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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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焦政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焦政办〔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124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要载体,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用工业化理念和组织方式、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方式经营农业,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日附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24家)沁阳市(11家)1.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2.河南双马纸品包装有限公司3.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4.沁阳市金牛皮业有限公司5.河南清宫酒业有限公司6.焦作伟嘉饲料有限公司7.河南省乐丰种业有限公司8.沁阳市华丰农牧有限公司9.沁阳市食品公司10.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11.神农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孟州市(16家)1.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2.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焦作市米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4.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5.河南泰利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孟州市食品公司7.孟州市麦特灵有限责任公司8.孟州市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孟州市喜相逢乳品有限公司11.孟州市平康农牧有限公司12.焦作市禾正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3.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14.焦作市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15.孟州市康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6.孟州市世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博爱县(17家)1.河南爱芙帝食品有限公司2.焦作市绿叶食品有限公司3.焦作市浩润脱水蔬菜有限公司4.好友轮胎有限公司5.河南省安江凌饮品有限公司6.焦作市董兴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博爱县鸿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8.博爱县王贺粮业有限公司9.博爱县兴合农资连锁配送有限公司10.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11.焦作市杰航肉业有限公司12.焦作天鸿药业有限公司13.焦作联丰良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4.河南益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焦作市焦博牧业有限公司16.河南新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7.河南益生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武陟县(31家)1.河南省怀府麒麟面业有限公司2.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3.武陟凯雪粮油食品有限公司4.武陟县正龙制粉有限公司5.焦作市鑫诚怀药有限公司6.焦作市沁河酒业有限公司7.河南省百疗怀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焦作市喜来多食品有限公司9.河南省武陟即可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11.河南省益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河南全丰食品有限公司13.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河南泰鑫农业有限公司15.焦作市喜洽食品有限公司16.河南旭百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河南魔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8.河南英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河南天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武陟县全瑞兴食品有限公司21.武陟县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焦作市万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3.武陟县嘉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焦作市地丰肥业有限公司25.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26.河南省华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7.河南马宣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8.河南康康食品有限公司29.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30.焦作市欣冻食品有限公司31.河南品一食品有限公司修武县(22家)1.焦作大用实业有限公司2.焦作市五庆面业有限公司3.修武县红三角粮油食品有限公司4.河南六和饲料有限公司5.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6.宗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7.修武县五里源丑鸭蛋品有限责任公司8.焦作市无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焦作市核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1.修武县庞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2.河南陆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3.焦作市金宝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4.河南龙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修武县金海棠农林科技有限公司16.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17.焦作市奥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8.焦作市恒宇饲料有限公司19.焦作市金瑞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焦作云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1.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22.焦作市云台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县(16家)1.河南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3.焦作市北方药业有限公司4.河南温农丰华种业有限公司5.温县五行食品有限公司6.河南省昊杰食品有限公司7.焦作市华征食品有限公司8.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9.焦作利尔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河南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河南惠生圆食品有限公司12.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河南利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4.河南亿家红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5.温县润佳山药交易物流中心有限公司16.温县欣盛实业有限公司解放区(2家)1.焦作市贝谷农产品有限公司2.焦作市润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区(1家)1.焦作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家)1.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焦作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3.焦作市盛德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焦作市龙凤园实业有限公司5.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市直(3家)1.焦作市博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焦作市博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3.焦作市方便面厂。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焦政办〔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农业(扶贫)行政主管部门。

2.将渔业船舶登记、船员证书签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初审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畜牧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2.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生态农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河南屠宰场名单

河南屠宰场名单

说明:以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各地确认名单为准。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郑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巩义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开封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兰考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洛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平顶山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汝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安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滑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鹤壁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新乡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长垣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焦作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濮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许昌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漯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三门峡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邓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南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永城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商丘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信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固始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周口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鹿邑县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驻马店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新蔡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济源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焦政办〔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焦作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31•【字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四年五月三十一日2004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2004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一、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棉花为重点,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一)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食品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是规范粮油、肉、蔬菜、果品、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水产品市场。

