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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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

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船舶机工

1.3 职业定义

从事海船轮机值班和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支持级技能型船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船舶舱室内、高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倾向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有较好的视力和辨色能力,具备适应船舶机舱工作条件的

相应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1)培训初级、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的海船船上资历,或远洋船舶三管轮及以上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远洋船舶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职业工种分类目录

职业工种分类目录

职业工种分类目录

附件:

职业工种分类目录

类别

2-02-34

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人员

A

3-02-03

消防人员

4-03-01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及其他中餐烹饪人员

中餐烹饪人员

4-03-02

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及其他西餐烹饪人员

西餐烹饪人员

5-99-01

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

6-02-08

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铸轧工、金属挤压工及其他金属轧制

人员

2-10-07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会展策划师、职业经理人

广告设计人员、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包装设计

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制作员、模具设计师、家具设计师、

首饰设计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动画绘制员、陶瓷产品设计

师、陶瓷工艺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

灭火员、防火员、建(构)筑物救火员、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及

管理师及其他消防人员

业培训师、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商务策划师、

职业分类职业(工种)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企类

6-02-09

铸管工、铸管精整工及其他铸铁管人员

铸铁管职员

6-04-01

机械冷加工职员

6-04-02

机械热加工职员

6-04-03

电切削工及其他特种加工设备操作职员

特种加工设备操作职员

6-04-04

冷作钣金工及其他冷作钣金加工人员

冷作钣金加工人员

6-05-02

机械设备装配职员

6-05-03

机电装配工、锅炉设备装配工及其他动力设备装配职员动力设备装配职员

6-06-01

机械设备修理职员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船舶修理工、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

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6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工作政策性强,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超项目、超范围收费以及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相关发票,实行亮证收费。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税收、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通知》规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费将统一实行“银行代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收缴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地暂按现行管理方式进行收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备注:

考虑到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大的特殊性,消防、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裁剪缝纫、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分别按每人120元和每人150元收取。

第一章船舶职务规则

第一章船舶职务规则





(10)装货前应清舱或洗舱,整理搬运垫舱物料, 做好货舱铺垫;协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 护肋板和舱底板。装卸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 物绑扎工作。 (11)装卸货时,应检查吊杆索具是否按规定系绑 和安全可靠,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 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防止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洁、 道路安全。 (12)应熟悉对重吊杆的安全正确使用,在大副监 督指导下指挥重吊杆的收放和转换操作,必要时按大 副指示指挥水手自行装卸重大件货物。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 章。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的部署和具体 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物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算的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协助保管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 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期 清点统计。 (6)持有驾驶员证书的助理驾驶员, 当三副因故不能工作时, 按船长决定可代理三副工作。 (7)应努力学习驾驶员的职责和技艺。



(4)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 管、空气管、注入管、人孔盖的检查维修;负责 疏通泄水管和排污管,并负责手摇抽水泵的保养 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副。 (5)应定期检查舷窗、水密门,适时活络加油 或更换橡皮;负责修配门窗、玻璃、锁、钥匙和 木器、木楔,油漆凡立水;负责甲板的挖补、打 磨、捻缝等工作,定期对导缆滚筒和救生艇吊柱 进行加油、活络。

【新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 证书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实操的答案

【新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 证书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实操的答案

【新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试卷船舶水手技能等级认定三级技能考核试卷

标准答案

一、试题1:抛起锚操作、舷梯与安全网

序号考核

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1

抛起

锚操

作检查锚机

与锚机操

2

熟练对锚设备进行检查、送电、开关与稳当控

制得满分,有不熟练项酌情扣分

2抛锚作业4熟练进行打开制链器-松开离合-松开刹车-口头或用号钟向驾驶室报告锚链长度,并能根据实际要求控制锚链速度或用锚机送链下水等操作,能按指令放出适当的锚链长度,得满分,有不熟练项酌情扣分

3起锚作业4熟练进行打开制链器-合上离合-松开刹车-绞锚-口头或用号钟报告起锚完成,能根据实际要求控制锚链速度,得满分,有不熟练项酌情扣分。发生强绞或锚体碰撞船体等问题,得一半分。

4作业流程4以下流程完全正确得满分,有错漏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本栏分数为止。

