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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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铁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铁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铁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护中铁工程的成品,确保其完好无损地交付给客户,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保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护制度适用于中铁工程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机械等。

三、责任部门1. 开发部门:负责对成品的保护需求进行评估和规划;2. 采购部门:负责选购符合要求的保护材料和设备;3. 运输部门:负责成品的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4. 项目部门:负责对成品的安装、施工等工作进行保护。

四、保护措施1. 成品保护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开发部门应编制成品保护计划,明确成品的保护需求、保护措施和责任部门。

计划应根据成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覆盖、封存等措施。

2. 包装对易碎或易受损的成品,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应牢固可靠,确保成品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不受损坏。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标明成品的相关信息,如重量、尺寸等。

3. 覆盖对易受污染或受阳光、雨水等自然因素影响的成品,应采用覆盖措施进行保护。

覆盖材料应具有防水、防尘、防晒等功能,确保成品的外观和质量不受影响。

4. 封存对长时间存放或暂时停用的成品,应进行封存处理,确保其在存放期间不受损坏。

封存材料应符合要求,存放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查封存成品的状态,及时更新封存措施。

五、监督检查1.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2. 进行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对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对责任部门进行成品保护工作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部门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对恶意破坏、盗窃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警处理。

七、附则1. 本保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中铁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2. 对本保护制度的解释权归中铁工程所有;3. 本保护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中铁工程开发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也称为物资)在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盗窃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1. 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工程成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优化工程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目的包括:- 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工程成品通常需要进行长途运输和长期储存,因此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损害,如震动、湿度、温度等。

合理的保护制度可以减少这些损害,并确保成品在使用时符合质量要求。

- 防止成品丢失或盗窃:工程成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建立和执行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成品的丢失或盗窃事件,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

- 提高施工效率:成品保护制度可以确保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及时供应,并提供必要的安装和使用指导,从而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 保护制度的主要措施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涵盖了成品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等各个环节。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 成品包装:成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震动、碰撞和湿度等因素对其造成损害。

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压、防潮和防震等性能,并能适应不同环境条件。

- 运输管理:在成品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成品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保护设施,如防盗锁、GPS定位等。

同时,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 仓储管理:成品在仓储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仓库应具备适当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 装卸操作:成品的装卸过程需要进行规范的操作,以防止成品的损坏或人员的意外伤害。

装卸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操作要求。

同时,应使用适当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如起重机、叉车等。

- 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成品需要妥善安放和保护,以防止意外损坏。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成品保护原则 (1)三、分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2)3.1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2)3.2混凝土成品保护 (2)3.3顶棚、墙面成品保护 (3)3.4门窗、栏杆保护 (4)3.5楼地面饰面层的保护 (5)3.6电梯轿厢的保护 (6)3.7卫生间洁具的保护 (6)3.8橱柜的保护 (7)3.9电器设备、线管、面板、灯具保护 (8)3.10给排水成品保护 (9)3.11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0)3.12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11)四、燃气管道成品保护 (12)五、交楼前整改维修成品保护措施 (13)六、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供参考) (13)6.1进户、单元门门框 (14)6.2公共走道砖墙成品保护 (14)6.3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 (15)6.4栏杆、百叶 (16)6.5施工过程中对楼梯踏步的保护: (17)6.6砼阳角保护 (17)6.7电梯招唤开关: (18)6.8进户、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门扇 (19)6.9窗框: (20)6.10窗台板成品保护 (20)6.11橱柜成品保护 (21)6.12卫生间镜子成品保护 (22)6.13强电管线保护 (23)6.14开关插座成品保护(只适用于涂料墙面) (23)6.15马桶成品保护 (24)6.16浴缸成品保护 (25)6.17卫浴龙头成品保护 (26)6.18卫浴五金件成品保护 (27)6.19玄关大理石成品保护 (27)6.20厨卫砖阳角成品保护 (28)6.21厨卫地砖成品保护 (29)6.22地板成品保护 (30)6.23下水管道口封堵 (31)6.24园区路面砖 (31)6.25水泥地面 (32)6.26屋面瓦 (32)一、编制说明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包括半成品,下同)的保护,提高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污染和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完美交楼。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建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六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成品保护工作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成品保护的范围和要求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工程图纸等。

第二条成品保护的主要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不受损坏;合理利用材料和设备,防止盗窃;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原则:分类管理,无遗漏;全程监控,及时反馈;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工地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和成品保护;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成品保护;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等。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一条关于建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1.1 建筑物的成品要分门别类归档存放,定期清点检查,防止材料流失或损坏。

1.2 施工队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根据进度安排,合理布置材料存放位置,严格保护建筑物不受外部损害。

1.3 施工队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保证建筑物施工期间有人看护,防止盗窃或损坏发生。

1.4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物成品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第二条关于设备的成品保护措施2.1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成品保护, 保证工程质量外观完美性, 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 保证成品不被污染和破坏, 实现工程质量优良,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成品保护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控, 在月度安全质量检查中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对成品保护进行检查, 对成品破坏问题在月度例会上予以通报, 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督促实施和整改验收。

第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 并做好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成品进行检查, 当发现成品破坏, 应根据成品破坏严重程度提出修复措施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现场工区长及技术员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保护进行责任分解、落实,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并监督做好成品破坏修复工作。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六条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质量保证计划中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 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工程成品。