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抓好食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药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肥料和禽流感疫苗违法犯罪活动,对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焦政办〔2017〕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焦政办〔2017〕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焦政办〔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编办、质监局制定的《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省编办省质监局(2016年11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检验检测是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广等特点,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有县级检验检测机构700余家,存在着规模普遍较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行政依赖较多、运行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8〕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8〕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管理责任(一)强化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行政约谈等措施,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无缝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24•【字号】焦政办〔2002〕106号•【施行日期】200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焦政办〔2002〕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4项,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变更审批性质、更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现予公布,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月二十四日焦作市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市农业局1.取消审核事项(2项)(1)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2)一级食用菌种生产与经营资格(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技师专业考评组(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取消核准事项(4项)(1)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超过政策规定的(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招工招聘广告(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与年审(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取消备案事项(1项)(1)退伍义务兵安置(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三)市国土资源局1.取消审核事项(1项)(1)特殊土地估价结果确认2.取消核准事项(1项)(1)乡级规划范围内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验收(纳入正常监督管理)(四)市计委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国有企业审批2.取消审核事项(1项)(1)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五)市人防办1.取消审核事项(1项)(1)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2.取消备案事项(5项)(1)有关单位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群众防空组织的编成和干部任免(3)重点防护目标防护措施、抢险抢修方案等资料(4)县区防空袭预案、人防建设计划等(5)县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六)市经贸委1.取消审批事项(2项)(1)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丁级)(2)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及开采程序2.取消审核事项(3项)(1)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甲、乙、丙级)(2)重要工业品进口(3)技改项目贴息3.取消核准事项(1项)(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发证(七)市园林局(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1.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树木、私有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砍伐、移植(八)市水利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水利项目工程除险加固及调度运用(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九)市规划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规划区内挖取沙石、土方等2.取消审核事项(2项)(1)城市规划资质管理(丙、丁级)(2)市辖县(市)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合并)(3)市辖名镇总体规划(合并)(2、3项合并为市辖县(市)历史文化名城、市辖名镇总体规划)(十)市环保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污染源专项治理资金贷款的申请及豁免2.取消审核事项(1项)(1)国家、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取消备案事项(1项)(1)国家、省环保局审批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十一)市城管局1.取消审批事项(2项)(1)城市车辆洗车站(点)设置(2)占用城市道路(合并)(3)市区沿街两侧及公共场所临时建筑和设施设置(合并)(2、3合并为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十二)市民政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骨灰堂设立2.取消审核事项(1项)(1)婚姻中介服务机构设立3.取消核准事项(1项)(1)殡仪服务站(十三)市物价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借读费(合并)(并入原核准事项“义务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十四)市建委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网点布局2.取消审核事项(7项)(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机构资质(2)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3)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年检(4)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5)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6)城市供水企业资质(7)城市燃气企业资质3.取消核准事项(1项)(1)勘察设计合同4.取消备案事项(招标全过程中的部分备案事项取消)(1)施工招标工程(十五)市财政局1.取消审批事项(3项)(1)耕地占用税减免(2)农业税减免(3)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并入核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取消审核事项(5项)(1)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市本级陈化粮价差补贴(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市本级定购粮、保护价粮利息补贴(纳入正常监督管理)(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印制、领用、核销(5)市本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取消核准事项(2项)(1)市本级各部门决算(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汽车购置专控审批(纳入正常监督管理)4.取消备案事项(6项)(1)县(市)区财政总决算、财政总预算(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市本级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提取折旧(4)市本级各部门预算(纳入正常监督管理)(5)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纳入正常监督管理)(6)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决议、年终股利分配情况(十六)市教育局1.取消审核事项(1项)(1)高级职业中学设置(合并)(2)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合并)(1、2合并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转审批)2.取消核准事项(1项)(1)全市师范类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派遣(纳入正常监督管理)(十七)市公安局1.取消审批事项(4项)(1)设立娱乐场所(2)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3)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下放区)(4)丙、丁级装修企业消防许可证2.取消审核事项(3项)(1)消防产品生产、维修(2)甲、乙级装修企业消防许可证(3)消防工程企业许可证3.取消核准事项(1项)(1)企业工商登记消防核准(并入审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意见书,并更名为公共聚集场所开办企业登记前消防安全意见书)4.取消备案事项(2项)(1)外地消防产品入焦销售(2)外地消防工程公司入焦施工、维修、保养(划转市建委,并入备案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十八)市林业局1.取消备案事项(1项)(1)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十九)市交通局1.取消审核事项(1项)(1)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证(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二十)市统计局1.取消备案事项(1项)(1)同级行业、驻焦单位和驻地统计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二十一)市外侨办1.