筹划以及整个项目实施组织管理;“P”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专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区别于一般情况下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C”应译为“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安装施工、设备调试以及售后技术服务等。

(二)税法的相关概念1.增值税混合销售税法中关于混合销售的概念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执行13%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执行6%缴纳增值税[1]。

2.增值税兼营服务根据营改增36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未规定分别核算销售收入的,按照从高税率或者征收率征税[1]。

3.与EPC项目相关的简易计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的,应分别核算设备和安装的销售收入,其中安装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法缴税。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摘要:本文将重点分析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提出五点企业的应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的建议。

期冀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内容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也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增值税改革工作。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建筑安装企业,税制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但是,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立、无形资产不能纳入抵扣范畴等问题,尚需要学者和实业界继续研究和探索。

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阐述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一、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利弊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1)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其可抵扣性,将导致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不一致。

2)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将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和企业现金流量表均产生影响。

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有购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求,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必将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示为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相比营业税,现金流出较少了。

本文将从两方面具体阐述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利弊。

(一)有利影响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最大正面的影响就是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运作压力,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

其一:建筑安装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如需要消耗大量的水泥、钢材和装备设备等,因此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就可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

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
题进 仃 分忻 , 以期对 施 I 业 有 借 。 :
异地 施 工 企 业所 得 税 纳 税地 点 政 策 分析


随 着 经济 和 社 会 的 不 断 发 眨 .地 之 问的 经济件 来越 来 越频繁 , 为 这 业扩 大』 筹提 供 _}提 条件 。 多 施工 建筑 、 rj 『 f , 小再 将 眼 光 局 限 仃 本地 区 , 是 逐渐 走 出 去 , 业务扩展 到 其 他地 区 , 行 地 建筑 将 进 安 装 以及施 ]等 ]作。按照 《 收 f收 管理 一 : 税 _ L 【 = 泫 》 企 业跨 地 区进 行 的建筑 、施工 业秀时 , ,
该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外出经营、 活动的
相 应于 续 , 并在 施 T昕 住地 的税 务 部 门进
详 细的 登记 ,以确保 企 、税 务 工作 的』常 运 f 转 。f果仵 异地 施 ] 的时 超 } 61月 ,企 』 I 】 { J \ 业就 必须存 施上 当地 的税 务部 门办珲 临 时税 务的 相关 手续 。近年 来 , f 务总 局颁 布 家税 施行 了 《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跨 地 区经营 缝筑 国 企业 所得 税征 收管 理 州题 的通 知 以及 《 围
的确 定 及 建 筑 业 总 分 包、 营业 税 差 额 纳 税 的规 定 ,指 出 了税 法 中的 相 关 规 定 及
实 务 中应 该 注 意 的 事项 。
【 关键 词 】 异地 施 工 企 业;纳税 地 点 ; 靠建 筑 业 挂
差 额 纳 税

建 筑 业是 同 民 经 济 的 史朴 产 - 存 推 进 j 业 化 、城 市 化进 程 中 发挥 着 重 要 的 作 二 用 。 为建筑 业 的 领军者 , 上企业 在绎 济 、 作 施 钍 会建设 巾的地 位越 发突 出 。 国} 施 [ 我 j 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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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涉税问题分析与征管工作建议2009-11-30阅读次数:955[ 字体大小:大中小][编者按: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推动了建筑安装业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

但该行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工程项目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本文就该行业相关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征管工作的相应建议。

]一、建筑安装业的定义及其纳税义务(一)建筑安装业概述建筑安装,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对其进行修缮、装饰以及安装各种设备的劳务活动。

建筑安装业,是指进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行业,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包括建筑行业业本身及与之相关的装潢、装修等等。

建筑安装业具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不稳定、管理环境多变、机构人员变动大等特点,其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长期性、综合协作性等特点。

(二)建筑安装业纳税义务人的确定1.关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的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2.关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者和转包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总承包人为该工程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2)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应该按“建筑业”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第2款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第1款之规定,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

(4)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建筑安装业的纳税行为建筑业一向是营业税征管的难点,其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以及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一向都是争论的焦点,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发出多个旨在增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文件,包括国税函[2006]422号、国税发[2006]128号、国税发[2006]173号等文件。

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6]177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是对现行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涉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确定、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

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建筑安装业主要涉税问题通过对20户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发现,建筑安装企业主要有以下几项涉税问题:(一)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某些企业签定的建筑安装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付款日期,而在结转收入时却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有的企业虽然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但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未未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有的企业提前收到预收的工程价款,但在工程开工后未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认收入。

(二)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某些企业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而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三)未按规定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某些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额外收取一些机械作业费、材料转让费、固定资产出租等各项费用,但却未按规定结转这些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四)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某些企业在结转成本时,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耗与消耗定额存在差距,虚列材料成本。

有些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未通过“原材料”账户进行分配和核算,而直接在“工程施工”账户一次性列支,导致多结转材料成本。

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某些企业刻意缩短周转材料的摊销期,扩大当期摊销额虚增成本费用。

(五)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六)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三、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建议(一)加强税收宣传,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渠道,如通过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建安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业主主动索取发票,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同时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工商、土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介入,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立即介入,责令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备忘存档,按月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加强实地稽核力度,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的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完善自行申报,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对从事工程施工的纳税人必须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分项目报告工程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按月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结算利润,办理纳税申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的主动性。

不能分项目建帐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进行核定征收,工程竣工结算开具发票时多退少补,确保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堵塞漏洞。

(四)加强报验登记,规范外出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并登记管理台帐,外经证期限视工程规模大小、期限,一般掌握在二至三个月以内,到期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和未完工工程的续开手续,缴销时便于及时掌握外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预收款及纳税情况;对外来经营纳税人,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掌握外来经营施工情况,并加强实地核实,督促纳税人开票、纳税。

(五)完善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力度税务机关要规范纳税人货币资金核算,严格区分“预收款”和“结算款”,落实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得的款项凡属“结算款”的必须按规定凭建筑发票取款入账,并及时确认收入,否则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其次,要加强纳税评估力度,对纳税人“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增减变化要密切注意,及时发现发票管理的有关情况;再次,税务机关定期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票管税。

(六)规范成本核算,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财会人员财务核算、纳税申报方面的培训辅导,完善企业建帐建制,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正确申报缴纳所得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取消查帐征收资格,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行业盈利水平,所得税实行按季定率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

(七)加强评估分析,实施行业税收预警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宏观分析和对企业微观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收及影响税源的减免税、税前扣除、政策变动因素等指标的评估分析,结合外部相关征管信息,如与税收有关的从国土、电力、房管、劳动、国税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选择行业中部分具有典型性的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剖析,结合整个行业情况,确定该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行业税收预警,对在行业负担率以下的企业列入预警对象,实施实地稽核或税务稽查。

(八)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要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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