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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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1年至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市人民政府令82件,保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其他形式文件20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止处理(具体目录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

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8.18

•【字号】焦政办〔2023〕37号

•【施行日期】2023.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核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23〕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0]83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焦政办〔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二)协调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查落实会议所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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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柳园口村 郑州市郑密路 168 号 郑州市南阳路 242 号 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北段 新郑市郑新路西 新郑市郑许公路东 新郑市辛店镇辛店街南侧 新郑市和庄镇车站道东 新郑市八千乡计生路 新郑市龙王乡龙王村 新郑市孟庄镇 新郑市薛店镇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 新郑市郭店镇五里口 新郑市新村镇 新郑市观音寺镇 登封市滨河路 登封市颖阳镇颖阳街 登封市石道乡石道街 登封市大金店乡金东村 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街 登封市送表乡送表街 登封市阳城区北烟庄村 登封市卢店镇卢店西街 登封市宣化镇宣化街 登封市徐庄乡徐庄街 登封市唐庄乡唐庄街 登封市大冶镇冶西新区 登封市君召乡君召街
1 郑东新区 郑州市东海屠宰厂 2 二七区 郑州市鸿发屠宰厂 3 惠济区 河南省郑州肉类联合加工厂 4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宏鑫屠宰厂 5 新郑市 新郑市恒发肉联有限责任公司 6 新郑市 新郑市康源肉联厂 7 新郑市 新郑市辛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8 新郑市 新郑市和庄生猪定点屠宰场 9 新郑市 新郑市八千生猪定点屠宰场 10 新郑市 新郑市龙王生猪定点屠宰场 11 新郑市 新郑市孟庄生猪定点屠宰场 12 新郑市 新郑市薛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13 新郑市 新郑市龙湖生猪定点屠宰场 14 新郑市 新郑市郭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15 新郑市 新郑市新村生猪定点屠宰场 16 新郑市 新郑市观音寺生猪定点屠宰场 17 登封市 登封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 18 登封市 登封市颖阳生猪定点屠宰场 19 登封市 登封市石道生猪定点屠宰场 20 登封市 登封市大金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21 登封市 登封市东金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22 登封市 登封市送表生猪定点屠宰场 23 登封市 登封市阳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 24 登封市 登封市卢店生猪定点屠宰场 25 登封市 登封市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 26 登封市 登封市徐庄生猪定点屠宰场 27 登封市 登封市唐庄生猪定点屠宰场 28 登封市 登封市大冶生猪定点屠宰场 29 登封市 登封市君召生猪定点屠宰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

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03

•【字号】焦政办〔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的通知

焦政办〔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124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要载体,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规模经

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用工业化理念和组织方式、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方式经营农业,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河南屠宰场名单

河南屠宰场名单

说明:以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各地确认名单为准。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郑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巩义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开封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兰考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洛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平顶山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汝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安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滑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鹤壁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新乡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长垣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焦作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濮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许昌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漯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三门峡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邓州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南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永城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商丘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信阳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固始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周口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鹿邑县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驻马店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新蔡县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济源市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号】焦政文〔2014〕58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焦政文〔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13年9月30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97件、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规

范性文件69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订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7月1日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

1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号(1991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

2 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号(2000年)

3 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号(2000年)发布,第4号(2007年)、第18号(2012年)修订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险问题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正>焦政办[200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维护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04]87

【总页数】2页(P29-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3

【相关文献】

1.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换发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宛政[2009]9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换发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宛政[2009]9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换发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换发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宛政〔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了由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组成的生猪屠宰企业验收组,对全市上报的175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验收,其中138家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序号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定点屠宰代码 1 南阳市众益食业有限公司市生态工业园区苗豫A05140001 2 邓州市城区屠宰厂邓州市人民路张友泉A05140301 3 邓州市龙堰屠宰场龙堰乡马秀迎B05140302 4 邓州市张楼屠宰场张楼乡丁丰硕B05140303 5 邓州市白牛屠宰场白牛乡郑立新B05140304 6 邓州市元庄屠宰场元庄街铁恒强B05140306 7 邓州市穰东屠宰场穰东镇刘庆谦B05140307 8 邓州市夏集屠宰场夏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优势企业和合作社上档升级,根据《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焦作市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发改、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强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企业不断上档升级。农民专业合作市级示范社要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附件2: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

焦作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96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30

•【字号】焦政办[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焦政办〔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国营博爱农场(以下简称博爱农场)创建于1948年,是一个集农、工、商、牧于一体的中型国有农垦企业。1985年,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焦组〔1985〕2号),明确指出:“博爱农场今后由我市代管”。此后,博爱农场由我市管理。为进一步推动博爱农场加快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博爱农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博爱农场是市属国有农垦企业。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博爱农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粮食、供销、国土资源等部门在涉农涉企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博爱农场纳入市直计划安排范围。

2013年1月3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焦政办〔2017〕1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焦政办〔2017〕1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正文: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焦政办〔201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和程序,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境外资本的优势,实施兼并重组。坚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积极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我市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壮大优势支柱产业,构筑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产业上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信贷服务、落实税收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使用政策、职工安置、产业政策引导工作,鼓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8

•【字号】新政办[2014]9号

•【施行日期】2014.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

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政办【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秩〔2012〕6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豫商秩〔2012〕20号)要求,经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审核清理,省商务厅、畜牧局、环保厅现场抽查,市商务局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等法定程序,全市7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中,共有39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予以保留换证,38家已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新乡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2018〕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2018〕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

正文: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焦政〔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4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41件;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保留29件、修订4件、废止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修订内容

1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8〕42号

将第一部分第(三)中“各县(市)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05)节能50%的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修订为:“各县(市)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17)节能65%+的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6]93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6.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2016年8月31日

焦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9

•【字号】焦政文[2009]72号

•【施行日期】2009.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的

通知

(焦政文〔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要求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王荣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朱玉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体学(市畜牧局局长)

李生琮(市发改委调研员)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乐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李国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发安(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党向兵(市科技局纪检书记)

吕继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范志锋(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恒雨(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献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XXX(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长有(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新福(焦作军分区后勤部科长)

薛洪江(焦作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白奇(焦作铁路北站副站长)

陈建军(市畜牧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陈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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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0]13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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