取消审核事项(2项)(1)邀请高层外宾来访及邀请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侨属企业确认(二十二)市司法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劳教人员提前解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下)(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取消审核事项(1项)(1)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二十三)市科技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2.取消审核事项(1项)(1)市科技三项经费(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二十四)市人事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取消审核事项(1项)(1)项目奖励3.取消核准事项(4项)(1)市直机关、全供、差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基金(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3)人才招聘广告(4)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正常监督管理)4.取消备案事项(1项)(1)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划转组织部)(二十五)市旅游局1.取消审核事项(1项)(1)三星级以上涉外饭店的命名(纳入正常监督管理)(二十六)市房管局1.取消审批事项(5项)(1)改变直管公房使用性质(2)直管公房维修、改建、翻建(3)建筑装饰装修方案(4)房改房上市许可(5)拆迁安置建房监管资金(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取消核准事项(1项)(1)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二十七)市国税局1.取消审批事项(3项)(1)税前弥补亏损(下放)(2)财务列支项目(3)国税稽查免检企业2.取消审核事项(2项)(1)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认定(下放)(2)科研单位认定3.取消备案事项(1项)(1)汇总纳税信息反馈单(二十八)市质监局1.取消审批事项(3项)(1)焦作市馒头类生产许可证(2)焦作市酱油、食醋、冷饮、饮饮料生产许可证(3)焦作市馒头类食品销售许可证2.取消核准事项(4项)(1)计量检测人员考核(纳入正常监督管理)(2)计量仲裁检定(纳入正常监督管理)(3)起重机械准用证(4)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二十九)市安监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资质等级四级以下)2.取消审核事项(1项)(1)二、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初审(三十)市工商局1.取消审批事项(1项)(1)市场登记证二、变更性质、更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2项)(1)营业性演出广告(核准)并入演出活动许可(审批),并更名为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取消其中的个体、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和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2)演出单位的设立更名为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许可2.审核事项更改名称(1项)(1)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申报材料更名为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备案事项更改名称(1项)(1)企业招工备案更名为企业录用职工(三)市国土资源局1.变更性质(1项)(1)一般估价结果确认(核准转备案)(四)市公安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1项)(1)往来港澳探亲、旅游申请更名为(因私)往来港澳探亲、旅游、就业、就学等申请2.变更性质(3项)(1)设立道路检查站(审批转审核)(2)原子印章业、典当业、拍卖业、多色复印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转审核)(3)生产、销售技防产品(备案转审核,并更名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五)市旅游局1.变更性质(1项)(1)旅游区(点)经营许可证(审核转审批)(六)市人防办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2项)(1)民用建筑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及设计文件更名为建筑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及设计文件(2)要求改造和拆除、报废小型人防工程更名为改造和拆除、报废小型人防工程(七)市经贸委1.审核事项更改名称(1项)(1)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更名为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2.核准事项更改名称(1项)(1)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发更名为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八)市民政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1项)(1)确定伤残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公牺牲更名为确定革命伤残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因公牺牲2.审核事项更改名称(4项)(1)革命伤残军人调整伤残等级更名为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调整伤残等级(2)退伍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伤残评定更名为退伍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伤残评定(3)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更名为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牺牲后一次性怃恤金(4)社会福利企业更名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3.核准事项更改名称(1项)(1)社团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九)市物价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2项)(1)中学生住宿费更名为普高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2)有线电视网络、收视收费更名为有线电视收费,并转核准)2.核准事项更改名称(1项)(1)收费许可证颁发、审验、换证更名为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颁发、审验、换证(十)市建委1.审核事项更改名称(1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更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十一)市教育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1项)(1)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学历教育及中等层次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更名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初、高中学历教育及中等层次的学校及教育机构2.审核事项更改名称(1项)(1)社会力量举办高中以上学历教育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更名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十二)市外经贸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2项)(1)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更名为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设立(2)限额下外商、港澳台独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更名为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港澳台独资企业的设立(十三)市人事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1项)(1)国家公务员(军转干部)录用更名为国家公务员录用2.核准事项更改名称(1项)(1)军转干部安置及专项经费更名为军转干部安置(十四)市房管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1项)(1)直管公房使用权安置更名为廉租住房使用权安置(十五)市国税局1.审批事项更改名称(3项)(1)印制企业专用发票申请更名为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申请(2)境内机构付汇开具凭证更名为境内机构售付汇开具凭证(3)减免所得税项目更名为企业所得税减免2.审核事项更改名称(4项)(1)外国企业再投资退税更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2)技术项目税前抵扣更名为技术项目税前扣除(3)国产设备抵免所得额更名为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更名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3.备案事项更改名称(1项)(1)工资制度、标准方案费用计划等更名为计税工资上浮,转审核)(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审核事项更改名称(1项)(1)河南省重点保护产品更名为河南省免检产品三、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市人事局1.划转给市委组织部备案事项(1项)(1)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二)市财政局1.划转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事项(1项)(1)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市规划局1.划转给国土局审核事项(3项)(1)测绘资格管理(2)测量标志拆、迁(3)地图出版管理四、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市公安局1.增加审批事项(2项)(1)枪支运输许可证(2)持枪通行证2.增加核准事项(1项)(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增加审批事项(1项)(1)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三)市药监局1.增加审批事项(1项)(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卡(四)市人防办1.增加备案事项(1项)(1)人防工程平时利用。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优势企业和合作社上档升级,根据《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焦作市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发改、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强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企业不断上档升级。