第七条钢筋保护措施1.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模板及预埋件安装时, 现场技术员应监督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弯曲和拆除钢筋;2.使用可能对钢筋造成污染或损坏的混凝土、脱模剂等, 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采取套筒封住钢筋丝口、塑料布包裹钢筋或隔离, 个别污染应及时清理干净;3.现场技术员应监督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在安装好的钢筋网上踩踏、堆置重物。

第八条模板保护措施1.模板支立完成后, 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2.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模板安装顺序, 预留孔、预埋件的安设应在支模前完成;支模后, 不得任意拆除模板或用重锤敲打模板及支顶。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措施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措施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负责最终验收。

3. 成品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成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护范围1. 结构成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

2. 装饰装修成品: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饰面。

3. 安装成品:包括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等。

4. 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围挡、脚手架、模板等。

三、保护措施1. 结构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对易受损害的结构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 施工作业时,避免重物直接撞击结构表面。

- 对于已经完成的结构部分,应及时清理杂物,防止腐蚀或损坏。

2.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 装修材料到场后,应妥善存放,避免受潮或变形。

-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装饰面,如覆盖保护膜。

- 施工结束后,对装饰面进行清洁,保持美观。

3. 安装成品保护:-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

- 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护设备表面,避免划伤或磕碰。

- 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包装保护,防止污染或损坏。

4. 临时设施保护:- 临时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搭建,确保稳固安全。

- 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 项目结束后,合理拆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责任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在验收时,应对成品保护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的成品不予验收。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成品保护制度操作,导致成品损坏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损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破坏成品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3. 对于屡次违反成品保护制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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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能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分项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为加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四条:职责1、工程部职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为公司工程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2、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和班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工程成品保护条款。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施工员职责项目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助理)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专职质检员职责公司、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五条: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专项方案编制各项目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第六条:施工顺序的确定1、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2、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3、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土建工种应及时与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4、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六条: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1、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2、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3、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覆盖。

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4、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梁板混凝土不具备一定强度(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

目测硬物无深划痕)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后浇带、孔洞口钢筋应有防锈措施。

如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24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现场混凝土墙面、柱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5、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6、现场材料成品保护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时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各种材料根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7、砌体工程成品保护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第七条:装饰阶段成品保护1、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护有决定性作用。

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质量的影响,使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饰面的损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考虑外架作业、材料运输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已完墙面不允许乱涂乱写乱画,或用脏手拍打墙面。

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

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所有管线孔洞预留应在抹灰工序施工前进行。

对基角应用防污垢、溅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时对墙面产生污染。

应做好有关部位的滴水线(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有关部位局部二次装饰时,应有措施保护原有饰面不被破坏,应有措施对接口部位进行处理,以求达到优化的装饰效果。

如采取加基座盖板、线条等方法对孔洞、缝隙等做处理。

对有关污染源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对装饰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喷涂(漆)时,应有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等措施,如对上述部位应采取包裹、遮盖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2、门窗工程成品保护进场的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门窗露天存放时,应有措施避免日洒雨淋。

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放排放并固定牢靠。

应有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措施。

如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

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止门窗变形和损坏。

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门窗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门窗安装完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贴保护纸等。

门窗安装后,严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设架子,未经允许不得从窗口搬运东西。

所有门框安装完毕,对门框下部应有防碰撞措施。

特别是入户门、楼道门、阳台铝合金门等门框下部及下坎的保护。

门窗框塞缝、抹灰时应有防灰浆污染门窗框措施,尤其是铝合金门窗框。

3、玻璃工程成品保护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途中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玻璃搁置时,应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边缘受到损伤,一般情况下玻璃应搁置在垫木上。

应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风吹倒。

当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可能损伤玻璃时,应有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当焊接火花飞溅到钢化玻璃上时,钢化玻璃表面会产生细微的伤痕。

当其受到风压力或振动力等作用时,伤痕就逐渐扩大,一旦进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应力层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玻璃安装后,应对玻璃与框、扇同时进行清洁工作。

应有措施避免清洗墙面时的强酸性洗涤性溅到玻璃上,溅上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4、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饰面板(砖)运输安装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棱角破损及保护板面光泽。

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

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防止日久连接件锈蚀污染成品。

饰面板安装后残留在饰面板上的砂浆、尘土和油垢等应及时清除干净,如表面黏附水泥浆等,时间太长,会给清理带来困难。

严禁用强酸清洗亚光饰面板,以免造成表面泛黄泛白,颜色不统一。

突出墙面勒角的饰面板安装,应待上层的饰面板工程完工后进行,以免造成污染。

楼梯栏杆、栏板及墙裙的饰面板安装,应在楼梯踏步地(楼)面层完工后进行。

外墙饰面砖清洗,在初次擦抹干净一小时后,再第二次擦洗,以保证表面清洗干净。

严禁使用强酸清洗外墙饰面砖。

5、涂料工程成品保护外墙涂料施工前,应有防止雨淋、尘土玷污措施。

采用机械喷涂时,应有防止不喷涂的部位被玷污措施。

外墙、厨房、浴室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防止成品起鼓、开裂、脱落。

6、楼地面工程成品保护装修材料运输时应轻搬、轻装、轻卸。

搬放时,大理石、花岗石背面先着地,以防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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