抛锚流程:打开制链器-松开离合-松开刹车抛下锚-合上离全用锚机将链松下-向驾驶室报告锚链长度-扭紧刹车-合上制链器-显示锚泊信号;

起锚流程:打开制链器-合上离合-松开刹车-绞锚-向驾驶室报告锚链长度-刹紧刹车-合上制链器-向驾驶室报告起锚完成-降下锚泊信号。

5锚泊信号

与报告

2

能及时正确显示或关闭锚泊信号,能用口头或

号钟向驾驶室报告抛起锚情况得满分,有不熟

练项酌情扣分

6锚链标志2能根据锚链上的标志知晓锚链长度得满分,不能或回答错误不得分

锚链拆装3能正确拆装锚链卸扣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安全操作意识4

操作过程遵守锚泊作业安全规程或安全操作要领安全有效进行,无危险动作并无发生险情得满分,有危险动作酌情扣分,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险情不得分

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防实力。为了规范船舶行业的发展,提高船舶建造、运营和维护的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船舶行业标准。

首先,船舶设计标准是船舶行业中的重要一环。船舶的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性、航行性能和经济性。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船舶设计标准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包括船体结构、船舶稳性、动力系统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同时,不同类型的船舶也有相应的设计标准,比如油轮、集装箱船、客船等。

其次,船舶建造标准也是船舶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船舶建造标准涉及到船舶建造材料、焊接工艺、涂装工艺、舾装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船舶建造标准的合理实施,可以保证船舶的结构强度和船舶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可以降低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障船舶建造的质量。

另外,船舶运营标准也是船舶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船舶运营标准包括船舶的航行管理、船员管理、船舶维护和修理等方面

的要求。船舶运营标准的合理实施,可以保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

安全性和效率,同时也可以保障船员的权益和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

最后,船舶维护标准也是船舶行业中的重要环节。船舶维护标

准包括船舶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等方面的要求。船舶维护

标准的合理实施,可以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船舶的安全性,

同时也可以延长船舶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船舶维护成本。

综上所述,船舶行业标准是船舶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严

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才能保证

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海洋经济的繁荣。希望各国船舶行业能

甲板工的职责及知识点总结

甲板工的职责及知识点总结

甲板工的职责及知识点总结

甲板工是船舶上非常重要的一种职业,他们负责管理船舶的甲板设备,确保船舶的安全和

高效运转。甲板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操作和危机处理。本文将详细介绍甲板工的职责及知识点,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职业。

一、甲板工的职责

1. 负责船舶的基础维护工作

甲板工需要定期检查船舶的甲板设备,包括桅杆、绳索、缆绳、锚等,确保它们处于良好

的工作状态。在发现问题时,甲板工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以确保船舶的安全。

2. 管理货物的装卸

在货船上工作的甲板工需要负责管理货物的装卸工作。他们需要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载和卸载,并且熟悉不同类型货物的装载方法和安全规定。

3. 参与船舶的航行操作

甲板工需要协助船长和其他船员进行船舶的航行操作。这包括绳索的捆绑、锚的抛放、船

舶的停靠等工作。

4. 负责应急处理

在船舶出现危机情况时,甲板工需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

安全。这可能包括应对暴风雨、火灾、船舶相撞等情况。

5. 维护甲板卫生

甲板工需要负责维护船舶甲板的卫生和清洁,确保甲板设备处于干净、整洁的状态。

二、甲板工的知识点

1. 船舶结构知识

甲板工需要熟悉船舶的结构,包括船体构造、甲板设备、桅杆、绳索等。他们需要了解不

同部位的功能和作用,以便更好地进行维护和操作。

2. 船舶装载知识

在货船上工作的甲板工需要熟悉不同类型货物的装载方法和规定。他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

货物的特点和要求,确保货物安全装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航行操作知识

甲板工需要了解船舶的航行操作流程和技巧,包括绳索的捆绑方法、锚的抛放方式等。他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是一个船上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船舶的甲板操作和维护工作。具体的职责包括:

1. 负责船舶甲板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船舶的清洁、修理和油漆等工作。

2. 协助船长和船员进行船舶的锚泊、系泊、起锚、卸货和装货等操作。负责船舶绳索和缆绳的拴扎和解扣。

3. 在航行期间,协助船长进行航行导航工作,包括观察周围环境、指示船舶航向和速度等。

4. 熟悉和执行船舶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负责船舶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5. 参与船舶的货物装卸工作,协助码头工人进行货物的搬运和存放。

6. 协助船舶的修理工作,包括甲板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7. 参与船舶的生活供给工作,如给船员搬运食品和物资。

8. 当船舶遭遇紧急情况时,协助船长和船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总之,甲板工是船舶上非常重要的一份工作,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

中等职业教育 交通运输大类7003 水上运输类专业简介(2022年)

中等职业教育 交通运输大类7003 水上运输类专业简介(2022年)

7003水上运输类

专业代码700301

专业名称船舶驾驶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职业面向

面向船舶甲板部技术人员、甲板设备操作工等职业,船舶驾驶、甲板设备操作等岗位(群)。

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船舶驾驶与管理、甲板设备操作与维护等知识,具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和运输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船舶驾驶与值班、船舶通信与导航设备操作、货物装卸与积载、甲板作业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1. 具有对船舶甲板设备进行操作与维护的能力;

2. 具有船舶定位与导航、气象观测与分析、船舶操纵与避碰等保持船舶安全航行驾驶与值班的能力;

3. 具有利用船舶助航仪器、通信设备等进行航行监控、船舶通信的能力;

4. 具有船舶货物装卸操作与运输管理等能力;

5. 具有保障和维持甲板部各项事务正常运作的船舶甲板部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的能力;

6. 具有组织和承担船舶消防、救生、保安、防污染等保证船舶安全运行、节能环保的能力;

7. 具有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基本数字化信息的能力;

8. 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航海基础、轮机概论、船舶结构与设备、船员基本安全、船舶保安意识与职责、船艺训练。

专业核心课程:船舶定位与导航、气象观测与分析、船舶操纵与避碰、助航仪器操作与维护、船舶通信、船舶货运、船舶管理。

278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船上救生消防、助航仪器操作、船舶操纵、货物积载与系固、甲板设备操作、船舶通信设备操作等实训。在水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

附件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

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船舶水手。

1.3 职业定义

船舶水手是指从事船舶航行、货物照管和甲板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船舶舱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状况满足船员健康体检要求;有较好的视力

和辨色能力;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技能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的船舶工作经历或大副以上适任证书;培训技师的专业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船长适任证书。

3)培训场所设备

(1)有可容纳40人及以上的教学专业教室,室内配备主要船舶甲板设备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以及实物教学设备。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船舶机工

1.3 职业定义

从事海船轮机值班和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支持级技能型船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船舶舱室内、高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倾向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有较好的视力和辨色能力,具备适应船舶机舱工作条件的相应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1)培训初级、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的海船船上资历,或远洋船舶三管轮及以上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远洋船舶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远洋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取得相关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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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

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船舶水手。

1.3 职业定义

船舶水手是指从事船舶航行、货物照管和甲板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船舶舱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状况满足船员健康体检要求;有较好的视力

和辨色能力;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技能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的船舶工作经历或大副以上适任证书;培训技师的专业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船长适任证书。

3)培训场所设备

(1)有可容纳40人及以上的教学专业教室,室内配备主要船舶甲板设备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以及实物教学设备。

(2)有可容纳20人及以上的锚作业、装卸作业、系泊作业、操舵等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场所和设备、工具、材料等。

(3)有用于模拟船舶操纵、船舶甲板设备维修保养作业训练和鉴定所需1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

要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8个月及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6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8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32个月及以上。

(3)最近12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48个月及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8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32个月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10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40个月及以上。

(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最近4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16个月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船舶木匠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6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及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船舶木匠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8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32个月及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船舶木匠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最近6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最近4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16个月及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船舶木匠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6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及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船舶木匠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最近8年内累计在船从事本职业工作32个月及以上。

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和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

行综合评审。

3)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初级技能不少于240 min,中级技能不少于280 min,高级技能不少于300 min,技师不少于32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3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 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相应船舶或具有必要的航海模拟器、甲板设备、航海仪器、器材、索具等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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