农民专业合作市级示范社要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件2: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96家)孟州市(16家)1.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2.孟州市掌柜食品有限公司3.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焦作市米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6.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7.孟州市喜相逢乳品有限公司8.孟州市泰利杰有限责任公司9.孟州市冠达企业有限公司*10.孟州市食品公司11.河南瑞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孟州市麦特灵有限责任公司13.孟州市河阳酒精有限公司14.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15.深圳康达尔孟州饲料有限公司16.焦作市金疙瘩复混肥厂沁阳市(10家)17.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18.沁阳市麦研面粉厂19.河南双马纸品包装有限公司20.河南省老师傅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1.沁阳市瑞达木业有限公司22.沁阳市三源麦芽厂*23.沁阳市正旺实业有限公司24.沁阳市安事达肌醇有限公司25.沁阳市金牛皮业有限公司26.河南中方伟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县(16家)27.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河南品正食品有限公司29.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30.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31.河南立达老汤食品有限公司32.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33.河南平安种业有限公司34.焦作市中科植物蛋白有限公司35.焦作市怀鑫饮品有限公司*36.河南兴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7.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38.温县瑞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39.河南省金色田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0.焦作市北方药业有限公司41.温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42.温县隆丰养殖有限公司武陟县(24家)43.河南恒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44.焦作市康利达食品有限公司45.河南粤禽食品有限公司46.焦作多尔克司示范乳业有限公司47.河南省怀府麒麟面业有限公司48.河南未来食品有限公司49.武陟县龙源冷冻食品厂50.武陟县裕宏食业有限公司51.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52.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53.焦作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54.焦作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55.武陟凯雪粮油食品有限公司*56.河南旭瑞食品有限公司*57.武陟县正龙制粉有限公司58.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59.武陟县永盛药材加工厂60.焦作市沁河酒业有限公司61.河南省百疗怀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2.焦作市喜来多食品有限公司*63.武陟即可达食品有限公司64.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65.焦作安氏实业有限公司66.河南益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博爱县(9家)67.河南妙字号食品有限公司68.焦作洋晟食品有限公司*69.焦作市麦怡鑫工贸有限公司70.博爱县鑫顺粮油有限公司*71.焦作市绿叶食品有限公司72.博爱县伊兴冷鲜鸡有限公司73.焦作市大辰食品有限公司74.河南汇隆化工有限公司75.爱普瑞(焦作)农药有限公司修武县(10家)76.焦作大用实业有限公司77.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78.河南黄河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79.焦作市五庆面业有限公司80.修武县红三角粮油制品有限公司*81.河南云台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2.河南六和饲料有限公司83.焦作云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84.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85.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解放区(4家)86.焦作市金土地农贸市场有限公司87.焦作市康达奶业有限公司88.焦作市润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焦作市麦宝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中站区(4家)90.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91.焦作市易生元保健食品有限公司92.焦作大学精细化工厂93.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马村区(1家)94.焦作市怀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2家)95.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96.焦作市香格里拉生态园有限公司注:带“*”的企业为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2012年度30强和30高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2012年度30强和30高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2012年度30强和30高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4•【字号】焦政文[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2012年度30强和30高企业名单的通知(焦政文〔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我市每年评选一批规模效益强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

经申报和评选,市政府决定公布焦作市2012年度规模效益30强企业和高成长性30高企业(以下简称“双30企业”)名单,并对企业授牌表彰。

希望“双30企业”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把握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全市企业要向“双30企业”学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努力做大做强。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焦作市2012年度30强企业名单2.焦作市2012年度30高企业名单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1焦作市2012年度30强企业名单1.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5.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6.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7.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10.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11.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12.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3.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14.好友轮胎有限公司15.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16.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17.孟州市华兴有限责任公司18.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19.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1.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2.焦作市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23.焦作市海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4.焦作大用实业有限公司25.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26.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7.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28.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29.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30.河南裕华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焦作市2012年度30高企业名单1.河南屹峰实业集团2.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4.河南飞孟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5.焦作市卓立烫印材料有限公司6.焦作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7.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焦作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9.河南星鹏铸件有限责任公司10.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11.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12.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3.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4.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15.河南安瑞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6.焦作市科瑞斯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7.沁阳市第一造纸机械有限公司18.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河南省天阳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20.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1.焦作修正联盟卫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25.焦作华飞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6.天津药业焦作有限公司27.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8.河南天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29.河南华宝工业有限公司30.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焦政办〔2017〕1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焦政办〔2017〕1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焦政办〔2017〕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和程序,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境外资本的优势,实施兼并重组。

坚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积极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我市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壮大优势支柱产业,构筑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产业上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信贷服务、落实税收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使用政策、职工安置、产业政策引导工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开展跨区域和跨国并购,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消除跨区域兼并重组障碍,放宽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市场准入和深化国企改革等;强化服务和管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进行。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5•【字号】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产品销售市场的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城市居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焦作市城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畜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猪及生猪产品市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焦作市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四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焦作市生猪产品检测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城区销售生猪产品企业名录,并对进入市城区生猪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和去向等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第五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城区生猪产品市场的监管,掌握和了解进入市城区销售生猪产品企业的基本状况、法定证照、销售计划等情况;必要时,可对进入市城区销售生猪产品的外埠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凡在市城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生猪产品。

生猪产品包括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条经营单位或个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有动物检疫机构的检疫验讫印章、其分割生猪产品包装物上应粘贴检疫验讫标签、定点屠宰企业检验合格印章和检疫检验票据,做到一头一票。

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

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
吉林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乡 (镇)畜禽屠宰厂(场)临时许可暂行规 定>的通知》


(二)我省乡镇临时许可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省乡镇屠宰厂(场)342个,已取 得临时许可的乡镇屠宰厂(场)181个,临 时许可覆盖率达53%。年底前,全省乡镇屠 宰厂(场)临时许可覆盖率力争达到80%。




四是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 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 质检验人员。(《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管理规定》一、二型不少于10名检验员,三、四 型不少于5名检验员) 五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 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应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 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 消毒药品) 六是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 施;(焚烧炉或化制机) 七是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报材料: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申请书、实地验收记录、建设(规划)证 明、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明、环境评 价证明、厂区布置平面图、肉品检验人员 资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 件等10个材料。



4、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的条件 一是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一是与屠宰规模相适 应的充足水源;二是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 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一 是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 范》的规定;二是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三是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焦政办〔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1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职能(一)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二)协调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查落实会议所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玉正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会议、撰写文件和会议纪要、督查落实等事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市畜牧局:牵头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养殖环节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基层防检员“一岗双责”、出栏生猪“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药品非法用于养殖业,俗称“瘦肉精”)检测与检疫监管同步及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养殖、加工、上市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

(二)市商务局:督促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购销、屠宰、肉品销售台帐;监督屠宰企业对含“瘦肉精”生猪及肉品的无公害处理。

2022河南全国标准化屠宰厂家名单公示

2022河南全国标准化屠宰厂家名单公示

2022河南全国标准化屠宰厂家名单公示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2022年河南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名单(第二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各地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现确定郑州二商大红门五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并颁发标牌。

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厂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2022河南全国标准化屠宰厂家名单。

关于生猪屠宰定点屠宰 厂开业的公告

关于生猪屠宰定点屠宰 厂开业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经过多年的筹备和努力,我们很高兴向大家宣布,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厂即将正式开业。

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也标志着我们将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肉类产品和更加专业的屠宰服务。

我们将立足于市场需求,以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标准,为广大用户提供健康、安全的肉类食品。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我们的屠宰厂和服务项目,特在此发出以下公告。

一、屠宰厂基本情况1. 我们的屠宰厂坐落于城市郊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屠宰设备和生产线。

厂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2. 我们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和经验丰富的员工,能够进行规范、快速的屠宰操作,并且严格遵守屠宰操作规程,确保肉类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二、服务项目1. 我们提供猪的宰杀、分割、包装等一系列屠宰服务。

并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加工和包装。

2. 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展产品类型和服务范围,以满足大家的需求。

三、质量保障1. 我们严格遵守有关屠宰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从进厂到屠宰再到包装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检验,保障产品的卫生安全。

2.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经营理念1. 我们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原则,以客户满意度为最终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肉类产品和专业的屠宰服务。

2. 我们将加强与养殖户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产品的新鲜和优质。

虽然我们的屠宰厂即将正式开业,但我们对于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我们将不断学习和进步,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努力为社会健康食品保驾护航。

我们真诚邀请您前来参观和体验我们的屠宰服务,也欢迎您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同为社会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谨启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厂敬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经过悉心经营和不断改进,我们的屠宰厂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我们定期对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强员工培训,建立了更加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河南焦作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

河南焦作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

河南焦作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
日前,河南焦作市为期3个月的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打响。

笔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此次专项整治将通过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解决当前在定点屠宰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据了解,焦作市目前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2家。

专项整治期间,商务部门将逐项检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生猪进场(厂)的检查验收、屠宰检疫、屠宰操作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冷藏和运输等一系列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检查,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彻底解决,不留任何隐患。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给予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还将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屠宰标志牌等行为,以净化肉品市场秩序。

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20160509

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20160509
7
西峡县城区定点屠宰场
A05140601
西峡县城紫金南路359号
8
南召县城区屠宰厂
A05140401
南召县人民路中段
9
桐柏县城关屠宰厂
A05141301
桐柏县城关镇
10
社旗县城关屠宰厂
A05141001
社旗县城关街
11
新野县肉联公司
A05141201
新野县棉纺西路
12
南阳市宛城区官庄屠宰场
A05140205
2
商丘天晖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A05100109
商丘市新建南路277号
3
商丘市洪海肉食品有限公司
A05100103
商丘市陇海北路西段路南
4
商丘市缘源食品有限公司
A05100102
商丘市310国道北徐塘村西
5
商丘市明食肉类制品有限公司
A05100104
商丘市310国道王陈楼处
6
商丘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A05100202
南阳市宛城区官庄街
13
唐河县外贸屠宰厂
A05141101
唐河县城关工业开发区
14
南阳市宛城区金红光食业有限公司
A05140208
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
15
方城县群益屠宰厂
A05140513
方城县城区
14、商丘市
序号
企业名称
定点屠宰代码
地址
1
河南贵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A05100101
商丘市金桥北路1699号
4
郑州市上街区泰昌食品有限公司
A05010501
郑州市上街区安阳路东段
5
新郑市恒发肉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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